太平天国北方战场的军规
2013-04-06李惠民
李惠民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71)
太平天国北方战场的军规
李惠民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71)
太平天国北方战场的军规,具有统一法典文书形式的内容较少,大多体现为行军、行营、营内勤务、作战等各种军事行动的行为准则和惯例。北伐军的军规形成,就是将一系列适合自己作战特点的经验做法制度化。这些军规是具有实际约束力的不成文的安全规程。评价北伐军军规不能仅用一个评判标准来衡量,应该全面客观分析其目的、作用、影响及后果。
太平天国;北方战场;北伐军;军事纪律
军规就是军事纪律要求的规定。太平天国北方战场的军规,与整个北伐战略战术的执行状况存在着直接的内在联系,既是北伐军完成战略目标、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太平军执行战术任务的安全规程保障。除少量成文的北伐太平军军规之外,大多并不具有统一法典文书的形式,特别是体现在各种军事行动以及办事惯例和处罚行为中的那些虽不以军规字眼出现,却发挥着实际约束性以及被自觉执行的军规,往往容易被研究者忽略。笔者目前尚未见到有专文系统论及太平天国北方战场的军规,故本文从作战军规、行军军规、行营军规、营内勤务军规四个方面进行考察述评,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作战军规
北伐军作战英勇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纪律严明。清代史料记载,“贼出兵时,井井有条”。*佚名:《虏在目中》,《太平天国资料——近代史资料增刊》,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28页。为什么能够做到井井有条呢?
太平军的传令信号明确,指挥系统反应快捷。作战纪律要求各级将士听到信号,立即到岗,士兵各就各位,各首领奔赴上一级指挥部听命。北伐军的信号传递的媒体有“海螺”“响锣”“鸣梆”“战鼓”“军旗”。战事一旦出现,马上派上用场。例如,“贼见官兵来时,即吹海螺为号,谓之‘胜壳’。此处一吹,彼处相应,众贼目遂各执军器听令于伪丞相所”。*同上书,第29页。军令发出,各级指挥员要迅速听命和迅速下达布置。“每日鸣锣为号,传丞相有令,九军将军去,其余各贼官俱各赴各将军衙门听命。”*《张维城口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6页。
北伐战场上,旗进人进,旗退人退,人在旗在。军旗是传达军令的神经,又是太平军雄壮之师的象征。作战时,它代表了军威,用以鼓舞士气,“打仗时拿旗助威”,*《张大其口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8页。“打仗时拿旗助威是实”。*《附张大其等供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3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页。太平军打仗时,使用的军旗既是进兵收兵的信号,还可以表示敌情势态。据《复生录》记载,“贼中营望楼上设有四色大旗,如南方事,即绕红旗,东青、北皂之类”。*陈思伯:《复生录》,《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4期,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6页。战旗决定作战的阵法,“见有红旗一闪,贼分两翼而出,以兜我军”。*佚名:《畿辅平贼纪略》,《太平天国资料——近代史资料增刊》,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70页。上阵战斗,要求全体成员士气饱满,一部作战,余部要助威。“得胜仗,各营一起呐喊;败仗,别的营中不许出去,亦不准呐喊”。*《张维城口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4-15页。
太平天国北伐军为增强战斗力,要求士兵服用神经药物强心。为保证药性的发挥,太平军还制定了有关服药的军规:“贼叫我们吃丸药时不准喝凉水,怕解药性。”有时甚至采取强制措施,在饭中下药,避免有人漏服。由此可知,强迫士兵吃药是希望全体成员都能在战场上保持一种如痴如醉的搏击状态。
如果说北伐前期太平军势如破竹,一往无前,主要在于太平军兵强马壮和清军无能不堪一击,倒不如说太平军作战纪律严明,士气充足。一般的清朝官员普遍认为,“贼纪律严,人数多,我兵见贼易溃。”与之相应,清军的松懈纪律一直成为朝野攻击的把柄,“近来军营习气即患在纪律不严,遇贼辄避,守土之官但望调兵救援,不能竭力防守”。*《寄谕陆应毂等着即与托明阿会合夹击并晓谕绅民练勇守御省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7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24页。曾在河南亲自指挥与太平军连战三日的陆应榖,在奏折中写道:“亲见贼匪用兵,虽器械不甚精利,而以数百人为一队,伏身而入,有进无退,又其众太多,往往从后抄裹,官军见而生惧,是以奔逃恐后。”*《陆应毂奏报汴梁危在旦夕并请添兵保卫京城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7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46页。
