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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性思考

2012-11-23范丽霞

理论观察 2012年5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思考

范丽霞

[摘 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走向的重大命题,受到全社会的广泛重视。本文从正确理解社会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入手,阐述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并从促进发展,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树立公正理念,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思考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070 — 02

自古以来,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罗尔斯曾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中的首要价值一样。”

无论对于一个民族还是对于公民个人,公平正义的理念与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温宝家总理曾指出:“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可以说,社会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本质特征,也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曾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应正确理解社会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

社会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那么何为公平正义呢?从法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相统一,它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胡锦涛同志曾对公平正义的内涵进行了概括: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简言之,就是社会发展人人参与,社会成果人人享有。可见,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至少应当包含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规则公平等多层含义。并且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规则公平四者有机联系,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系,其中权利公平是基础,机会公平是前提,分配公平是目标,而规则公平是手段和保障。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而在我国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着更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改变中国普遍贫穷的面貌,我国实行的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的非均衡发展战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效率优先带来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积聚了一些社会矛盾。现阶段,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已成为我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命题,因此,我们不能继续搞“唯经济论”,而应广泛关注我国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实践证明,强调和重视社会公平正义,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其一,有利于促进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我国的基尼系数已接近0.5,不仅远远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也远远超过西方发达国家和福利国家的水平。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使得贫富矛盾、干群矛盾等日益凸显,引发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只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有效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缓解社会矛盾。

其二,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分治,形成了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结构,使得广大农村居民不仅仅在收入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距,在公共产品的占有方面也严重匮乏,普遍存在着受教育水平低和看病难等现象;同时,经济发展上的“马太效应”,也使中西部地区在发展状况和经济增长速度方面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不断扩大,不同地区的人口在教育、公共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距。这种逐步扩大的差距,极易使落后地区的人民群众产生不满情绪,引发社会矛盾。只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解决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

其三,有利于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机制。当前,弱势群体的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不仅仅表现为社会政策制定中其话语权的缺失,还表现为弱势群体在就业、医疗卫生、子女教育、劳务工伤、养老等诸多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这就使得我国在发展过程中,不仅仅出现了“官二代”、“富二代”,也出现了“贫二代”,弱势群体的问题只有通过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其四,有利于遏制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近年来,官员贪腐现象在我国多有发生,且涉案金额之大、案件发生率之高令人咋舌,这些频发的官员贪腐行为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干群关系,也激化了社会矛盾。只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热情,才能进一步强化对官员的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公权力的滥用,遏制官员的贪腐行为。

最后,有利于今后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历史经验和国际研究表明,人均GDP达到1000至3000美元时,社会会进入一个矛盾的凸显期和集中爆发期,即经济与社会两者严重失衡。它突出的表现就是贫富分化、社会动荡、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等等。而目前,我国就正处于这样的一个时期。伴随经济高速发展的是各种矛盾和利益主体的冲突纠结,一方面,底层百姓仇官仇富;另一方面,“官二代”、“富二代”们目空法纪,诸如“我爸是李刚”这样的恶言恶行频频曝光。两种极端碰撞到一起,使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暗藏着种种不安定的因素,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些矛盾,就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使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国际社会上,“拉美现象”这样的前车之鉴比比皆是。实践证明,只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才可能出现一个较长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人均GDP的更高突破,

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策

(一)促进发展,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

贫穷并不意味着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更不是共同贫穷,而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也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 “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因为只有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不断促进社会物质财富增长,才能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才能更好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更完善的分配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好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没有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仅仅依靠发展将社会财富的“蛋糕”做大,是远远不够的,并不能够缓解现今的各种社会矛盾,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保证将社会财富的“蛋糕”分好,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诸多手段中,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因而民主法治才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和根本保障。现阶段,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切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要重视领导干部法律思维的培养。在公共决策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实践中,法律思维往往是被忽略的一个方面。而重视领导干部法律思维的培养,摒弃“权大于法”的错误认识,才能够走出“人治”困境,在决策时以合法性为首要前提,科学民主决策;也有利于定纷止争,在节省社会成本的条件下解决社会矛盾;更有利于为社会生活提供公平的制度规则,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实现“良法之治”,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切实保障各社会利益集团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话语权,真正的体现“民意”,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完善公共财政法律制度,保障公共资源和产品的合理分配;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社会成员在养老、医疗、失业救济、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调节社会收入再分配;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垄断地位获取非法利益而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完善反腐倡廉的相关法律制度,依法惩处贪污腐败行为等,以法律手段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既是民主法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坚持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既不能超越法定权限或是违反程序规定,也不能以不作为、“慢作为”等方式怠于履行职责,保证公权力不会对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同时还要保证公权力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

四是要构建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要使社会成员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致“走投无路”,应当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救济渠道通畅,我国的权利救济途径有调解、申诉、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多种方式,应合理引导社会成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当的权利救济途径,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要坚持司法独立,维护司法公正。公平和正义是司法活动的核心价值,司法公正与否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终保障,也是考察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指标。正如培根曾指出:“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不法行为弄脏的是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污染了水源。”可见,司法腐败与不公乃是最大的腐败,它摧毁了人们对法律和公正的信仰,是我们构建法治社会的大敌,是我们向公平正义迈进路程中的拦路虎,因而司法公正对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尤为重大。应当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并完善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三)树立公正理念,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首先,公正理念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基础。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曾明确指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公平正义观念。”一个社会只有弘扬公正的理念,追求公正的目标,才可能将公正的制度付诸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确保公平得到维护,正义得到伸张。否则,社会无序,人心失衡,法律制度就会形同虚设,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社会公平正义也无从谈起。可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只有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之下,各项制度才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社会成员才能够自觉地遵纪守法,也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

〔参 考 文 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03).

〔2〕孙翔.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J〕.新西部,2009,(14).

〔3〕任政.胡锦涛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选择〔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0,(02).

〔4〕张爱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构建和谐社会〔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04).

〔5〕段满江.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思考〔J〕.现代交际,2011,(06).〔责任编辑:冯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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