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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域下党反腐倡廉建设的现状与路径选择*

2013-03-31代金平

关键词:舆论监督网民腐败

谢 俊,代金平

(1.重庆邮电大学 社会科学处,重庆 400065;2.重庆邮电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重庆 400065)

近年来,网络凭借公开、快捷、高效等优势,为党的纪检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合力“秒杀”了一大批贪官,从“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到“表哥”杨达才,从“房叔”蔡彬到“不雅照流传”的雷政富,反腐斗争掀起了新时期“网络反腐”的风暴。信息时代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作用,要求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并对此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重要指示。

一、网络环境下党的反腐工作面临新形势

在当今信息时代,互联网的普及使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网络的公开、快捷、高效等特性也促使执政者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发生着转变。

(一)网络成为党反腐工作的有效载体

网络作为新兴的媒体工具,具有参与主体更广、信息传递更快、舆论监督压力更大等优势,在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网络反腐参与主体更广。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3年1月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1]。网络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参政热情。据人民网调查,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2],与传统的反腐制度相比,网络举报的渠道更广,群众的参与意愿更强,参与的主体也更为广泛,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随着网络技术的崛起,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均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群众监督,为党的反腐工作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源,形成了坚实的反腐群众基础,网络反腐成为新兴的政治参与方式。

信息传递更快。互联网的开放性、便捷性、直观性等特点使腐败事件迅速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中,以新闻报道、社区论坛、微博等方式传播、反馈和互动,腐败分子罪恶行径被掀开了遮羞布,在网络公开的信息平台上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审查。与传统的举报相比,网络为纪检部门的反腐斗争提供了大量图文并茂的直观证据,大大减少了繁冗复杂的举报程序,超越了时空的限制,节省了大量成本,网络的匿名性排除了举报者可能遭遇的恶意阻碍和报复行为。通过网络曝光,纪检部门快速行动,依法治理腐败事件,大大提高了反腐工作的效率。

网络舆论监督压力更大。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平台,信息量大、受众面广,在发挥群众舆论监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与传统监督方式相比,网络舆论监督更直接尖锐,影响力更大。腐败事件一旦在互联网上曝光,可迅速汇聚强大的受众面,网民对于被曝光事件的高度关注促使相关部门积极快速反应,将调查和处理的事实真相公之于众,引导舆论动向,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提升了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网络举报的时效性和公正性。

(二)网络监督成为有效的新兴舆论监督形式

随着网络信息的快速发展,网络舆论监督成为有效治理腐败的新兴监督形式,通过网络曝光的热点事件,经检察部门快速查处,在党的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社会舆论呈现出巨大的威力,使网络反腐成为反腐倡廉的常态。

网络举报成为网络问政的新趋势。随着网络问政的兴起,网络举报已经成为群众参与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途径,各地纷纷响应国家关于高度重视互联网建设和运用的精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以尊重民意、提高执政能力为目标,开启网络发言人、网络新闻发布会、政府微博等应对网络舆论的新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接受人民的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有效推进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随着网络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也得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发表自己的意见,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地推进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为我国稳定的政治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网络监督成为公权机关执法的有益补充,有效遏制了腐败的产生。随着我国腐败现象的日益蔓延,执法机关信息获取渠道狭窄、执法能力相对薄弱、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与社会遏制腐败的高期望值日益矛盾。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对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言行进行监督,成为人民群众参与党和政府公共事务、维护自身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网络监督成为人民群众参与反腐斗争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网民的知情举报,互联网的强大舆论力量,大大提高了反腐败的监督质量和办案效率。另外,网络监督还具有预防腐败的功效,当权力在阳关下行使,各种暗箱操作或腐败行为会因为网络监督的震慑作用而被扼杀,有效防止了腐败的产生。

(三)人民群众的网络反腐期望值持续上升

在传统的反腐体制中,作为腐败的直接对立面和反腐败主力军的群众只是旁观者,各类腐败信息仅通过信件举报、电话举报或上门检举等狭窄的信息渠道传播,信息不畅通、执法不公正、处理不透明等使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反腐工作并不满意。近年来,随着各类腐败事件在互联网上的曝光,网络反腐使党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人民群众的反腐期望值持续上升。据2012年11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10 219名网友进行在线即时调查显示,66.6%的受访者坦言很关注当前的反腐工作,76.6%的受访者期待未来十年国家的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强;调查中77.8%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期待十八大后有关方面能提供更多便于老百姓参与反腐败的渠道,其中50.2%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期待”;59.9%的受访者表示,将来如果发现腐败现象,会直接或间接地投入到反腐斗争中[3]。中国当前的腐败问题仍然十分严峻,2012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说:“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这一论断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坚定反腐斗争的最强音。坚决查处腐败现象,认真完善反腐倡廉建设机制的创新,需要有效凝聚民意,整合各种资源,推动成熟理性的公民社会的形成。