太平军在作战中勇往无前,固然与严明的作战纪律有关,而将帅们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也对执行纪律起着重大作用。太平军战士说:“每逢打仗,俱是丞相当先。”*《张维城口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4页。还有史料更详细地记载了太平军将士们具体的表率战法,“贼营出阵,皆以大率小,如伪丞相当头;次伪检点、左右伪指挥;次伪将军;次九军伪总制,率各属下伪典官、监军、军帅、师帅、旅帅、卒长、司马等。以三军居中,六军分左右翼。伪总制进则视伪指挥之旗,退则视伪丞相之旗。众贼目进退,皆随伪总制之旗”。*佚名:《虏在目中》,《太平天国资料——近代史资料增刊》,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22页。由于林凤祥和李开芳常常披挂上阵,这两位北伐军最高统帅均受过刀枪伤。作为“天官副丞相”的林凤祥,不仅在攻打怀庆时曾受过伤,后来在连镇的激烈战斗中右臂左腿又受到两处枪伤。作为“地官正丞相”的李开芳,在静海战斗中右膀曾受枪伤。作为“春官副丞相”的吉文元,在阜城与清兵对阵时,一马当先,受重伤身亡。
太平天国处理战场阵亡将士的做法,一般都是要先尽力将尸体抢运回来,然后用锦被绸绉包裹后,再一一给予掩埋。清营的把总吴明山经人指点,曾掘地挖出一具太平军尸体,“系满发老贼,年约三十余,其尸遍用黄绫缠裹,头戴黄边风帽,胸膛为抬枪所洞,亦不知其名姓”。*《张大司马奏稿》(卷4),张守常编:《太平军北伐资料选编》,济南: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336页。反映北伐军在战场上抢运阵亡将士尸体的史料比比皆是,例如,有的记载说:“匪众将贼尸抢回,方始退走。”*丁运枢等:《防剿粤匪》,张守常编:《太平军北伐资料选编》,济南: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472页。有时,即使部队被迫撤退,仍要派人重返阵前将战友尸体抢运回来。又如,胜保所率清军在静海与太平军的一次交战中,“用大炮、抬枪从旁截击,杀贼甚多,并打倒执大黄旗贼一名,贼始败退。天已昏黑,随机收队。少时,见贼多人各执火把寻觅贼尸”。*《胜保奏报十八日进攻静海获胜情形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2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太平军之所以把不随便丢弃战友尸体作为一条战场军纪规定下来,其原因除表达生死团结之情和拜上帝教的宗教因素外,还在于避免让敌军侮辱践踏阵亡的太平军,以及不使清军借机显示军威。另外,客观上减少牺牲士兵尸体,也有助于对敌方掩盖自己的损失。所以,战场上经常出现“抢拖贼尸败退而回,毙贼不知数目”的情况,*《僧王奏稿》(卷6),张守常编:《太平军北伐资料选编》,济南: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111页。清军也意识到了太平军的这一军规特点,张集馨指出:“贼毙不少,天明查检,尸已失去,贼意不欲示弱也。”*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9页。当然,抢运太平军尸体的做法,无论是从救死扶伤考虑,还是侥幸能发现生还者,都可以有效地避免他们被清军俘虏后泄露军事秘密。
严格执行作战纪律,使得这支军队“或战、或守,从容不迫,毫无溃乱情形”,*《僧格林沁等奏攻占连镇生擒林凤祥等情形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8页。充分展示了军纪严明的巨大威力。北伐军在荆棘载途的处境下,尚能气定神闲、从容不迫,得益于具有严明的军纪。清军将领对“贼营中头目,文不识字,武不能兵,其所以敢拒官兵者,在众能用命”的情况始终不能理解,特别是对太平军普通士兵能够“不顾性命,而为贼赴汤蹈火”,*佚名:《虏在目中》,《太平天国资料——近代史资料增刊》,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31页。也深感自愧不如。其实,这一切正是来自于太平军思想层面的军纪教育和坚决对违纪严惩不贷的措施手段。
二、行军军规
太平天国的《行营规矩》第十条规定:“各遵主将有司号令分发,毋得任性自便,推前越后。”可以断定,北伐军在长距离的行军和转移中,都有着严格纪律约束,有些行军的具体规定,虽然未见诸军纪条文,但在军事行动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约束行为,养成了严格执行规章的习惯。
