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经济行为的双重二元结构
2012-11-07饶旭鹏
饶旭鹏
农户经济行为的双重二元结构
饶旭鹏1,2
(1.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兰州理工大学 人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农户经济行为包括生产和消费两个大的方面。在经济生产中,农户形成了保障型生产和发展型生产的二元结构,在经济消费中,也形成了保障型消费和发展型消费的二元结构,从而形成了农户经济行为的双重二元结构。保障型生产和保障型消费形成了农户的保障型经济行为子系统,发展型生产和消费构成了农户发展型经济行为子系统。社会转型期乡村经济发展推动了发展型经济行为系统对保障型经济行为系统的“殖民化”。
农户;经济行为;双重二元结构
农户家庭的经济行为系统可以分为“入”和“出”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本文把农户的经济生产和交换(主要是农、副业产品出售)行为理解为农户家庭经济行为系统“入”的主要方面;把经济消费和投资理解为其“出”的主要方面。这样,农户经济行为就可简化为“入”和“出”,或生产系统与消费系统两个子系统。无论是农户经济生产系统还是消费系统,都形成了二元结构特点,从而形成了农户经济行为的双重二元结构。
一、农户经济生产的二元结构
农户经济生产的核心问题是实现现有生产要素的合理优化配置,以最低的生产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然而,农户家庭不是纯粹的经济组织,它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个血缘共同体,其经济行为嵌入于社会生活过程之中,构成了农户家庭成员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具有更多的社会属性。只有把农户经济行为还原到其社会结构中,才能获得全面的理解。
乔村是一个具有很强传统农业社会特点的西北地区山区农村,其自然条件艰苦、气候干旱,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长期停留在糊口经济水平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户家庭成员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能够得到满足。这种由于制度变迁所释放的生产力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逐渐达到顶峰。80年代后期,人口的增长使乔村人口和土地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由于乔村一带地广人稀,拥有较多的荒山和荒地,农户通过开垦荒山、地扩大耕地面积和发展以放牧羊只为主要形式的放养畜牧业,成功地避免了农业生产的“内卷化”困境。然而,这种外向扩张的经济生产只是解决了新增人口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并没有显著提高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因此,随着国家整体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通过劳动力转移的方式把家庭主要劳动力配置到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城市工商业和服务业部门,以提高家庭整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家庭劳动力的边际收益水平逐渐成为一种新趋势,并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农户家庭相互影响与联合作用下,形成一种外出务工潮流。农户家庭的留守人口仍然坚持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从而形成其农业和工商服务业生产并存、“工耕结合”的农户家庭经济生产二元结构。
在“工耕结合”的农户经济生产格局中,“工”和“耕”两种经济生产活动分属于不同的生产部门,其生产目的、劳动生产率和生产风险也不同,相应地,其生产逻辑也不同。在经济生产中,农户家庭遵循了两种不同的行为逻辑:在满足农户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型经济生产活动中,遵循“安全第一”的生产逻辑;在满足农户家庭经济发展需要的发展型经济生产中则遵循“利润最大化”的生产逻辑。
