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捐款活动中背离道德现象出现的原因研究
2013-02-15周萍萍韩延言
陶 俊,周萍萍,韩延言
(安徽工业大学 工商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02)
捐款是一种慈善活动,一种具有道德价值,追求善的结果的活动。学校中的捐款,则更是一种包含道德意蕴,且本身具有道德教育价值的活动。学校中的捐款活动,本应通过道德的方式获得一种“善”的结果,并使学生在捐款活动过程中认识、体验其所具有的道德精神,获得道德成长。然而,这些本来充满道德色彩的教育行为却经常被异化而与道德相背离。
一、捐款活动中背离道德的现象
1.捐款的作用在于攀比
儿子在一所民办初中念书的朱先生告诉记者,开学捐款时儿子本来准备捐100元,后来去了趟学校后就改变主意要捐300元,说是班里同学都是几百几百地捐,区区100 元拿不出手。“多捐点我也没什么意见,但是促使他多捐的动机我还是觉得有问题,不是真正的为了多献爱心,而是为了跟人家比谁出手阔绰。”[1]捐款是对受难者爱心的表达,爱心从来就不是用数字来衡量的,这也是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内容之一。捐款必然有数额的差别,这本是应有之事,因为个人能力有大小,想法有异同,何况捐款本来就应当由自己决定。然而现实生活中不论是社会上还是学校内,一旦涉及到大范围的捐款,许多人便只对数字感兴趣,种种形式的榜单似乎只是为了昭示捐款的数额与捐款的多少。捐款已经脱离了献爱心的初衷,成了互相比较“爱心”多少的机会。当学校中的捐款这一本应道德的活动不再在意其行动者最初的善良意愿,不再在意这一道德活动的结果时,它已经与道德相去甚远了,它只能作为组织与个体攀比的手段之一。
2.捐款作为道德标准判断的不当使用
笔者以前所在的学校曾经给一名患有白血病的初二学生捐款。因为是本校学生,有的就是患病学生的同班同学,所以学生们捐款非常踊跃。又因为该学校是农村中学,所以学生们捐款的数额大部分不是很大,多是两三元,超过五元、十元的不是太多。捐款之后,校长决定把捐款超过五元的同学的名单和捐款数额以光荣榜的形式公布,说是对这些同学的表扬。在捐款中,这位校长之所以要公布捐款的光荣榜,原因之一是因为有着一个假设,即捐款数额代表着爱心的多少以及道德水平的高低。这样的表扬方式对于那些没吃早饭而捐出两元钱的学生,对于直接去看望患病同学的学生,所得到的“教育”就是他们的行为在校长和教师的眼里远没有捐款的数字重要,数字多才能体现爱心。如果用这种无法判断道德水平高低与爱心多少的标准作为判断的依据,一方面会使捐款这一活动因承担其无法承担的角色而偏离本身的道德意义,另一方面也会使这种判断失去正确的基础,并产生误导。
3.捐款成为体现等级的方式
学校中的捐款从捐款的过程到捐款的结果处处体现了等级。在学校捐款的过程中,经常见到的现象是,许多学校的学生整整齐齐地排着队,早早地等候即将来捐款的学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捐款中领导按照职务高低的顺序严格执行。捐款后,学校把捐款的人与捐款的数额进行公布,公布的名单中,几乎是没有例外领导的名字排在前面,领导的捐款数额也排在前面。人名的排列体现着级别的高低,捐款数额的排列竟然也与级别的高低一一对应。捐款不能在领导的前面,数额不能超过领导的数额,“因为领导们要有‘面子’,你不能拆他们的台啊”。对于这种怪异的“普遍现象”,有人称之为捐款的“潜规则”。一个简单的捐款活动竟然包含着如此丰富的“内涵”,这些“内涵”让教育者忽视了从教育的角度对捐款活动过程进行组织。捐款过程承担者体现了领导地位的作用,捐款过程本应具有的道德作用却被忽视了。
4.捐款违背了自愿的原则
公民的捐款不是义务性的要求,更不是具有法律义务性质的要求,它完全出于捐款者的自愿。凡是超出了“出于自愿”这一基本准则的捐款都已背离了捐款的应有之意。在实际生活中,学校中的捐款,有的是为了灾区、贫困地区和受灾的个人捐款,有的则是学校以捐款为名义获取经济收入的一种方式。不论两者之中哪一种,多数超出了“出于自由、自愿”的原则。
某小学举行百年校庆,学校指出,为庆祝百年校庆,学校添置了“多媒体”(主要是电视机一台),由于学校财力有限,希望学生家长们能体谅一下,“自愿”捐款。而家长们对此的感觉是“娃儿都在这个学校上学,学校专门开个会来要钱,谁敢不给”?于是,家长们纷纷解囊。一台29英寸电视的价格据“暗示”大约需要1800 元,家长们说,他们被暗示至少要“自愿”捐30块钱。“我们有的人还为了争表现捐了50 块,捐了100 块的都有,还有人没有带钱包在身上的,也是第二天叫娃儿把钱带到学校交给老师。”一年级的学生们称,班上没有人没交钱。据一位家长称,家长会第二天,他去学校接孩子时,看见某班的学生全体起立,“念到名字的,也就是交了30元以上捐款的就坐下,没念到名字的老师谈了话”。另一“知情”家长说:“90%多的学生家长都交了钱。四年级某班有一个同学没交,因为他家很穷,他爸爸妈妈亲自到学校来给老师说明情况。而二年级某班有一个孤儿,是另一位学生的家长帮他交了50 元。”[2]这些都不难看出学校中许多捐款的效果早已远离了其应该取得的道德效果。
