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现状调查与比较分析
2012-11-30王建新曾凡伟陶红生周宇峰
王建新,曾凡伟,陶红生,周宇峰
(1.赣州卫生学校,江西 赣州 341000; 2.于都县人民医院,江西 于都 342300)
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现状调查与比较分析
王建新1,曾凡伟1,陶红生1,周宇峰2
(1.赣州卫生学校,江西 赣州 341000; 2.于都县人民医院,江西 于都 342300)
本调查结果显示,护理专业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的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现状具有不同特点,但都说明当前她们的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必须尽快加强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的教育,以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护患关系、建设和谐社会。
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比较分析
当前护理专业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的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如何?如何减少护患纠纷?我们试图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护理专业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的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现状,并基于她们之间的共性和差异作比较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利于加强学校与医院的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教育。
一 调查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2010级中职护理专业在校生、2009级中职护理实习生,以及部分医院在岗护士。
2.调查方法。
(1)问卷调查。①问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护理职业安全意识”、“护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议”四大部分,主要涵盖护理安全知识教育、护理职业安全操作常识、护理职业安全问题;护理法律相关知识、护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共设计封闭式问题58项(均为单选题),开放式问题1项。②工作开始前,老师说明调查目的和意义,之后统一分发给调查对象,要求她们如实回答,不记名。答题完成后当场由老师统一收集,由课题组进行审查、核对,整理出调查问卷的原始数据后进行统计。③随机发放给2010级中职护理专业在校生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6份)、3家实习单位(3家县级人民医院)2009级中职护理实习生70份(收回有效问卷67份)、在岗护士30份(收回有效问卷30份)。共发出自编问卷调查表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83份。
(2)个别访谈。分别与部分在校生面谈、与部分实习生和在岗护士进行面谈或电话访谈,了解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的现状、特点等情况。
二 问卷调查结果比较分析
1.基本情况。
从收回的283份有效问卷“基本情况”中了解到,参与问卷调查的有2010级中职护理在校生186人、2009级中职护理实习生67人、在岗护士30人。总体而言,73%的认为护士是一个高风险职业,“会”一直从事护理职业的仅占9%,“不会”或“不确定会”一直从事护理职业的占91%。
2.护理职业安全意识情况。
(1)获得护理职业安全知识的最主要途径如下表。
学校教育临床带教老师专业书刊电视网络同学间交流在校生53%26%10%7%4%实习生19%63%5%5%8%在岗护士23%48%29%00平均48%32%11%5%4%
在校生获得护理职业安全知识最主要的途径是“学校教育”,而实习生与在岗护士则是通过“临床带教老师”。63%的实习生认为自己的护理职业安全知识最主要来源于“临床带教老师”,只有19%的认为最主要来源于“学校教育”。
(2)对目前学校或医院的职业安全知识教育状况是否满意。
学校教育满意不满意不确定医院教育满意不满意不确定在校生28%46%26%在校生17%37%46%实习生16%55%29%实习生24%50%26%在岗护士38%24%38%在岗护士76%14%10%平均27%46%27%平均23%37%40%
据上表可知,目前学校或医院的职业安全知识教育状况不太满意。在校生、实习生对学校教育不满意程度高,分别是46%和55%,说明学校需要提高学生对职业安全知识教育的满意度;在岗护士因为不太了解当前学校教育状况,所以对学校教育状况持“不确定”态度的占38%;而在校生对医院职业安全知识教育状况持“不确定”态度的占46%;实习生对医院教育不满意的占50%;在岗护士对医院教育满意度较高,为76%。
(3)你认为学校护理职业安全教育最需加强的应该是:
课程建设教师素质仪器设备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兴趣其他在校生14%13%36%7%27%3%实习生8%26%29%8%11%18%在岗护士38%33%5%24%0%0%平均15%16%30%15%19%5%
在校生与实习生都认为学校护理职业安全教育最需加强的是“仪器设备”的购置与更新;在岗护士则认为“课程建设”最重要。这种差别说明在校生和实习生一定程度上较看重学校教育的硬件设施,在岗护士则看重学校教育的软件建设。
(4)护理职业安全意识。认为自己意识“强”的在岗护士占比最高,为95%;实习生其次,占66%;在校生最低,占38%。说明随着临床实践的增多,护理职业安全意识逐步提高。
(5)对护理职业安全操作行为习惯的态度。“你认为一直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做很重要吗?”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选择“是”的分别占79%、82%、81%,没有明显差异。
(6)护理职业安全操作知识。①关于戴手套(抽血、输血、输液、口腔护理、接触污染物等场合)和穿工作服、洗手的知识,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没有明显差异,说明学校教育符合临床实践要求且效果良好。②“抽药/ 折安瓿时是否要包纱布?” “知道抽化疗药的防护手段吗?” “知道使用紫外线的防护手段吗?”等三个问题的答案却体现了较大差异。在校生与实习生选择“是”的占比接近,没有明显差别,但在岗护士选择“是”的比在校生与实习生高30%以上。说明学校教育与临床实践要求有差距。③“受过锐器伤”的比例从在校生、实习生到在岗护士呈递增趋势;“知道皮肤损伤后的处理”也从在校生、实习生到在岗护士呈递增趋势。④“你了解医护职业防护相关法规吗?”回答“是”的分别为在校生21%、实习生38%、在岗护士55%,说明不管学校还是医院,都应加强医护职业防护相关法规教育或培训。
