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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意志对基督教的道德化改写
——《敌基督者》中尼采对基督教的批判

2013-02-09曹润青

关键词:犹太民族尼采基督教

曹润青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尼采在《敌基督者》中指出,基督教并非是和犹太人决裂的结果,相反,基督教恰恰是犹太人本能的必然结果。尼采通过追溯犹太民族的历史——从列王时代到被罗马人征服的时代——在历史中再现了基督教作为犹太人逻辑的终极发展甚至达到了否定其来源即犹太教的地步。在关于基督教形成的历史谱系学的还原分析中,尼采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神的蜕变过程:从犹太民族的民族神到基督教的上帝。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反射着该民族权力意志和快乐的民族神退化为权利意志衰败者的个人之神。其转变的原因是,犹太民族在民族存亡的关头为了生存而改变了神的内容,犹太的僧侣阶层以否定现实的代价对神进行了道德化的改写。民族神被简化为全善之神,世界也因此被虚构为道德因果关系决定的世界,历史的无意义事件则被赋予了“奖罚”的意义。最终,这个民族甚至否定了其实在性的最后形式——犹太人的实在性自身,基督教正是作为犹太人民族本能的终极形式才得以出现的。正是在尼采的分析中,我们得以看到犹太民族在历史事件无意义的真相前,如何选择回应历史的安排,并因此给人类带来基督教这一在尼采看来无可比拟的灾难[1]。

早期的犹太民族和其他任何民族一样,拥有自己的民族神。“通过神,这个民族尊敬那些使自己茁壮成长的条件,尊敬自己的德性——这个民族把自己的权力投射给一个存在者,向他表示感激。”[2]民族神是一个民族表达其权力意志的结果,是一个民族权力意志自然流溢的产物,是一个民族自我肯定的象征。在民族神之中,首先得到肯定的是这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强壮的条件;其次是它拥有的德性;第三是这个民族对自己的希望,即神会赐予一个民族必需之物——比如对以色列民族来说,水就是这样的必需之物。这三者都体现着一个民族对其自身命运的肯定,肯定地理位置决定的自然条件,由此形成的德性,以及肯定那些决定了这个民族将能继续存在的某些条件会一直出现。这种对命运的肯定,带来了权力意志的快乐感,因此尼采说宗教是一种感激的形式,“人为了感激自己,才需要一个神”[2]。在这个意义上,民族神和该民族融合在权力意志的结合体中。

“耶和华是以色列人的神,因此也是正义之神:任何一个拥有权力并且对此有清醒意识的民族,都持有这种逻辑。”[2]在尼采看来,从以色列人的民族神到正义之神的因果逻辑,是因为耶和华是肯定犹太人权力意志的神,因此耶和华对那些增进犹太人权力感的行为一定持着肯定的态度。耶和华以是否增进它的民族的权力意志作为标准,赞扬使以色列民族生命获得提升的行为,否定使他们生命力量下滑的行为。因此,它始终维护以色列民族的利益。在尼采看来,维护民族生存利益的民族神才是正义之神,因此正义是以民族利益为标准的,而抽象意义上的正义观念是道德对这一概念的彻底败坏。耶和华是以色列民族的正义之神,因此它既是善神又是恶神。“正如善神一样,恶神也是必需的:人恰恰不是将自己的独特存在归功于宽容和博爱……没有人理解这样一个神:既然这样,有什么理由需要他呢?”[2]耶和华必须既是朋友又是敌人,既有用又能为害,这是出于犹太民族的需要。正如尼采指出,一个民族的生存并不是靠指望宽容和友善的道德感来实现的,它需要依靠的是实力和利益。在征服中享受摧毁他者的胜利或者实施愤怒、仇恨、诡计、暴力等行为时,正是一个民族在表达它的权力意志,在谋取利益。因此,投射着一个民族权力意志的民族神,身上必然显现着在为恶时令人惊叹不已的能力。在这一点上,尼采将正义的观念彻底地还原为一个民族权利意志和利益的表达,权力意志和民族利益是非道德意义上的“好”“有用”,即便在为恶时,只要它带来了权力意志的增长,那么它依然是“好”的,是正义的。尼采完全抛弃了将正义观念道德化的努力——在他看来,道德化恰恰是犹太人在败坏之后对价值进行的颠覆。

