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用共同体的中小企业融资创新
2013-01-28邹高峰张维熊熊
邹高峰,张维,熊熊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300072)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围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产生了很多的金融创新,而国内部分省市涌现出的基于信用共同体的中小企业融资创新,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的高风险特性与商业银行的低风险偏好之间的风险收益匹配问题。这一金融创新的重要特征是将原来局限的“单一银行与单一企业的融资关系”拓展到“单一银行与一个由众多中小企业或其他相关个体组成的共同体的融资关系”,即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1-2],典型代表包括互助联保、网络联保、互助担保、风险金信用共同体、箱式/伞式信用共同体等,取得了很高的还款率,受到了国内理论界和实践者的广泛关注[3-4]。例如,山东省潍坊昌乐县等六县市的中小企业互助联保贷款占到当地贷款总额的90%以上,已成为当地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资金的主要方式[5]。截至2009年7月,阿里巴巴携手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通过网络联保方式已向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16亿元以上,不良贷款率1.13%,远低于中小企业同期不良贷款率的平均水平。另外,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一直受到欧盟委员会的推崇(尤其在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6],上世纪末被成功引入我国,并在江苏省、浙江省等省市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11月底,杭州市萧山区的互助担保机构累计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6620笔、累计担保贷款46亿元,累计发生担保赔付仅3笔计68.1万元[7]。尽管信用共同体融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因还款率过低引起的融资难问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8-9]。首先,在实践中,相关利益方对于信用共同体融资的适用条件和核心优势缺乏清晰认识,不分情况盲目扩大担保范围,行政撮合而不发挥、甚至制约信用共同体会员企业横向监督作用等问题广泛存在,致使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失败的案例时有发生;其次,这些实践驱动的特定方式下的信用共同体融资大都局限在某一区域,很难将原有模式在全国其他省市大范围复制和推广;最后,从这些信用共同体融资实施过程中总结的实践经验,很多还未凝练到作用机理等理论层次,还不足以指导基于信用共同体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设计。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基于信用共同体的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机理,这对于更大范围内正确地推广和应用这些模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小企业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和“软信息”特征是导致其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10]。国内外学者对互助联保信用共同体融资如何克服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认为连带责任可以激发团体成员之间的横向监督,减轻成员选择策略违约的概率,进而缓解银行面对中小企业的道德风险和契约执行难题,并将中小企业互助联保高偿还率归因于连带责任、自我选择、私人信息、横向监督、社会资本、社会担保等方面的一个或者多个因素[5,11]。对互助担保信用共同体融资的研究则更多集中于互助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改善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会员企业良好的自我选择机制和互助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时的信号传递作用[12-13]。总体来看,目前有关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创新的研究文献大都集中在互助联保信用共同体,其他类型的信用共同体融资的分析更多是借助互助联保的理论进行定性解释,对于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的作用机理和适用条件缺乏系统研究,而这些恰恰是顺利开展信用共同体融资实践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进一步进行基于信用共同体的中小企业融资创新的理论支撑。