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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党的作风建设

2013-02-15

关键词:作风民主法治

闫 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一、问题的提出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无论是革命时期,还是改革、建设时期,我党的作风建设问题始终受到广泛的重视。确实,党的作风问题关系到我党的人心向背和生死存亡,也关系着国家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它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在工作实践中的反映,也深刻影响着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党的作风建设问题也被摆在突出位置加以强调,报告全文四次提到党的作风问题,并明确指出:“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学界对党的作风建设研究已浩如烟海,但大体都围绕以下三个维度展开:第一,以“人”为研究基点,即对党的某位领导人的作风建设思想的评述,或以两位领导人作风建设思想的比较,如鄢新萍撰写的《胡锦涛新世纪党的作风建设思想研究》[1]、范红旗撰写的《毛泽东邓小平党的作风建设思想比较论》[2];第二,以“时间”为研究基点,即对某一历史时期的作风建设思想的评述,如董遂强撰写的《十六大以来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进展》[3]、王晓玲撰写的《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4];第三,以“地点”为研究基点,即对某行业、某单位作风建设的相关研究,如王晓雷等撰写的《加强党委办公室作风建设的几点思考》[5]。以上研究都有一定价值,或以人为鉴,或以史为鉴,抑或将党的作风建设思想应用于具体行业、单位。但是,对党的作风建设研究不能局限于知识考古,也不能简单地成为行业口号。显然,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党的作风建设需要新的理念和制度。

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是我们党所倚重的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法治思想的进一步抽象和提炼,它是马列主义同法治思想有机结合的产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巩固和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既继承了以往作风建设的优良经验,也便于发挥法治理念的优势。总而言之,在党组织内部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巩固和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全新道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解读

探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巩固和推进党的作风建设之路,首先必须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的要求被罗干同志分别概括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五项要求,有助于广大党员自觉融入社会主义发展大局,有助于提高他们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同时也是完善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将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作为理论根据,是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总结得来的科学理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我们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也保证了我们党前进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当代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升华和总结,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当代中国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是探索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强大精神动力和理论源泉。近年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逐渐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伴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与实践表现出了重大的时代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开放性和发展性的统一。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绝不是封闭的、静止的,更不是僵化的、不变的,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开始就伴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因此,它不是简单孤立的存在,而是深具开放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它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可以说,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赋予其鲜活的生命力。其次,我们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看做一个动态的存在,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性。随着我国社会全面进步,要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先进的生产方式相符合,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更深入,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同时,还应认识到我国法治建设的特殊性,由此我们必将得出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新的认识和看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性说明它具有与时俱进的优势,它不仅把握着时代的脉搏,而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规律把握时代特征和世界发展趋势,进而才能始终站在时代发展和世界潮流的前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必然性和实践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不是偶然的,它的形成建立在我党丰富的革命和改革经验基础之上。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历时三十多年,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借鉴西方国家法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最终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理论结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认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促使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也使得我党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不断提高。20世纪末,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发生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国内的无产阶级政党脱离群众,腐化堕落,没有正确的执政理念。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也从反面警示我们必须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具有实践性。任何理论都从实践中来,在实践中检验真伪,还必须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源于我国法治实践,也必须在法治实践中检验,并最终引领法治实践、评价法治实践、指导法治实践。

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巩固和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党的作风建设息息相关,两者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包含了法治内在的品质、价值等元素,有着丰富的内涵,它把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崇尚善治、重视和谐、民主平等、积极守法、主动履责、权力制约、惩恶扬善等诸多内容都归入其中。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有效地保障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从而在我们党内形成一种崇尚法治的氛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需要这样的法治氛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所指出的,“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这种法治氛围的营造同样可以改善党风政风、党的形象,这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法治氛围与党风建设是紧密相连的,法治氛围的营造本身就是党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要保持在作风上的纯洁性,就必然需要在党内形成这样一种法治氛围。这种氛围的营造有助于广大党员在潜移默化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思考各种难题,自觉运用法治手段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也只有在这种法治氛围中才能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党的作风建设之巩固和推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人本精神,改进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彻底的人民性,它的存在以“人”为基础,它的运行以“人”为目的,因而内含人本精神。毋庸置疑,“人民群众永远是我们党的生存之本,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将无法生存;人民群众永远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将一事无成。”[6]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坚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党的作风纯洁,核心是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始终依靠人民群众来推动历史前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以人为本”,发扬人本精神,对于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而言,首先是要更加注重为人民服务。卡多佐说:“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福利。”[7]在现代社会,法律被归结为权力的来源和根据。权力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予,因此法律的最终目的也可以被认为是谋求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福利。权力的本质在于服务而不在于控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应该自觉抵制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逐步改进党的工作作风,形成为人民服务的新风尚,使我们党成为“服务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也是党的十八大对我们党未来发展的深切期待。建设服务型政党,要求建立健全旨在为人民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维护群众权益制度、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定期接访制度等各项制度,还要深切关注人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大力增进人民群众的各种福祉和利益,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人本精神,有利于服务型政党的建设,从而对改进党的工作作风大有裨益。

(二)发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民主精神,转变党员干部的领导作风

民主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普遍价值。俞可平教授认为,民主和法治被看做一个硬币的两面。确实,缺少了民主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因此,民主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民主有代议民主和协商民主之分,在我国,代议制民主集中体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协商民主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培育。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提倡所有公民就共同关注的国家事务在非建制的公共领域中广泛交流意见,在哈贝马斯看来,由这种协商程序得来的语内行动力是政党合法性的终极源泉。协商民主的核心之一是公众参与,这也是近代程序法治中的核心内容。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本质上也是协商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无论是代议民主还是协商民主,对转变党的领导作风都有重要意义,因为我党作出决策的前提是必须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为广大群众参与决策提供便利的渠道,这也有效避免了独断专行、刚愎自用的领导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表明首先应该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党的建设中来,参与到党员培养中来,参与到干部推荐选拔中来,参与到监督评价党员干部中来,参与到党的作风建设的各个方面,做党的作风建设的支持者、参与者、监督者。总而言之,发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民主精神对于转变党的领导作风至关重要,它为党的领导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民主监督。

(三)发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开精神,监督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

法治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公开,公开是公正的基础。众所周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公权力的运行公开于社会公众的面前是防止它腐败变质的最好办法[8]。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监督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必须发扬公开精神。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不仅是个人日常生活中文化修养、思想品德的反映,同时也折射出一个政党的精神风貌、执政方式,它与党的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共同构成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在人民群众中都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也影响着社会风气的好坏。少数党员干部将公款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一掷千金、奢侈浪费,不仅败坏了党员的生活作风,还涉嫌贪污腐败。面对这种不良现象,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开精神,对党员的生活作风展开广泛监督。首先是党内监督。这是对党员生活作风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发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对生活作风问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有利于在思想源头上消除党员作风败坏问题。其次是党外监督。党外监督形式多样,主要有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形式。

[1]鄢新萍.胡锦涛新世纪党的作风建设思想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9-12.

[2]范红旗.毛泽东邓小平党的作风建设思想比较论[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1.

[3]董遂强.十六大以来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进展[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12(1):1-5.

[4]王晓玲.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10-11.

[5]王晓雷.加强党委办公室作风建设的几点思考[J].莱阳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85-87.

[6]潘福兴.陈云关于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思想与启示[J].宁夏党校学报,2012(6):28-30.

[7][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 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39.

[8]闫 斌.网络言论自由权宪政价值初探[J].理论月刊,2013(4):1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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