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实行增值税的运输收入管理探讨
2013-02-16马静华
马静华,洪 浩
(上海铁路局 收入稽查处,上海 20007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改革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自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先行选择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拉开了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由于条件暂不具备,这次改革未将铁路运输业纳入试点范围,但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是大势所趋,必然影响目前铁路的运输收入管理工作,需要提前积极思考。
1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现状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是指对铁路客货运输票据、运输进款资金运动和运输收入实现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1],具有资金、预算、财务、清算等多重职能,既是铁路运输组织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铁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已经形成科学、严谨、完整、有效的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体系。
铁路办理客货运输使用的各种车票、行李票、包裹票、货票、客货运杂费收据、定额收据、有价表格等统称为铁路客货运输票据[2]。铁路票据记载的丰富信息是铁路运输组织及管理的基础,也是铁路部门运输统计、财务管理、客货流分析不可缺少的基本依据,是营改增影响的重点。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管理是铁路运输收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票款合一”的闭环管理,为铁路运输收入进款资金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种类繁多。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不同的业务使用不同样式的票据,具有铁路运输组织及管理的基础和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两大职能。
(2)管理严格。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印刷、请领、保管和使用等各环节有严格的规定,形成严谨、封闭、款票一致的管理体系。
(3)系统先进。运输票据管理依托铁路货票制票系统、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收入票据管理系统对铁路使用的票据进行信息化管理。其中货票制票系统覆盖全路车站,实现微机制票并联网,建立多级货票信息库,使货票信息价值得到综合利用;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是一个覆盖全国铁路的计算机售票网络,实现客票管理和发售工作现代化,满足我国铁路客运规模庞大、实时性强、票务管理复杂等特殊性要求,两者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 增值税发票管理与铁路票据管理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销项,增加企业利润,从某种意义来讲,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现金,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其管理模式与铁路的票据管理有较大区别。
(1)管理跨度不同。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市国税机关属地管理,企业除需要按规定向当地国税机关请领增值税发票、不得跨地区使用等之外,还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抄税。而铁路运输企业地域跨度虽然一般比较大,尤其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大多数是横跨数个省市,其法人单位为铁路局,下属站段分散在各省市但不是企业的法人单位。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向铁路局请领,票据跨地区使用,接轨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作为法人在属地纳税,但办理直通业务时使用的客货运输票据需要向接轨铁路局领取。
(2)使用不同的信息系统管理。增值税发票依托金税工程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金税工程是国家信息化重点工程之一,它紧密结合增值税管理实际设计并运用,目前已建成国家税务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统一的计算机主干网,将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全过程实现网络运行,分为开票、认证、稽核和协查 4个子系统。金税工程是税务部门管理增值税的重要基础,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铁路收入业务采用票据管理系统管理票据的存、领、发,同时采用客货售票系统管理票据的发售使用,各个系统如何与税务系统衔接、相关功能能否融合,是铁路税改必须考虑的问题。
(3)管理流程不同。国家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的作废、冲减流程管理很严格,处理相当繁琐。而铁路变更运输、客货运退(票) 款、隔月退票、作废等,是客货运输中比较常见的行为,在客货运输过程中大量发生。
3 营改增对运输收入管理的影响
3.1 对客货运输票据管理的影响
(1)管理职能。目前客货运输票据由收入部门管理,增值税等税务发票由财务部门管理,营改增后,一些票据将转为增值税发票,需要重新界定管理职能。
(2)管理流程。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印刷、请领、保管和使用等各环节有严格的规定,由铁道部统一管理。税改后,如果采取铁路局集中纳税模式下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还需完善管理流程,并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支持。
(3)管理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不应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如必需反映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则从高适用税率一并开具。但铁路运输业务允许多项不同费用开具在同一张票据上,例如货物运费和装卸费可以开在一张货票之中,由于两者税率不一致,在营改增实行后,为避免增加铁路企业税负负担,一定会明确规定不同税率的计税项目,分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具体实现起来必定更加繁杂。如何形成一种简洁高效的开票新模式,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3.2 对运输收入核算的影响
(1)计税项目。运输收入项目众多,按目前收入会计报表划分将近 130 项。根据税法,这些计税项目将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正确区分项目十分重要,需要与相关部门协作,梳理运输收入项目,制定铁路增值税计税项目表。
(2)收入核算。铁路运输收入为不含税(增值税销项) 核算,这就需要客货制票系统从源头进行分劈,在“财收 4”等报表中单独列示增值税销项,否则将给运输收入核算带来很大影响。但是站段、收入部门、清算中心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调整非常繁琐,涉及运输收入的列报准确性,给运输收入核算带来很大影响。
①营业站。需要按项目分税率重新计算不含税运输收入和销项税额,在“财收 8”报表中单独反映,上报运输收入速报。
