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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机构编制管理五个理念

2013-01-31马新华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1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行政理念

● 马新华

机构编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改革管理体制、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确定领导职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治建设相适应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今的机构编制管理,已不再是单纯的行政审批和数字统计行为,也不再是纯粹的“控制”,而是管好党的执政资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和完善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不断创新理念,牢固树立执政理念、改革理念、管好管住理念、服务理念和法制理念五大理念。

一、执政理念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执政理念是执政党对自身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及对党执政提出的内在要求,是一种深层次的理性认识。它包括对党所处社会环境的认识、对自身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认识、对自身状况的认识和对所负历史责任的认识等。强化现代执政理念,将对党增强执政本领、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维护执政安全起到重要作用。机构编制工作是研究如何科学地组织、配置和管理党的执政资源的一项重要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做出积极的贡献。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服务部门和单位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建设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贯彻到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

二、改革理念

改革开放是推动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不断深化改革,为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稳步推进大部门、大处(室)、大科(室)制改革,有效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行政层级,推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特殊经济功能区的体制机制,破解制约新的“增长极”的体制机制问题;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逐步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适应经济建设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是力争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和政府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健全政府职责体系,不断提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水平,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公共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三是深入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教育、文化、卫生、医药等行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以分类为基础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府保障民生的责任,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服务体系。

三、管住管好理念

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任务和长期任务,工作的重点是妥善处理好管住和管好的关系。一般而言,机构编制要保持一个合理的规模,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防止规模持续膨胀,要切实管住。但是,管住并不等于管死。相反,机构编制工作更要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实行动态的、科学的调整。当前,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在不断强化,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的任务仍旧繁重,客观上给机构编制工作增加了压力。管好是管住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通过创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好,才能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才能真正管住。

要在切实管住的基础上努力管好机构编制。进一步研究完善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机制和办法,有减有增,解决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机构编制问题;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创新实现管好,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科学管理要编制、向提高效能要编制;积极探索“以钱养事”新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探索动态调整,通过盘活存量实现管好,对确需加强的工作实行跨部门调剂,重在充实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的重点领域,充实基层和一线;积极探索在系统内和系统间进行人员编制的合理划转调整,缓解严控机构编制与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

四、服务理念

机构编制工作要纳入党和国家事业的总体布局中统筹谋划,从更广阔的视野来把握,突出强调服务理念。

一是机构编制工作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党委、政府和编委的参谋助手。要时刻关注国际国内大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注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加强前瞻性研究,加强综合协调,为党委、政府和编委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意见;着力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

二是机构编制工作更加注重为部门、单位和基层服务。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部门、单位、基层和群众对改革和管理的现实需求。强化对基层与群众的直接服务,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时,广泛征求意见,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部门提出的问题,对按规定不能解决或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要更多地为市县基层机构编制部门提供服务和支持,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工作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机构编制工作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要践行“以服务为宗旨”的理念,为部门、单位和基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色的服务方式和内容,不断提高服务的价值含量;进行技术创新,改进服务设施,增强服务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加快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拓展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登记管理范围,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法制理念

依法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机构编制管理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符合法制的特点和规律,保持管理的权威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是要逐步完善相关立法。立法完备是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的基本前提。要不断建立健全我国的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力求系统和完备,一般应有完备的行政组织法、机构编制法、单项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和机构编制标准等。其内容应包括:明确的管理体制,管理主体的职能和权利义务,科学的管理程序、方式方法和步骤,具体的监督行为和处罚标准等。

依法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依法设置机构。即依照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标准规定的条件设置机构,不具备条件的不能设置。设置机构必须报经法定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否则均应视为违法设置且予以取缔。二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即按规定应该设置的机构,必须按照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查论证并提出意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非法定的部门和个人都不能越权行事。三是依法定编。即按规定审批的机构,都要审定其职责范围,规定其领导体制,核定人员数额、人员结构和经费开支等,各类人员的配备必须按编制和结构比例进行。四是依法监督管理。即依照法律授予的权力,对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督查,通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信用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违法必究是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的关键要求。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如果违反了行政组织法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检察机关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采取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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