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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地理画像在系列案件侦查中的作用

2013-02-15刘晓云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居住地犯罪人作案

梁 斌,刘晓云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甘肃 兰州730070;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近年来,刑事案件发案率一直在不断攀升,作为刑事案件的系列案件也有逐步增多的趋势。系列案件持续时间长、后果严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引起社会的恐慌。对系列案件的及时侦破,有利于安民心、树警威、保稳定。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传媒、信息交流渠道的多样化等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广泛,系列案件的侦破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难。犯罪地理画像是辅助系列案侦查的一种切实有效的侦查方法,正确采用此方法,必定会对案件侦查划定侦查范围大有裨益。

一、犯罪地理画像概述

(一)犯罪地理画像的含义

犯罪地理画像是一种调查方法系统,其使用相互联系的系列犯罪地点推测犯罪人最有可能的居住地[1]。犯罪地理画像是一种策略性的信息处理系统,其设计是为了辅助系列暴力犯罪的侦查。它是行为科学的一部分,同时也和串并案分析及犯罪心理画像密切相关。它也符合对犯罪人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定义,即“警方侦查的一种方法,通过评估犯罪现场,被害人以及其他可利用证据的详细细节为基础,由此推论并形成对一个不知名犯罪人特征描述的方法”(Copson,1995,p.l)[2]。

(二)犯罪地理画像的理论原理

犯罪地理画像作为一种辅助侦查、划定侦查范围的一项调查方法,是以环境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理论为基础的。一方面,个体行为是一个人与他的周围环境互动的结果,而这些物理环境可能会给个体创造不同的犯罪机会。环境犯罪学的日常行为理论通过研究犯罪人的路线与被害人活动路线在某一时间和空间的交叉点和犯罪人行为风格来探讨犯罪行为如何与其日常规律行为具有相关性。研究者认为:“一个给定的案例可以细化为犯罪人、被害人以及环境三个因素。当我们将这三者分别予以考虑,并分析它们两两交互的情况之后就会得出有价值的结论。因为犯罪相互联系,两个圆之间的弓形重叠区域更可能包含犯罪人的居住地。具有最大可能性的是所有的三个圆交叉的中间区域。”[3]另一方面,系列犯罪案件的犯罪人对犯罪地点的选择有某种偏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们特定的犯罪心理的思维定势,在反复作案的过程中形成了对犯罪地点选择行为的动力定型,对犯罪地点的选择上出现较大的惯性,呈现出比较明显的规律性和稳定性。犯罪心理学认为,系列犯罪往往是有预谋的犯罪,犯罪人在选择犯罪地点时,要受到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但主要还是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犯罪地点要最大限度满足犯罪人畸形犯罪的需要。需要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要求在人脑中的反映,它总是以一定的方式影响着人的认知、情绪、意志等心理活动,并推动人去实施某种行为。而特定的犯罪地点又隐含了特定的犯罪信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犯罪人选择犯罪地点是为满足其某方面特殊的需要。二是犯罪人认为被选择的犯罪地点是安全的。

一般犯罪人在选择犯罪地点时都要遵守“三不”原则,即要遵守“不近、不远、不重复”的原则。“不近”是指犯罪人在选择犯罪地点时要尽量考虑避开熟人环境。他们不仅害怕作案时被熟人认出或发现,而且也担心案发后自己被警察纳入调查的范围,所以他们不可能在离其居住地很近的地方进行犯罪。“不远”即犯罪地点也不能离居住地太远。犯罪人选择的犯罪地点太远,不仅不利于其犯罪后迅速逃跑和毁灭证据等,而且由于犯罪人对犯罪地点环境的熟悉程度的降低,大大增加其犯罪行为被暴露的危险。“不重复”是指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不会发生在同一地点。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犯罪人害怕被知情人认出和发现,另一方面被害人也会提高警惕,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防御潜在犯罪人的侵害。

英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戴维·坎特(David Canter)也认为:“犯罪人选择自己熟悉的,对自己很方便的地方实施犯罪,至少在最初是这样选择犯罪地点的。”[4]坎特教授以此观点为基础提出了著名地预测系列犯罪案件犯罪人居住地的圆周假设(Circle Hypothesis)理论。其主要内容是将系列犯罪犯罪地点的位置全部标注在地图上,假设这些犯罪是由一个未被发现的单个人干的,并且找出两个相互之间最远的犯罪位置。用这两个位置间的距离做直径,可以画一个包括所有犯罪地点的圆。人们会发现这个犯罪人就居住在这个圆圈里,或者可能就在靠近圆圈中心的某个地方。在多数情况下,犯罪人在选择犯罪地点时,会自觉不自觉地把他们的居住地考虑进去,这就为侦查人员利用犯罪地理画像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了可能性。