对于进军与撤退路线,北伐军一般都要经过勘察或研究制定出路线图后,才可依“路线图”行动。从北伐史实看,北伐军首领对这一军规执行得十分认真和严格,有时需要亲自参与勘察路线。作为主帅之一的李开芳曾说,“所到地方,问人寻路”,“所到地方,自己踏勘”。*《李开芳又供》,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7页。另有大量史料记载,也充分证实了北伐军存在探路绘图的军事行为规定。例如,清军在山西抓获“吴升即吴小耘,扬州人,系伪师帅,来晋画入京一路地理图”。*《军机处录副奏折·革命运动类》(第2袋16号卷,第23号文件),转引自张守常、朱哲芳著:《太平天国北伐西征史》,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0页。又如,胜保在奏折中写道:“奴才盘获奸细供称,贼由洪桐探路,欲至山东东昌及天津一带,并起获路程一纸。”*《胜保奏请饬天津道府团集火会以击来敌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9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48页。不仅北伐前期的进军如此,甚至在形势极为恶化的情况下,到北伐后期的部队撤离,也没有慌忙草率行为,依然坚守着详查地势路途的军规做法。对此,在当时负责围追堵截的清军统帅胜保,在其奏折中有所反映,“窃奴才因逆匪黑夜四出探路,势穷图窜,处处伏兵”。*《胜保奏报连曰移营赶筑炮台并击退夜袭仍饬各路严防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1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408页。北伐战争的最后阶段,李开芳率余部从高唐突围,经过亲自调查了解到丰官屯的粮草甚丰,才驻扎于此。
探路侦察员必须经认真选拔,认定其可靠方能任用,其任务明确,往往有时间限制。有一则史料记载了在安徽侦查探路的期限,“……伪帅孟姓将伊头发剪短,令赴徐州探听官兵多寡,贼先由蒙城赴亳州,限伊十日回报”。*《陈启迈奏报审讯来徐奸细并现办防剿情形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7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9页。挺进直隶后,规定侦查探路的时间限度更为紧迫,从沧州到涿州的侦查“看地势”,“限六日送回信”。*《讯明从逆□帼幅等即行正法》,《近代史资料》(总65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7页。
北伐军为了保障部队免入歧途,严格地把遵令进军和不任意驻扎作为一条军纪来严肃执行,反映了军事领导人的高度警惕性和执行军纪的自觉性。
在太平天国北方战场的行军中,特别是一些秘密转移行动,为了防止走露风声,引来追兵,任何人不得大声说话。有意延缓进军或撤退速度者,都要受到军纪处罚。《行营规矩》第七条,规定:“不许在途中铺户堆火困睡,耽阻行程,务要前后联络,不得脱徒。”甚至,对有可能泄露行动去向者,不惜杀人灭口。咸丰四年二月杪,突围撤离静海时,“林逆忽又传令由陈谷庄夜行。正当北道解冻之日,途中淤泥节节皆是,冻足之贼何能行走。一陷泥中,开口呼救。贼目虑官军得信追袭,抽刀自杀可怜”。*陈思伯:《复生录》,《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4期,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2页。
三、行营军规
深入北方腹地作战的太平军,对军营建造有硬性要求和规定。部队行至其营地,必须立即搭建坚固的工事,包括筑土城、挖壕、栽竹签,以防备敌人劫营。张德坚在《贼情汇簒》中,说:“(太平军)以村庄为营,则系剿败之贼无城池市镇可踞,遂踞大村,挑壕筑土墙以坚守。北五省村庄,多有围墙瞭台护庄河,贼扰山西、河南、山东、直隶各境,被官军追急,往往踞大村以负嵎。”*张德坚:《贼情汇簒》(卷4),《太平天国》(第3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第133页。在北伐期间,太平军的军营建造格外及时,“所扎营盘,一日便要成功”。*《李开芳供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7页。所到之处的军营基本构造大致雷同,但也要结合各个村庄自然环境条件进行建造。太平军在独流镇扎住的营盘,是“挖壕放水,壕宽七尺,深七尺,壕边就栽竹签,壕内就是土城,约七八尺厚,上开炮眼,抬枪炮架于墙眼”。*《张兴保供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0页。这种营垒工事大大强化了防御程度,使敌军的进攻往往无计可施,无功而返。在清军的奏报中,常常出现被太平军挖掘的壕沟所阻等字眼,例如,有的史料记载:“我兵追至城边,为壕所阻,内多坑椿、无处越过。”*《胜保奏报抽兵前往静海合剿获胜等情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0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66页。或者是“木垒亦甚坚固,攻扑多时,未能冲进”。*《庆祺奏报连日督兵攻剿独流获胜情形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0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36页。
在北方战场的防御战中,除了依靠城门、吊桥、地道等工事设施有效发挥作用外,太平军还有严明的军规约束全体成员,保持高度警惕,以防范敌军偷营。北伐军的行营军规要求:安排专门瞭望人员日夜巡逻,不得怠慢偷安。巡逻人员均由选派出的机敏可靠之人充任。瞭望人员一般为专职,在执行放哨巡逻任务期间,不再安排参与作战。主要有以下的史料证明存在此项规定,例如,在独流参军的王二格说:“叫我上木城了望官兵”,“以后我仍在木城了望,并未跟随打仗”。*《京城巡防处奏审录王二格供词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2页。北伐军尤其重视对自己营地的夜间巡逻,“夜间一营盘十几人上城打更,营中俱点桐油,打更人俱是真贼,掳掠之人不派此事”。*《张维城口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5页。