尼采对民族神的表达是简洁而有力的。民族神被尼采看作是一个民族权力意志的象征,是该民族的正义之神,它既是善神又是恶神。对尼采来说,世界显现为一个权力意志的世界,民族的生存就是在追求权力意志的增长,在这样一个世界里,肯定和提升权力意志增长的就是“好”,相反,带来权力意志衰退的就是“坏”。只有“好”“坏”才是权力意志世界的标准,“正义”不过是“好”的另一种表达。善与恶的出现,是对“好”与“坏”价值标准的一次颠覆,同时也是道德世界对权力意志世界的篡改,而这都是犹太人败坏之后的事了[3]。

与神的转变相应的历史进程是犹太人开始被外族人征服奴役的历史。列王时代的结束,犹太人并没有立即放弃将耶和华作为最高希望:“整个民族仍然坚持将那个王的幻影当做最高的希望,把他看成是一位优秀的战士和严厉的法官”[2]。“王”“战士”象征了权力意志,“法官”则象征着“正义”。这说明犹太民族在被奴役历史的初期,仍然渴望着民族神耶和华能维护犹太民族的利益,恢复其自由和独立。

随着未来信仰、自由希望的落空,犹太民族需要面对的现实是他们将永远地失去自由,遭到奴役,并将因此走向毁灭。在这样的现实前,首先发生变化的是民族神作为一个民族权力意志的象征已不再适合了。“这位旧神不再拥有以前的能力。人们本来就应该抛弃他。”[2]在没有机会获得自由和独立的无尽头的奴役中,犹太人的权力意志走向了衰弱,他们开始意识到顺从成为第一需要和自我保存的条件,那么,一个号召提升权力意志的耶和华的形象就不再与犹太民族匹配:象征着权力意志的耶和华将是对已经趋向衰败的犹太民族的嘲笑,已经不再是犹太民族的最高希望。为什么犹太民族不配再拥有他们的旧神——象征着权力意志的耶和华?因为犹太民族无法再做到对自身的肯定。犹太民族不再处于历史早期自给自足、茁壮成长的状态,在那个时期,犹太民族的权利感和快乐伴随着他们对命运的肯定、对自己的感激,从而使他们将这一权利感投射在一个神上。但当历史舞台开始转动,无辜的犹太民族成为历史的弱者遭到异族的奴役时,犹太民族无法再肯定摆在他们面前的命运——他们做不到肯定命运的坏的、下降的那一面。在尼采看来,自然决定了人之间存在着等级的距离,将这个道理放在民族的层面,那么在民族间也必然存在着强者和弱者之分,但弱者依然拥有自己的完善感和主宰方式,依然能获得对其生存的本能、喜悦和满足感。然而面对着强大的罗马民族的奴役,犹太民族无法承认自己弱者的身份,不能满足于自己的处境,因此它无法肯定自己的命运,当然谈不上感激命运,民族的快乐感消失了,它的旧神也跟着消失了。按照尼采的观点,一个象征着权力意志的神对卑微处境下的犹太民族其实依然是可能的,如果这个神能够做到肯定犹太民族被奴役的现实,接受在他们卑微生存中所有使其生命获得提升的本能,那么耶和华依然是犹太民族权力意志的投射,是他们感激的产物——但这已然是强者对待命运的态度了。唯有强者才能肯定命运,不论是上升还是衰落的变化。

我们看到,犹太民族作为尼采笔下弱者的代表,身上呈现出了两个根本的特点。第一,他们无法做到对命运的完全肯定。命运衰败的一面依附于上升的一面,同样也是需要肯定的——在尼采看来,这才是对生命内容的完全肯定,才是“神圣的肯定”。第二,他们无法接受受苦的现实,即他们不能承认没有意义的命运,他们要试图将其合理化。正是犹太民族的这两个根本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否定现实的本能,决定了他们对神的内容进行修改。

