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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奇迹”背后的劳动问题及其解读
——对合作基因与合作变异的历史-现实考察

2013-01-30冯同庆

中国治理评论 2013年1期
关键词:奇迹工人工会

冯同庆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基本保持了持续的增长,被很多人誉为“盛世”或“奇迹”。当然,其中的原因很多。就劳动关系而言,在总体上保持了合作的局面和态势,是重要的原因。从历史到现实进行考察,中国存在着合作的基因。由于改革开放的实行,合作发生变异的条件被大大减少,合作遗传得以继续延续。同时,可以作现实回溯历史的考察,中国历史上的合作也发生过颇多变异,即使在改革开放的现实中合作变异而诱致局部危机的情境也不断发生,能否波及全局颇让人忧虑。究其根源,盖出于不适当的外力干预,或遮蔽或激化劳动问题。确认劳资双方自主建立和协调相互关系是本原性或基础性的工作,是避免合作蹈入危机的唯一选择。如果上升为理论或方法论,笔者认为需要建构革命-改革发展论、树立问题意识-建设思维。

一、“奇迹”背后劳动关系中的合作

中国改革开放后,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劳动问题,可是一直没有酿成制度性危机,劳动关系中的制度性合作得以维系。

笔者在中国城市经济改革之初,曾经基于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和关系的社会分化,提出其具有有力度而温和的特征。〔1〕之后,又提出,工人的自尊和自信、工会的社会功能变化等,将导致一种开放的、渐进的制度选择。〔2〕再后,认为中国工会与原社会主义国家工会比较,在社会转型中防止了组织断裂,改革依附型工会、避免冲突型工会、走向功能型工会,尽管尚未达至功能代表型工会,却维持了制度性合作。〔3〕上述分析描述了中国劳动状况变化的一些良性特征。

具体的分析认为,中国职工社会分化之所以是有力度的,首先是因为被长期压抑的生产力要解放,这使分化得到生产力的推动;其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目的在于追求效率,这使分化得到体制的支撑;再次,分化不仅有风险也有实惠,包括工人得到了实惠,由于“福利不可逆”使分化得到利益的驱动。中国职工社会分化之所以是温和的,首先是因为生产力水平基点低,生产力的发展普遍提高了不同层次职工的生活水平;其次,传统观念、体制仍然具有惯性力,分化相对缓慢,差异是渐进积累的;再次,新体制下的分化具有开放性,差距拉大的同时流动也在增加,“力度”与“温和”相反相成。〔4〕

当时,学界对单位制研究十分热衷,普遍认为单位之间的分化遮蔽了阶层之间的分化。我们则认为,固然单位有遮蔽作用,而阶层分化无一例外地发生了。阶层社会分化,不仅涉及劳动分工中管理等级化,而且出现了不平等享有资本权益或产权权益的社会等级差别。〔5〕之后,我们持续观察,发现工人对改革开放的支持率下降,农民工的出现显著地扩大和加深了劳动问题。不过,成长和展现中的工人主体性,促成了相关政策或体制的合理调整。国有企业工人,促成了包括工会政策、职工代表大会政策、企业改革政策等的调整。新一代工人促成了自身法律维权意识的成长、一些工会真实意义上的民主选举、一些工会的社会化和群众化转型、职工类或劳动类NGO的成长和被认可、突发事件的制度化解决机制等。〔6〕可以认为,工人相关政策或体制的调整,基础性动力是他们自身的诉求,而相关的回应成就了合作的维系或延续。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假设并验证了如下关于中国劳动状况中的合作模型〔7〕:

1.矛盾和冲突是动力。

2.试错是基本路径。

3.不同的、多种主体的诉求和行动是基础。

4.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的接纳和跟进,是合作的前提和关键。

5.制度遗产、制度更新是必要条件。

6.由于上述关联,可以期许一个各方付出代价、又互有受益、且能够有序的劳动状况格局。

二、劳动合作中的中国基因

从历史考察,“奇迹”背后劳动关系中的合作,有着内在的机理,或者可用模拟语言称之为遗传基因。基因是能够传承和复制的,其特征是相对稳定和可持续。我们曾经论述过这种中国基因,并分析过即使是社会变迁、党派纷争、意识形态差异等也不能改变。〔8〕大致内容如下:

从内因来看,中国的民族资本在历史上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劳资关系有人身依附的超经济强制,也有基于家族或地缘的合作相处。企业内部管理是逐步走向文明的,出现了问题基本是在法律范围内解决。比较成规模的企业里,劳动者的待遇是相对好的,工头制、包工制、养成工制、包身工制、学徒工制等被逐步改革或被取消。当然,发生过工潮,而且是大工潮,可是一般并非企业内部矛盾造成,更多的是与民族救亡的社会背景相关,以及与国共两党的政治歧见相关。可以这么说,中国的农民与帝制、民众与官僚之间具有冲突性,几乎没有合作可言,而只能诉诸暴力、革命。工人与民族资本之间,能够达成冲突性合作。从后来的发展看,民族资本在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上是起到了积极的“媒婆”作用的。

就劳动关系而言,其变化是社会结构分化与整合的过程,这个过程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比较中,差别十分明显。欧美发达国家历经上百年大分化与大整合,原苏联和东欧国家在短短几年里的社会转型也是大分化与大整合,或者说劳资关系的定型是通过剧变实现的。而中国是通过渐变完成的。尽管也发生革命、改革,社会结构也有剧变,但是劳资关系的建立在整体上是渐变的。比如,辛亥革命目的是要推翻满洲贵族的统治,具有种族斗争的意义,加之旧中国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最紧要的任务是救亡,而不是发展资本主义。又如,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依靠农民战争取得胜利,胜利后要保护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发挥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再如,改革开放,引入了外国资本,也鼓励国内的资本要素发展,而在全球化的国际和国内背景下,谋求的是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在所有上述情况下,劳资之间的分化出现了,而且在发展,有矛盾、甚至有冲突,但总体上是渐变的过程。不是大分化与大整合,而是边分化与边整合。在认识和处置上,就与西方国家有着明显的不同,甚至因为有西方的经验和教训可资借鉴,使分化与整合有更多的可控性。诚如费孝通先生早就描述的那样,在工业产生的同时,也产生了劳资合作的思想和劳资合作的方式,这是为了避免西方工业化过程中工人受到的损害,中国在现代工业世界中是一名后进者,有条件避免前人犯过的错误。〔9〕

三、基因变异诱致危机的教训

基因虽然具有稳定性,但也会发生变异,中国劳资合作基因就发生过这种变异。变异往往由于外部影响而发生,有的属于病变,有的属于良变。这里所言,属于前者。民主革命时期劳资两利的正确方针,新中国建立后正确处理工商业内部矛盾的思想,都发生过病变,以致演化为危机。其要害是,外力不适当干预,伤害了劳资关系,使双方的契约、权利、信任等本原性基础难以建立。

对于马克思的革命理论,应该有正确的评价。其武装了欧美工人几十年的斗争和运动,其形成的压力使劳动与资本之间可能的协调得以实现,其延续下来的传统时至今日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平衡劳动与资本之间关系的要素。同时,我们也应该了解,尽管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劳资两利的理论成为一种被最终认为是正确的方针。然而,这种方针在当时并没有被正确和全面地实行,事实上实行的是更具“革命”色彩的激进的或盲动的方针,以致在这种方针指导下的革命行动遭遇挫折。回顾中国工人运动的历史,阶级之争和政党之争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革命理论,也引出沉痛的经验教训。〔10〕刘少奇曾经说,我对这个问题感觉最深,而我也常常思考这个问题,这种情形将我苦闷欲死。〔11〕

在中国,还出现过用革命手段彻底砸碎城市而后再重建城市的现象,以至于发展为习惯于沿用革命运动方式导致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历史表明,必须正确认识新中国建立后社会内部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采取不同于阶级斗争的方法来正确地加以解决。进入建设时期以后,仍然延续着的过激的做法甚至直接伤害到工人,乃至于工人成为被革命、被斗争的对象,其中的一些现象十分惨烈。运用革命的、阶级斗争的方式认识和处理建设事业中的问题,也曾经被纠正,而真正被纠正则是在改革开放之后。1979年,一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以及其他劳动者被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分离出来,他们本来的劳动者身份得到明确;原资本家或资本家代理人,也摘掉资本家或资本家代理人的帽子。这就从社会基础上,解决了为什么不能运用革命的、阶级斗争的方式认识和处理建设事业中相关社会矛盾的问题。〔12〕

总之,不适当的外力替代劳资双方的自主、自理、自治、自洽,无论其初衷如何,都会导致合作病变,造成了中国近现代劳动状况中深深的痛。

四、当今现实中基因病变的征兆

中国“奇迹”背后的劳动关系合作,是不适当干预减少的结果,同时我们深为忧虑其中存在着的变数。〔13〕病变的征兆,集中在工人的诉求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回应,要么被遮蔽,要么被激化,而且近些年还显现得越来越明显。对此,我们曾经作过一些并非完整的描述。〔14〕大致内容如下:

老工人的问题是下岗分流后产生的问题。由于没有在政策上充分考虑老工人对企业和国家作出的历史贡献,相当多的工人没有得到足够的社会保障方面的补偿;不少企业没有按照职代会程序,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和行使共决权;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工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法院拒绝受理相关案件,使工人得不到法律救济;不少工人在下岗后,又得不到再就业的机会和安排,使劳动和生活都十分困难。总之,这是一种行政改革、政策改革,不是依法改革、协商改革,虽然有效率,却遗留了社会问题,至今这些社会问题的欠账也没有真正还清。

新的工人问题,是歧视性用工产生的问题。用人单位使用了越来越多的编制外工人,最初是第一代农民工,由于他们主要想得到务农之外的补贴性收入,与企业会产生矛盾,但强度有限;随着新生代农民工进入企业,他们追求的已经不仅仅是谋生需求,而有了发展需求,与企业之间的摩擦甚至矛盾增加;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由于用工标准严苛、倚重资源不足的行政力等,导致企业普遍规避法律,劳务派遣、用工外包、用工个人化等形式大量出现,已经出现和将要出现更多本来可以避免的劳动争议或突发事件。

中国建立劳动力市场已经多年,在体制上仍然有着行政化的特征。行政化的体制可能有效率,却容易抑制一些问题或矛盾,还容易大起大落。在劳动关系方面,就忌讳谈问题,或者用干预的方式解决问题,使已经或可能出现的工人问题被强大的行政背景所遮蔽或激化。劳动力的价格在市场中是政府干预和企业主导的,这种垄断已经造成相当程度的失衡和无弹性。其中包括垄断行业的工资居高不下,中小型企业的工资没有提升空间,非正式编制员工工资长期低迷,比较“正常”的单位的工资也缺乏激励作用或共担风险作用。

几乎与历史上的情景一样,或行政力量、或法定标准,遮蔽或激化问题,劳资关系缺失自主建立和协调的环境。其实质,是不适当的外力替代劳资之间社会权利的建构。特别明显的是,愈是由此制造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愈加强化不适当的外力干预。典型的事例是,《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行政化〔15〕,近期《劳动合同法》修订劳务派遣条款的草案进一步行政化。

五、营造劳资自治基础可以避免危机

那么,能不能避免合作病变,谋求合作延续,乃至于达至合作良变呢?就是费孝通先生讲的,如果我们能够传承中国传统中的好处,又能够借鉴欧美的经验或教训,良变就可以达成。如同混血的孩子更为健硕和聪慧,合作的劳动状况格局便会维系甚至更新。从历史到现实,给我们提供了诸多选择。

从历史传统看,最近大陆出版了台湾学者研究古代工人集体行动的著作,表明城市集体行动与农民起义有本质区别,容易安抚,没有反抗政治合法性的诉求,简单地说虽有抗争却并不颠覆。〔16〕有翔实的研究表明,调解是几千年来传统中国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从1911年到1949年短暂的共和制并没有明显地削弱对调解的偏好,共产主义者反对运用传统的调解风格,但是还未能将用于解决纠纷的原则、解决目的、调查过程完全政治化。〔17〕其实,即使在共产主义者中间,也有谢觉哉这样注重传统的司法工作领导者,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中维持秩序的主要不是国家的制定法,而是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以及亲情、乡情等情感。他领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时,培植民间力量,实现基层社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18〕2010年出版的《李修仁文集》披露,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总工会的研究人员认为,工人的组织可以多样化,不一定都组织在工会中,像手工业工人就可以通过组织合作社调节相互之间、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这种见解还得到中共中央的认可。〔19〕

