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受贿犯罪的侦查讯问攻略
2013-01-30钟娟
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的易发环节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发包分包环节、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环节、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环节、工程进度款预付等环节。首先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由于建筑行业供求矛盾突出,竞争十分激烈,竞争的背后暗流涌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是最容易发生行贿受贿犯罪的环节。常见的犯罪手法:一是私下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以利于自我控制达到能够收受贿赂的目的;二是建设工作不进行公开招标,指定给关系人施工,从中收受贿赂;三是为了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理由改变招标方式和项目变为邀请招标,以便内定的施工单位中标,从中获取贿赂;四是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从而进行贿赂行为;五是中标人私下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数家施工单位,从中进行不法交易;六是随意让指标单位将工程转包给非法挂靠的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七是内外勾结、进行围标、非法兜售承包权,从而收受贿赂;八是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受贿赂。其次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分包环节。发包分包环节是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率最高的环节之一。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利用项目发包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意欲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回扣、贿赂。再有是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环节,故意将挖土方和回填土方交由没有执照的个体户承包,从中收受贿赂。还有是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环节。采购人员与供货商勾结,采用混淆建材档次、品牌或抬高价格等手法,实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最后是建筑项目预、决算环节。建设方负责审核、确认合同预决算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反合同规定,提前支付工程进度预付款,从中收受贿赂。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的上述特点,在查办该案的方法上,应当深入细致做好初查工作,通过秘密初查收集涉案信息、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为侦查讯问做好充分的准备。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犯罪隐蔽性较强,一对一的贿赂讯问比较突出,证据难取,行贿方因为企业性质的特点,财务帐常常没有行贿的记录,导致书证的灭失。因此,侦查讯问以提取言词证据为主要目标,拿下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就成为突破该类案的重要环节。以下结合具体案例解析工程建设领域受贿犯罪的侦查讯问攻略。
一、案情回顾
2009年某市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称,市招标办主任章某,利用工程招标的一系列特权,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伙同没有工程资质或者不够资质标准的建筑单位,采取“暗箱操作”、“违章操作”、“围标”等方法,使许多不符合建筑工程要求条件的建筑单位得到中标,严重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的次序。于此同时章某利用招标办主任的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并且明码标价透露一个标底5万元,帮助围标成功10万元,透露有利于中标的信息2万元。近几年来章某收取的贿赂达数百万元以上,在社会上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请检察机关引起重视严肃处理。