(7)你认为护士发生职业安全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
自身缺乏防护意识缺乏防护设备经验不足技术不熟练其他在校生37%6%28%25%4%实习生39%26%11%8%16%在岗护士57%19%24%0%0%平均39%10%26%20%5%
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都认为护士“自身缺乏防护意识”是护士发生职业安全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充分说明提高职业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8)“你有接受过护理职业安全岗前培训吗?”回答“有”的,在校生占22%、实习生占68%、在岗护士占90%。学校应加强护理职业安全岗前培训。
3.护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情况。
(1)“加强护士职业风险防范意识有助于防止护理纠纷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分别为78%、71%、95%,在岗护士认同度最高。
(2)你获得护理法律知识的最主要途径是:
学校教育临床带教老师专题讲座电视网络自学在校生71%16%3%8%2%实习生42%26%24%5%3%在岗护士61%10%10%5%14%平均60%18%10%7%5%
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都认为“学校教育”是她们“获得护理法律知识”的最主要途径,这与“获得护理职业安全知识”最主要途径是“临床带教老师”有明显区别。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对于条例相关知识,在校生、实习生明显比在岗护士了解少。比如护士的法律含义、权利、法律责任、注册的有效期、不予注册的相关规定等,在校生与实习生对以上相关知识的了解不多,回答“知道”的基本在30%左右,而在岗护士“知道”的占70%~85%之间。这个结果同她们认为获得护理法律知识的最主要途径是“学校教育”相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关于护理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应该是在岗护士通过单位培训或自学途径而非“学校教育”了解更多,故学校应该加强相关法律知识教育。
(4)护理工作中相关法律知识。①“你了解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吗?”回答“是”的在校生为25%、实习生为32%、在岗护士为71%;②“你了解护理工作中的侵权与犯罪行为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38%、42%、81%;③“你了解护理工作中的疏忽大意与渎职罪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42%、45%、86%;④“你知道如何辨别执行医嘱的合法性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28%、39%、90%;⑤“你了解病人出院涉及的法律问题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25%、39%、81%;⑥“你知道如何合法处理病人遗嘱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19%、26%、90%;⑦“你了解病人的合法权利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44%、32%、81%;⑧“你了解护生的法律身份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21%、32%、76%;⑨“你知道自己哪些权益应受到保护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56%、34%、86%。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护理工作中的法律知识,在岗护士了解最多,其次是实习生、在校生。这说明,可能在实践中遇见或处理相关护理法律问题更有助于对这部分知识的了解。部分问题的结果显示在校生比实习生了解更多,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也许是因为实习生在实践中没有接触到,又遗忘了在学校所学相关法律知识的缘故。
(5)护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①“临床护理记录中你有法律意识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45%、32%、81%;②“你会严格遵守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规定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44%、58%、90%;③“你的维权意识强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47%、24%、86%;④“经过这次问卷调查,你是否觉得自己应提高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81%、76%、100%。说明具有较高护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顺序依次是在岗护士、在校生、实习生。实习生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低,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现象。
(6)“你认为护士缺乏护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最主要原因是”:
自觉学法意识不强法律教育不足或缺位理论与实际脱离社会因素护士工作责任心不强其他在校生21%34%14%14%14%3%实习生21%37%11%16%3%12%在岗护士43%42%0%5%10%0%平均22%40%11%13%10%4%
在校生、实习生都认为“法律教育不足或缺位”是护士缺乏护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最主要原因;在岗护士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有分歧,42%在岗护士认为最主要原因是“法律教育不足或缺位”,另外有43%在岗护士则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自觉学法意识不强”。
4.开放型问题:“为提高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你有什么建议?”