二、新时期党的网络反腐工作的现状分析

目前,党的网络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党中央对于反腐斗争的坚定态度和检察机关的迅速行动都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反腐斗争的希望,但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监督可以揭露腐败,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网络监督的自发性和偶然性缺乏完善的执法制度规范;网络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容易导致网络暴力,伤及无辜;网民的非理性参与行动,容易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败能力,必须充分认识和分析网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两面性,有效发挥其积极作用,消除其负面影响,维护党在领导国家事务中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网络监督的自发性和偶然性缺乏完善的执法制度规范

网络能够为反腐提供广泛多样的信息源,具有传播迅速、检举方式便捷等优势,但网络监督中的群众组织是一个“无中心”的共同体,监督具有自发性和偶然性。网络监督中的群众主体通常根据自己的兴趣习惯聚焦网络事件,微博和论坛的互动使部分网民组成意见共同体并相互感染,当某一群体事件聚集了足够多的关注度时,便产生了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将反腐斗争提上了议程。网络储存了海量信息,腐败事件的曝光不仅具有聚散迅速的特点,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腐败事件都能够凝聚强大的关注度,部分严重的腐败案情可能被表面的虚假信息所掩盖。因此,仅靠网络中“滚雪球般”的民意聚集,网络监督就会具有自发性和偶然性,缺乏组织性、长效性和制度规范性。同时,必须充分认识,网络并不是无所不能的,网络曝光的本身并不具备执行力,反腐的关键还在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办。网络监督仅仅只是反腐的重要形式,而不能成为反腐的主力。腐败作为违法事件,处理必须依据严格的法律程序,网络舆论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应该成为左右案情的决定性因素。卡尔·波普尔指出:“如果没有一个更为强大的自由主义传统加以节制,公众舆论对于自由会是一种危险。公众舆论作为趣味的仲裁者是危险的,作为真理的仲裁者则是不可接受的。”[4]纵观历史事件可以发现,舆论监督要实现其时效性,必须在网络产生强烈社会反响、执法机关真正介入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惩治腐败,因此网络监督要具有时效性,必须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制度监督的有效对接。正确定位和利用网络在党的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完善网络监督的制度程序,对反腐败斗争提供有益补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网络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容易导致滥用网络监督,引发网络暴力,伤及无辜

网络社会特有的虚拟化和符号化,形成了网络空间中人们交往方式的隐蔽性和匿名性,人们错误地认为在网络空间的交往中可以逃离现实生活的交往诚信和有序规则,个人自律意识的下降导致了责任感的缺失,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遭到严重冲击。由于虚拟地址的保护和部分网络举报者的个人主观臆断,容易导致无效、虚假、甚至恶意网络信息的出现,在不少情况下,“揭露腐败的正义者”和“伤及无辜的施虐者”两者之间只有一步之遥。为引发网民围观和媒体曝光,“伤及无辜的施虐者”可能存在不择手段地夸大或扭曲事实真相,对被举报者进行陷害、打击、报复等滥用网络监督权的现象,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网络反腐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网络具有受众广、传播迅速等特点,网络中的诬告、诽谤、举报不实等行为将比现实中具有更大的负面影响,极易形成具有偏见的舆论导向和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从而引发网络暴力,侵犯人们的隐私权,伤及无辜。近年来,我国司法系统已相继处理多起利用互联网搜集、编造官员腐败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中国反腐报道网”、“中华新闻维权网”等敲诈勒索网站也相继被查处关闭。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网络反腐的道路将步履维艰,甚至走向自我毁灭。面对日益高涨的反腐呼声,当务之急应该是健全网络监督的管理制度规范,明确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生攻击等的法律界限,避免网络举报中信息的局部性和片面性,以及不良舆论导向对反腐斗争的绑架,只有从事实真相出发,依据公正的法律制度规范,才能既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坚决打击腐败分子的违法行为。

(三)网民的非理性参与行动,容易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

目前,我国网络举报的主体复杂,既有受到腐败行为迫害的普通民众和思想活跃的青年网民,也有社会的闲杂人员等,他们在网络中因为相同的关注视野,结识成为种类不同的网络共同体,就某些网络热点话题进行互动,相互影响并形成观点趋同的意见共同体。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网民对于政府信任的缺失、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满、对官员腐败的愤恨等负面情绪,网民的非理性情绪化严重,大量网民将网络作为宣泄失望或不满情绪的舞台,对于网络曝光的“腐败事件”一律批判和谩骂,一旦网络爆发重大突发事件,网民的群体情绪宣泄就会失控,盲目的非理性和无主见跟风盛行,事实真相就会被淹没于公众舆论之中,网络举报演变成为“情绪反腐”,甚至部分极端的网民还将这种情绪激化现象转嫁到现实社会中,对执政党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总之,理性的民意表达不仅有利于建言献策,而且是网络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可以避免不良动机下的造谣和肆意宣泄对社会和谐造成的极大破坏。