二、犯罪地理画像在系列案件侦查中的具体作用

犯罪地理画像一般用于对系列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案件侦查范围的划定。所谓系列案件是指在一个时期内,一个或一伙犯罪人连续进行犯罪,构成一批各自独立而又有内在联系的案件。通常系列案件都具有犯罪性质的同一性、作案手法的一致性、侵害对象的雷同性、作案工具的同类性等特征。在系列案件中,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往往受到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他们通常会选择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及其他比较熟悉的地点进行犯罪活动,这就必然会形成以居住地为中心的“空白区”。通过对系列犯罪的多个犯罪地点的空间三维、社会背景、自然状况和其构形的综合分析,可以推断犯罪人的居住地、可能再次作案的地点、出行距离并为提供串并案提供依据,更准确地划定侦查范围,从而尽可能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侦查效益。

(一)推断犯罪人的居住地

天津社科院法学所的张宝义和他的同事对天津市犯罪进行调查研究发现:“犯罪人在本居民区、村作案的占23.6%,在本居民区、村以外但不出本街乡镇作案的占20.2%,在临近街乡镇作案的占22.4%,在较远地区作案的占14.2%,跨省市作案的占11.5%,其他地区占8.1%。从以上分布看,犯罪人的居住地与犯罪地点之间的距离较近,在本居住地街乡镇和临近街乡镇作案的犯罪人达到66.2%,可见在居住地附近作案是暴力犯罪的基本特点。”[5]同时犯罪地理画像的原理也告诉我们,多数犯罪人在选择犯罪地点时往往会受到“三不”原则的制约,通常会选择离居住地或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实施犯罪行为,这就必然会形成以犯罪人居住地或工作地为中心的真空地带或者以犯罪人居住地或工作地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区域分布。通过对多个犯罪地点空间构形的分析,找出它们之间的空白区域,就可以将这一非发案地区列为重点摸排的区域,增大警力的投入,缩小侦查范围。

如从1997年7月至2000年8月,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丁营、麦邻、山头店、茨沟4乡(镇)20多个村庄,连续发生蒙面人持刀、枪入室抢劫、强奸案件累计83起,犯罪人抢劫现金、财物总价值3万余元,强奸妇女20余人,其中上有77岁的老妪,下有年仅7岁的幼女。犯罪人频频作案,手段恶劣,气焰嚣张,引起了许昌市各级公安刑侦部门的高度重视,襄城县抽调精干警力进驻案发地,历经2年苦战,终于将犯罪嫌疑人张朋年抓捕归案。为破此案,许昌市刑侦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案组,针对掌握的近年襄城县丁营、麦邻、山头店、茨沟4乡(镇)多发的入室抢劫、强奸案件进行分析,分类排队,从中发现了作案人数、犯罪时间、被害人、作案手段等诸多共同因素,专案组侦查人员果断决定并案侦查,全力以赴开展工作。为全面、客观地把握这些案件,专案组专门成立材料组,明晰各种信息资料,归纳整理,并制作了案发地点概览图。但经过一个阶段的摸排守候工作后,这起系列入室抢劫、强奸案的侦破陷入了僵局。4个乡(镇)在恢复短暂的平静后又开始遭受蒙面人的蹂躏之苦。专案组民警通过再次分析研究犯罪现场分布示意图,发现犯罪人的活动轨迹是以襄城县丁营乡的横梁渡、冯庄和山头店的祝冯、蒋湾为中心,呈圆形向四周辐射,遂大胆把侦查范围缩小到丁营乡的横梁渡、冯庄和山头店的祝冯、蒋湾4村,而作为4村中心的横梁渡村则被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专案组民警再一次对4村符合特征条件的人员进行更深的排查,当排查到丁营乡横梁渡村村民张朋年时,案件的侦破工作终于绽露了曙光。2000年11月11日,张朋年被传唤到案。经过对张朋年做血型化验和指纹对比,张朋年与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同一获得突破。至此,这一发案83起的系列入室抢劫、强奸案胜利告破[6]。

(二)推断犯罪人可能再次作案的犯罪地点

因为系列犯罪案件的犯罪人对犯罪地点的选择的某种偏爱,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他们特定的犯罪心理的思维定势,在反复作案的过程中就形成了对犯罪地点选择行为的动力定型,对犯罪地点的选择出现较大的惯性,呈现出比较明显的规律性和稳定性,所以我们通过对系列案件进行串案分析,重点对始发案地、多发案地、非发案地这三方面进行考虑,再综合犯罪地理画像基本原理,就可以大致推断犯罪人可能再次作案的犯罪地点。因此,我们以此为依据来安排警力,就可能使案件侦破开始从与犯罪人“背靠背”走向与犯罪人“面对面”的侦查,同时还可以就预测的犯罪地点采取有针对性的侦查措施。