二、捐款活动中背离道德现象出现的原因
1.学校教育者在捐款活动中教育视角缺失
学校是教育组织,是专门进行教育活动的组织。教育活动的价值在于对学生身心施加积极的影响,促进其精神、能力的发展变化,使其学会做人、做事。学校既然是专门的教育组织,那么其组织活动所体现出的最大的也是最根本的特性就是教育性,只有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均指向教育目的,它才会最大可能地发挥教育力量。这就是说,在学校里,除了正式的课程、教育教学活动外,其他的活动也同样承担着教育的任务,其活动目的也是为了直接或间接地实现教育功能。[3]教育功能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甚至可以说所有教育功能的发挥中都包含有教育的德育功能,不可从中剥除。在一般意义上,教育即对道德的自觉追求;在终极意义上,教育即道德。它们共同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教育的领域是道德的领域。道德不仅仅在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善待他人,也在于如何善待自己,如幸福、智慧、节制、勤俭等等。学校中的捐款是正式课程与教育教学活动之外同样具有教育性的活动,同样是对道德的追求。然而在捐款中对道德的追求,对教育性特点的把握却经常被教育者所忽视。
2.学校的领导者多把捐款当作偶然性现象
多数学校对于组织师生对学校内外进行捐款活动是没有预期的。当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组织捐款的要求,或学校中有某个个体需要进行捐款资助时,学校领导们多会适时组织一次捐款活动。师生参加的捐款活动多数是临时行为,是不可预期的。在这之前,很少有学校对师生进行捐款的宣传与教育,尤其是捐款对于道德教育所具有的价值的宣传与研究。一方面是因为学校中很少有专职德育教师,一方面是学校的核心全部放在了升学科目教学上。捐款过后,师生对于捐款怎么用、给谁用完全没有参与的机会。我们在学校中见到的师生及工作人员对于灾区的慷慨解囊并不是学校教育的结果,而是传统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深入人心在起作用。
3.学校教育者没有从人的整个生活的角度来对待捐款活动
道德教育是对人的教育,是为着人的整个生活。人的整个生活不仅仅是在学校内学习,也不仅仅是走出学校后找份谋生的工作。人的生活还包括处理人与他人、人与自己和人对世界社会的认识。人的整个生活是一个完整的生活世界。胡塞尔对“生活世界”概念有着丰富的阐述,认为其有三种涵义:第一种是狭义的生活世界概念,指日常的、知觉地给予的世界,即日常生活世界;第二种是作为特殊的世界的生活概念,指人们各自的实践活动领域所构成的特殊世界;第三种是广义的生活世界概念,指与人有关的一切世界。[4]没有这些多重意义的生活世界的知识与能力,个体就很难在世界上适应并生存,也失去了追求幸福的能力。捐款并不是教育活动之外的一个活动,它本身是一个教育活动,同时它也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活动。在这样的活动中,学校的参与者可以获取一个助人为乐的途径,可以了解慈善的意义以及如何参与慈善,而慈善的发展是一个社会进步和社会综合幸福指数的方面。参与者还可以在捐款中了解自己在慈善活动中的权利,以及如何使用自己的权利,如何参与社会的公共活动。这些都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应该放宽自己的眼界,应该从个体整个生活的角度来认识和组织活动,这才是最大的道德。
4.教育者缺少从教育或道德的视角看问题的自觉