太平军为了强化营地安全,一般都尽可能将城外障碍物清除,从便于防御出发,尽可能使工事前沿保持一定距离的开阔地。同时为防奸细混入营内,“绝不许卖物人到木城外,恐有探信的”。*同上书,第16页。一直坚持自己人外出打粮买粮。北伐后期买粮比重加大,即便是前来送粮或者送其他物资的群众,除非已经取得太平军高度信任的特批人员发给通行证,否则,便要执行外人一律不得入城的军规。譬如,河内县人牛必奎尽管曾给太平军当过四十余日伙夫,后来他给军营送卖副食品时,因无通行证,仍未能进入太平军的木城。尽管,他曾于“十八日买得油醋各一篓,与同村卖米之任庚子,同至水北关贼营售卖,贼匪验明任庚子有票,准其进内,令牛必奎在木城门外等候,随后任庚子出来,贼给牛必奎油醋银二两五钱……”*《舒兴阿奏报孟津渡口盘获奸细多名研讯情形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9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41页。
四、勤务军规
太平军在北方战场也有相应的装束军纪规定。新兵入伍时,被告知“不准剃头”,并且必须改扮成符合特定军纪要求的装束,“凡贼俱蓄长发,头蒙红布,百姓呼贼为红头”。*《讯明从逆陈敬轩等那行正法》,《近代史资料》总65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8页。例如,在独流加入太平军的张米弓说,他参军时,“头目吴姓,给我棉袄裤各一件,叫穿着,又给红布蒙头”。*《京城巡防处奏审录张米弓供词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8页。又如,给清军当民夫的涿州人李秋儿,“到独流被贼裹去。贼给小的红布一块包头,并令穿黄布绵袄、黄布绵裤”。*《乌尔棍泰奏审录李秋儿寇希智供词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3页。再如,在独流入伍的杨可望说,太平军“在我头颅偏右,烙了疤痕一块,给我红布蒙头,告说不准剃头”。*《京城巡防处奏审录杨可望杨起信供词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7页。由于太平军有统一的红布包头装束,所以被“人呼为‘红巾队’,以红巾裹首也”。*《巩县志》(卷5),《大事记》,《太平天国北伐资料选编》,济南: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265页。太平军的头发长短,竟成为军中每位官兵资历深浅的一种象征。在1855年清军俘获的北伐太平军中,“真正粤贼发长二尺有余”。*丁进军:《太平军北伐史料选辑》(上),《历史档案》,1990年第2期。
太平天国建都前,对军装的大致样式有一些规定,“概行短装挂号衣”,“作圣兵者不准穿长衣套裤”。太平军规定:睡觉不准脱衣裳,不得脱衣露体。据张德坚的《贼情汇纂》记载,夏天“虽极热夜卧不准光身,白昼不得裸上体,犯则枷打”。到了太平天国北方战场,由于短衣便于作战,于是,规定“不许穿长衣服,恐打仗时行走不便”。*《张兴保供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0页。统一军装样式规定,不仅有利于作战,还涉及军容风纪的统一管理。当然,北伐军在北方极其艰苦的环境条件下,也不具备条件,完全做到军装的整齐划一。
太平军不得上下僭越,等级规定比较严格。其中,不同的军装穿着规定,也能反映出官兵上下等级的差别。“现在独流的贼目李姓、林姓、计(吉)姓俱是伪丞相,俱穿红袍黄马褂,头戴风帽,上绣有两条龙”。*同上书,第171页。特别是军帽的样式尺寸因等级不同,有着严格的区别性规定。据档案史料记载,“查屡获生贼及奸细,佥供贼营伪官之大小视其风帽黄边之阔(宽)狭,伪丞相黄边四寸,检点三寸三分”。*《胜保奏报生擒黄衣头目侬秀得己解巡防处讯供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2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22页。不同级别军官的指挥旗亦有尺寸上的规定,监军旗长六尺;指挥旗长宽六尺五寸;检点七尺;丞相则是七尺五寸。*《太平天国》(第1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第121页。北伐军主帅们特殊的标识之一,是坐骑的装饰。“三个丞相李姓、林姓、计(吉)姓出来,马上俱挂铃铛。以下的官,皆不准挂铃铛”。*《张兴保供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0页。
太平军军营内,每日点卯两次。点卯的主旨在于清点人数,也有效地防止了士兵们在营区乱串,“过营越军,荒误公事”。
军营新兵中,有相当多的人是被裹胁进来的。对其中不适应环境,萌生离队倾向者,则模仿古代军队的传统措施——刺面。相关史料比比皆是,“恐其逃走,都刺了字”。*《金有口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7页。这种防范手段近乎处罚措施,十分残忍。“掠人分配各营,有逃而被获及不服指使者,即刺面作‘太平’者,或兼刺其姓以困之。”*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49页。其实,对绝大多数刺面者而言,只烙一个火印,并不刺字。
