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审计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的思考
2012-11-23赵娟
赵娟
[摘 要]内审工作转型是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内审工作不断不断深化与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必由之路。在解决内审转型与发展的若干观念和重要实务问题过程中,如何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央银行工作实际,探索出一套完整、规范、科学的内审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对于巩固扩大转型成果、实现内审工作效能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央行审计;内部审计;审计成果
[中图分类号]F239.2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135 — 02
工作转型是推动央行内审工作不断深化与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必由之路。在解决内审转型与发展的若干观念和重要实务问题过程中,如何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央银行工作实际,探索出一套完整、规范、科学的内审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对于巩固扩大转型成果、实现内审工作效能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研究探索内审转型过程中不容忽视的课题之一。
一、基层央行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概述
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其作用大小直接关系着审计监督的价值所在。在当前内审工作转型工作中,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现阶段基层央行通过多年的审计工作实践,在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方法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推动了内审转型与发展。一是通过开展各类审计项目,对内审发现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采取问题通报,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引以为戒,使一家审计成果成为多家借鉴的依据,使审计信息辐射实现时间、空间上的跨越,实现了审计成果最大化,同时各家对照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并从内部控制上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二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需要引起行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关注的风险隐患以及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归纳提炼、深入分析,并从有利于领导决策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的角度,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促进了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和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三是实施审计跟踪问效,根据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审计或审计回访,加强对审计建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对被审问题的认识,以促使其加强管理。四是充分发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业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果交流会议,相互通报前一阶段的监督成果,共同掌握被审计或被检查对象的有关情况,建立审计成果利用和转化的协调机制。
二、内审成果转化运用不足的表现
(一)对内审成果缺乏足够的重视
在现实工作中,被审计对象和审计人员对内审成果在认识上都有不同层次的偏差。被审计对象只重视审计结论中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对自身工作评价造成严重的影响,对内审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重视不够,认为审计查出的问题都是“过去时”,问题整改完就可以了,没必要深究,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审计建议得不到真正的落实。而审计人员重审计检查,轻成果管理,甚至忽视成果管理的思想倾向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将精力用在检查发现问题上的多,致力于督促彻底解决问题的少,特别是有针对性安排后续审计项目少,缺乏跟踪问效的相关手段,对审计整改程度、整改进度等缺乏有效监督。
(二)未对内审成果进行深加工
一是没有充分运用审计信息反馈机制。基层内审部门在开展审计项目后,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内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上级内审部门在整理、归纳审计报告后,由于缺乏信息反馈平台,不能通过有效途径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基层央行反馈,审计成果对提高基层央行内部管理的指导作用和风险警示作用并不突出。二是未能利用审计成果开展风险评估。内审部门虽然根据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但未能对问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进行评估预测,审计成果未能通过有效的分析转化为可用资源,造成审计成果的浪费。
(三)内审部门处理问题缺乏约束力,影响审计成果的运用
目前,内审部门在问题处理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缺乏针对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的监督机制。从实际工作来看,内审部门在提出审计意见或做出处理决定后,只要求被审计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别无其他处理方式,这种缺乏约束力的处理,抑制了内审成果的运用和转化。二是处罚手段缺失。目前,内审部门只有建议权没有处罚权,查出问题只能提出整改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整改的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理或处罚依据,这也是被审计对象存在问题屡查屡犯的根本原因,遏止了审计成果的运用。
(四)内审成果信息共享程度不高
内审成果虽然由内审部门独立创造而成,但由于成果信息采集于基层央行各业务层面,对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事后监督等部门同样具有利用价值。虽然有的基层央行成立了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监督信息,但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调机制尚未成型,成果信息不能最大范围的共享,造成各监督部门的重复劳动,不仅加大了监督成本,同时也加大了被审计对象的接待成本。
三、影响审计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建设的制约因素
