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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五四时期新思潮对传统婚姻的影响

2012-11-23刘贺

理论观察 2012年5期
关键词:民国时期变革

刘贺

[摘 要]婚姻是社会生活习俗的一部分。民国时期,婚姻习俗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其逐渐由传统向现代,由繁琐向简单,由落后愚昧向文明科学转变。这种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西方理论传播、资产阶级思想启蒙、革命政策等因素共振的结果。

[关键词]民国时期;婚姻习俗;变革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095 — 02

民国时期,是中国新旧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变革。传承了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婚姻习俗,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革。一方面,人们的择偶观念出现了新的趋势,门当户对已不再是选择配偶的唯一标准,向往自由的爱情被当时的青年男女所推崇,传统的片面的忠贞意识不再成为束缚妇女的枷锁。另一方面,婚姻礼俗也逐渐呈现出由封建向现代、由复杂向简单、由迷信愚昧向科学文明、由传统旧式向中西合璧转变的趋势。究其变化的原因,则是西方婚姻理论传播、资产阶级的思想启蒙、以及革命政策的推动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新文化运动前封建中国的婚姻状况及落后性

(一)传统的婚姻状况

中国古代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的代言人,用“天命”思想和宗法观念解释婚姻与家庭,极力宣扬伦理纲常,认为人间的“男女之别”、“夫妇之义”、“父母子女之道”、“上下尊卑之序”都是圣人秉承上天的意旨制定的,“天不变,道亦不变”,万古不可更改,他们的目的无非是企图证明奴隶制和封建制统治秩序的合法性和永恒性。在伦理纲常不可变的总的指导思想下,历代剥削阶级的代言人给婚姻与家庭做出符合统治需要的解释,他们认为婚姻应该符合以下几点要求:1.为扩大家族势力的需要而结婚;2.为祭祀祖先而结婚;3.为传宗接代而结婚;4.为增加家庭劳动力而结婚;5.为定人伦而结婚。总之,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是以家庭需要为核心的,婚姻当事人的意志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严格的说,婚姻行为不是当事人间的行为,而是两性两家间的交换行为。就男子来讲,是为家族而娶媳妇;对于女人来讲,嫁给男方是为了自己家族的利益,而非与本人幸福有关。男女结成夫妻归根到底就是为了满足自己家族在经济和政治上利益的最大化,而他们之间追求爱情自由的本能却被扼杀在封建伦理制度之下,有谁想通过相知、相识最后实现自己的幸福婚姻,则被视为淫乱。

(二)婚姻的落后性

贞节的观念在秦朝的时候已经出现,在西汉的时候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与发展,到了明代,程朱理学已经占据了思想文化领域的统治地位,也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的贞节观念,实行了一系列表彰节烈的制度。根据《明会典》记载,洪武元年,明太祖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年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徭役。”寡妇守节不但自己能受到旌表,得到精神上的鼓励,还能使本家受到经济、人力上的实惠,连徭役都可以免除,形成了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对于妇女的强大精神压力。不管寡妇个人受多少苦,也要去守节。

在传统的封建社会,新娘在新婚之夜要受到验贞恶俗的侮辱,形成这种恶俗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封建制度下的女人贞操观念以及社会上部分男人的处女癖,这种恶俗是为了重视新娘的贞操完整,但对于男人而言,并不存在这样的制度,显然这是不公平的。这种习俗至今还在偏远的山区留存。他们的仪式很野蛮,新婚夫妇在入洞房后,彼此登床而寝,男方的家长、亲属以及宗室家族的成员在门外等待。不久,新郎从房间出来,手里拿着新娘给的白色手绢,如果这时是红色的称之为喜帕,门外的家族成员会彼此道喜,客人也会向新郎表示祝福。但是在没看见喜帕之前,主客之间是不道贺的,以免新娘不贞,使男方家族免受侮辱。这种对女子赤裸裸的检查,是对她们尊严和人格的一种否定和侮辱,这样的恶俗是野蛮的。