基于此,本文对已有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创新的适用条件进行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选取最具代表性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信用共同体融资进行研究,通过数理模型分析其作用机理和关键影响因素,并选取信用共同体融资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从而指导商业银行等利益相关方开展基于信用共同体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最后是本文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基于信用共同体的中小企业融资创新
目前很多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创新有多种形式。但从信用共同体融资的组织管理的复杂程度来看,互助联保、互助担保是最基本的两种模式(图1和图2),提供了构建其他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创新的基本要素,具体包括成员企业是否缴纳风险基金、是否缴纳担保费、是否存在管理机构及管理机构的组建形式、反担保措施如何设置、成员企业的规模实力、团体的抗风险能力、成员企业的数量构成、与银行的议价能力、成员企业的违约责任分担方式等。
在实践中,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创新通过对互助联保、互助担保提供的基本要素的不同组合,围绕会员企业的互助性和非盈利性,根据利益相关方(银行、会员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所处的特定环境,可以创新出若干种信用共同体融资类型。通常来说,偏重于互助联保形式的共同体要求的企业规模较小、团体内成员数量较少、无固定的组织形式、与银行的谈判能力较低、抗风险能力较低、团体运作费用低等特点,更加适合小型、微小型企业、聚集区的商户或者农户等情况。而偏重于互助担保形式的信用共同体要求的企业资金实力较强、团体内成员较多、有固定的管理机构、与银行有较强的谈判能力获得优惠利率、抗风险能力较强、可通过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对违约成员施加惩罚、有一定的运作费用等特点,更加适合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
在现有的基于信用共同体的中小企业金融创新产品中,尽管设置条款中存在一些差异,但大致都非常关注如下几方面:搜集会员企业的私有信息、惩罚会员企业的能力和措施、会员企业如何实现横向监督的措施、识别风险低和收益高的优质投资项目的专有技术和管理程序、为会员企业提供足够吸引力的融资条款等等。这些条款设置对于实现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的高还款率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接下来通过建立数理模型具体分析信用共同体融资的作用机理。
三、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的还款决策分析
图1 互助联保信用共同体融资关系图
图2 互助担保信用共同体融资相关主体关系图
从组织管理形式来说,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创新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互助联保和互助担保,互助联保是最简单的,互助担保则是相对最复杂的;国内外学者对于互助联保的还款决策问题比较一致,而对于互助担保的还款决策建模很少。因此,本文这一部分将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互助担保信用共同体融资作为研究对象,基于上节有关信用共同体融资创新中的担保条款和贷款条款提炼建模的重要假设,构建数理模型探索信用共同体融资的作用机理和适用条件,分析其高还款率的根源,进而为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金融产品创新提供指导和理论支撑。
(一)模型假设
1.包括两个参与人,即互助担保机构MGIs和其中的任何一个中小会员企业A。A向MGIs申请贷款担保额度为kb,其中k为协议放大倍数,b为A缴纳的担保基金。MGIs向A收取的担保费率为rg,无论A是否履约,担保费不予退还,中小企业办理贷款手续后向MGIs缴纳担保费。
2.项目成功后A需要向银行归还(1+r)kb,其中r为银行收取的借款利率。
3.A向银行借款额kb全部投入项目(扣除缴纳的担保费),项目成功后的单位产出为θ,项目失败时的单位产出为0,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0<P≤1,项目失败的概率为1-P,项目的期望收益大于0,即:Pθ>(1+r+rg),对A拟投资项目的成功概率P是互助担保机构MGIs和会员企业A双方的共有知识。
4.A投资项目成功且如期归还银行借款,则A享有未来再次向银行借款,并得到MGIs为其再次提供担保的机会,这一收益价值为V。
5.A投资项目成功且不归还银行借款选择策略违约,须发生粉饰成本F,如果发现属于策略违约,A将受到MGIs及其他会员的惩罚W,同时A追缴银行欠款(1+r)kb,没收A缴纳的担保基金b,并将其驱除出MGIs,同时A不再享有未来再次向银行借款并得到MGIs担保的机会。如果策略违约未被发现或者A投资项目失败未能按期归还银行借款,银行约定MGIs按照一定比例m承担风险,没收A缴纳的担保基金b,将其驱除出MGIs,同时A不享有未来再次向银行借款并得到MGIs担保的机会。