保障型经济生产在乔村表现为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满足农户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的经济生产活动,其生产方式主要是传统的种植业。但这种“不经济”的经济生产行为一直是乔村农户家庭经济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未被淘汰。在乔村农业种植结构中,经济收益水平最低的小麦和油料播种面积最大,其次是薯类和豆类;经济收益水平最高的白瓜籽播种面积最少。这种种植结构表明其经济生产行为是无法用一般的经济学原理去解释的。“不经济”的经济行为之所以存在,并非因为农户家庭不知道经济生产的一般规律,而是其生产的目的不是追求经济利益,而是安全的生活保障。小麦是乔村农户家庭最主要的主食来源,胡麻是最主要的食用植物油来源,土豆是冬季最主要的蔬菜来源。虽然这几种农作物播种面积最大,但却很少在市场上交换,主要用来满足家庭自用;相应地,白瓜籽、黄豆及部分畜牧产品在家庭经济生产体系中不占主导地位,但却主要用来交换。这表明,农户家庭农业生产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获取经济收益,而是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这种保障型生产的意义在于:首先,它满足了农户家庭留守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使他们实现基本生活的自给自足;其次,它是抵御农户家庭生产风险的有效机制,一旦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出现任何问题,这种保障型农业生产就能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从而提高了农户家庭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再次,它是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的重要方式,只要农业生产在继续,农业补贴就是一笔可期待的固定收入,尽管数量有限,但有胜于无。
发展型经济生产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户家庭对工农业收入差距、城乡差距自觉后的理性经济反应。20世纪80年代末期,乔村农户在满足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基础上,以交换为目的的黄豆、白瓜籽等种植逐渐普遍起来;在地垄上栽种黄花菜;在房前屋后栽种杏树,发展农副产业;也有农户发展起苹果、桃子等兼业果园。但由于市场需求不足,栽种技术落后等因素,这些以交换为目的的农副业并未广泛发展起来。到90年代,日益增长的家庭现金消费需求再一次扩张了农户家庭的消费需求,迫使乔村农户寻求解决家庭经济收入不足的新途径。在农业生产技术革新能力不足的推动作用和城市工商服务业部门较高的劳动收益率的拉动作用下,乔村逐渐形成一股外出务工的新潮流。把家庭主要劳动力配置到劳动收益率较高的城市工商服务业部门,成为新时期乔村农户家庭的共同选择。进入21世纪以来,愈演愈烈的“民工荒”进一步提高了农户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收入水平和工作机会。在这种以外出务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农经济生产中,农户家庭一反农业种植业生产中具有明显传统农业特点的保障型生产逻辑,他们谨慎地选择是否外出务工、到何地务工、外出务工做什么,与谁一起外出务工等,在自己库存知识和社会资本所及范围内,在各地各工种之间进行反复权衡,寻求经济收益最大化。这种经济生产过程更加类似于舒尔茨和波普金所谓的“理性小农”,具有更加明显的经济理性特点,从而与强调家庭经济生活安全保障的保障型经济生产活动区别开来。表1对农户家庭保障型生产和发展型生产进行了比较。
表1 农户家庭保障型生产与发展型生产比较
由此看来,农户家庭经济生产遵循“安全第一”和“利润最大化”的双重逻辑。有学者把中国农户经济发展中这种兼具“理性小农”和“道义小农”特点的经济生产行为理解为“过渡小农”,认为这是中国小农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从传统小农过渡到理性小农的一个阶段,是中国社会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在农户经济发展中的表现,其发展的目标是“理性小农”。[1](p2-8)把当前农户的经济生产理解为中国社会转型过程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体现,无疑是正确的,但遵循安全逻辑的“道义小农”和遵循利润最大化逻辑的“理性小农”只是农户经济的两种“理想类型”。农户自身的社会性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这两种理想类型中的任何一个,社会实践中实际存在的农户家庭只是更倾向于某种理想类型而已,所以这种关于小农理性化的过渡理论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对于农户家庭来说,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第一需求,无论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城郊农户家庭还是偏远山区农户家庭都是如此。其不同之处仅仅在于:不同区域、生产条件下的农户家庭,其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方式不同。在发达地区,农户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有稳定的可预期现金收入来源,农户家庭成员就可能完全脱离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业生产活动,专门从事工商业服务业等劳动收益率较高的经济生产活动,然后通过市场交换购买家庭成员生活必需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西部山区农村地区,农户家庭没有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收入来源,其外出务工收入往往时有时无、时多时少,在诸如金融危机等特殊情况下,还可能面临失业而被迫重返农村。这就使得其不能完全脱离产出率低下的农业生产活动,因为农业生产是一份“最低生活保障”,是保护外出务工人员免于失业的“安全阀”。对于农户这样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来说,这种双重生产逻辑并不是西部山区农村的特有逻辑,而是农户家庭作为一个兼具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特点的经济单位经济生产的普遍逻辑。
