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理论的协同创新主体资源共享策略研究
2013-07-26戚湧,张明,丁刚
戚 湧,张 明,丁 刚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4)
一、引言
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显著,近期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强调要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体系协同发展,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深化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国家科技部提出要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创新体系协同发展,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协同创新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是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良好的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是提高协同创新中存量资源和增量资源利用效率的一个新视角。
在科技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建立协同创新和科技资源共享机制的创新模式是提高创新效率的重要途径。加强协同创新中资源共享有利于提升保障能力,充分挖掘现有潜力,提高使用效率;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有利于打破各单位的封闭意识,增强协同创新的观念;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共享有利于激发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近年来我国在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建立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新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资源整合、集成、共享的成效不是很明显,因此实现更高水平的协同创新成为一个重点的研究课题[1]。
目前对协同创新中资源共享问题的研究多数是宏观、静态的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基于博弈理论聚焦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问题,把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视为一个渐进演化的系统,分析演化模型的动态平衡及影响因素,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内涵
图1 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
协同创新是以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用户为主体的政产学研用创新网络体系,如图1所示,通过科技政策、共享平台、科技中介、金融创新、法规机制等途径,以信任为基础在长期合作中建立的稳定关系[2]。其中政府是创新环境的主导者、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是技术转移的源泉、用户是技术需求的导向。
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就是要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和机制安排,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利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组织深度合作和开放创新,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集成、开放、共享,达到政产学研有效协同运作的机理和方式[4]。在整个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过程中主要涉及创新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政府在这过程中扮演共享机制的顶层设计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最贴近市场,是技术创新体系主体,通过资源共享,企业可以获取自身发展的核心资源,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和风险,将高校和科研院所所积累的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高校和科研机构具有学科综集、人才荟集、研究力量密集等优势,作为知识创造和传播的源头,在协同创新中的作用日渐凸显,并拥有科技条件资源、科技信息资源、科技成果资源等大量科技资源和创新资源,通过完善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机制,使得科研和创新资源得到共享,促进协同创新的发展。政府要积极鼓励整合分布在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各类实验设备和技术平台,努力实现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
图2 缩小创新缺口
三、协同创新主体资源共享的博弈分析
(一)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的三方模型
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是资源拥有者、资源共享者及管理者等不同行为主体之间进行利益配置的博弈活动,资源共享主体的意愿在共享活动的推进过程中起决定作用。本文研究将政府作为监管部门这一群体,将高校和科研院所归为一个群体(以下简称为“高校院所”),将企业作为一个群体,建立以监管部门、企业、高校院所为行为主体的模型。
1.模型的基本假设
假设1:假设监管部门、企业、高校院所三方主体行为是有限理性的。由于行为主体的感知认识能力有限,它包括行为主体在获取、储存、追溯和使用信息的过程不可能做到准确无误,因此完全理性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假设2:假设监管部门可以选择严格监管和不严格监管两种行为策略,设在监管部
门机构群体中,选择严格监管策略的比例为P0,则选择不严格策略的比例为1-P0;企业可以选择共享和不共享两种行为策略,设企业共享群体中,选择共享的比例为P1,则选择不共享的比例为1-P1;高校院所可以选择共享和不共享两种策略,设高校院所群体中,选择共享的比例为P2,则选择不共享的比例为1-P2。
假设3:假设企业、高校院所不利用共享资源获得的正常收益分别为π1、π2,利用共享资源引进、消化、创新对方技术而获得的收益分别为R1、R2(其中若只有一方群体选择共享,另一方选择不共享则获得的收益为R'1),共享资源得到政府财政支持所获得的收益分别为r1、r2,在共享资源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分别为c1、c2,企业、高校院所若选择不共享,在政府监管条件下,获得的惩罚分别为f1、f2;监管部门因企业、高校院所两个群体共享资源提高社会创新能力所获得的收益为ΔS,选择严格监管策略所付出成本为c0。
Compound 2 amorphous powder; [α]D25 +9.6 (c 0.10, CHCl3); IR (KBr) νmax = 2924, 1719, 1459, 1254, 1055 cm–1; 1H- and 13C NMR (CDCl3), see Table 1; HRESIMS m/z 635.3187 [M + Na]+ (Calcd for C35H48O9Na, 635.3184).