6.会员企业A获得贷款投资项目过程中,按照惯例MGIs对会员企业A实行日常监督,接受其定期提交的财务报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这一日常监督成本为Cm,日常监督提升了成员企业A的造假成本。成员企业项目投资成功后选择策略违约被发现的概率为γ,0≤γ≤1。
7.通常情况下银行与互助担保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互助担保基金是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只要互助担保基金协会同意为成员企业提供担保则银行同意借款,即互助担保基金会员企业申请担保贷款能否获得成功取决于互助担保是否提供担保。
(二)模型构建
第一阶段,会员企业A已经通过其他成员企业和互助担保协会的审核,缴纳互助担保基金b,提交拟投资项目的贷款担保申请,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MGIs对其进行审核后决定同意担保或不担保。若MGIs审核后认为项目风险太大或其他原因不提供担保,则会员企业A得不到贷款,仍有再次获得担保的收益V;而MGIs无担保责任预期收益为0。
若MGIs提供担保,第二阶段为自然选择投资项目是否获得成功,即项目成功概率为P,项目失败概率为1-P,项目成功的概率P为参与双方的共有知识。这一阶段结束后,投资项目的状态为成功或者失败。
第三阶段,若项目成功,会员企业A可以选择策略违约或者按期归还借款,互助担保机构内的成员间存在着广泛的业务联系以及与行业协会的经常沟通,项目企业选择策略违约需要花费较大的粉饰成本F。由于会员企业A确切知道项目是否成功下做出还款决策,可能会故意隐藏真实信息选择策略违约,被发现的概率为γ。动态博弈中MGIs不能确切掌握是由于项目投资失败还是策略违约,也就是说MGIs最后阶段决策前不了解会员企业A在自己之前的部分行为信息,在MGIs和会员企业A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但是对于双方最后阶段的支付函数有共同知识,因此这一博弈属于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在会员企业A已经通过MGIs的项目审查,MGIs同意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投资项目成功后会员企业A如期归还银行借款的情况下,MGIs和A的支付函数分别为:
会员企业A在投资项目成功时通过粉饰,选择策略性违约不归还银行借款,会员企业A被发现策略性违约受到惩罚(概率为γ),以及未被发现时(概率为1-γ)获得违约收益并由MGIs代为偿还银行借款的情况下,MGIs和会员企业A的支付函数分别为:
会员企业A在投资项目失败时不需要造假粉饰,不偿还银行借款转而可由MGIs代为偿还银行借款,MGIs和会员企业A的支付函数分别为:
会员企业A在投资项目失败时偿还银行借款,MGIs和会员企业A的支付函数分别为:
(三)均衡分析
互助担保机构借助所特有的信息优势实施对会员企业A拟投资项目的日常密切监督,通过各种反担保设置加大对其策略性违约的惩罚力度,使其选择策略违约时的造假成本足够大,增大信用共同体融资对会员企业的价值和吸引力,从而使下列策略组合和判断构成一个完美贝叶斯均衡,而且是一个完全成功的分离均衡:
1.会员企业A在投资项目成功时选择归还银行借款(不选择策略性违约),项目投资失败时选择不归还银行借款,由MGIs代为偿还。
2.MGIs对会员企业A的拟投资项目实施监督,增加会员企业的造假成本。
解不等式,得:
式(9)表明,会员企业策略性违约被发现的概率超过γ*则会选择归还银行借款,加大粉饰成本F和违约惩罚力度W,进而使得被发现的概率门槛γ*足够低,使其违约付出代价大于收益,进而选择按期归还银行借款而不是策略性违约。
会员企业A在项目成功时选择归还银行借款时预期收益最大,而在项目投资失败时会员企业A选择还款的预期投资收益小于选择策略违约的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即的条件下A选择违约:
显然满足这一条件,会员企业在投资项目失败时选择违约。
从完全但不完美博弈模型中可以看出,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项目投资成功选择策略违约的概率为0,选择归还银行借款的概率为1;项目投资失败选择策略违约的概率为1,选择归还银行借款的概率p(pay为0;也就是会员企业A不归还银行借款完全由于项目失败所致,即=1。MGIs基于这种判断条件,其为会员企业A提供担保的预期收益为大于0,即,这种情况下MGIs收益将达到最优,其中:
解之得:
式(13)结果表明,互助担保机构在选择拟担保项目的成功概率需要满足的条件,即大于对于互助担保机构才有利可图,提供担保获得净收益需大于项目投资失败的代偿损失。
在MGIs对会员企业实施日常密切监督的情况下,会员企业的造假成本会很高,使得会员企业的最优选择是挑选成功概率较高的项目,并在实现投资收益后如期归还银行借款,即>0,这种情况下会员企业A的收益将达到最优,其中:
解之得:
综上,模型(9)、(13)和(15)分析了中小企业担保融资能否取得成功的影响因素和适用条件,包括如下3点:(1)互助担保融资在惩罚借款会员企业、增大借款者造假成本方面必须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和约束手段。(2)拥有与商业银行强大的议价能力提升互助担保融资对借款企业的价值和吸引力。(3)另外,由于中小企业往往具有较高的风险偏好,勇于创新并乐于冒险,风险认知和风险管控能力有限是其高风险的主要根源[14],而常规方式很难低成本地获取中小企业的“软信息”[15],因此互助担保融资还要具有低成本监督会员企业的能力和甄别借款企业优质投资项目的专有技术,才能迫使借款企业提高还款意愿,在投资项目成功时避免选择策略性违约。由此可见,一方面互助担保机构惩罚借款企业的力度、借款者的造假成本和互助担保对借款企业的价值是借款企业被发现策略违约概率的门槛高低的决定因素;另一方面互助担保对借款企业的价值、监督借款者的成本和互助担保机构拥有的甄别优质投资项目的专有技术,这三因素是互助担保机构是否愿意提供担保、借款者是否愿意通过担保借款的决定因素。