针对清政府的诱降宣传,太平军为了防止“妖示”传播,采取了严格防范措施。清军统帅胜保在谈到分化瓦解太平军的进展时,曾向皇帝汇报说:“近闻奴才有解散告示,皆被贼目藏匿,不能得见。”*《胜保奏报连日进攻获胜并严防敌众突围等情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2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29页。太平军规定:一旦发现清政府的宣传品,要立即上报上交。一般太平军士兵不仅不能传阅任何清军宣传品,而且更不得私议“军事”。譬如,曾廷达与陈思伯同为一馆士卒,并相互间友情颇深,双方互有救命之恩,“曾廷达感予北道未弃,且有觅药调病之情;予亦感其黄河救溺之恩,彼此心交最厚”。俩人朝夕相处,但平时仍“不敢多言,贼中军令条内,有‘私议逃走者,勿论何人,先斩后报’也”。*陈思伯:《复生录》,《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4期,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7页。太平军营内稽查人员时时刻刻在履行监督,一旦发现有反草(心)通妖之心,即斩首示众。对怀疑可能出逃之人,严加看守,甚至“实施拘禁坚闭垒门,无贼目令不准出来”。*《胜保奏报连日进攻获胜并严防敌众突围等情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2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29页。北伐战役后期,太平军抓获出逃士兵,“有屠割肢体者”。*《僧格林沁等奏报探闻东豫敌情并请令胜保暂缓南下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2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641页。大量记载证实,太平军执行此项军纪极为严厉。僧格林沁的奏折曾描述:“连日由连镇顺流漂出贼尸无数,皆系裂胸、破腹折腿、断臂者,随时查看,实系长发逆尸。据投出之人声称,逆来众被围情急,有思逃散者,有思投出者,逆首将心存逃散之人杀害,投入河内。”*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9页。太平军以极刑处置出逃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树立军纪的权威,严惩出逃行为体现出了太平军“刑一而正百,杀一而镇万”的威慑作用。对那些投降清军并反过来又参加攻打太平军的叛徒,实施了更为严厉的惩罚。例如,李开芳坚守高唐时,“将投诚毛勇石都司捉去,寸磔锅煮”。*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62页。
在各种史料中,惟独对太平军不准饮酒一条,尚未见到因违规而被惩处的例子。北伐太平军以酒配药,让新兵饮药酒的情况普遍存在,例如,直隶雄县人王泳汰参军后,“见了贼头,给我铁头长枪一根,又给我丸药、药酒……”*《京城巡防处奏审录王泳汰供词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5页。在史料中可以偶见太平军喝庆功酒的记载,例如,太平军在独流击毙清军副都统佟鉴后,“当时贼酌酒相贺两昼夜”。*《十三峰书屋全集》(第1卷),张守常编:《太平军北伐资料选编》,济南: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466页。在没有战事的情况下,太平军除了修筑和加固防御工事和练习天情(拜上帝教的教义和伦理),按军规要求,士兵必须操练武艺,不能游手好闲,枉食天父之禄。
北伐军的军事训练实用性极强,直接目的就在于增强战斗力。在直隶青县参军的张长儿说,在静海时,“贼共有一万余人,叫学杆子、学刀”。*《文瑞等奏报续获可疑人犯供出静海股众暗伏接应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0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12页。训练项目有器械和兵器操练,还有阵法演练。棍子和刀是北伐军最简单最主要的兵器,掌握其使用技巧,有助于在肉搏战中占得优势,而且特殊兵种的练习尤其受到重视。譬如,北伐太平军组建马队后,经常进行马术和骑马格斗的训练。在《张兴保供词》中曾记述:“黄贼目叫我跟巡马总制计姓出来学习打仗,给我短刀一把、白马一匹,骑着出来……”*《张兴保供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0页。骑兵虽然不是北伐军的主要兵种,军中亦缺乏善骑者,但并不影响马队的扩编和进行基本战术训练,因为北伐将领在与清军交锋中,意识到骑兵在平原作战中的极大威力,故此,不惜代价组建了新型兵种——马队。北伐军十分关注骑兵的训练,并从清军俘虏中挑选骑兵教官,以教授骑术和相关兵器的使用。连清帝咸丰都知道了“贼营中裹胁吉林官兵马队甚多,且逼令教演马枪”的事情。*《寄谕胜保着查奏营中有无兵勇不协等情讯等攻剿之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1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经过初步训练和屡次战场实际拼杀的经验积累,军队战斗力明显增强。马队也成为一支极富战斗力的特殊队伍,在冲锋陷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连镇兵分两路时,准备用一支精锐南下接应援军,于是通过军事演练的测试方法,选拔了一支干练人马。当时,“在营挑选健卒,名曰‘先锋’,伪示能越一丈宽沟,能抛丈二高火毯,能于马道旁并马道跑出马道者,即为合式”。*陈思伯:《复生录》,《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4期,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3页。这支部队后来终于冲出敌军重重包围,南下高唐。
