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再核实:媒体需警惕报料“陷阱”
2012-12-21江汉超
□ 文/ 江汉超
(作者是江苏《盐城晚报》首席记者)
编 辑 陈国权 24687113@sina.com
如今各种渠道的报料成了传统媒体线索的重要来源。如不细加甄别,时时保持高度警醒,很可能被“绑架”,被利用,掉入陷阱,发出失实报道,甚至是虚假新闻。
网络报料,有图未必即真相
今天网络高度发达,各种论坛、贴吧、微博、博客等成为人们表达诉求的工具,人人皆可发布信息。作为重要的线索来源,没有一家媒体会忽视来自网络的线索。一些记者甚至在网上找新闻,寻找报道线索。
案例:
2010年,南方一家报纸的一则新闻引起多方关注,《新四军老兵勇斗夜间强拆,“缴获”挖掘机拍卖》,讲述的是盐城市滨海县离休干部刘太香家房子被拆,老夫妇俩勇斗拆迁人,“缴获”了一台战利品挖掘机,准备在网上拍卖。
这则新闻,基本是记者引述当地一家论坛的网帖。“根据帖子留下的电话号码,记者打电话过去,刘太香的侄子毛先生接了电话。毛先生说,帖子是一位律师根据刘太香和其女儿的口述写的,经过刘太香审核后才发表的,内容真实。”
报道还引述了帖子的反响:帖子1月8日晚发表后,有网友感叹:“可叹可悲,老革命都敢欺侮!”“我不知道这位老革命现在是怎么想的,当初拼命打下来的天下现在无自己立足之地,杯具。”
拆迁、老战士、缴获等字眼,刺激人们的眼球。这则新闻发出后,广泛转载,造成了很大影响。
1月10日傍晚,滨海县新闻发言人介绍了情况:被拆迁的房屋并非新四军老战士刘太香所有,而是其继女刘建平所有。“房屋被拆后第二天,刘建平将刘太香老人从老人一直居住的坎东社区越河新村接到房屋的废墟上,给人造成老人无家可归的假象。刘太香夫妇现在越河社区已有两层楼的住房,并领取了政府住房补贴。”
反思:
媒体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能照搬网帖,信奉“有图有真相”,打打电话就发稿,而应更多地到现场调查,采访相关政府部门。挖掘机事件,记者到现场稍加打听,就不会发出这样的报道。
知情人报,猛料之下当鉴识
在媒体报道中,时常可以看到“知情人”的身影。为保护当事人,媒体多没有点出其真实姓名。知情人的报料,因其熟悉行业内情,往往能够抖出外行不知、却非常轰动的信息。但是,面对“知情人”,记者也不能盲目迷信,被人牵着鼻子走。
案例:
2012年2月,一家省级媒体报道《江苏名吃“阜宁大糕”被曝出自黑作坊 质量恶劣》: 日前,有知情人向记者反映,在阜宁县罗桥镇青沟村,有许多小作坊生产的“阜宁大糕”掺杂了劣质糖稀、膨化剂等添加剂,且生产环境恶劣,长此以往,“玉带糕”就要变成了“黑带糕”。文章说:村民告诉记者,“有加纯糯米的,有加膨化剂的,吃出来口感就不一样!”
报道中多次引述,“据知情人透露”“知情人表示”等字眼。这组报道,知情人的报料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报道一出,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对阜宁大糕产生了不小影响。
几天后,阜宁县政府对此事进行了回应。一是文章中阜宁80%的大糕产自于青沟这一说法不准确。阜宁县共有大糕生产企业29家,个体工商户169户,其中罗桥镇青沟村生产企业仅有1家,占全县3.4%,个体工商户21户,占全县12.4%,据统计,罗桥镇青沟村的大糕产量只占全县8%左右。
关于使用膨化剂、葡萄糖、糖稀等添加剂问题,阜宁县政府回应说,阜宁大糕在生产工艺上不需要使用膨化剂,经查,没有一家企业和生产作坊使用过膨化剂。在阜宁大糕生产过程中,为了满足现代人的口味需求,降低大糕的甜度,使用葡萄糖和糖稀,但葡萄糖和糖稀不属于食品添加剂。
反思:
这是电视媒体的报道,以画面说话本应更接近真实。但报道抓住个别小作坊存在的质量问题,以此打击一片,说阜宁大糕质量恶劣,以偏概全。当地人都知道,生产大糕是不可能添加膨化剂的,这是常识。报道中大量引述的“知情人”介绍与事实存在严重偏差。
遗憾的是,报道没有能够获取到权威信息,“知情人”主宰了记者的思路。面对各种各样的“知情人”,媒体应谨慎待之,多采访当事各方,多方求证,多追问几个“这可能吗?”,切不可只听“知情人”的一面之词,沦为被人利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