四、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的典型案例分析
目前我国很多省市的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展了互助联保、互助担保、网络联保、风险金信用共同体、箱式/伞式信用共同体、互保金等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创新实践,适用于不同的市场条件,取得了很高的还款率,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都十分注重信用共同体创新模式的发展和实践,下面结合其开展的其中一个关于箱式信用共同体业务,分析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的作用机理及其成功实践的关键因素。
天津物流商贸业非常发达,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常的多,流动资金需求量大,并且时效性很强。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从事着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中小企业集群往往均有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经营模式,这些场地的管理机构对该经营场所内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这些相对封闭的经营场所为中小企业开展箱式信用共同体融资提供了很好的载体。其做法为:将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城、批发市场、物流中心等相对紧密的联合体视同一个封闭的“箱”。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与这个“箱”的管理机构(管委会)及“箱”内商户代表三方共同组成“信用商户”评审小组,根据商户的资产能力和行业声誉评定信用等级并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三方的权责利分别是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商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按授信额度及时足额向商户发放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并向管委会支付一定的组织管理经费;商户按授信额度随时取得贷款,并保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参与对其他商户的信用评定,商户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管委会负责收集商户信用资料并配合贷前商户调查,协助银行催收本息,对信用商户的经营状况和履约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风险警示,承担借款商户的连带还款责任,对失信商户进行惩戒。这一模式在很多物流中心、商贸市场中得到了广泛实践,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在天津市华北建材陶瓷批发市场的成功应用,该市场主要经营建筑陶瓷系列产品、卫生洁具、水暖系列、大理石、花岗岩等产品的批发和零售,市场内的众多商户于2004年4月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信用共同体合作关系,截至2008年6月,该市场共有商户近500家,已评定信用商户415户,发放贷款460户,授信总额度为1.5亿元,贷款余额9780万元,贷款本金、利息收回率达100%。通过信用共同体建设,市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商户由最初的几十户发展到近500户,经营规模和效益取得长足的发展[16]。
由于“箱式”信用共同体的管理机构(管委会)在惩罚违约企业、增大造假成本、低成本监督、识别优质项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在筛选管理机构时有非常严格标准和要求,会重点审查管理机构(管委会)的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2)主要负责人的背景;(3)合作意愿、动机和道德风险分析与评价;(4)拟在信用共同体中承担的角色;(5)与承担的角色相对应的诚信状况、公信力、约束力以及担保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分析与评价;(6)资产负债状况和成长性预测;(7)发挥风险防控作用的渠道和效用预测、分析与评价;(8)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对管理机构的制约能力。“箱式”信用共同体的管理机构(管委会)承担筛选评定商户、监督商户经营、督促借款商户还款的义务和连带责任,箱内商户也承担还款连带责任,因此,合格的管理机构(管委会)和“箱”内商户都有动力也有能力能够帮助银行提升了惩罚借款企业的能力、增大借款企业的造假成本的能力、低成本横向监督的能力、识别优质投资项目的专有能力。
