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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治安风险隐患管理初探

2013-02-15唐晓军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隐患铁路管理

唐晓军

(徐州铁路公安处,江苏 徐州221003)

2011年以来,铁道部党组多次就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确保铁路安全稳定进行部署,铁道部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先后提出了加强铁路治安风险管理和风险化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对此,徐州铁路公安处高度敏感、快速反应,开展了风险隐患管理机制建设,通过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加强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有效防范、控制,确保管内安全稳定。下面,笔者结合前期工作实践,就强化风险隐患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作一些探讨。

一、铁路治安风险隐患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对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积极回应。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铁路安全工作在新时期的发展、完善和提高,也符合铁路公安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排查发现、分析评估、干预整治、主动防范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对各类风险隐患实施科学、有效管理,既是我处一贯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更对应了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本质、内涵和要求。因此,应把我处风险隐患管理机制建设,作为铁路安全风险管理有效切点和重要体现,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严格履行公安职能的重要保障。风险隐患管理以立足主动、抓早抓小、分类分级、履职明责为基本原则,通过提升风险隐患管理的预见性、全面性,做到防患于未然。其对于铁路公安职能理性回归的意义,是通过科学有效管理隐患,有效减少和杜绝问题发生,降低工作强度和警务成本,促进警力资源、警务活动的优化管理,最大限度提高警务效能来实现。同时,通过明晰隐患管理的责任,科学界定公安机关职责,进一步推进警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岗位的标准化。

三是持续确保管内安全稳定的有效途径。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且随时可能凸显,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日益严峻、标准要求越来越高,诸多不确定因素和新的变化客观存在,加之管内季节性、区域性、惯性治安问题没有根本消除,确保管内持续安全稳定时刻面临着挑战。对各类风险隐患进行管理,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其发生率,实现由被动处置到积极预防的转变,有效杜绝各类问题发生。

二、铁路治安风险隐患管理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基层单位和民警对风险隐患管理的认识存有偏差,认为这是阶段性工作,对其常态长效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少数干部民警认识有片面性,有的认为隐患管理是业务性工作,对其在确保队伍稳定的重要作用方面认识不足。有的认为隐患管理主要是硬件方面的欠缺,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够重视。因而,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尽快转变,牢固确立风险隐患管理的先进理念,切实打牢风险隐患管理的思想基础。

二是隐患界定需要进一步明确。主要表现是:认定的标准不够统一,部分基层单位基于不同的认识,对同一种情况往往出现不同的认定结果;性质的判定不够准确,主要是个别单位对隐患分类混淆不清,有将此隐患判定为彼隐患的情况;分级不够科学,个别单位对隐患可能带来的危害估计不足,在整改落实上还存有上推下交的情况,造成隐患分级管理不够规范。

三是指导帮促需要进一步加强。作为隐患管理的关键环节,机关部门的主观能动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隐患管理的目的、意义、原则、方法和要求等需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切实领悟实质;对本专业隐患还需统一标准、规范整改,进一步研究细化本专业、本系统隐患管理机制建设实施细则;在主动帮助基层查找隐患和督促推进隐患管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帮促作用。

四是整改落实需要进一步推进。开展隐患管理机制建设以来,我处结合上级一系列专项工作部署,卓有成效地进行了隐患排查,并整改了一批隐患。但从深层次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同隐患管理层面的定位不够准确,在正确履职、主动整改方面还存在缺位;对一些重大隐患的整改,由于涉及物力、人力等多方面因素,相关站段的责任落实欠缺,外部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同时,公安机关在监管和制约方面,缺乏强制性的手段和规范性的依据,导致站段对风险隐患管理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

五是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围绕隐患管理,我处相继制定了隐患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隐患分级管理办法、相关组织结构工作职责等规范性文件,分专业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分级建立了隐患数据库,稳步推进了隐患机制建设开展。但从整体上看,还存在推进速度和力度不大的情况,全面构建不同专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节点的风险隐患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更加健全完善的防范工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

三、强化铁路治安风险隐患管理的思考

(一)深化认识,切实确立隐患管理的先进理念

一是正确认识隐患的客观性。要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引导,正确认识和科学对待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充分认清其长期性、反复性和规律性,保持对各类安全隐患的高度警觉,不断增强保安全、保稳定、保畅通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筑牢“盯问题、除隐患、保安全”的思想防线。二是正确认识隐患的广泛性。要善于发现潜藏于各种警务活动中可能引发祸患,对铁路安全稳定构成威胁、造成危害的各种客观因素,如设施设备、外部环境等。更要注重识别人员素质、管理制度、岗位履职等主观领域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正确认识安全隐患的全领域性、全系统性,防止出现厚此薄彼问题。三是正确认识隐患的动态性。安全稳定受诸多因素影响制约,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风险隐患也必然随之发生改变、转化。要充分认清隐患的动态性、不确定性,坚持把各类安全隐患纳入日常工作视线,强化分析研判,实时监测、动态管控,随时化解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