②铁路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按项目、分税率、按归属重新计算运输收入及销项税,并在审核报表中列报。经审核,车站发现计算错误,需要车站再次重新计算并上报。
③铁道部通过清算系统计算出各运输企业的销项税,发通知书给铁路运输企业财务列账,存在收入部门列报的销项税与清算中心清算的销项税不一致的情况。
站段、铁路局收入部门、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分别分劈和计算销项税额,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调整非常困难,一旦出现差错将直接影响销项税计税计算的正确性及运输收入列报的准确性。
3.3 对站段收入管理职能的影响
铁路税改后,作为中间管理机构的站段,收入管理职能将有明显扩充。
(1)站段需要负责本级及下属营业站运输收入进款资金的核收、“财收 8 ”、“财收 31”等各种资料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
(2)站段在本级建立增值税发票库和铁路票据库,负责本级及下属营业站的增值税发票及铁路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审核等具体管理。
(3)站段负责本级及下属营业站抄报税、换票及运输收入的重新核算等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运输收入管理动态,确保运输收入的完整和资金的及时缴拨。
4 实施营改增的运输收入管理建议
铁路税改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形成较为可行的方案,在此基础之上平稳、有序地推进,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4.1 票据管理建议
由于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重要性,需要综合考虑以下问题。
(1)功能保留。铁路票据具有铁路运输组织及管理功能,不同业务使用不同样式的铁路票据,税改应基本保持其原票样,当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需保留铁路运输组织及管理职能,仅作为运输凭证,放弃发票功能。
(2)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是进一步税改研究的前提,有利于维持现有的管理体系不受大的冲击,应该考虑获得政策支持的可能性,如增值税发票异地(跨省、市) 领用、发放增值税票后能否授权铁道部管理、使用红字增值税发票直接(异地) 办理客货运退款业务等,否则需要改变现有的运输方式或票据管理方法。
(3)系统改造。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使用金税系统,这是税务机关明确的。铁路客货运输制( 售) 票信息系统应融合金税系统,实现金税系统中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功能。需要考虑到实现的可能性,如无法实现,铁路客货运制(售)票信息系统也应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便为纳税提供接口数据。
4.2 票据改动建议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按使用对象和特点,建议分3 大类区别改动。
(1)车票、行李票。全路车票、行李票使用量约占票据总量的 75%。根据《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接受旅客运输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车票、行李票不作为可抵扣的票据,因而此类票据基本无需大的改动。
(2)货票、包裹票、快运单据。全路货票、包裹票、快运单据使用量约占票据总量的 2.5%。该类票据涉及可抵扣项目,需要转型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税改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应基本保持其原票样,但该类票据较为特殊,融入了铁路运输组织及管理诸多要素,原样改造较困难。因此,建议该类票据可转型成运输凭证,货主如有需要再凭运输凭证换取增值税发票。
(3)其他票据。其他票据主要是指客货运杂费收据、定额收据、有价表格等,全路使用量约占票据总量的 22.5%。这类票据的共同点就是大多数情况下只对一个计税项目开具,具有通用性,涉及可抵扣项目,也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路使用各种定额票月均超 1 000万张,取消定额票,不利于铁路运输生产,而且定额票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可以保持不变;通用的“铁路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铁路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跨省市使用,在税务部门的政策支持下,可以应用于铁路企业核收除特别指定发票 (车票、行李票等) 以外的各项应税收入,如客货运杂费的核收、收付费收入、货票的换票等。
4.3 换票工作建议
实施营改增,货票等铁路票据因其特殊性,不按原票样改造成增值税发票,保留其运输组织管理及基础的职能,成为一种不具备发票功能的铁路运输凭证,当货主需要时,凭货票等票据换成增值税发票,即换票工作。换票在其他行业中普遍实行,如电力行业、石油行业、物流企业等,对铁路而言是一项新的工作,换票工作中,货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是 2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因此,对制票系统提出新的需求,不仅应加入金税系统的功能,还应对换票工作进行控制。
(1)减少换票量。货票全路月均使用 400万张,包裹票、快运单据全路月均使用 200万张,因而全路月均需要换票的总量至少在 600万张以上。如同时开具货票和增值税发票,全路月均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600万张以上,开票量巨大。鉴于铁路运输中大宗货主、铁路多经公司、货运代理机构占有很大份额,货主、公司可以按旬、按月汇总换票,或者在多个车站从事业务的公司集中换票,这样可大幅降低换票的工作量。
(2)严格管理。换票工作包含 2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即开具货票等运输凭证和依据运输凭证换取增值税发票。为防止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必须严格管理,如换票时间、内容及主体的确定,换过发票的客货运输票据收回和保管;换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是否与票据一致,客货运输是否结束、是否办理过变更、是否办理过退款,等等。
(3)换票地点选择。换票工作有 2种模式可供选择。一种模式是在直属站或车务段一级集中换票:其优点是有利于铁路增值税发票及换票工作管理,并且可以大幅减少开票量;缺点是不利于货主就近换票,但可以通过严格管理和优质服务来弥补,如货主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将需要换取的运输凭证邮寄车站,车站审核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再邮寄货主等。另一种模式是营业站直接换票:其优点是有利于货主就近换票;缺点是不利于铁路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换票工作管理,大幅增加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量,增加增值税发票后退款及红字冲正业务,使得变更运输等问题突出,管理难度大。
5 结束语
作为一项促进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财税制度改革举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推行步伐在试点基础上将会逐步加速,这样将给铁路运输带来深远的影响和变革。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如何适应税制改革是一个重要的新课题,为铁路运输企业的收入审核、票据管理、会计核算等提出了全新要求,也为铁路运输收入管理提供了创新环境和发展机遇,需要未雨绸缪,为即将到来的税制改革做好各项准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运输收入会计核算规则[M].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M].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