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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著作权登记状况简析

2013-01-30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

中国出版 2013年3期
关键词:国家版权局质权总量

文/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

著作权登记工作是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鼓励文化创新、积累文化资源、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版权局加强了著作权登记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下面,简要介绍一下著作权登记工作的有关情况及2012年我国著作权登记的统计数据。

一、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有关情况

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造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但是,由于著作权属于无形产权,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如果没有一套与自动保护原则相配合的登记制度,会增加权利交易使用成本,有了纠纷也会使权利人付出更高的代价。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登记制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以推动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作品登记制度的调研推广活动。

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著作权登记制度,主要包括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质权登记制度以及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等相关制度。根据1991年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我国在计算机软件领域率先建立了登记制度,2002年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计算机软件登记的法律地位,规定了软件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的初步证明。在其他作品领域,国家版权局早在1994年就制定了《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并于1995年建立了作品登记制度,明确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主体,其中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展作品登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辖区作品登记工作。

为规范著作权出质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著作权交易秩序,我国还建立了著作权质权登记制度。国家版权局于1996年颁布实施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并根据2007年修改的《物权法》和201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11年颁布施行了《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将“质押合同登记”修改为“质权登记”,并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为登记机构。著作权质权登记制度在促进文化企业以版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作品登记工作的有关情况

作品登记是著作权登记的一项主要内容,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除软件以外的所有作品登记,涵盖了全部文学艺术门类。作品登记制度对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版权交易安全,促进版权有效运用,平衡处理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繁荣文化市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作品登记制度的建立,得到了著作权人、文化艺术界的欢迎和肯定,也得到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海关总署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对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作品登记证书是证明权利人权利的重要证据。

2011年,为解决实践当中作品登记程序不统一、登记证书不统一、登记信息不统一等问题,规范并完善作品登记制度,国家版权局于10月2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权字〔2011〕14号),从作品登记申请受理、审查、时限、证书内容、登记表证格式、信息统计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作品登记程序、作品登记证书格式内容。同时,建立了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及时统计作品登记信息,并统一公告、查询。《通知》对进一步加大作品登记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登记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年多来,按照《通知》要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国家版权局指导下开发建设了“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数据库及公告查询网站”平台,为实现信息统一查询报送提供了硬件保证;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纷纷加大了作品登记工作力度,积极通过“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数据库及公告查询网站”平台进行报送作品登记数据信息,实现了全国各登记机构的登记数据按要求格式统一汇总,形成了全国作品登记数据库,为逐步实现作品登记工作统一管理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些工作对作品登记产生了很大规范和推进作用,一年多来,全国作品登记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飞跃性进步,作品登记进入了快步发展的新阶段。

三、著作权登记的有关统计数据

现将2012年我国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等各项工作的统计数据简要分析如下。

(一)作品登记有关数据及排名

2012年全国作品登记涉及作品总量为687651件,较2011年的461363件增长了49.05%。从各地登记数量看,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第一名,北京市,372176件,占登记总量的54.12%;第二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128725件,占登记总量的18.72%;第三名,上海市,70641件,占登记总量的10.27%;第四名,辽宁省,20904件,占登记总量的3.04%;第五名,江苏省,20558件,占登记总量的2.99%。以上前五位的登记数量均超过2万件,登记量总和为613004件,占全国登记总量的89.14%。从登记作品类型来看,登记量较多的作品为摄影、文字、美术、影视;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量也有较大突破。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关数据及排名

2012年,企业自主开发软件数量激增,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再创历史新高,登记量达139228件,同比增长27.33%。从各地登记量看,排名前五位的依次为北京市、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较2011年无名次变化。其中,第一名依旧是北京,登记量39125件,占全国登记总量的28.10%;第二名广东,登记量22128件,占全国登记总量的近15.89%;排名第三的是上海,登记量12814件,占登记总量的9.20%,位于第四位和第五位的是江苏和浙江,登记量分别是12608件和10005件。排名前五位的地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共计为96680件,约占全国登记总量的69.44%。此外,2012年我国登记云计算类软件1946件,同比增长118.65%,登记量增速较为突出。其中,北京市、广东省和上海市登记量位列全国前三,共占全国云计算软件登记量的57.66%,北京以521件的登记量排名第一,占全国云计算软件登记总量的26.77%。

2012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对2011年度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进行了深度分析研究,形成了《2011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分析报告》和《2011年中国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情况分析报告》。

(三)著作权质权登记有关数据

2012年,我国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146件,涉及软件和作品数量773件,质押金额总计27亿5104万元人民币。其中,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113件,登记量与2011年基本持平,涉及软件数量435件,质押金额23亿2824万元,单笔最高额为12亿7261万元,注销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167件;其他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33件,涉及作品数量338件,同比增长32%,质押金额共计4.228亿元人民币,最高一笔质押金额达1亿元人民币,著作权质权合同注销登记20件。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这为著作权登记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从以上数据也可以看出,2012年各项著作权登记的数量均大幅增长,这充分反映出社会公众版权意识在不断加强,同时表明版权相关企业对加大版权保护、版权运用和版权管理,以及以版权作为核心资产进行融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这也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及著作权登记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3年,著作权登记工作仍然是国家版权局的重点工作,国家版权局将抓住机遇,借势而上,以推进作品登记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版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作品登记工作的推进力度,完善作品登记数据统计、报送和公布制度,选择重点省区和城市,扩大作品登记的数量和覆盖面;继续扩大软件登记数量;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积极推动版权质权登记;规范作品的交易和流转行为,促进版权价值的有效实现,为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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