(二)紧盯重点,切实把控隐患管理的关键环节

一是把控排查发现环节。要全方位审视线路治安、内部维稳、高铁安保、消防管理、治安整治、刑事打防、安检查危、队伍建设等各个领域,主动带着问题开展工作,确保一旦出现隐患和问题苗头,能够及时发现。要坚持用联系的观点,善于举一反三地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各种因素、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切实掌握隐患依附的主客观条件,不断提高发现深层次隐患的能力。要把发现隐患作为能力水平的重要体现,建立健全一线岗位日常巡查、基层所队自查自治、机关部门检查帮促、公安处督查督办等多层次的隐患排查体系,提高隐患排查的全面性。二是把控分析评估环节。要建立健全隐患分析评估机制,探究隐患的规律特点,找准隐患发生的原因、存在条件、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分级管理提供详实可靠依据。要找准诱发隐患的多种原因,充分预想各类隐患的关联性、发酵性,切实把工作做在隐患发生之前,防止因工作滞后带来不良结果。要排除各种干扰,牢牢把握隐患的性质,做到去伪存真,防止胡子眉毛一把抓和忽视根本性的问题。三是把控预防控制环节。要坚持前移关口、抓小防大,立足主动、提前抓早,始终保持敏感警觉,积极主动开展各类隐患的防范,有效消除隐患产生的主客观条件,防止隐患演化为现实危害。要落实隐患控制的第一责任,按照“谁发现,谁控制”的原则,迅速了解情况,抓紧组织处置,实事求是上报,高度敏感、积极及时地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防止风险隐患扩大延伸。要坚持自我加压,对发现的隐患往最坏处想,把应对措施考虑周详一些、细致一些、深入一些,提高隐患控制的有效性、全面性。

(三)掌握方法,切实提高隐患管理的质量水平

一是全面入库管理。要把入库管理作为隐患管理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公安处、职能部门、基层所队、警务区等各个层级的隐患库,落实专人进行管理、维护,确保各层级隐患数据同步。要坚持充分预想,延伸触角、拓展视野,更加注重季节性、惯性、动态性隐患的入库管理,防止出现遗漏和质量不高问题。要积极搭建隐患管理网络平台,实现对各类隐患数据的网上录入、在线查询、实时监测和资料共享,努力提升隐患库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科学分类管理。要从可能带来风险隐患的客观条件、人为因素和管理瑕疵等方面入手,深入分析隐患的表现形式、存在方式等,细化隐患分类标准,确保隐患的分类项目涵盖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要认真对入库的隐患进行全面客观分析,找准本单位、本部门的隐患与隐患类别名称的归属对应关系,防止因分类不清,影响对隐患本质的把握。要根据既有的分类项目,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子项目的设定,不断提高隐患管理的针对性。三是严密分级管理。要充分预判可能带来的危害结果,从隐患的控制、整治、根除出发,明确公安处、机关部门、基层所队、警务区对隐患的管理责任,积极推行严密的隐患分级管理,落实对应性的处置措施,确保隐患管理到位。要慎重稳妥地实施隐患分级,落实隐患等级集体研究决定、逐级上报审核制度,为实事求是、依法合规地进行整治奠定基础,做到举措适当、对应对等,实现隐患管理的效率优先、适量适度。

(四)厘清职能,切实抓好隐患管理的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整改责任。要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对隐患整改逐项落实“五定”(定措施、定标准、定单位、定人员、定期限)要求,做到件件抓对标、项项抓复核,确保各类隐患及时有效整改。要以隐患分级管理为依据,建立健全隐患分级整改机制,着力于解决本层级的隐患问题,主动迎前、不推不交、不讲客观,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动态监测、追踪复查机制,定期对已经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核审查,特别是对防范措施进行加固升级,防止隐患反弹、回流。二是落实督导责任。要充分认清专业部门在隐患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依据各自职责,敏锐洞察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转变思路,科学决策,及时跟进各项管理规范的调整、完善,为实施隐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相关准则。要深入基层检查督导,注重检查分析基层存在的共性、惯性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可行性解决方案,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经常开展专业指导,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任务,通过分析面临形势、明确标准要求等,全面评估本专业、本系统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帮促,增强隐患管理的针对性。三是落实监管责任。要坚持公安职能理性回归,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公安机关在隐患管理中的作用地位,进一步明确铁路公安机关和站段在确保铁路安全稳定中的不同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于公安机关职责内工作要坚决管好,对于公安机关职责外的工作必须坚决退出来,积极做好协调和监管。要结合内部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平安小区创建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对铁路站段考核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细化公安机关开展各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公安职能的充分行使,确保相关站段隐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五)完善体系,切实保障隐患管理的常态长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要注意工作积累,善于全面总结经验、深刻汲取教训,把好的做法提炼上升为工作制度,健全隐患管理工作体系。要牢固树立管理问题是最大风险源的科学论断,着眼安全需求,建立健全涵盖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最大限度地消除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为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要围绕公安职能正确行使,研究细化工作标准和流程,使每个民警做到应知应会应做,正确履职尽责,强化风险隐患的岗位卡控,防止各类问题发生。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公务员管理体制相一致的管理考核办法,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因队伍状态懈怠给安全稳定带来潜在风险隐患,甚至发生现实危害。要把风险隐患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周推进、月总结、季考评工作机制,全面掌控隐患管理工作进度,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岗位追究,促进风险隐患管理常态开展。要突出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隐患管理绩效的考核评定,充分调动其加强风险隐患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风险隐患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三是进一步完善防控体系。要建立健全以“信息主导警务”为方向的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工作重点、难点、热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全时空的防范控制、主动性的打击整治、综合性的维稳管控、针对性的教育管理等防范工作体系,在人防、物防、技防、联防上下功夫,防止和减少隐患问题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要通过对隐患管理的实践总结,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规律特点,及时发布预警,善于把问题隐患作为资源来利用,有效落实超前性的防范措施。要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隐患成本为原则,建立健全一整套不同时间、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隐患处置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处置隐患的能力水平,确保一旦风险隐患转化为现实危害,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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