二、案情分析
(一)分析该案的发展性质及特点
举报人提出了一组数字即5万、10万、2万,同时在举报信中讲述的专业术语即 “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工程资质”、“资质标准”、“建筑单位”、“暗箱操作”、“违章操作”、“围标”、“中标”、“建筑市场”等。 说明举报人是业内人员,信息来源有一定的依据,因此该案的举报有一定的可信性。从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表明该案可能涉及贿赂犯罪。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是以“一对一”的言辞证据为主,办案人员要有足够的心理认识。
(二)针对上述举报的内容拟定初查的基本方法
修改后的刑诉法要求侦查讯问工作的重心前移,初查工作就承担起了侦破全案的开路先锋,同时初查活动的选择也就成为案件能否成功的关键。根据贿赂犯罪的行为特点,初查的选择是以外围调查来确定中心事件,是以提取大量的证据信息为突破案件的条件。与过去立案前的调查相比,初查所承担的任务远远的超过了立案前的调查,它是以满足全案的构成材料为前提的。因此,初查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要急于直接接触被举报人,打草惊蛇将导致侦查讯问活动的被动局面。对该举报的初查应当先从建设管理部门寻找、提取招投标的具体范围和对象,确立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与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一系列关系,找准贿赂犯罪的行为轨迹,确立深入的目标。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优秀的具备国家标准资职的大型企业不能中标,而那些资职底下的草台班子却中标了,这是不合常理的,有可能是贿赂犯罪的关键所在。这里寻找并且接触知情人更深入的了解情况,是初查活动一条有效的路径。通过初查发现的基本目标之后,就要设法提取相关的物证和书证,如与犯罪有关联的工程项目、企业账目、业务关系、个人存款等,确立侦查讯问的主攻方向。
(三)办案人员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根据初查掌握的材料,进行审查筛选有价值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侦查计划,找出并确立案件的主线尽快的提取能够证明犯罪的有关证据信息。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初查活动应当本着秘密进行的原则,根据贿赂犯罪的“一对一”的特点,在没有掌握直接的书证的情况下,(贿赂犯罪很少有直接的书证)不要暴露调查的意图,以免引起嫌疑人与关系人的串供,加大言辞证据提取的难度。
那么,如何选择提取犯罪证据的最有效方法?能够使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动的交出犯罪证据的方法,就是最接近最有效的方法。在贿赂犯罪侦查中,讯问是提取犯罪证据的重要手段。根据已经获取的信息,掌握犯罪嫌疑人的部分犯罪信息,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不断的扩大、深挖。
(四)讯问方法的选定
实践中的审讯对策与方法主要有如下八种:(1)错觉讯问法。通过对嫌疑人设置的错觉方法有:直接告知,“你已经涉嫌犯罪”,观其“间隔和强度”反应,反应越强烈其侥幸心理就越强,反之侥幸心理就越弱;间接告知,审讯时使用桌面上的“空城计”以达到暗示证据存在的方法,同时运用“语言的迷惑性”、“神态的迷惑性”、“利害关系的迷惑性”。(2)结果讯问法。运用贿赂犯罪的行为的逻辑结果,导入认知误区即 “事件发展的结果”和“假设结果的存在”。(3)动机讯问法。通过分析犯罪的动机引出供述的结果,再有是通过追询原因避开结果即“动机的嫁接转移”。(4)假设讯问法;讯问人员建立一个假设行为的存在,将嫌疑人领入犯罪事实已经暴露的认知误区,帮助嫌疑人放弃对抗。常用的方法有:“假设犯罪物证存在”、“假设犯罪的关系人配合”、“假设犯罪痕迹的存在”,以此建立认知误区的平台。(5)离间讯问法。挑拨离间利害关系人之间建立的攻守同盟,消除对抗的心理支点。如,利害关系的剥离:“你不说别人就不说吗?”;攻击性剥离:“他说不是她主动给的!”;消极性剥离:“你不想一想为什么要找你?”。(6)借助讯问法。借助与嫌疑人有一定关系的人和物,使之产生情感的转移和情感的依赖,在嫌疑人的身上获取利益方向的转移。如亲情关系的借用:“你的家人对你很关心”使之产生的联想和假想;对物品的借用:“现在银行的存款都是实名”,目的是告诉嫌疑人如果银行有存款,就必然会暴露;再如情景的借用:“贿赂犯罪特殊情景的存在”让其说出某环境的特殊情景,因为这个特殊情景能够直接证明嫌疑人的行为。“借助讯问法”就是要借助一切可以借助的人、物和情景,来攻击犯罪嫌疑人。如;你作案多次,竟管时间和地点不同,但是你作案的方法和手段是一样的(这是对其行为的借助);从你的家里提出来的那些物品,它不是“哑巴”,它会成为证明你犯罪的证据的(这是对物品的借助)。借助一切的客观条件,打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大门。