二、农户经济消费的二元结构
经济生产是农户家庭经济行为“入”的方面,经济消费则构成了其“出”的方面。只有把生产和消费过程结合起来,才能获得对农户经济行为的全面理解。乔村农户家庭的消费行为形成了一种俭奢并存的二元消费结构:一方面,在满足农户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型消费方面,形成了一种“苦行僧”式的勤俭节约的消费方式;另一方面,在满足家庭发展需求的发展型消费方面,形成了一种“消费者”式的攀比性消费方式。两种不同的消费行为遵循不同的消费逻辑。
保障型消费主要是满足农户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食品、生活用品和部分家庭耐用品的消费活动。保障型消费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因此,是一种刚性的消费需求,必须首先予以保障。同时,这种消费过程在农户家庭内部完成,外人一般无法知晓其消费水平和消费数量,因此,反映了其家庭经济消费的真实水平,是一种与农户家庭经济生产能力相应的消费过程,食品消费占据农户经济消费的四成左右。在食品消费中,仍然基本维持黄宗智、彭玉生所提出的8:1:1(八成粮食,一成肉食,一成蔬菜水果)的消费格局,[2](p74-88)并且通过农业种植和养殖自给自足地生产出绝大部分食品,从而形成了一种相对封闭的生产—消费系统。这种相对封闭的生产消费系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也很少会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从而保障了农户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发展型消费本质上属于一种宣示型消费,主要是农户家庭重大社会仪式、住房及部分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消费活动。宣示型消费与保障型消费有两个明显的不同:第一,宣示型消费是一种弹性消费需求,其消费水平可以根据农户家庭收入水平确定。由于宣示型消费所涉及的消费物品价格差异较大,从理论上说,农户家庭可以选择价高质优的消费品;也可以选择价廉质次的消费品。农户家庭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如何选择,可以根据其经济生产能力和消费偏好自由决定。第二,宣示型消费的消费过程是公开的,其消费过程和消费水平能够为村庄内大部分社会成员感知。宣示型消费一般都是和农户家庭的重大事件联系在一起,诸如家庭成员增减、家庭重大仪式等。这两个具有内在张力的特点使宣示型消费逐渐演变成农户家庭宣示其经济支付能力、家庭社会资本存量及对家庭重大事件重视程度的象征型消费活动,并逐步主导了农户家庭的经济生产与消费。
王宁对当前中国社会的消费研究认为,当前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从“苦行者社会”到“消费者社会”的转型,这种转型的表现就是“节俭主义和消费主义的消费伦理并存、俭奢消费行为并存的消费格局”。[3](p505)然而,俭奢消费并存的消费伦理并不是当前社会转型期的特殊社会现象,而是中国古代消费伦理的自然延伸,由来已久。社会转型期的消费特点仅仅在于奢侈消费和高档消费的迅猛增长和西方消费主义消费伦理的迅速蔓延。奢侈消费蔓延在乔村的表现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乔村农户的房屋新建与翻修越来越多,修建的标准也越来越高;婚丧嫁娶仪式花费节节攀升,大操大办日益盛行;大彩电、摩托车、三轮车等日益成为农户家庭消费的新宠。在这些消费过程中,攀比之风日盛,并逐渐形成了一种竞争性消费态势,住房、家庭重大社会仪式及部分家庭耐用消费品消费成了农户家庭宣示家庭经济实力的舞台。其消费水平已经远远超出了农户家庭的实际经济支付能力,很多家庭为此负债累累。当相互攀比竞争的宣示型消费成为一种地方性的消费文化和非正式制度时,农户家庭都明显感觉到来自这种超过家庭经济生产能力的畸形消费的巨大压力,但谁也无法改变这种消费格局,也不能改变。“消费,而不是工作,成了生活的世界旋转的轴心。”[4](p66)消费日益成为维持村庄认同的基础,农户家庭所能做的只能是“跟着邻居走”。消费的意义在于“购买者通过展示自己所买的物品创造并保持了一种认同感”。[5](p15)农户家庭通过创造一种相似性建构了其村庄认同。为了维持这种村庄认同,农户家庭在宣示型消费中的行为逻辑不再是勤俭节约,而是“能花就花”的社会效用最大化逻辑。表2对农户家庭保障型和宣示型消费两种不同的消费行为进行了比较。
表2 农户家庭保障型消费和发展型消费比较