具体来说,这一模式的惩罚能力体现在,管委会可以取消商户入驻市场的资格等,使欠款商户失去在该行业的发展机会。低成本监督的能力体现在管委会和商户代表都可以随时掌握其他商户的经营情况,这也大大增加了商户的造假成本。选择优质项目的能力体现在商户都是从事类似行业和产品的经营活动,具有这方面的专有知识,这同时也会降低横向监督的成本,提高商户的造假成本。另外,这一信用共同体模式不仅发挥了规模效应、节约了银行的监督成本,还提高了中小企业的整体议价能力,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愿意为此向信用共同体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利率优惠、不附加任务费用和条款、大大缩短放款周期(一般用款申请五日内即可发放贷款),这大大增加了信用共同体融资对每一个商户的潜在价值和吸引力,商户也会非常珍惜难得的融资机会维护自身信用而不选择策略性违约。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近年来国内很多省市涌现出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实践,多个中小企业通过连带责任组成的信用共同体形式向商业银行借款,取得了很高的还款率。深入研究这些融资实践的高还款率的适用条件,对于进一步开展基于信用共同体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更大范围内正确地推广和应用这些模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结果发现,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创新是否能够获得高还款率的核心在于:其不仅要能充分利用信用共同体这一组织形式本身具有的以较低成本获得会员企业各种信息的优势,信用共同体融资还要具备如下五方面的能力,即惩罚借款企业的能力和措施、增大借款企业的造假成本的能力、识别风险低和收益高的优质投资项目的专有技术和管理能力、为借款企业提供足够吸引力的融资条款的能力和低成本横向监督的能力等。这也是基于信用共同体的中小企业融资运作成功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总之,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创新应得到利益相关者如银行、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根据相应的特定环境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中小企业要积极尝试信用共同体金融创新缓解融资难问题,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盈利能力,注重提升自身在银行、同伴中的信用积累,切实履行缴款风险金的义务和横向成员间的监督责任,按期归还银行借款,通过与相同类型或业务有较大关联的成员企业组成信用共同体,提高贷款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企业还能够获得银行很多方面的优惠条件[17]。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金融创新,建立有针对性的独立的风险管理、产品定价、借款审批、人员培训等良好的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扩大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并分担一定比例的信贷风险[18]。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联系企业、银行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信用共同体融资的低成本信息优势、社会监督职能和惩罚机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很好的运作和服务平台。最后政府可以从专项扶持基金拿出一部分充当风险基金,提高信用共同体融资的抗风险能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给予一定比例的分担避免风险扩散。
另外,除上述五个方面的适用条件之外,信用共同体内会员企业规模和政府承担代偿损失的比例对于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的成功运作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信用共同体融资的会员规模不能太小,否则会造成信用共同体的实力不足很难承担代偿损失,也会削弱与商业银行谈判获得较强的议价能力,很难获得较高的放大倍数、较低的利率水平等优惠贷款条件,从而降低对会员企业的吸引力和价值;如果会员企业规模过大,则出现会员企业的搭便车问题,搜集和提供借款企业信息、实施横向监督等的力度和努力水平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政府在分担信用共同体融资的代偿风险方面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因信用共同体融资的会员大都由区域较近、产业相同的中小企业组成,经营环境和产品类似,出现经营困难的原因类似,更容易引发企业间整体的系统风险而不是单个企业的风险,这对于单个信用共同体是难以承受的;但是若政府分担风险的责任过大,则会引起信用共同体内会员企业的道德风险,盲目扩大担保规模而忽视代偿损失风险。因此,信用共同体融资的会员规模和政府风险补偿水平,这也是需进一步开展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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