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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推广使用“公务员”称谓

2013-01-31甘正气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1期
关键词:公务员法孙中山服务员

● 甘正气

公务员法自2006年颁布以来,已施行7年。法律对公务员范围做了明确界定,即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可以说,上至主席、总理、省长,下到科长、科员、办事员都是公务员。媒体、普通公众、部分领导还是习惯将公务员称作“干部”。“干部”一词源于日语(音Kanbu),由日本传入中国,意为“事物的主体或重要部分”。孙中山在《革命原起》中写道:“遂开乾亨行于香港为干部,设农学会于羊城为机关”,用“干部”指代“党派社团工作机构的本部”。“干部”还可指有才干的人,孙中山在《古应芬纪录之大元帅东征日记跋》中写道:“然皆以转战经年,未得苟息,其干部死亡过半。”由于“干部”一词与封建时代的“长官”、“官长”等概念意同形异,而又没有明显的身份、地位色彩,所以毛泽东同志也喜用这一称谓。他在1955年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说:“事情是广大群众做的,干部起一种领导作用,不要夸大干部的这种作用。”由于孙中山先生和毛泽东同志的崇高威望,“干部”一词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且专指担任一定领导或管理工作的人。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干部”是“领导者”、“管理者”的印象。频繁地使用这一称谓,不仅强化了这种意识,使很多公务员下意识地将自己视为“领导者”、“管理者”。而且在工作中稍遇到阻力,不但不从自身的“服务”方式找原因,反而归咎于群众“不服‘管’”,容易滋生对立情绪,不利于社会和谐。

政府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务员”就是“承担公共服务”的人员。这和我国传统的“公仆”观念一脉相承,都带有“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公众的服务员”的意味。使用这一称谓不仅有助于公务员端正认识,时刻提醒自己不是“官老爷”,而是“公众服务员”,也有利于拉近同群众的距离感、增强认同感,对“公务员”的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

因此,建议媒体加强引导,多使用“公务员”称谓,尽量少用或不用“干部”称谓。这既是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必然要求,对于公务员正确自我定位、强化服务意识、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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