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后油气田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2012-12-05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财务资产处河南濮阳457001)
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的改革
(一)征收对象范围的界定
增值税转型改革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的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后设立的油气田分公司、存续公司和其他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不包括经国务院批准适用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油气田企业。以上类型企业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非油气田企业,其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也不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抵扣的规定
税法明确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及相关政策,需注意以下几点:油气田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和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固定资产(含混用的机器设备)及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原料费和修理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时间的确定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产性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出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油气田企业收讫劳务收入款或者取得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需要注意的:一是只要开具了发票,就一定要确认纳税义务,而不用考虑其他因素;二是只要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无论实际到期是否收到款项,都要确认纳税义务;三是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为收款当天,而不是劳务完成之时。
二、增值税改革后油气田企业应关注的风险
(一)检查应税产品允许抵扣的时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油气田企业应关注在2009年以前购入并取得普通发票的应税劳务,是否存在将普通发票退回销售方,重新索取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税款抵扣;是否存在已将2009年前购进的应税产品以进货退回的名义,重新索取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要检查是否存在扩大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进行抵扣的情况)。
(二)固定资产抵扣的风险
油气田企业要检查是否存在扩大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进行抵扣的情况,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而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进行抵扣。按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对于符合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条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进行抵扣。
(三)油气田企业财务报表变动风险
1.资产负债表的变动。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价值将会发生变动,从而对企业总资产的内部结构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引起资产负债表内诸如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等相关项目的变动。
2.利润表的变动。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其增值税一次性全额抵扣,导致当年利润大幅上升但以后各年的利润不再受增值税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会直接刺激企业投资力度,因此经营收入可能有所增长但同时固定资产的增加导致折旧费用上升,同时财务费用也可能由于贷款的增加而上升,从而因增值税抵扣额变化导致利润减少。而以后各年的利润状况则主要取决于新增固定资产的回报与折旧和财务费用之间的关系,对于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其利润在投资的初始几年不一定上升。
3.现金流量表的变动。现金流量表的变动随投资时间变化有所不同。固定资产投资当年,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经营现金流较之生产型增值税制下有所上升,但以后增值税不会影响现金流量。在新增固定资产投产以后,由于其经营运转会使净经营现金流量有所增加,但同时因融资产生的财务费用,如借贷利息也会有所上升。因此以后各年经营现金流的变化,取决于新增固定资产投产后对经营现金流的增加作用与融资资金相关财务费用二者共同的作用。
三、油气田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
(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配备专业人员
油气田企业要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增强对财税政策的敏感性,做到及时合理的反映。需要企业建立独立的税务管理机构,培训具有专业的资质、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的税务人员,以减少税改对企业造成的不必要的风险。
(二)调整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方式
1.明确不同建设时期和资产购进、处置阶段进项税和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进项税抵扣的时间、标准等,规范核算,降低风险。2.增值税转型前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会发生相应变动,原则上要求在财务信息披露中对其予以说明。针对石化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公正性、客观性、可比性等要求,在财务信息披露中,增值税转型对其资产计价影响程度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利润变动程度在报表附注中必须有详尽体现。3.根据固定资产是否含增值税制定价值评估体系。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应以含税固定资产价值为参考系,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应以不含税固定资产价值作为参考系,这样就能保证固定资产重新估价的正确性。
(三)油气田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纳税筹划
油气田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纳税筹划,争取最大税收优惠。一方面,油气田企业要把握政策利用时机。按照现行的增值税征收政策,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其他劳务则还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按照增值税改革目标,这些行业最终也将要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针对这一政策,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考虑在经营许可的范围内,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大型不动产的投资,尽量向后推延,待这些行业也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再进行投资,这样就可以节省不少资金。另一方面,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从而使企业当期缴纳的增值税额减少,还会引起以增值税作为税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少,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固定资产的原值中不含增值税,每期的折旧费用减少,在销售额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利润总额增加,相应多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额的减少是即期的,“多交的”企业所得税额则需要折现,企业可以测算最终效应,对采购时机、折旧政策等做出综合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