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基础理论》第2版中值得商榷的几个概念
2012-11-23唐秀伟刘春宇
唐秀伟 刘春宇
[摘 要]岑运强主编的《语言学基础理论》第2版中反义义场和异根的定义偏宽泛,蕴涵的定义偏狭窄。概念的描述不当直接导致了定义欠准确性和科学性。从义素的角度定义反义义场概念有必要规定相对或相反的必须是核义素;异根的前提“词汇意义相同”不该被忽略。蕴涵的定义中遗漏了句子里语言单位含有整体和局部关系的那一部分。
[关键词]反义义场;蕴涵;异根
[中图分类号]H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133 — 02
岑运强主编的《语言学基础理论》(第2版)于2005年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在第1版(1994年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少内容,如非线性音系学、语义指向、言语的词汇、语义类型学分类、主位推进模式、文字的应用等内容,并对第1版中出现的一些错误进行了修订。该书以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提出的语言的语言学和言语的语言学、共时语言学和历时语言学、内部语言学和外部语言学六种语言学作为全书的框架,特别是对索绪尔提出但没有研究过的“言语的语言学”首次在高校教材中进行了全面的挖掘与系统的阐述,并设“交叉语言学”一章把语言学的新发展分专题进行介绍,和其他同类教材相比,这是一个重大的创新与突破。该书被评为“新世纪高等学校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近年来还被一些高校列为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教材。几年来,齐齐哈尔大学中文系一直使用这本教材,使用效果不错,学生反映良好。可是,笔者在备课的过程中发现该教材虽然对第1版进行了修订,但还是有一些问题值得商榷。下面我就对备课过程中发现的几个有问题的概念进行分析,以求教于同行。
一、反义义场
这个概念出现在教材的第3章,该教材是这样对反义义场定义的:“含有一个对立或相反义素的词义的聚合成为反义义场,也称反义词聚。”〔1〕并以“爱戴”和“轻慢”为例:
爱戴 :〔+动作,+喜爱,+对人〕
轻慢 :〔+动作,-喜爱,+对人〕
对于反义义场的定义,大多数学者往往是从词义的角度来下的,如:
詹人凤(2008):“反义词聚是由词义相反或相对的两个词组成的聚合体。”〔2〕
王红旗(2008):“反义词聚是由两个意义相反的词构成的词聚。”〔3〕
从义素的角度给反义义场下定义,岑先生还是第一个,这一点可以说是一个创新。但经过我们仔细分析,发现该定义有些问题,并不能准确地概括反义义场。我们试以下面几组词语为例进行分析。
男人 :〔+人,+男性,+成年〕
女人 :〔+人,-男性,+成年〕
男人 :〔+人,+男性,+成年〕
男孩 :〔+人,+男性,-成年〕
父亲 :〔+亲属,+直系,+生育,+长辈,+男性,+书面语〕
爸爸 :〔+亲属,+直系,+生育,+长辈,+男性,-书面语〕
按照该教材对反义义场的定义,“男人”、“女人”含有一个相反的义素〔±男性〕,因此“男人”、“女人”可以组成一个反义义场。“男人”、“男孩”也含有一 个对立的义素〔±成年〕,那么依据岑先生的定义来判断“男人”、“男孩”应该可以构成一个反义义场;“父亲”、“爸爸”含有一个对立的义素〔±书面语〕,那么“父亲”、“爸爸”也应该可以构成一个反义义场。而实际上,“男人”、“男孩”不能构成一个反义义场,“父亲”、“爸爸”更不能构成一个反义义场。由此可以得出,含有一个对立或相反义素的词义的聚合并不都能成为反义义场,该教材对反义义场的定义是有问题的,它扩大了反义义场的范围。导致语言中的很多词都可以构成反义义场,甚至把有些同义义场变成了反义义场,这和语言实际是不相符的。下面我们举几个反义义场的词语进行义素分析:
教师 :〔+人,+学校的,+教学〕
学生 :〔+人,+学校的,-教学〕
东 :〔+方向,+太阳升起的一边〕
西 :〔+方向,-太阳升起的一边〕
生 :〔+生物的生理状态,+有新陈代谢〕
死 :〔+生物的生理状态,-有新陈代谢〕
通过对以上词语作义素分析,我们发现每组词语中均含有一个对立的核义素,如:“教师—学生”〔±教学〕、“东—西”〔±太阳升起的一边〕 、“生—死”〔±有新陈代谢〕。而我们前面分析的“男人—男孩”、“父亲—爸爸”虽然也有对立的义素,但那不是核义素,而是表义素。由此,我们可以对岑先生定义的反义义场做这样的表述:含有一个对立或相反的核义素的词义的聚合成为反义义场,也称反义词聚。
二、蕴涵
蕴涵,有的教材也作“蕴含”。这个概念也出现在该教材的第3章,是这样定义的:“两个句子中如果有一个对应的语言单位是上下位概念,这两个句子之间的关系就是蕴涵关系,含有下位概念的句子蕴涵含有上位概念的句子。”〔4〕教材仅举了一个例子:“我看见了一个小伙子”蕴涵了“我看见了一个人”。这个定义概括得很不全面,把很多应属蕴涵的句子排除在蕴涵之外。下面我们举一些例子来分析一下:
(1)我看了一场京剧。→我看了一场戏。
(2)医院大门口停着救护车。→医院大门口有车。
(3)我买了一台电视机。→我卖了一台电器。
(4)他不爱吃鲤鱼。→他爱吃鱼。
以上例子中的“京剧”和“戏”、“救护车”和“车”、“电视机”和“电器”、“鲤鱼”和“鱼”均是对应的语言单位,也是上下位概念,但(1)(2)是蕴涵,(3)(4)不是蕴涵。也就是说,两个句子中如果有一个对应的语言单位是上下位概念,这两个句子之间的关系不一定就是蕴涵关系。可见,该教材对蕴涵的定义是有问题的。我们再举一些的例子来分析一下,就更能发现这个定义的不足之处。
(5)小王不该在上班时间玩游戏。→小王有件事做得不对。
(6)他弟弟给汽车撞伤了。→他弟弟出了车祸。
(7)他打了小李一个耳光。→他打了小李。
(8)他到过天安门。→他到过北京。
(9)什么戏他都爱看。→京剧他爱看。
(10)人都会死。→他会死。
(11)他全身湿透了。→他头发湿透了。