虽然利用网络监督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国目前的网络监督还处于初级阶段,上述网络监督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为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三、新时期党的网络反腐建设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党中央对反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决态度,告诫全党必须将腐败作为危及全党全国利益的重大政治问题,深入推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十八大后,民意调查显示,在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中,反腐败问题排在第二位,说明反腐倡廉建设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之一,新时期党的反腐斗争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一)积极应对,利用网络新兴技术形成新的监督体系,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建设

网络监督是公民平等有效地充分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监督国家机关权力运行的有效途径,是民间反腐举措得到认可,形成新的监督体系的良好开端。由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在现代社会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的积极作用,完善网络举报制度的规范建设,加强网络舆论情况的监控和分析,逐步建设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与民间反腐公共论坛相比,目前我国现有网络举报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完善网络举报,需创新反腐倡廉工作理念和社会管理方法,逐步创建完善的网络纪检监察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全国纪检监察统一举报网站的重要作用,构建由检举、公共交流、信息甄别与筛选、腐败案件跟踪与处理等构成的信息中心,打造一个集举报、受理、查处、反馈等环节构成的反腐工作运行平台,建成安全、便捷、畅通的监督渠道,完善中央、省、市、县四级统一的纪检监察网络举报体系,提高办案速度,加大办案力度,有效发挥网络民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使网络反腐有序规范地进行,从而有效快捷地打击腐败。另外,加强网络廉政文化建设,发挥新兴媒体技术的教育引导功能,完成集预防和惩治于一体的网络反腐工作新机制的构建。

信息时代下,如何处理和应对网络舆论危机是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课题。为此,应正确认识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和规律,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的并举,尽快制定和完善处理网络突发公共危机的技术手段和法律规范,建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分级分类处理系统[5],为网络反腐打下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需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加强舆情分析,“在引导中端正”、“在端正中弘扬”、“在弘扬中贴近”,对于网络中的不实信息,应及时查证和辟谣。

(二)正确认识网络反腐的局限性,加强制度创新,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有效对接

因为网络反腐具有偶发性、软约束、非理性等局限性,所以新兴的网络技术监督不足以预防和治理层出不穷的腐败事件,为使偶发的网络反腐演变成长效的反腐机式,将网情民意汇聚成重要的反腐力量,需要加强制度的创新,充分利用网络监督,实现新型网络反腐与传统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

加强网络反腐制度的建设。代表民间力量的网络监督由于缺乏执法权力,在网络反腐斗争中最多能够形成舆论压力,不能从根本上惩治腐败。如果不能吸引眼球,汇聚强大的民意,网络曝光将转瞬即逝。当人们得意于网络反腐的成功战绩时,更应当意识到网络反腐长效机制的形成必须依赖制度的建设和保障。一方面网民以舆论监督的方式间接惩处腐败,另一方面党的纪律检察机关支持民间反腐力量,为网络监督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相互促进[6]。只有被纳入制度,网络反腐的正能量才能得到不断发挥,网络反腐的成果才得以捍卫,才能有效打击腐败并具有强大的威慑力量。因此,我国的党政机关需要应对新的形式变化,完善网络反腐制度建设,规范网络反腐的具体行为,引导民众真实举报,避免网络反腐的热情伤及无辜。另外,网络反腐加强制度创新,还需要警惕网络反腐被利用,成为各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工具。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对网络中那些不负责任的恶意攻击,造谣传谣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加强网络反腐立法。在我国,网络反腐还是新生事物,与此相匹配的法律规范尚未出台,现有的网络反腐事件已经严重危及到普通民众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为有效利用网络反腐的舆论监督功能,必须加强网络反腐立法,清晰界定知情权与个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言论自由和造谣诽谤之间的差异,使网络反腐在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下有序进行。对于网络中的恶意中伤、造谣诽谤,则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追求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开创网络反腐的新局面,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规范网络举报的有序性,强化腐败惩治的时效性,网络反腐才能成为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利器。

总之,在信息时代下,执政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积极应对网络环境的挑战,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明确网络环境中人民监督的主体地位,通过网络文化建设不断提高网民素质,实现网络监督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改革传统反腐倡廉的手段措施,不断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研究创新,完善以预防和惩治为目标的反腐倡廉机制体系,消除腐败的不断蔓延,坚决维护党在领导国家事务中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3-01-18)[2013-01-19].http://news.059a.com/article/2013-01-18/internet_news_27647.html.

[2] 程少华,傅丁根.网络监督:蓬勃中呼唤规范[EB/OL].(2009-06-18)[2012-11-20].http://leaders.people.com.cn/GB/9498697.html.

[3] 向楠.77.8%公众期待有更多渠道参与反腐[N].中国青年报,2012-11-27(7).

[4] 卡尔·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M].陆衡,郑一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43.

[5] 张恩韶.网络舆论危机下的当代中国政府形象塑造[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1:111.

[6] 宋为,佘廉.新时期我国腐败现象与网络反腐探讨[J].政治学研究,201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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