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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与社会组织联系机制的构建

2012-12-21李继力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2年7期
关键词:组织化执政党政党

● 李继力

执政党与社会组织联系机制的构建

● 李继力

中国社会结构开始从改革开放前的“组织化社会”的建构方式向“社会组织化”的建构方式转换,从而催生并推动着社会组织呈现不断拓展的态势,已经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影响着越来越多的民众。变革中的中国执政党与社会组织的联系机制的构建可以围绕“继承传统”、“功能开发”与“机制转换”等方面展开。

执政党;社会组织;联系机制;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自主化的社会和个体化的社会主体逐渐组织起来,中国社会结构开始从改革开放前的“组织化社会”的建构方式向“社会组织化”的建构方式转换,[1]从而催生并推动着社会组织呈现不断拓展的态势,已经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影响着越来越多的民众。这种态势对我国政治生活系统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具有建设功能。它的发展有助于减轻政府所肩负的期望压力,从而释放出公民社会与执政党组织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在日益发展的过程中对政治系统也具有负面效应。社会组织不是完全同质,往往良莠不齐,它既可以成为人们维护权利的组织资源,也可以成为人们谋取不当利益的组织工具。[2]从组织理论来看,任何一个组织最重要的是关心生存,这就需要资源,而资源是有限的,因此社会组织与政党争夺社会资源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这种竞争关系既可能发展成冲突,形成对抗、抑制或疏离的关系模式;也可能走向合作,形成依附合作或合作互补的关系模式。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组织还有滑向政治生活中的党派组织可能。这些无疑都会给执政党造成冲击或影响,诸如对政党社会性的冲击、对政党行为方式的影响和对政党认同的影响等。因此,在现代政党执政中,如何保持执政党与社会组织的联系是现代政治必须妥善处置的一个普遍问题。任何一个政党都必须积极面对社会组织,善于和社会组织建立联系,将社会组织的资源整合到党的执政体系之中并成为党执政的资源。

现代国家一般都是政党国家,其具体表征就是:政党国家化,即政党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实际核心;同时,国家政党化,即国家的政治生活在许多方面是在政党意志与政党运作下展开的。中国也是一个政党国家,但其内在逻辑与西方不同。西方是政党在全面掌握和运行现代国家制度的过程中,基于政党对社会的深刻影响以及政党对国家体系的全面渗透而形成的;而中国则是基于政党领导现代革命,并在革命后直接承担起现代国家建设而形成的。换句话说,西方的政党国家是基于政党运行现代国家而产生的,而中国的政党国家是基于政党建设现代国家而形成的。[3]这就意味着在中国的政治生态下,不能将中国政治体制中的执政党与西方国家的执政党简单地等同起来。在党组织的性质、执政地位的获得方式、与政治结构中其他政党的关系、党与政府的关系等诸多方面,中国执政党具有自身的风格。在与社会组织联系机制构建方面,可以围绕“继承传统”、“功能开发”与“机制转换”等方面展开。