五、军规评价
各项军事纪律是北伐军执行其战略战术任务的重要保障。作战军规、行军军规、行营军规和营内勤务军规,就是北伐军将适合自己作战特点的一系列经验做法的制度化。不少军纪规定内容,都是以生命为代价而换来的刻骨铭心的教训总结,从这种意义上说,严格的军纪是太平军的生命保护符。
孤军深入的太平军面对围追堵截的清军,行军和扎营的军纪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面对数倍于自己的敌人,虽亟需扩充实力,但北伐军首领也未放松军纪要求,而盲目扩编随意接收地方土匪武装入伍,“虽有成群土匪欲投之者,畏其反戈,亦不敢收”。*《周天爵等奏报所拿获之杨宗传等人供称北窜股众组成情形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7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8页。在风刀霜剑严酷相逼的战势下,太平军欲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惜鲜血和生命来维护铁一般的军纪。“禁而不止,则刑罚侮”。军事纪律带有强制力,当时难以用“完善”、“不完善”来决定可否执行。制定和实行军纪的目的和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取决于怎样有利于当时指挥统一和整体战斗力的发挥。当然,毋庸讳言,北伐军也存有一些不当之举,譬如,为增加战斗力规定士兵战前必须服用兴奋剂,这样做虽能增强了肉搏战的拼杀强度,但由于这一强制行为摧残士兵身心健康,是不合“人道”的,受到了士兵们极大的抵触,甚至导致离心力增加。某项措施和规定,从目的性看是必要的,从效果看,也可能会是“得不偿失”,或者是大醇小疵,后人评价北伐军的军规应该全面客观分析。总之,评价军事纪律不能仅从一个评判标准来衡量,应该全面客观分析其目的、作用、影响及后果。
Military Regulations of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in the North Battlefield
LI Huimin
(Hebei Radio & TV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Hebei 050071, China)
As for the military regulations of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in the north battlefield, less content was in the form of unification code documents and most of them reflected the code of conduct and other practices about the march, the field headquarters, the camp service, operations and other kind of military action. The formation of the Northern Expeditionary Army’s military regulations was from a series of the experience and practice of institutionalization that suited to their battle characteristics. These regulations were unwritten safety rules that had a real binding. Evaluation of the Northern Expeditionary Army regulations can not be based only on one criterion. A comprehensive and objective analysis should be given to measure its purpose, role, impact and consequences.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Northern battlefield; the Northern Expeditionary Army; military regulations
2012-12-07
2012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太平天国北方战场研究》(HB12LS013)
李惠民(1954-),男,河北石家庄人,历史学博士,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K254.1
A
1008-469X(2013)01-0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