犯罪嫌疑人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内,有“亲信”和“保护伞”,借助这种信任关系,可以摧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支点。(7)模拟情景讯问法。主要是根据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推断出嫌疑人的行为过程,并将此过程模拟给嫌疑人,使其进行犯罪行为的心理确认,最终达到使其供述的目的;犯罪心理的模拟:这种模拟的方法是对犯罪动机的分析,通过对犯罪动机的分析建立起有联系的利益关系,经过利益的导向促进嫌疑人供述动机的产生。(8)概率讯问法。这是一种博弈理论,帮助嫌疑人分析犯罪行为暴露的概率,使嫌疑人进入认知误区。主要有:利弊关系概率:如犯罪的知情人有三个,只要其中的一个人供述实情,那么其他的另外两人就要承担责任,如果两个人都供述了实情,那么另外的一个人就要承担较重的后果,根据人的趋利避害的行为特征,在这三个人中间只要有一个人供述,那么全部的犯罪就不可能被隐瞒,自己虽然没有供述,但是它暴露的概率就是100%;遗留物暴露的概率:犯罪总是有因果关系的,犯罪行为不可能孤立存在的,必然与物质形态联系在一起,自然的逻辑关系必然的要把犯罪行为与该行为的遗留物联系起来。如杀人案件第一时间暴露的就是杀人现场或者死者的尸体;贿赂犯罪的遗留物是账款的来源与去向。这就是犯罪行为引发遗留物暴露的概率;攻守同盟反水的概率:人的利己行为导致的“谁都不愿意替别人承担责任”。
初查所掌握的嫌疑人的个体特征、对案件信息量的占有,是制定讯问方法的基础。讯问方法选择的根据是嫌疑人面对讯问最担心最关心的问题,就像地下室的通风气孔,找准了通风的气孔,堵住气孔,那么地下室人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同样贿赂犯罪嫌疑人最担心的问题是自己受贿款物的来源与去向的暴露,即行贿人的供述和赃款赃物隐藏的暴露,犯罪嫌疑人对抗行为是建立在犯罪事实没有暴露的条件下产生的,失去了对抗的条件,就失去了对抗的意义,才有可能放弃对抗,供述认罪。根据上述案例反映的情况和初查掌握的信息,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握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表面现象与实质即违章操作与收受贿赂,通过一个层面找到受贿的根源(就像下棋不可能一步就能够将军成功的);第二个层面是违章行为与受贿的关系,这是讯问切入点的选择方法。找出不规范的中标单位证明违法行为,挤出受贿的结果。办案人员在近几年的工程中标单位的档案,掌握了招投标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为了增加对犯罪嫌疑人的触动,办案人员与建设管理部门进行了联系,以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警示教育为题,召集中标单位及承接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大会,在大会上直接告知有些人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通过送钱获得了中标,希望有此行为的人尽快到检察机关说清楚,不要错过主动的就会!在建设管理部门进行预防犯罪的宣传,目的是触动触动受贿人,迅速传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记忆,为传唤犯罪嫌疑人铺路。这种方法也是讯问人员从两个方面对其实施的心理暗示,一个是行贿的来源;一个是受贿的去向,以此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影响,为讯问犯罪嫌疑人打好基础。
三、实战告捷
经过初查和收集的信息材料之后,办案部门传唤了被举报人。
问:今天检察机关把你请到这里来,你该知道是什么原因了!
答:……
问:你比我们更清楚!现在有谁愿意把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心甘情愿的送给别人呢?最近我们在你的主管部门召集了本市的一些投标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廉政清查,其结果对你非常不利。另外还有一件事情我很不明白,你存那么多的钱干什么?
答:我没有存多少钱,你们看到的那些钱是我儿子的。(误认为检察机关已经调查了他的个人存款)
问:你儿子存了多少钱?
答:60多万!
问:不对!
答:另外可能还有一个存折。
问:你自己说!
答:一共是两张存折,还有一张是80万的。
问:不对!不是两张存折!
答:那我就不清楚了,我家的存折都是我老伴保管的,我是不管事的。
问:你存了多少钱你是应该清楚的!
答:是我儿子的钱!
问:我只是问你存了多少钱?
答:大概有200多万!
问:钱从哪里来的?
答:是我儿子寄回来的!
问:首先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那些钱不是你儿子的!我知道你的儿子在北京工作,非常优秀!可是他刚参加工作不久,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钱呢?如果钱是他的,那这里面肯定是有问题的!同时,你儿子的收入我们只要去了他的单位了解一下,就什么都清楚了!这个问题一旦牵涉到你的儿子,他的前途会是什么样,你应该清楚,不该他承担的责任,最好不要往他的身上推!