在提出建议的问卷调查表中,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有43%左右建议学校/医院加强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的相关教育或培训;31%左右的认为护士必须提高自身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说明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都认为相关教育或培训是提高护士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而护士自觉提高自身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很重要。
三 结论与对策
综合以上调查分析结果,护理专业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的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现状具有不同特点,但都说明当前她们的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学校或医院应根据她们的不同特点及存在问题的差异有目的地加强相关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我们认为,可以尝试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提高或改善,以切实提高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
1.学校方面。
(1)改革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师素质。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从无到有、由弱增强的渐进过程。而这种表现为职业素质的职业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主要依靠教育,以达到理念的熏陶和良好职业习惯的养成。毫无疑问,学校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都认为“学校教育”是她们学习护理法律知识的最主要途径;而在校生、实习生对学校教育不满意程度高,分别是46%和55%,说明学校亟需提高学生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当前学校存在比较普遍的问题是: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法单一、教师自身职业素质不高,职业安全与职业风险防范意识低。比如,关于护理职业安全与相关法律知识,很多学校没有开设相关课程,仅靠护理相关专业教师在日常专业课教学中蜻蜓点水式地做简单地提示,既无法教授学生护理职业安全与相关法律知识,又无法引起学生对护理职业风险防范的重视。以法律课程为例,我校仅仅开设了全国中职学校通用教材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没有开设《卫生法规》等医疗护理相关法律知识的课程。学生在实习前对于医疗护理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显然无助于提高学生护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避免护患纠纷。学校应该根据学生专业特点,改革课程设置,适当增加医疗护理相关法律知识的课程教学。其次,教师应提高自己职业素质,包括提升自己的职业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教师应创新教学方法,不能用单一的课堂讲授的老方法,避免学生对护理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感到枯燥无味,丧失学习兴趣。以医疗护理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为例,教师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小 品、专题讨论、辩论会等。这样,可以使学生对法律知识产生兴趣,寓教于乐。[1]
(2)加强硬件建设。在“你认为学校护理职业安全教育最需加强的应该是”这个问题上,36%的在校生与29%的实习生都选择了“仪器设备”。说明当前学校硬件设施不够,难以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这样,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影响了学生护理职业安全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2.医院方面。
(1)健全医院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相关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制度,重视(实习)护士岗前培训,严格要求带教老师。认真选拔带教老师,强化带教老师的法律意识。医院在选派带教老师时,不仅要求其在业务上具有丰富的带教经验,还应要求其较强的法律意识,熟知医疗护理法规。这样,在日常的带教过程中,带教老师就能够从法律角度去规范护生的实习行为。[2]
(2)加强医德医风监督考核工作,强化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医院应加强对在岗护士、实习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把依法执业作为对在岗护士、实习生的考核内容之一。
3.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方面。
(1)加强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相关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在校生、实习生。调查结果显示在校生、实习生的职业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欠缺,亟需提高。比如护士的法律含义、权利、法律责任、注册的有效期、不予注册的相关规定等,在校生与实习生对以上相关知识的了解不多,回答“知道”的基本在30%左右,而在岗护士“知道”的占70%~85%之间。“你了解医护职业防护相关法规吗?”回答“是”的分别为在校生21%、实习生38%、在岗护士55%;“你知道如何辨别执行医嘱的合法性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28%、39%、90%。
(2)增强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养成良好的职业安全行为习惯。“临床护理记录中你有法律意识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45%、32%、81%;认为自己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强”的在岗护士、实习生、在校生分别占比95%、66%、38%。“你会严格遵守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规定吗?”回答“是”的在校生、实习生、在岗护士比例分别为44%、58%、90%。这些结果显示在校生、实习生必须增强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且应注重养成良好的职业安全行为习惯。
因此,基于素质教育的要求和医疗卫生事业实践的需要,为减少护患纠纷,学校、医院应加强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教育,护士自身应重视提高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
[1]张妙兰.护生护理法律知识知情状况[J].护理研究,2004,3(18):445.
ClassNo.:D920.4DocumentMark:A
(责任编辑:郑英玲)
AnalysisofCurrentSituationofNursingOccupationalSafetyandLegalAwareness
Wang Jianxin,Zeng Fanwei,Tao Hongsheng,Zhou Yufeng
The survey shows the status of nursing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legal awareness for students of this major . It shows thei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legal awareness needs to be improved. It is necessary for us to 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of the nursing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legal awareness to reduce the medical disputes between the doctors and the patients.
Students;Interns;Nurses;Occupational Safety and Legal Awareness;Comparative Analysis
王建新,硕士,讲师,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德育教研室。研究方向: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和刑法学、犯罪学。
江西省赣州市卫生局2011年医学科技教育课题“护理职业安全与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112,主持人:王建新;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重点规划课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意识培养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CTF120207,主持人:赖地长生。
1672-6758(2012)09-0084-3
D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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