俭奢并存的二元消费结构逐渐改变了乔村农户家庭的经济消费与投资格局,保障型消费和农业生产性投资逐渐被压缩到最低水平,相应地,宣示型消费和人力资本投资份额逐渐被提升,并最终主导了农户的经济消费行为。宣示型消费的竞争攀比使农户家庭经济行为不再 “量入为出”,而是转变为“量出为入”。在一般的经济行为中,消费是服从于生产的。然而,随着中国社会从“生产社会”进入“消费社会”,[6](p171)消费日益成为生产的主导,乔村这样一个传统农业村庄也不例外。
三、农户经济行为的双重二元结构
农户家庭经济生产中“安全第一”的保障型生产和“利润最大化”的发展型生产并存,经济消费中勤俭节约的保障型消费和社会效用最大化的宣示型消费并存构成了其经济行为的双重二元结构。在经济行为过程中,生产和消费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只有把农户家庭的经济生产和消费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其经济行为。在农户家庭的经济行为过程中,基于“安全第一”逻辑的经济生产活动和基于“勤俭节约”原则的日常消费活动构成了其经济行为系统的保障型经济行为子系统;基于利润最大化逻辑的发展型生产和基于社会效用最大化逻辑的消费行为构成了其发展型经济行为子系统。这两个经济行为子系统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各自的行为逻辑,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保障型经济行为子系统是农户家庭经济安全保障系统,是一个具有传统农业特点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消费系统。在这一经济行为系统中,农户家庭经济行为的目的是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主要通过农户家庭内部的农业种植、养殖、畜牧等经济生产活动生产出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所需的绝大部分物品,特别是食品。这种经济生产活动只从市场购买少许化肥、地膜和种子,其余绝大部分生产要素都由农户家庭内部提供。其整个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主要是在农户家庭内部组织完成,与外界社会环境和市场联系较少,也就避免了由于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带来的生产风险和生活风险,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系统。这种与外部社会环境鲜有联系的经济系统,其经济行为不能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核算方法来评价,因为在农户家庭的生产逻辑中,生产成本只是现金投入(主要是购买化肥和极少量的地膜、籽种的现金投入),为了满足家庭生活消费需求的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投入是不计入生产成本的。这样以来,保障型生产的计算成本大大降低,在农户的经济行为逻辑里就有了延续下来的合理性基础。这种从传统农业社会里延续下来的生产—消费系统在物质匮乏、倡导节俭的农业社会里具有很强的适应性。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实践结构的巨变,现代工业社会、市场经济和城市生活方式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强烈影响使农户家庭的现金支出需求迅速上升,特别是住房、家庭重大社会仪式、家庭耐用消费品和子女教育等现金支出需求的上升,使农户家庭的保障型经济系统面临空前挑战。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家庭现金收入水平成为农户家庭经济行为的必然选择。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农业哺育工业,城乡分治的社会治理政策使农业生产能力长期得不到发展,农户家庭也无法在现有经济体系内通过农业生产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庭消费需求。通过改变家庭劳动力配置方式,实现非农就业就成为农户家庭的必然选择。
农户家庭的经济发展子系统是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现代化进程而形成的满足家庭经济社会生活发展需要的生产—消费系统。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实施的农业哺育工业、城乡分治的社会治理策略使城乡差距和工农业差距逐渐扩大,并逐渐形成工农二元经济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对中国当前社会现象的研究都不能脱离这个基本的国情。对于经济文化落后、家庭消费需求强烈的乔村来说,城乡、工农两重二元结构的直接影响就是城市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远远高于农村农业部门。因此,一旦条件成熟,农村劳动力的城市化转移就成为必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村居民进城限制条件的逐渐放开,外出务工逐渐成为农户家庭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必然选择。乔村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逐渐形成一股外出务工的潮流。