前文讲到,犹太人在被征服之后,开始意识到顺从的德性成为自我保存的条件,那么一个宣扬权力意志的民族神已经不再适合这样的犹太民族,“神就必然发生变化”。在犹太民族的神身上发生了两个变化,一是道德化,二是内在化。在尼采看来,这两个变化都是非自然的。

被征服的犹太民族将顺从看作第一需要,这是求生的本能。如果他们的神能够相应地劝诫人们保持驯服,不再仇恨,劝告人们安于现状,对卑微的现状感到满意,那么这一弱者之神在尼采看来同样是神圣的,因为它对现实肯定而满意。然而,犹太民族不能安于他们被征服的现实,不能安于弱者的命运,它因此而仇恨现实,道德即是这一仇恨的结果。犹太民族因为不能享有现实中好的价值,出于怨恨,它通过颠覆自然的“好”“坏”的价值标准而建立起道德的“善”“恶”标准,而在“善”“恶”的道德谱系中,那些自然中“坏”的价值成为“善”的,而“好”的价值则成为“恶”的。就这样,犹太人这一弱者就在道德谱系中成为善的价值的代表,而征服者则在道德中成为恶的化身,犹太人因此实现了对历史的报复。犹太民族对神进行的道德化,就是将这一弱者之神赋予了“善”的价值,将它看做是至善之神,甚至是众善之和,这意味着它将占据善的全部位置,而获得价值评判的标准,那些与它对立的就被划为恶。“被征服者出于本能将他们的神降格为‘自在之善’,他们也出于同样的本能抹去其征服者的神身上的优良品质;他们将征服者的神妖魔化,以此来报复他们的主人。”[2]在尼采看来,善神和恶神二元神的出现便是犹太民族对历史进行道德虚构的产物。罗马民族的民族神作为权力意志高扬的强者之神,是远远高于犹太民族宣扬顺服、女性化价值的弱者之神,然而犹太人因为不能理解和享有“好”的价值,出于怨恨它便将其看做是“诱惑”和损害生命的“恶”的价值。善神与恶神的伪造,正是犹太人不能肯定现实、继而伪造现实的结果。

犹太民族的民族神发生的第二个变化,是神不断的内在化,从一个民族神下降为私人之神。在列王时代,当耶和华还象征着犹太民族的权利意志时,它的民族与事物处于自然的关系,它在征服事物之中感受到权力意志的提升。当犹太民族被外族征服,意味着它在与外界事物打交道时受到了挫折,它无法再在现实中做到肯定自己,于是,犹太人开始转向对内心的改造进行自我欺骗。神在犹太人心中成为比现实更真实的彼岸世界的信仰,它要求人与现实隔绝,在“罪”的反省中期盼彼岸世界的降临。神的内在化,是犹太人在现实前的退缩,它已经是权力意志颓废的表现。然而,罪的虚构——这一犹太僧侣的本能的产物——却更彻底地对犹太人的生命进行着戕害,因为它将所有与现实的接触看作是道德上的恶,由此彻底禁闭了通往现实的道路。“罪”不但让人萎缩在内心世界的自我欺骗中,它甚至使人再也无法做到与自己的和解,它要求人不断进行自我的折磨和否定,它将自我否定看作是通向上帝的道路。罪给生命带来了最深的伤害,它否定生命的现实,它以否定生命作为信仰。事实上,神的内在化同时亦是人内心不断道德化的过程。道德化是现实受挫转而朝向内心后,在内心中创造出否定现实的东西,可以说道德化是深刻的内在化,它运用发达的理智赋予善恶价值的体系,使得内在化的信仰变得体系严密。神的内在化带来的另一个结果是神的个人化,神与它的民族割裂:“从前,神展现一个民族,一个民族的力量,一个民族灵魂中一切野心和权力欲”,而现在“神爬进了私人德性的洞穴;神变成一切人的神,变成了一个私人,一个宇宙城邦”[2]。在以前,神是一个民族之生命和成长条件的肯定,它与一个民族的命运相关,而现在,犹太民族的政治实体因为征服而消失,神成为私人的道德之神。