经济主义、唯科学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价值断裂等使人类力量得到无限高扬的同时,反道德、非道德亦呈泛滥之势。[5]经济主义将经济增长作为社会发展的唯一指标。在学校中,能为学校教职工谋得更多经济利益是领导者的思维出发点,在道德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很自然地多从后者出发。科学主义思维使学校教育者只是把活动中的过程、程序、操作方式的符合程序性作为衡量的尺度,在整个活动的过程中缺少价值的知识与追求。极端的个人主义和价值观的断裂使学校教育者在学校的活动中失去了宣传某一价值观的自信。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可以被怀疑的,什么都是可以拿来讨论的,至于讨论的结果几乎都是不确定的。在这样氛围中,学校教育者只是把学校中的活动,包括捐款仅仅当作一个活动来进行,几乎没有了从教育或道德教育的角度来看待捐款和其他活动的自觉。
5.学校中的捐款忽视了其真正的目的
“人以及一般的任何理性存在物都作为自身的目的存在着,而不仅仅是这个或那个意志任意使用的手段。在他的一切行动中,不管它们涉及自己还是其他理性存在物,都必须总是同时被当作目的”。[6]康德的这一著名论断以及对于道德的深入了解让我们相信道德教育要以人为目的。但以人为目的也需要明了以什么人为目的,如果说一个道德活动或道德行为是以全体人类为目的的,显然有点过于空泛而不可能。学校中捐款的目的通常体现在教育部门和学校中的捐款倡议。“为了让受灾的学校早日修复校园,确保新学期能如期开学;为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受灾而失学,并能按时返校;为了让受灾的学生和大家一起沐浴着党的阳光雨露……希望广大同学积极行动起来,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为受灾学校的修复和受灾学生重建校园贡献自己一份力量,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为此,向全校师生提出倡议:伸出我们的双手,献出我们的爱心,以捐款的方式向受灾地区提供帮助,用行动见真爱!”[7]学校中的捐款,如果认为是对灾区献出爱心的一个道德活动,是以受灾者为目的,这样说固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学校是学生受教育的场所,在这一场所内所进行的各种活动都应该“条件反射”式地被人们想到对学生具有怎样的影响,尤其是涉及到对学生道德品质的影响。学生捐款只是让学生做出了道德的行为。学校的道德教育及与此有关的活动并不能只满足于学生在一定情境下做出道德的行为,还需要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产生道德动机,并对学生的善良意愿和道德的行为给予保护和维持。如果学校中的捐款真的只是为了灾区人民维持生活,重建家园,没有必要未受灾学校都举办同样的活动,因为捐款的地点和途径众多,不一定非要在学校。
三、结语
捐款是学校众多活动中的一种,在学校的其它活动中同样可能存在不道德或反道德现象,对其澄清与研究也不可能根除这一问题。然而,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尤其是本身具有道德色彩的活动中,我们应该尽量减少与学生道德成长相悖的因素。尽管这不是单凭学校中的人员就可以做到,但学校中的教育者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1]上海青年报.孩子开学为灾区捐款也“攀比”引发家长热议[EB/OL].[2008-10-14]http://www.chinanews.com.cn/edu/xlqz/news/2008/02-27/1175570.shtml.
[2]涂源.校庆:以家长捐款的名义[N].重庆经济报,2004-10-18(T00).
[3]刘丙元.教育性:学校管理的始点与旨归[J].教育发展研究,2007,(9B):1-4.
[4]张庆熊.熊十力的新唯识论与胡塞尔的现象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119-121.
[5]鲁洁.道德危机:一个现代化的悖论[J].中国教育学刊,2001,(4):7-13.
[6]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基本原则[M]∥康德文集.北京:改革出版社,1997:91.
[7]三水中学附属初中.向洪水受灾地区学校捐款倡议书[EB/OL].[2008-10-23]http://www.ssfz.cn/sszx/ShowArticle.asp?ArticleID=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