2.监管部门、企业、高校院所三方的收益矩阵
在上述假设之下,监管部门、企业、高校院所三方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协同创新资共享机制阐明政府、企业、高校院所是如何利用知识和资源在组织间的快速整合、集成与共享,加快提高国家和区域创新系统的效率的过程[5]。因此,在资源过程中,对于监管部门、共享群体都存在一个平衡公式,即在一定时间内政府选择严格监管策略,企业、高校院所选择共享策略付出的成本(C)和所获得的利益(R)的关系满足以下条件:
由此可知,监管部门进行严格监管策略,企业、高校院所选择资源共享的必要条件为:
表1 监管部门、企业、高校院所三方的收益矩阵
(二)博弈参与者策略选择分析
1.严格监管条件下企业与高校院所的策略选择分析
完善的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是科技创新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政府部门是创新主体实践的内在动力,是激活主体能力、驱使主体实践的力量源泉,因此严格的监管条件是影响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的关键因素[6]。在完善协同创新共享机制过程中,监管部门需要选择严格监管策略,通过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政策法规来规范、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参与资源共享;通过建设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来降低创新主体参与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的风险成本;通过税收政策优惠、专项资金投入来调动创新主体参与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的积极性。在严格监管条件下,企业选择共享和不共享策略的期望收益分别为E11、E12:
当企业选择共享策略时,即P1=0时,得:
当企业选择不共享策略时,即 P1=1时,得:
因此,企业选择共享策略与选择不共享策略的期望收益之差ΔE1为:
同理可得到高校院所选择共享策略与选择不共享策略的期望收益之差ΔE2为:
企业、高校院所选择共享资源策略的条件是
因此,得到企业、高校院所愿意选择资源共享策略的条件是:
2.放宽监管条件下企业与高校院所的策略选择分析
在政府制定相应的资源共享政策法规,建立相关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后,监管部门应该放宽对企业、高校院所的监管力度,根据政府导向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培育相关的科技中介,使科技中介、科技服务平台与创新主体之间可以通过市场配置来实现协同创新系统的高效运作[7]。在放宽监管条件下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企业、高校院所选择共享策略与选择不共享策略的期望收益之差分别为:
在放宽监管条件下,企业、高校院所选择共享资源策略的条件是
因此,在放宽监管条件下,得到企业、高校院所愿意选择资源共享策略的条件是:
四、提高协同创新主体资源共享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协同创新政策法规,保障资源共享权益秩序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以法律约束的形式保障参与共享各方的权益,营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保障资源共享权益秩序。综合运用财税、政府采购、金融、知识产权和人才等方面政策,推动国家与地方、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通过制度创新,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激发企业、科技行业行政管理机构、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使相对分割、分散的诸多要素得以有效整合。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技术密集等管理制度,提高产品和技术竞争力,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保护机制,保障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机制的运行。
(二)加强协同创新组织管理,搭建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加强协同创新的组织管理,建立高效、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科技管理监督制度。发挥科技、计划、经济及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形成责权分明的部门、高校与企业相互联系,各有侧重的协同创新体系。以开放共享为核心,加强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发挥政府的权威性、主导性,由政府对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大对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明确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的目标和政策法规,配置好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等,协调好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各相关部门、机构之间的复杂关系,处理好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优化协同创新运行机制,降低资源共享风险成本
优化协同创新运行机制,推动高校院所、企业的利益与区域创新发展利益相结合,鼓励高校院所采取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共建创业基地、开放实验室、联合培养人才等方式,与区内企业建立政产学研的战略联盟,降低资源共享过程中的风险成本。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释放高校院所的创新能量,通过科技投入重点向企业同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使企业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结果使用的主体。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通过支持孵化器,为平台建设投入资金,补充一些设备,以少量的政策性资金将企业、高校院所的场地、仪器、设备、技术人员等社会科技资源激活,引导处于封闭的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实现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资源共享。
(四)浓厚协同创新宏观环境,提高资源共享创新意识
推动全社会协同创新文化建设,大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营造激励创新、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倡导和崇尚创新精神,促成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广泛宣传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的必要性,向社会公众宣传“资源共享,共同受益”的理念,增强政府部门的资源整合共享意识,培育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协同、创新、整合、共享”的指导思想,大力培育“敢冒风险、善于创新、崇尚竞争、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鼓励,创新成果得到肯定,以新的观念、新的视角、新的姿态,建好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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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铁男,陈 娟.我国科技资源共享的制约因素及解决对策[J].学术交流,2010(7):13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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