一、关于继承传统

所谓“继承传统”,是指通过对现有体制的完善以及发扬光大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政治传统,加强执政党与社会组织的联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党群关系的实质是政党与社会的关系,即政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在社会中生存之必要与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问题。[4]这里的社会一词含义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类共同体”,而是强调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并且相对分离的非政治领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公民社会,而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的组织化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建构方式开始从改革开放前的“组织化社会”的建构方式向“社会组织化”的建构方式转换。在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中,政党是社会的轴心,通过其组织体制和组织网络,承载其社会建构、社会组织和社会整合的使命,[5]党群关系的沟通与联系基本上靠组织化的机械化的单位体制实现。在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中,政党可以保持其社会的领导核心地位,但不再是社会建构的轴心,并在社会组织化发展中不得不面临两大挑战:其一是政党在许多社会组织中衰败所提出的挑战,其二是新的社会组织发展所提出的挑战。[6]这两大挑战都同时挑战着政党与群众的联系方式。政党要有效回应挑战,不仅要调整自身,而且要重构政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在中国社会转型的新时期,随着利益主体的不断分化和重构,以前那种在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的背景下国家社会一体化的政治遗产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党不可能也不会通过高度集中的权力完成对社会的控制,不可能也不会完全再用行政权力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稳固党群关系。党对社会的控制已经很难触及到社会体系的各个末端,党与群众的沟通机制出现了某种弱化的程度。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新事物,也是中国公民社会进一步成熟的标志,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党群关系内涵被大大扩展,社会组织既属于“群众”的一部分,也分别联系着一部分“群众”。从理论上说,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直接联系或双边关系逐渐转化为党、社会组织、普通群众的三级化倾向,即政党的部分联系群众的功能在某些领域由社会组织所代替。与党组织比较,社会组织在整合社会个体及其利益诉求上的优势在于其具有民间性、草根性,这也就决定了社会组织在联系群众中的广泛性和深入性。社会组织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通过其网络与群众发生联系,从而将社会末端的群众及其利益诉求整合起来,并纳入政治系统。

二、关于功能开发

所谓“功能开发”,是指在政府行政领域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革,扩大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满足民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公正。通过行政民主的方式调整执政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增强执政党反映民意的能力,从而增强社会组织对执政党的政治认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在我国,政治参与被视为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的标志,执政党对于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政治参与既要持积极的肯定和鼓励的态度,还要善于研究和发现社会组织政治参与的规律。这就需要执政党采取“积极的政策”,及时变更不合时宜的政策和法律,以达到执政的目的。“积极的政策”是有“度”的,不是无原则的朝令夕改,更不是不科学的主观臆想,而是建立在充分尊重社会组织运作规律的基础之上。

政治互动是一个相互的过程,执政党参与社会组织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在政治生活中,并非只有在野党和社会组织才能“参与”到执政党领导的国家政治进程之中,在民族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首要目标的前提下,所有的政治活动都只是手段。因此,执政党参与社会组织的活动并非是要削弱党的执政地位,相反是要服务或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的方向以及传输和反馈社情民意信息,从而扩大党执政的基础,为党更好地执政汲取更充足的社会资源。当然,在当前的态势下,要使执政党与社会组织形成“党民”合力,一个基本要求就是社会组织能按照自身的逻辑与规律自主地发展。因为自主性不仅对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而且也涉及到社会组织的目标导向问题。为此,要求执政党应该充分尊重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不能随意干预社会组织的内部事务,使社会组织与执政党之间有着比较清晰的、以法制为基础的功能边界,执政党在介入社会组织时要有法制化的通道。同时执政党也应该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对那些社会迫切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组织提供积极的扶植,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帮助社会组织解决影响其发展的资金、人才缺乏等问题,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在合作互动的前提下,执政党可以通过参与社会组织的途径达到共赢的目的。

三、关于机制转换

所谓“机制转换”,是指将现有的执政党对社会组织的联系方式从“消灭空白点,扩大覆盖面”的机制向“扩大联系面,构建同心圆”的机制转换。前一机制,一般强调党对社会组织的渗透或嵌入,以组织覆盖、组织帮助等方式发挥党在社会组织的作用。但实践证明,这种机制的功能发挥受到限制,从执政绩效的角度来衡量,加大了执政成本:一是造成了党的基层组织泛化,组织网络的节点过多,协调沟通对象过多,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二是以非政府组织党建的组织覆盖增加了管理的层级,而且正式的科层制会过滤党的执政信息;三是党的基层政治方式陷于组织化的窠臼,甚至使党的领导流于组织形式,抑制了个体党员的非组织化作用;四是对社会组织的性质和组织活动规律缺乏科学的分类,而是统一套用组织党建的做法。在很多已经开展党建的非政府组织里,“软、懒、散”的状态非常普遍,组织生活很少开展,组织活动形式单调、内容枯燥,不外乎念文件、读报纸、听报告等老一套,党员中逐渐产生了逆反心理。[7]执政党对社会领域的组织嵌入其目的一方面是党借助社会组织实现对社会的整合,另一方面是为了推动社会组织的萌生与发展,从而满足与之相联系的民众的个性化需求。组织成本与执政绩效没有产生正相关关系,则表明这种执政党与社会组织联系的机制该适时转换到“扩大联系面,构建同心圆”机制上来,这种转换不是对前一机制的全盘否定,而是在前一机制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执政党联系社会组织的机制,使之能更好地应对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在这个机制中,需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

