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食品安全法综合研究

2012-11-23孙涛

理论观察 2012年5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意义问题

孙涛

[摘 要]在仔细研究《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详细阐述该法律在我国的实施进展、实施该法律对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影响,同时根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该法律存在不足,通过资料研究和实例分析,得出改善该法律的意见,使其更加完善,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

[关键词]食品安全;意义;问题;改善意见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111 — 02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和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食品安全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并且有发展成为世纪性问题的趋势。随着新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我国食品行业的安全性有所改善,但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存在的,并且时有发生。基于这种情况,本文首先分析了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使该法律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

一、食品安全法的意义

食品安全法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一个关于食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食品质量标准、安全监测标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现行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好法律,可以保障全面的食品安全,更好地维护大众的权益。

第一,在原有基础上处罚力度更大了,使违法者和暴力者也有所收敛。比如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或者这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仅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若消费者要求,还得赔偿其购买价10倍的金额,这一规定,不仅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使生产者更加谨慎小心。

第二,统一了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比如对食用的农产品质量、卫生、以及行业标准加以整合,在食品安全法执行的同时,强制执行这些标准,使农产品食品有了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可称为国家标准,打破了之前一种食品对应很多种标准的局面;食品安全法中还规定,对于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特殊地区,可以制定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报交上级部门备案饥渴;一些食品企业的产品,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可以执行企业自己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需由上级部门审批,且只使用于企业内部;最后,为了使食品安全标准更加规范,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安全的标准随时供社会大众免费查阅,这一规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使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更加透明,监管更加公开。

第三,取消免检制度,同时也建立了风险监测和食品召回制度,这三条制度的明确提出,意味着食品安全法越来越完善。新法律的颁布非常明确的规定了食品监督部门对食品不能免检,相关职能部门更要及时做好抽样检查,这对于食品安全很重要。新食品安全法取消了免检制度,不仅使过去拥有免检权企业的优越性消失,更加重视自身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下,使大部分企业的的社会责任感有所增强,于此同时,也践行了召回问题产品的制度。

第四,设立食品检验和相关产品进出的记录的规章制度。即从产品的生产消费整个环节中做好监测和管理工作。在整个生产、经营、流通环节中会有种种问题出现,一点发现问题,相关职责部门应该找好原因,消灭产生问题的根源。要做到这一切,都需要对全程食品的进出和相关产品的检验做好记录。

第五,新食品安全法扩大了法律的使用范围,同时也明确了责任。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也将保健品归类到食品安全法管辖的范畴,明确规定保健的宣传过程中不得涉及该品的治疗功能,更不能虚假、夸大的宣传保健品的功能,对于误导大众的虚假广告,要做到严肃处理。若某保健品做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不仅要查出生产该保健品的相关企业,还要追究其代言人的相关责任。

二、目前食品安全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中的大量概念都是模糊不清的,法律并没有对相关概念作出明确的解释。比如该法律中规定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事,不仅可以得到经济赔偿,还可以在销售者那得到购买价10倍的赔偿金额。听起来像是加大了保护和惩罚力度,然而在真正实施的过程中,却是很困难的。因为消费者在要求10倍赔偿金额是有前提的,即销售明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然而该法律却没有对这“明知”做出明确的解释,在实际销售中,销售者更不可能主动承认其所销售的商品是不符合标准的。这就使消费者的维权变的更加困难。

(二)目前实行的食品安全法还不够健全,配套的法律还未出台,最终使得很多具体问题得不到根部的解决。比如,《食品安全法》早已没有“免检”的概念,更不存在食品免检的相关规定,但是在食品的实际检验过程中,却做到不到百分之百的检验,是否抽样检验的食品直接进入市场,更不为大众所知;建立安全风险检测制度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逐步完善;另外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逐步根除小作坊。大部分的小作坊都是脏乱差的代名词,其产品的质量更不可能得到保障。有效解决小作坊给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带来的难题,已经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大众对于食品安全的认识不够,宣传效果不够明显。我国《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相关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但是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该法的实施已经提高到全社会共同实施的程度,但是却没有达到让全社会将安全工作作为最终工作的目的,只有部分工作部门在独自作战。