旧式婚礼从多方面折射出近代妇女地位的低下,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首先是传统妇女观的根深蒂固。除了陈东原氏所指出的阴阳男女观念支配中国三千年,“直至今日,余威尚在”以外,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无菲无仪,唯议酒食、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等儒教观念亦支配中国三千年,直到近代,余毒仍在。宣统年间印行的《女子家庭模范》一书仍在鼓吹以“为夫孝父母,分服其劳”;“为夫育子女,接续宗祧”;“相夫成家业,免致困穷”等作为妇女立身之要,便是明证。旧式婚礼是这些观念的集中的、具体的表现,其中充斥反映妇女受压迫、受歧视的仪式则不足为怪。因此要肃清婚姻生活中的封建遗毒,就要彻底清算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传统妇女观,同时也要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改造旧婚俗,树立新风尚,从根本上提高中国妇女的地位。这或许才是我们研究传统婚俗落后性的启示吧。

二、新思潮影响下的婚姻观念及礼俗变革

由于民国初年生活观念发生了变化,反应在日常生活习俗上就出现了一场较大的变革。从衣食住行,到婚姻、家庭、社会交往,都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气象。虽然效果不太显著,各地的发展也极其不平衡,但毕竟是一种新的生活趋向,应当认真剖析。

在追求婚姻自由方面,民国初年较晚清有较大进展,它提倡一夫一妻制,对于纳妾给予批评,要求善待私生子女,同时给予妇女在经济上独立、政治上民主的权利,他们倡导自由的恋爱。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程度都比较高的地方,部分有识之士认为自由的恋爱婚姻是一种趋势。在民国重要报刊上曾刊出《自由女子之新婚谈》的文章,其认为自由的文明婚姻大体有三点好处,首先,男士可以穿着西式的服装和鞋子,并且可以留着东洋的发型。女子传统的凤冠霞帔也一并不用;其次,男女双方可以挽手走进婚姻殿堂,周围鲜花紧簇,女子也不必为了表示舍不得娘家而伪装啼哭;最后,婚礼仪式简单,证婚人宣读婚约,新婚夫妇交换结婚戒指,并对现场的亲属朋友鞠躬致谢即可。这种改革体现了人们在结婚思想上的转变。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婚礼形式大体可分为三类,即旧式婚礼、新式婚礼和新旧参半式。一般地说,交通便利的地区旧式婚礼将淘汰,城市是新式和新旧参半式居多;只有闭塞的内地,仍沿袭数千年的习俗,但因经济和新观念的影响,这种习俗也多少有些变化。

旧式婚礼仍相当普遍,虽具体形式不一,但基本按古礼六步,大体是问名、纳采、请期、迎娶、合卺、拜礼。由媒人充当中介,由算命先生决定婚姻当与否,选择良辰吉日和各种保佑婚姻幸福的迷信做法,整个过程充满迷信色彩。总之在传统旧式婚礼中,封建礼教及其严重,男女没有任何自由,任由双方家长摆布。

民国时期的新婚姻方式。首先订婚已改变了旧式的迷信的用财务订婚法,而实行行礼订婚法、通告订婚法和信物订婚法等。行礼订婚法即是由男女两家各请介绍人及亲友,由订婚人宣布恋爱经过,交换戒指,宣读订婚证书的方式。通告订婚法是利用报纸和名片向社会及亲友宣布订婚的一种方式。信物订婚法是青年男女经自由恋爱而自主用信物订婚的一种方法。新式订婚法是经过恋爱而后采取的订婚方法,是由当事人自主而行的订婚法。其次在婚礼形式上有按政府规定而行的结婚礼、旅游结婚、简单茶话会式的婚礼、登报公布结婚而无其他仪式、集体婚礼等。集体婚礼是30年代中期首先从上海开始的。1935年2月7日,上海市社会局在各大报纸公布了以简单、经济、庄严为宗旨的集体婚礼,其中规定凡本市市民举行婚礼可申请参加集体婚礼。4月3日下午第一届集体婚礼正式举行。到抗战前,上海共举行了5届,参加者共399对。民国政府于1942年11月1日公布《集团结婚办法》,让各省市政府遵办。抗战胜利后,上海、南京等大城市举行了几次集团婚礼并几乎成定例。参加集团婚礼的,男子多为从事商业者,女子多为从事家务者,也有从事农、工、学、军、公务及其他职业的,文化程度都读过小学。这种新式婚礼影像较大,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对于冲破旧式封建婚姻及婚礼仪式的迷信色彩都有极大作用。