从欧美发生的变化看,一些新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与革命、危机相比较,人们的常态是日常生活,劳动可以置于日常生活范畴,由此可以更为深刻地揭示劳动异化及其严重的社会后果,还能给出更为切实的消除劳动异化的方案。他们还强调从方法论上为劳动怎么能够获得解放,或者劳动者怎么能够基于自身而解放自己,指出路径。〔20〕西方产业关系理念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甚至反映到文学作品中。例如,描写工人、描写罢工的美国影片《青山翠谷》、英国影片《达格南制造》,没有停留于批判现实主义,但电影的现代主义理念和人物性格所包含的启蒙却是绝对有力量的;与过往同类题材的影片比较,这两部电影能以更成熟的眼光去发现和欣赏他人的善良,又不忽视其罪恶;与传统的抗争不同,一种经过实践考验的、真实存在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弱者通过努力坚守真理,真的击倒了强者。〔21〕中国改革开放后,我们从过去熟读马克思到可以作一些延伸的理解,比如我结识了另一位“马克斯”,即马克斯·韦伯。他与卡尔·马克思,可以被认为大体是一个时代的人。他们对西方工业化有着相同的认识,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他的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让我读后许久不能平静,因为我以往从来不知道劳资之间还有协调的一面,还可以通过管理、通过宗教加以实现。后来,这引导我发现现今中国也有类似现象。比如,全国著名企业——浙江省杭州萧山的传化集团,展示给我们的是和谐创业、富裕百姓的道路。由于地缘的关系,历史上我国东部口岸开放后,这里的基督教就得到传播,是基督教比较盛行的一个地方,传化集团所在的这个村子是萧山基督教徒最集中的一个地方。当地人认为,这里的宗教活动对这个地区社会的和谐,对企业协调劳资关系,具有积极作用。

当今中国的现实中,更是有许多可资借鉴的鲜活案例。比如,泊头案例,是一个误为问题实为经验的案例。泊头是中国目前唯一留存下来的铸造之乡,铸造业的企业多是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会希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人却不抱什么希望,企业老板相对积极,是想依此约束劳动者“跳槽”。这被认为是问题。而我们调查后发现,当地朋友具有一些共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关键不在于贯彻相关法律和政策,而是需要政府从宏观上创造条件,包括市场、企业、税收政策等的调整。只有政策调整了,才会有协商的环境和空间。而应该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泊头铸造业没有把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好,可是这里劳资关系一直比较好,工人觉得收入比务农多,企业觉得能够赢利。只是最近一两年,工人跳槽频繁,企业有些被动,但仍能延续生产。这说明,企业与工人之间是有工资协调机制的,是“自组织”的机制。工人个体与企业、若干个工人小群体与企业相互可进行协调,是有益的经验。〔22〕又如,义乌案例,是一个经验演化成为问题的案例。2004年,义乌市总工会以首创“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引起社会关注。其意义在于,工会在社会转型中可以通过创造新的维权模式实现自身的转型,工会维权模式的创新是工会组织特别是工会主席通过介入权力和利益的博弈加以实现的,农民工在义乌工会维权模式的创新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也就是说,工会不是简单地消解而是有效地吸纳了农民工的原生组织,在农民工群体中的合法性也就初步形成,这些原生的组织与体制内转型组织一起构成了中国制度变迁的原生有效性。〔23〕近年来,义乌工会主席认为“什么都不缺,就缺政府的支持”。因为,义乌工会近年来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工作,可是一直没有明显的成效,而且一直只停留在试点上。〔24〕其实,原因在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工作强调自上而下,一直没有得到农民工的基础性动力。再如,广东案例,是一个问题逐步成为经验的案例。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企业工人罢工一直比较多,关于应该如何应对,经过多年的探索,特别是2010年南海本田事件之后得出了比较完整的经验。这就是,必须接纳外来劳动者的合理诉求,让基层工会回归到它的群众性与民主性,尤其是通过民主选举使工会形成一种组织性及系统性的力量,注重在了解、整合、代表职工诉求这三个环节中下功夫,注重平时的工作与活动,让职工在一件件小事、一个个活动中积累对工会认知、认可、信任,让劳动问题、劳动争议回归到企业内部的劳资协商,尤其不要让劳资之间的问题成为政府需要介入的问题,只有万不得已才可政府介入或诉诸法律。〔25〕

六、建构转变理论和树立建设思维

本文运用的历史方法,从历史到现实,以期厘清事情的发展顺序,以便廓清事情的真相,是一种实证的方法。又运用了回溯方法,从现实回望历史,是一种搜索,发现原先选择存在问题就退回来重新选择,走不通就再行选择是一种实操的方法。这些方法能够大大地提高我们的理论认知和方法鉴别。

这与近年来笔者思考的劳动问题理论、劳动问题方法论,是暗合的。或者说,本文对中国“奇迹”背后劳动问题的解读,验证了笔者近年来思考和提出的革命-改革发展转变论、问题意识-建设思维。