(四)质量安全检验体系不够健全。国内有很多检验机构,然而这些机构都有一个特点,即技术水平较低,政治色彩较浓,建设重复度较高,同时机构的设备落后,很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依据。同时,受到地区等因素的限制,检测结果没有统一的标准,广泛认可度较低,重复检测,浪费资源。

三、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制度

1.《食品安全法》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管机构十分冗杂,工作的效率也很低。我国是食品安全缺少一个比较权威的机构,监督的效率也很低,另外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也不够明确。在日常工作中,监管主体对于自己的职位不能做到充分的了解,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样就出现了职能交叉和空白的局面。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好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最总造成交叉现象出现。于是,在这种诗篇监管的制度和体制之下,很容易产生职权不清、工作不明的问题,严重的制约了食品监管的工作效率。但是无论如何,具体的执法工作也是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实行。

2. 对于食品安全法监管问题的思考和完善

要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见过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明确各监管层的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特别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联合起来分析。最后,在执法的实践中落实法律的监管职能。

四、 逐步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第一,工作中要健全执法队伍。再完善的法律,没有政府部门的强制执行,都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食品安全法也不例外。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要明确法律执行者的权利范围,执法方式以及案件公开程度等等;同时也要注重执法主体的专业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关的问责制度,不断加强执法的力度进和监督程度,是法律能够真正的落到实处。

第二,建立食品监管部门,部门内部实施问责制度。在监管部门内部,应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与此同时,还要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失职工作人员的查处力度。

第三,进一步完善信息的公开程度。为了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还可左键食品安全信息中心,同时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做到对大众负责。信息发布平台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及时召回不安全的食品,对食品安全事故可以及时做好处理并将结果公布。

第四,再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处罚的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来工作。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任何目录外的食品添加剂都不能使用、各个类别的食品都不能免检、利益受损的消费者还有要求10倍赔偿的权利,但是跟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于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且缺乏一定的威慑力。《刑法》中虽然在处罚年限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处罚力度还是很轻,达不到法律警示违法者的作用,因此必须要罗达刑事处罚的范围。于此同时,执法主体必须要做到严格执法,坚决消除无证生产的局面;坚决取缔假冒伪劣经营的生产行为;要规范食品的广告,引导负责人的代言,对于一些不实的代言,要追求其相关责任。

第五,严格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消费者维权机制和生产者监督机制。一是强调食品的生产流通过程中都要有经营许可证,必要的时候还要取得QS的认证,目的就是要严格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二是要充分借鉴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成熟的标准来之地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三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认证体系,建立健全的认证制度,避免重复检测认证的情况发生;四是要建立消费者直接送检制度,也就是说消费者对于所购买食品质量或者安全性有任何异议的时候,都可以送至专门的检测机构来进行检验和坚定,检测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消费者提供检测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判断。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要利用好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定期预期沟通,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身上,通过员工的反馈来调整食品安全工作。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做好引导工作,使食品行业在工作中做到自律,鼓励食品行业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则,通过宣传讲座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还有做好员工的培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从而改善我国目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状况。

〔参 考 文 献〕

〔1〕常继生,田伟.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J〕.企业标准化,2006,(11).

〔2〕潘振华.英美等国的食品安全法规〔J〕.观察,2009,(07) .

〔3〕刘宁,张庆主编.透视中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4〕魏益民,刘为军,潘家荣.中国食品安全控制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5〕谢岩福.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之我见〔J〕. 黑龙江史志,2009,(22)

〔6〕杨恒东, 保障食品安全法律与责任并行〔J〕.中国禽业导刊,2009,(14).

〔7〕陈啸宏,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思考〔J〕.行政管理改革,2011,(07).

〔8〕曾海山,李婷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15).

〔责任编辑:冯延臣〕

猜你喜欢

食品安全意义问题
有意义的一天
数学中“无意义”的意义
数学中“无意义”的意义
留学的意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分析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
诗里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