新旧混合的婚礼,它在传统仪式如祭祖、向长辈鞠躬以及向平辈行礼的基础上又增添了新式婚礼的仪式。社会上一些有地位的人大多会采取这种新旧参半式的婚礼。

三、婚姻观念与礼俗变革的原因和影响

民初,在辛亥革命的冲击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在传统社会里都发生了革故鼎新得变化,人们的风俗习惯和婚姻观念都理所应当的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

西方婚姻理念的东传。五四运动前后,大量的西方婚姻理念传入到中国,许多有名的婚姻理论倡导者会经常出现在五四时期的报刊和杂志上,如摩尔根、肖伯纳、恩格斯等,在这些著名的婚姻理论倡导者中间,对当时青年产生影响最深的是瑞典的妇女理论学家——爱伦凯。民国时期,在高等师范学校里以“四珍”为笔名的青年曾在《爱情与婚姻》里对爱伦凯理论进行过专门的介绍,吴觉农的一篇名为《爱伦凯的自由离婚论》直接表示,出生在瑞典的爱伦凯,她真挚的思想,高尚的人格和超卓的论议,以及对人生的客观态度都为世人树立了榜样。现在研究妇女问题的学者们,都把爱伦凯婚姻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

资产阶级的思想启蒙。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30年间,由于戊戌变法的推进和新型知识群体的形成,否定传统的封建式的生活方式,宣传资产阶级新的生活观念,成为一种新的思潮。康有为、梁启超、严复、谭嗣同等,都为改良社会风俗大声疾呼,在婚姻、服饰、礼仪、社交、女性解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见解,严复甚至大胆提出了晚婚、晚育、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的主张。戊戌时期出现的不缠足会、兴女学等社会改良团体,给晚清沉寂的传统习俗的变革带来了新的信息。20世纪初年,则掀起了一个批判旧风俗,创立新的生活范式的热潮。翻开那时的报纸杂志,几乎到处可以看见对三纲五常的猛烈抨击,对新生活的热烈追求。

革命政策的推动。生活习俗虽是民间百姓的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选择,但往往和政府的导向联系在一起, 〔1〕(p532)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他们自己集团的利益,会从各个方面干涉百姓的衣食住行。辛亥革命以后,南京临时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胜利果实,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条文,来清除封建残余制度。从《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的内容来看,有部分是关于民间习俗的规定,如割辫子、废除传统称谓、自由婚姻、禁止贩卖人口、放弃裹足、禁止吸食鸦片等,这些措施在政府的支持与鼓励下,产生了许多旨在改革封建习俗的社会团体。

五四时期,自由思想作为近代化思潮的一部分,在现代婚姻观念的形成、发展和妇女的自身解放方面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五四时期对于婚姻自由的讨论,主要是在知识阶层展开的,其影响和作用也基本上局限于城市及少数文明发达地区的知识阶层。但是,随着中国社会向近代化迈进,五四时期的婚姻新观念会在政治革命和现实土壤中寻找生命力,逐渐发展成为普遍的群众行动。

〔参 考 文 献〕

〔1〕李喜所.中国近代社会与文化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张静如.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3〕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

〔4〕严昌洪.20世纪中国社会生活变迁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5〕张静如.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6〕马之骕.中国的婚俗〔M〕.长沙:岳麓书社,1988.

〔责任编辑:冯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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