随着犹太民族命运的改变,从列王时代的自给自足到被异族征服长期的受奴役,他们的神也从宣扬民族权力意志的民族神下降为私人的至善之神。这种变化在尼采看来,是权力意志衰退的结果,犹太民族不能肯定现实,转而对神、世界和内心进行道德化的虚构,最终实现了对现实的报复;而现实才是真的,因此犹太人越是否认现实,越是带来对自己生命的损害。尼采指出,犹太人这种否定实在的本能,在基督教中没有被禁绝,反而达到了其最为彻底的形式。“这个民族为自己的本能创造了某种终极公式,其逻辑彻底到了自我毁灭的地步:这个民族作为基督教甚至否定了实在性的最后形式,否定了‘神圣的民族’‘受拣选的民族’,甚至犹太人的实在性自身。”[2]尼采看出了否定现实是犹太教的本能,因此基督教对犹太教的否定不仅不是基督教对犹太教的分裂,恰恰是犹太教本能的产物和进一步的发展。基督教在继承了犹太教道德化的上帝、世界与内心信仰基础上,对犹太人内部的等级制度进行了否定。在尼采看来,犹太人的等级制度是犹太人在被征服后唯一的财富,“是他们艰难地赢得的最后生存可能性,是他们特殊政治存在的最后残留:对这个等级制度的攻击,就是对最深层的民族本能的攻击,就是对地球上所存在过得最坚韧之民族生命意志的攻击”[2]。对等级制度的否认,是对犹太人最后的现实的攻击。它否认犹太人在现实中的等级,否认这一等级的载体——教会制度。等级制度中包含了自然的价值,等级高的人代表着更高和更好的价值,等级低的人则相对地代表着较低的价值,当基督教对等级制度进行否定,就是对自然价值的颠覆,也就是对现实的颠覆。基督教对自然的颠覆最终在对自身现实的颠覆上达到了顶峰。在尼采看来,基督教是犹太教的终极形式,犹太教否认现实的本能完成了对神、世界和内心信仰的道德化改造,而基督教在这基础上,对自身进行了最后的道德化清算,从而最终完成了对现实的全盘改造。尽管基督教已经如此彻底地实现了对所有实在的伪造,然而这并不能撇清基督教的上帝与犹太人的关系,反而证明了基督教的上帝仍然是犹太人,因为他“仍然是角落之神,仍然是全世界的一切黑暗角落和场所之神、一切不健康的居所之神。”[2]在尼采看来,基督教的上帝依然是犹太人的弱者之神,依然是弱者否定实在的产物。

本文对尼采《敌基督者》中关于神的谱系做了一个大概的梳理,从历史早期的民族神到道德化的至善之神,再到基督教的上帝。在尼采看来,这三者之间的转变是犹太民族权力意志衰退的结果,是一步步将现实看作虚假回避现实的结果。犹太民族作为弱者,它要回避的是它被异族征服统治、民族政治实体消失的现实,它无法肯定属于它的这一衰败的命运,更无法接受这一命运完全出自偶然,不具有意义。因此,它通过虚构道德的罪与罚、顺从与奖赏的因果关系,将它的衰败理解为“神圣”,借此它既逃离了现实,又为它的命运找到了意义。然而,犹太人通过颠覆自然的价值,使自己占据了善的位置,最终成了历史的获胜者,它侵蚀了伟大的罗马帝国。在尼采看来,历史的最大悲剧就在于此,不能肯定命运和现实的犹太人之神却最终代替了罗马人的强者之神,结束了人类的全部历史[4]。

参考文献:

[1] 张汝伦.一个被误解的哲学家——尼采学说之我见[M].张汝伦集——更新·借鉴.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9.

[2] [德]尼 采.《敌基督者》讲稿[M].李 猛,吴增定,译.北京:三联书店,2012.

[3] 吴增定.尼采与柏拉图主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7-17.

[4] 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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