革命-改革发展转变论,是相对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论提出的。问题意识-建设思维,是相对西方传统产业关系理论提出的。目的在于,避免对传统理论的误用,而导致劳动问题被遮蔽或被激化。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劳动理论、工会理论有了长足的发展。早期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梳理相关的内容,继而借鉴西方劳资关系或产业关系理论并进行整合,当下已经有条件推出相对系统和完整的理论。基于和超越革命论,革命-改革发展转变论考虑“过渡过程”或说“社会变迁”,引入执政思维、建设思维、发展思维。〔26〕最近,笔者研究劳动问题发现〔27〕,产生于欧美的产业关系理论,其研究范式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变迁不断发生变化。中国改革开放后,境内外学者运用产业关系理论研究中国当代劳动问题,取得了不错的成果。这种研究,对中国问题的价值在于,可以更为深入地揭示问题,树立更为理性的问题意识。同时,基于中国本土的需要,欧美产业关系范式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应该培育更具解释力的建设性思维。由于中国的工业化后发,可以引入外来理论,可是对这些理论的运用要适合时宜,要良性嫁接而不要畸形组合。

总之,解读中国“奇迹”背后的劳动问题,不仅可以了解其合作基因和合作变异的内容,而且能够从理论或方法论上得到启示,是更为有意义的。

〔1〕冯同庆、许小军主编:《中国职工状况——内部结构及其相互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1—82页。

〔2〕冯同庆:《中国工人的命运——改革以来工人的社会行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二、三、四章。

〔3〕冯同庆:《制度性危机规律与制度性合作特色》,载《工会理论研究》,2009年第1期。

〔4〕冯同庆、许小军主编:《中国职工状况——内部结构及其相互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2—83页。

〔5〕冯同庆:《工人阶级内部阶层规范变革及其相关问题》,载《管理世界》,1996年第2期。

〔6〕冯同庆:《成长和展现中的工人主体性:一个延续30年的判断及检验》,载《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7〕冯同庆:《沃尔玛中国建立工会:中国的劳动政治、会员社会身份变化及其启示》,见肖唐镖主编:《社会稳定研究:城乡之间》,学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494-495页。

〔8〕参见冯同庆:《研究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特征的方法》,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第2期;冯同庆:《劳动关系知识读本》,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年版,第8-9页,第139-143页。

〔9〕参见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

〔10〕参见冯同庆:《工会学——当代中国工会理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刘少奇论工人运动》,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

〔12〕参见冯同庆:《工会学——当代中国工会理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第44-51页。

〔13〕冯同庆:《制度性危机规律与制度性合作特色》,载《工会理论研究》,2009年第1期。

〔14〕冯同庆:《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与和谐程度测量》,载《中国工人》,2012年第2期;周建军:《圆桌论坛:工资共决的全局意义》,载《中国经济时报》,2010年第6期。

〔15〕参见冯同庆:《劳动合同法应解决权利规范问题》,载《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16期;冯同庆:《劳动合同立法:寻求适用的立法取向》,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冯同庆:《劳动合同法个案争论不能喧宾夺主》,载《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第1期;冯同庆:《还存在营造法制环境的问题》,载《南方都市报》,2008年第3期;冯同庆:《循着更为开放的路径实施劳动合同法——避免可能的双赢导致事实的双输》,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冯同庆:《劳动合同法实施与企业相关问题》序,见陈良瑞编著:《劳动合同法实施与企业相关问题》,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2008年版;冯同庆:《被规避、被冷落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出路——劳动关系调整中国家行政主导取向之检讨》,载《北京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冯同庆:《中国工会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进展及问题分析——国家实体主导体制应该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协和自洽转变》,载《北京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16〕参见巫仁恕:《激变良民——传统中国城市群众集体行动之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7〕[美]斯坦雷·卢曼:《共产主义中国的政治和纠纷解决》,许旭译,载“中国法理网”。

〔18〕参见谢觉哉:《谢觉哉日记(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9〕李修仁:《李修仁文集》,山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20〕[匈]阿格妮丝·赫勒:《日常生活》,衣俊卿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陈学明:《让日常生活成为艺术品:列菲伏尔、赫勒论日常生活》,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或《积极生活》),王寅丽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1〕参见www.douban.com/review/1436975;www.mtime.com/movie/105384。

〔22〕冯同庆:《树立问题意识和践行建设思维——2011年劳动社会问题的回顾和分析》,载《工会理论研究》,2012年第1期。

〔23〕冯同庆:《新型产业工人与中国工会——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研究》序五,见韩福国、骆小俊、林荣日、葛海有等:《新型产业工人与中国工会——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4〕姚建莉:《义乌市总工会主席陈有德:“维权创新12年,更需政府支持”》,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第5期。

〔25〕参见冯同庆:《广东“事后协商”经验的实证调查和利弊分析》,见汤庭芬主编:《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26〕冯同庆:《工会学——当代中国工会理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

〔27〕参见冯同庆主编:《聚焦当代中国社会劳动热点问题》,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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