如发生于1985年江苏省徐州市市区的“4·9”系列残害女工案件,犯罪分子在一年时间里,夜间持钝器砸伤和砸死了多名上下班女工。案件串并后,侦查人员通过制图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轨迹,根据多发案区域部位和少发案区域部位以及未发案区域部位的分布,判断出犯罪分子可能居住于市区西部的湖滨一带以及可能再次作案的区域部位,由此加大重点排查和重点区域的秘密巡控力度。当犯罪分子陆强又出来作案时,巡逻守候的便衣民警在湖滨新村将其抓获[7]。

(三)推断犯罪人的出行距离

犯罪距离或称犯罪移动,通常是指由犯罪人的住所到达实施犯罪的地点之间的实际测量或间接描述的距离。犯罪距离一直都是犯罪学家们所关注的问题,对于它进行研究不仅有益于对犯罪地域特征的认识,而且对犯罪的侦破、防范有很大的应用价值。在国外的一些犯罪学家们一般通过对平均犯罪移动距离、核心圈、移动三角区域和距离削减这四个方面的研究来进行犯罪距离的计算,但在这四个计算标准中,最具有使用价值的是距离削减原则。距离削减原则可以表达成犯罪距离与犯罪数量之间的一个函数,一般可表达为:Y=K/xb[8]。犯罪学家研究也发现,犯罪人实施犯罪时的出行方式和被害人的背景是影响犯罪人选择犯罪地点的两个关键因素。犯罪人的出行方式可以分为步行、骑自行车、自驾车和乘车。河南省小浪底公安处副处长姚丙育对百起系列刑事案件成功侦破案例的数据统计显示:犯罪人步行到犯罪地点的占41%,骑自行车的占5%,自驾车的占30%,乘车的占23%。步行作案的犯罪人一般会选择就近作案,骑自行车出行作案的犯罪地点可能与工作地点较近,而自驾车或乘车出行作案则与其居住地及工作地较远[9]。同时被害人学研究也表明,暴力行为并不是一种单方面行为,而是相互作用的动力过程的结果。被害人的一般行为方式和特殊行为活动可能会影响犯罪人对犯罪地点的选择。侦查人员通过对案件现场的实地勘查,对现场及附近遗留的车辆工具痕迹和足迹的提取、检验,再结合案件其他的情况(如现场被盗的财物、异常物质、作案过程、被害人的背景等)和犯罪地理画像综合分析,就可以对犯罪人的出行距离做出比较合理的判断。

(四)犯罪地理画像可以为系列案件侦查提供串并案的依据

并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同一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的刑事案件,经分析认定为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人所为,而将这些案件结合起来,统一组织侦查的一种侦查破案方式[10]。及时对系列案件进行并案侦查不仅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有效地打击犯罪,而且可以综合利用多起案件的材料和侦查线索,从而使侦查措施和手段的实施更有针对性。随着犯罪人反侦查能力的不断提高,他们遗留在现场的指纹、足迹、精斑、血液和工具痕迹等变得越来越少,即传统的“硬件”并案条件越来越不充分。侦查人员为适应现代的侦查需要,必须扩展思路,大胆采用“软件”并案,树立利用“软件”并案的理念。行为特征串并法是软件串并法的一种,它主要是对被害人、犯罪时间、犯罪地点、作案手段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因素进行比较发现共同点。通过利用犯罪地理画像对多个犯罪地点进行系统的分析,可以很明显地发现系列案件多个犯罪地点之间隐含的内在关系和犯罪信息,从而为系列案件的串并案提供可靠、准确的依据。

尽管犯罪地理画像在系列案侦查中的作用很大,但我们也不能盲目地夸大其作用,侦查工作还是必须以案件事实为前提,传统的侦查方法依然是新型侦查方法的基础。正如罗斯姆所言:“犯罪地理画像就是定位、定位、再定位。”[11]

[1]任永福.国外犯罪地理画像简介[J].江西公安专科学报,2006,(3):84.

[2][11][美]迪·金·罗斯姆.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M].李玫谨,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224.

[3][美]迪·金·罗斯姆.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M].李玫谨,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118-119.

[4][英]戴维·坎特.犯罪的影子[M].吴宗宪,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52.

[5]张宝义.析暴力犯罪的空间特征及形成原因[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报,1999,(6):23.

[6]姚丙育.系列案件的侦破与实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195 -203.

[7]王铁兵.杀人犯罪案件侦查要略[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69.

[8][美]迪·金·罗斯姆.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M].李玫谨,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125.

[9]姚丙育.系列案件的侦破与实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65.

[10]任惠华.刑事案件侦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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