首先,调整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强化党领导社会的核心性力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带来的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巨大变革,使得基层党组织原有依存的条件和环境发生了变化,变化了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结构中,基层党组织应从传统的行政化的功能定位转向政党化的功能定位。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党要管党。党组织通过发扬民主,切实担负起组织、教育、管理好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保证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二是党的基层组织作为一种超脱于行政权力与群众之间的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在社会组织中发挥关怀民众生活、表达民众心声、组织民众力量、协调民众矛盾、整合民众利益的代表各阶层、各方面群众利益的政治核心作用。这种功能定位的转变,将引起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组织设置重心的转移,社会参与和领导方式的改进。只有经过这种全面的转变与改革,执政党才能有效领导和支撑中国社会发展,真正提高其基层组织的质量和能力,从而提升自己凝聚社会、整合社会、动员社会的领导核心作用。

其次,开发党的外围组织,完善党联系与协调社会中介性力量的途径。党的外围组织是党联系群众、整合社会的重要组织。这些组织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具有政治性;同时又直接面向社会,具有社会性。党的外围组织包括工青妇和一些人民团体,联系着党执政最基本的社会基础与阶级基础,它们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向社会表达党的意志、向政党表达社会心声、为维权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功能。所以,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这些组织实际上是承担联系和整合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的中介性力量。在传统的社会建构体系下,基于强大的单位体制,党的组织可以直接对外围组织联系和服务的对象起作用。但随着单位制的松散,这些外围组织联系和服务的对象不再完全依属于单位组织,党要把这些对象积聚在周围,就必须充分发挥外围组织的中介性作用。党应该有效开发外围组织,完善其功能并发挥其作用。

再次,构建党的联系组织,通过制度整合来影响和整合多元社会的功能性力量。随着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功能在不断扩大,而政治制度化建设还相对滞后。因此,建立社会组织与政治系统之间的制度化的沟通渠道,以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凝聚、整合社会组织的社会力量,通过执政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实现对社会的治理,其机制是利用社会组织的规律而实现同社会组织社会功能互动,创造出双赢的局面,执政党通过治理的沟通实现社会稳定的政治追求,而社会组织则借此实现自己的作用。为此,党必须积极地与组织建立制度化的联系,从而使这些组织成为党的联系组织。党应该通过与这些组织所建立的制度化联系,积极参与这些组织,并努力引导这些组织各自功能作用的发挥,从而使其成为党影响和整合多元社会的功能性力量。

“继承传统”、“功能开发”和“机制转换”三者都以不同的方式加强了执政党与社会组织的联系。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还应该考虑这三者之间的可能关系,探索如何在实践过程中将它们“耦合”起来,创造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执政党联系社会组织的机制。

[1]王名.中国非营利评论(第1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1.

[2][5][6]林尚立.民间组织的政治意义:社会建构方式转型与执政逻辑调整[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1).

[3]林尚立.以政党为中心:中国反腐败体系的建构及其基本框架[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4).

[4]高新民.论构建良性互动的党群关系[J].中国党政干部领导论坛,2007(4).

[7]吴新叶.包容与沟通:执政党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一个比较视角的检视与思考[J].南京社会科学,2007(11).

D251

A

1009-928X(2012)07-0034-03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党校

■ 特约编辑:古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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