(12)他吃完了一只鸡。→他吃了鸡腿。
以上八个例子均属于蕴涵,但又有所不同。(5)中的“玩游戏”和“有件事”虽然是上下位概念,但不是对应的语言单位。(6)中的“撞伤了”和“出了车祸”既是上下位概念,又是对应的语言单位。这两个例子均是含有下位概念的句子蕴涵含有上位概念的句子。(7)(8)中的“耳光”和“小李”、“天安门”和“北京”虽然是对应的语言单位,但不是上下位概念,而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这两个例子都是含有局部概念的句子蕴涵含有整体概念的句子。(9)(10)中的“什么戏”和“京剧”、“人”和“他”既是上下位概念,又是对应的语言单位,与(6)不同的是,这两个例子是含有上位概念的句子蕴涵含有下位概念的句子。(11)(12)中的“全身”和“头发”、“鸡”和“鸡腿”既是对应的语言单位,又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与(7)(8)不同的是,这两个例子是含有整体概念的句子蕴涵含有局部概念的句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
1.两个句子中如果有一个对应的语言单位是上下位概念,这两个句子之间的关系不一定就是蕴涵关系,如(3)(4)。
2.具有蕴涵关系的句子不仅仅局限于上下位概念,含有整体与局部关系的词语的句子也可以,如(7)(8)(11)(12)。
3.具有蕴涵关系的句子,并不都是含有下位概念的句子蕴涵含有上位概念的句子,也可以相反,如(9)(10)。含有整体与局部关系的词语的句子也如此。
可见,该教材对蕴涵的定义是不准确的,它缩小了蕴涵的范围,把很多含有蕴涵关系的句子排除在蕴涵之外。那么,怎么来定义蕴含比较准确呢?就上述所举例子来看,具有蕴涵关系的句子或者含有上下位概念,或者含有整体与部分关系的词语,而且前一个句子的说法成立,后一个句子的说法才能成立。对此,石安石(1993)是这样概括的:“就话语本身表达的意义来说,有甲就必然有乙,而且两者是上下位关系或整体局部的关系,就意味着甲蕴含乙。”〔5〕
三、异根
该教材第5章语法部分在论述语法手段时,谈到了“异根”这种语法手段。教材是这样对异根定义的:“异根又称为错根或增补。它是用不同的词根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6〕,接着举了以下几个例子:
I——me she——herwe——us
go——wentam——was
bad——worsegood——better
按照该教材对异根的定义,只要是不同的词根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都是异根,那么,语言中很多词都属于异根这种语法手段。如:
I——her go——wasbad——better
she——himwork——wentgood——less
这无疑扩大了异根的范围,实际上异根并不是一种很活跃的构形手段,它只是古代语言残留的形式,在现代语言中是不能产的。下面我们看看一些学者对异根是如何定义的:
王德春(1997):“是用不同词根或词干表示相同词汇意义不同语法意义的手段。”〔7〕
池昌海(2004):“换用词干不同而意义相同的词来实现语法意义的手段。”〔8〕
伍铁平(2006):“通过不同的词来表现语法意义的变化,因为这些词的词根不同,所以叫做异根法。”〔9〕
胡晓研(2006):“指利用历史来源不同而词汇意义完全一样的不同词根表达同一个词的不同语法意义的方法。”〔10〕
王红旗(2008):“用历史来源不同而词汇意义相同的不同词根来构成词的不同语法形式。”〔11〕
詹人凤(2008):“语法意义的变化是通过不同的词来表现的,因为这些词有不同的词根,所以叫做异根法。”〔12〕
以上学者在他们的语言学论著中对异根定义之后,所举的例子是相同的。即代词的主格和宾格、动词的原形和过去式(不规则的)、形容词的原级和比较级。
不难看出,伍铁平和詹人凤对异根的解释和岑运强的观点一致,而王德春、池昌海、胡晓研、王红旗对异根的解释相去不远。相比之下,我们认为王德春等人对异根的解释是比较好的,尤以王德春对异根的定义比较准确。
这三个概念是我们在备课过程中发现的有很大出入的概念,很值得商榷。我们对这三个概念的观点和看法也未必恰切,特撰写此文以和同行商榷,期望学界对这三个概念作出准确的表述。虽然岑先生的《语言学基础理论》(第2版)中出现了这种情况,但瑕不掩瑜,这本书还不失为一部优秀的教材。该书在语音、语义、词汇等部分均从语言和言语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并增设了交叉语言学,这在国内同类教材中是一个明显的创新与突破。我们也希望岑先生再次修订时能对这个问题引起重视并予以解决,使这部教材更加完善,成为国内语言学领域一颗璀璨的明珠。
〔参 考 文 献〕
〔1〕〔4〕〔6〕 岑运强.语言学基础理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12〕 詹人凤.语言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11〕王红旗.语言学概论(修订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5〕 石安石.语义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7〕 王德春.语言学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8〕 池昌海.现代语言学导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9〕 伍铁平.普通语言学概要(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10〕 胡晓研.语言学概论〔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冯延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