外出务工提高了农户家庭的现金收入,也相应地减少了农业劳动力人口,使农户家庭的现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同时,外出务工的普遍化也推动了乡村社会的消费革命,特别是伴随着年青一代农民的成长和外出务工,农户家庭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发生了轰轰烈烈的革命。每年春节前是外出务工人员回乡高峰期,为了表明其外出务工收入不菲,各种炫耀性消费逐渐兴起。更重要的是,随着外出务工人员逐渐增加和务工收入的提高,大操大办婚丧仪式,竞争性的住房修建,家庭耐用消费品消费的相互攀比兴盛起来,逐渐成为彰显家庭经济实力和个人能力的一种标志。这种宣示型消费在国家刺激消费的经济政策和消费主义伦理的推动下,愈演愈烈、节节攀升,逐渐超越了农户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宣示型消费一旦转变成为一种消费文化,就具有一定的内在强制性,从而越来越成为一种刚性消费,也成为获得和维持村庄认同的基础。如今乔村农户家庭因大办婚娶、丧葬等家庭重大社会仪式,修建或购买住房而负债累累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农户家庭一旦被绑上这辆消费的战车,就再也无法脱身,消费成了农户家庭经济生产行为的轴心。这时,农户家庭的经济生产不再是量入为出,而是量出为入。这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非农生产和为了获取村庄认同而维持的宣示型消费构成了农户家庭经济行为的发展系统。吊诡的是,这种旨在提高家庭经济生活水平的经济行为系统发展的结果却是消费主宰了生产。
四、农户经济行为双重二元结构的发展趋势
农户经济行为二元结构的形成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保障型经济行为子系统和发展型经济行为子系统的分化是社会转型进程对农户经济行为影响的必然结果。发展型经济行为子系统是在保障型经济行为子系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最初的功能是提高了农户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和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但是,当农户经济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家庭消费水平的提高必须通过宣示型消费表现出来时,经济生产的原初意义就失去了,取而代之的是宣示型消费水平的不断拉高和畸形发展。对于乔村农户家庭来说,宣示型消费的发展逐渐成为一种区域性消费文化和非正式制度,消费成了获取和维持村庄身份认同的基础。宣示型消费的发展导致了农户家庭经济行为从量入为出到量出为入的转变,消费成为农户家庭经济行为的轴心。为了达到和维持这种畸高的宣示型消费水平,农户家庭的保障型经济行为系统受到挤压而萎缩。这种萎缩的直接表现就是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引起了农业劳动力的结构性失调、农村耕地闲置荒芜和农户家庭农业投资的进一步减少,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水平,也引发了诸多农村社会问题;同时,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外出和农业生产水平的下降也使留守人口的消费水平进一步降低,维持在基本生活需要水平上。这种现象,如果运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就是农户经济发展型行为子系统对保障型行为子系统的“殖民化”。这种殖民化发展使农户家庭的经济自主性变成了畸高的宣示型消费主导的消费竞赛。经济学把这种超过农户家庭经济生产能力的消费视为非理性经济行为,也有社会学研究者运用“气”来解释这种竞争性的消费现象。[7](p111-129)这种消费主宰生产、宣示型消费畸高的现象不能仅仅用非理性、意气用事、“争气”等概念将农户经济行为作情绪化理解。这种现象是世界现代性进程中消费主义伦理兴起和国家刺激消费的经济政策作用下形成的过度消费观念在农村社会生活中的体现,是社会转型期国家与市场双重嵌入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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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0.2
A
1003-8477(2012)08-0066-04
饶旭鹏(1976—),男,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流动站博士后,法学(社会学)博士。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西部项目“社会管理视野下的农户经济行为研究”(编号:11XJC840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受兰州理工大学“红柳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资助。
责任编辑 姜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