审计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目前审计成果转化运用在长效机制建设上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审计理念的滞后性
全局观念不强、成果转化意识缺失,导致工作缺少主动性、系统性和创造性思考。习惯于“就审计而审计”的传统认识和工作程式,满足于知道“做什么”和“怎么做”,而不去想“怎样做得会更好”,在某些方面习惯于传统的审计方式和方法,满足于既有的工作经验和模式,工作创新不够,一定程度上不能立足宏观揭示和解决问题,不仅影响审计工作质量,也影响到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使内审工作水平难以在现有基础上有更大超越。
(二)审计环境的差异性
由于历史原因或其它客观因素,由舆论导向、管理模式、技术手段以及业务差异等构成的审计环境还不够和谐,相关工作配套协调机制还不健全,建立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的条件还不够成熟。
(三)审计制度的割裂性
尽管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审计制度,但这些制度相对割裂,制度之间尚缺少有机的联系。没有深入研究现有制度的内在联系并使之更加系统化,是进一步建立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的制度缺陷。
(四)审计对象的复杂性
由于审计重点、审计深度、审计人员主观掌握尺度差异以及人为干预等原因,审计结果在准确性、完整性和实用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制约了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建设。
(五)审计主体的局限性
客观的说,基层央行当前内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与实现内审转型的迫切需要尚有一定差距。职业化、专家型优秀内审工作人员技术支持的缺失,是建立审计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的人才瓶颈。
四、关于建立审计成果运用长效机制的建议与对策
审计成果,重要应用。尽管审计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不能简单行事、一蹴而就,但也不是远不可及、高不可攀。只要潜心研究、反复论证,适合中央银行实际的审计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是完全可以建立起来的。笔者结合内审实践,提出几点建议。
(一)点面结合:建立专业风险防控与单位综合评价机制
一方面,建立起专业风险防控机制。即:定期召开内审与业务部门联席会议,通过对审计成果的分析和比较及与业务部门及时交流,对相关专业风险点进行跟踪检查、对风险指标进行客观评价、对风险程度进行事前预警,达到事前消除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的目的;另一方面,建立单位综合评价机制。即:定期召开内审成果通报分析会,通过对同级单位审计对象及基层单位审计对象的年度审计成果的全面分析综合,对一个单位的业务人员配备、业务工作重点以及也风险防控方向提出相关建议。
(二)督改并重:建立完善审计工作制度与审计成果利用机制
一方面建立内审回访机制。针对被审计过的单位或部门发放书面的审计回访表,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内审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跟踪回访,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发挥好内审“审、帮、促”的作用,促进被审计对象完善内控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内部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内审整改监督通报制度。在对被审计对象整改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基础上,以内部风险监测、监督通报为平台,定期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对审计意见不抓落实、整改不到位、问题屡查屡犯的情况,应及时向行领导反馈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提高审计整改权威性和效率性,切实发挥监督检查成果的推动和促进。
(三)正反启示:建立业绩褒奖激励与违规问责追究机制
一方面,建立业绩褒奖激励机制。即:党委在对基层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评价时,要将该单位年度内审结论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严格管理、整改有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创先评优活动,及时给予通报表样或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建立违规问责追究机制。即:检查组及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违反廉洁自律、不履行职责行为或履行检查职责不到位、不执行检查操作规程等行为和问题,视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检查组的工作作风和履职行为。从思想与行为两方面约束了检查组现场检查工作粗放、随意性大、检查漏项、定性不准、包庇纵容、隐瞒不报等突出问题,
(四)量性兼顾:建立工作质量分析与审计案例备查机制
一方面,建立内审工作质量分析机制。即:结合对阶段性审计成果的定性分析,及时总结内审工作的经验,剖析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努力方向;另一方面,建立审计案例备查机制。即:将内审工作成果及时分类归档,并充分发挥其审计工作历史档案和岗位培训教材的功用,并作为人事、纪检等其它部门相关工作的佐证材料。
(五)上下联动:建立审计跟踪回访与整改措施公示机制
一方面,建立审计结果跟踪回访制度。即:定期将对照审计报告进行分析检查,落实具体责任人通过跟踪问效督促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建议和意见的整改落实,建立“审计问题电子台账”。内审部门在每项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项目名称、审计日期、被审计对象、业务类别、问题定性、问题描述、问题相关责任人、整改情况等录入电子台账中。内审部门可将台账作为督促问题整改的重要载体,对所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被审计对象落实整改的情况,督促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同时,内审部门在开展新的审计项目时,可充分借鉴以往内审成果,将台账所记载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对被审计对象落实整改情况做出客观评价,达到提高审计绩效的目的。另一方面,要求被审计对象对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便于具体业务经办人员更好做好本质工作。
(六)内外有别:建立审计成果共享与人员专业培训机制
一方面,建立审计成果共享机制。即:在党委成员(如以《内审专报》形式)、业务部门负责人(如以《内审直报》形式)及一般干部(如以《内审通报》的形式)等特定范围和层面及时公布内审成果,同时,与人事、纪委、办公室等综合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便于内审成果转化效能最大化。同时进一步扩大审计成果信息公开,加大审计结果的报送范围,拓宽渠道、创新形式,积极灵活向其他监督部门通报审计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成果的外部效力。另一方面,建立人员专业培训机制。即:通过网络等载体将审计成果公开并加上“案例分析指南”,设定预览权限,使所有内审工作人员能够随时分享内审工作成果,便于从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技能。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