答:低头不语……
问:那些钱从哪里来的你不用说也是清楚的,这是最简单的道理……
答:、、、、、、
问:讲! 、、、、、、、
答:、、、、、、
问:讲! 、、、、、、
答:这些钱主要是我们的咨询公司的分红。
问:咨询公司是怎么回事?
答:是我们指标办的几个人成立的“工程招投标咨询公司”。
问:你把这个咨询公司的产生以及经营情况说一说?
答:因为一些招投标单位在可是准备参加招投标时大多都要来我们招标办咨询有关招投标的业务情况,有些外来的工程公司来我市投标需要业务代理,我们就以招标办的明义成立了这个咨询公司,对来本市参加投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招投标咨询,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收取咨询费。
问:收取咨询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般情况是1%至3%左右。
问:这个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什么时间成立的?
答:是我们招标办的工作人员合伙成立的股份公司,盈利大家分红,公司是2005年成立的。
问:你们的公司每一年能够收多少咨询费?
答:一百万左右。
问:咨询费是怎么分配的?
答:按照三个档次分配,招标办的主要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办事员的三个等级来分配。我和李付主任去年每人分了20万,招标工程科的林科长和章科长每人分了10万元,另外的两名办事员每人分了5万元。我们招标办的在编工作人员只有6人,其他都是聘用人员,每年象征性的分一点奖金。
问:从你们公司成立至今已有三年之久,你一共分了多少钱?
答:大概有60多万,账上有记录的。
问:你们成立这个招投标公司,你们的最高部门市建委是否知道?
答:不知道。
问:为什么不知道?
答:我们没有告诉他们,因为当时成立这个公司没有报告,也是想瞒着建委的,因为建委一旦知道,那么咨询费就要全部上缴。
问:你们的这个招投标公司有没有账目?
答:有账目!是我们招聘的一个年轻人担任会计的,账都在她那里保管。
问:这些来投标的工程建设单位为什么要到你们的公司咨询呢?
答:因为我们的公司基本上能够保证他们中标?
问:你们公司是怎样保证能够中标的?
答:因为我们的招标办是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招投标的直接监督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在我们这里都有备案,主要是掌握工程预算的标底,我们在帮助来咨询的投标公司制作标书的时候,就是按照我们掌握招标单位提供招标条件制作的,所以中标的可能性最大。
问:除此之外你还收过那些工程建筑公司的钱?
答:今年年初江都的天马建筑公司的周总给了我5万元。
问:在哪里给的?
答:就在我的办公室里给的,当时他来我办公室谈到准备投司法局大楼的标,请我帮忙,我说你要参加投标,他说投标是肯定要参加的,只是在投标的过程中请给予关照,我说只要你们公司符合要求,我是没有意见的。后来他从提包里拿出了一包钱,放下就走了。我数了一下正好5万元。
问:他这个公司后来中标了没有?
答:中标了。
问:是怎么中标的?
答:就在司法局大楼开标的前一天,我们专门负责义标的造价师把标底告诉了我,我就打电话告诉了周总,第二天开标周总提的标价最接近标底,所以就中标了。
问:你是怎么认识周总的?周总叫什么名字?
答:周总叫周某某,是江都人,这几年一直在本市承接工程,每次他都来参加招投标,就这么认识的。去年本市的建设银行大楼招标,他也中标了,工程现在还没有干完。因为周总的公司是国家一级企业资质,在江苏是很有名的企业,工程质量和企业的信誉度都比较好。
问:周总在建设银行的大楼中标给了你多少钱?
答:那是去年给的好像也是5万元。
问:去年的什么时间?
答:去年的三月份。
问:在什么地方给的?
答:也是在我办公室给的。
问:他为什么要给你钱?
答:建行大楼的工程标底也是我给他的。
问:周总投标建行大楼为什么不找你们的招投标咨询公司,而是直接找你呢?
答:都是一样的,他找我们的咨询公司也是要找我给他提供标底,如果他找的咨询公司可能收费还要高一些,因为建行大楼的造价是3千万,按照收费的标准可能要收到9万元,所以他干脆直接来找我,也是因为我们平时就很熟悉。
问:你收的周总的两次5万元都干什么用了?
答:都是存在银行了,你们看到的那些存折就是这些钱。
问:你收来的钱都是什么时间存入的。
答:一般都是第二天存进银行的,具体的时间银行有记录。
问:那你的银行记录呢?
答:存折放在家里是我老伴保管的,每次存钱我都是从老伴那里拿存在,钱存好后就把存折交给我老伴保管。
问:你老伴是否知道存在上钱的来源?
答:可能她知道钱是别人送的,但是具体是谁送的不清楚。
问:你把几个存在的情况再说一遍?
答:在工行的那张存折上大概是80多万元,基本上是我们咨询公司的分红钱,都存在那张卡上了;建行的那张卡存了60多万元,基本上都是平时别人送的钱存入的,还有一张卡是中行的大概是30多万元,这里基本上都是我和我老伴的工资和平时的积蓄存入的;另外还有三张定期存单,一张是建行的10万元、其他的两张都20万元的工行定期存单。
问:定期存单上的钱是从那来的?
答:那都是前两年一些工程单位送的,一开始都是放在存折里的,后来转存为定期的了。
问:好,还有那些人给你钱的你继续说!
答:大约2006年,章某某以南宁建安公司的名义中标承建了本市二院的新建大门楼工程,具体时间和地点记不清了,中标后章某某送给我30000元现金;二、2007年,章某某又中标承接了本市二院的锅炉房工程,在工程施工期间,章某某在施工现场送给我5000元现金;三、2005年,章某某投标市铜矿医院影像楼工程中标后,章某某骑摩托车在铜矿医院门口的林州古道下坡路旁送给我20000元现金;四、在2006年中秋节前后,章某某在北关人武部附近的一个菜场旁边,送给我7000元现金,我记不清楚这笔钱是章某某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为了续接工程送给我的;五、一次是在过年前,在城西水库与西大街的叉路口附近,章某某送给我5000元现金,具体哪一年,为那个工程中标送给我这笔钱我记不清了;六、一次在过年前,也是在施工期间,章某某在我的办公室送给我5000元现金;七、还有一次我印象中也是过年前,也是在施工期间,章某某在我的办公室送给我5000元现金,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八、大约在2007年左右,章某某承接了本市二院和二院所属建行旁的南门门诊的电梯井工程,在工程施工期间,章某某送给我15000元现金;九、2008年我儿子结婚时,章某某送给我现金5000元,但是章某某的两个孩子结婚时,两次我共送给他6000元左右。上述九次章某某一共送给我现金92000元。
问:章某某为什么要给你钱?
答:都是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因为我帮了他的忙,他能够中标,为了感谢我才给我钱的。
问:还有谁给过你的钱你继续说!
答:还有就是2005年下半年,第五人民医院决定兴建新的综合楼,并对老的综合楼进行装修改造,建安公司经理王某某打算来参加招投标,所以在2006年初的农历春节期间送给我3000元现金;2006年10月左右,王某某中标了第五人民医院的工程,送给我2万元现金;同样是为在以后的工程还能够中标,在招投标的方面得到我的关照,王某某于2007年初的农历春节送给我5000元现金,2008年初的农历春节送给我3000元现金,2008年3月左右市人防办新建大楼招标王某某的公司中标后一笔送给我8万元钱,钱是送到我家里去的。
问:你收来的这些钱都干什么用了?
答:一般都是当时就存起来了,最多是隔一天就存银行了,具体的存款时间在银行的存单上都有记录,基本上都是当时的送钱时间。
答:其他的就没有了。
问:你是想不起来了还是没有了?
答:我想不起来了,也没有了!
问:你以上说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没有假话。
问:好,今天我们就谈到这里。记录你看一看,是否与你说的一致。
答:好,看记录,与我讲的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