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企业合作研发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2012-10-19任庆娟许金华杨利峰
任庆娟,许金华,2,杨利峰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26;2.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190)
电动汽车企业合作研发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任庆娟1,许金华1,2,杨利峰1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26;2.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190)
电动汽车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地重视,但技术成本过高,研发力量不足等问题一直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本文以福特和麦格纳国际公司的合作研发案例为基础,讨论大型汽车企业与专业化配套企业间合作研发绩效的关键影响因素。案例分析表明,资本参与型模式或许更适合当前中国电动车企业之间的合作,合作双方战略目标的相容性、核心技术的互补性以及信守承诺的可能性是伙伴选择的重要依据。最后从伙伴选择、合作模式选择、资源整合等方面,提出若干建议。
电动汽车;合作研发;模式选择;案例研究
Abstract:As an emerging industry,electric vehicles have been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n recent years.But the high cost of technology and lack of R&D strength have been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EV industry.In this context,R&D cooperation becomes a key access to new technologies.Based on the case study of EV project between Ford and Magna International,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terminate factors of R&D cooperation performance.The results show that capital-participating mode may be more suitable to the current R&D cooperation.The compatibility of strategic targets,complementarities of key technologies and commitment are important basis for partner selection.And from partner selection,cooperation mode selection,co-integration of resources,etc.This paper provides advices about how to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R&D cooperation for EV firms.
Keywords:Electric vehicles;R&D cooperation;Mode selection;Case study
1 引言
电动汽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和新兴产业,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被认为是道路交通领域最有希望改善环境和降低CO2排放的一项技术[1-2]。技术成本过高,研发力量不足等问题一直是困扰电动汽车企业扩张的制约因素。建立合作研发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不同企业的核心优势,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最佳选择。
建立合作研发联盟是一种将知识溢出内生化,减少交易成本并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式[4],自从Mariti和Smiley对合作研发合作进行了开创性的阐述以来[3],大量文献开始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研究合作研发中的双方关系、组织与运作管理方式。Aschhoff和Schmidt发现和大学建立合作联盟更为有效,而和竞争对手建立合作联盟效果最差[4],这实际上涉及合作伙伴的选择问题。尽管许多研究显示,合作研发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5-6],但同样有文献指出,不稳定的合作研发联盟会导致合作失败,例如,Kale发现,平均40%的合作研发项目最终以失败而告终[7]。Lhuillery研究显示,和竞争对手建立合作,特别是当这些单位是外国组织时,最有可能导致项目延迟或失败[8]。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特殊性,联盟成员存在相互暴露核心技术,目标不一致等风险,在伙伴选择、合作模式以及核心资源的整合方面往往存在问题,最终使合作绩效低于预期。
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建立研发合作具有一定特殊性。电动汽车属于新兴产业,研发成本高、风险大,企业间竞争关系多于合作关系,缺乏成熟的合作模式可供借鉴;电动汽车研发活动具有明显的经济正外部性,短期内企业难以从中受益,相比一般的研发联盟,电动汽车产业合作研发联盟更不稳定;国外汽车企业在核心技术、整车组装能力方面具有优势,而我国企业在政策环境和市场感知能力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如何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成为影响合作研发成败的关键,这其中,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或许成为重要推动力量。
2 合作研发绩效的关键影响因素
与企业内部研发相比,合作研发项目有自身的特点,在合作研发当中,参与合作研发项目的人员在组织中没有明确的定位,组织形式往往是虚拟的[9]。在影响合作研发绩效的众多因素中,合作伙伴的产品、技术的互补性被认为是影响合作研发成功的重要因素[10],另外,Tyler and Steensma发现,企业分担成本和风险的能力是合作研发联盟成功的另一重要因素[11],而Fritsch,Lukas的研究显示,对知识外溢 (Incoming Spillover)的吸收能力对研发绩效具有重要影响[12];另外,Belderbos的研究显示,选择不同类型的合作伙伴对合作研发项目的成功具有重要影响,适合的合作伙伴将显著影响研发绩效[13]。
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作研发绩效进行分析。
首先是合作伙伴的选择与识别。Belderbos将合作伙伴分为四种类型:竞争者、供应商、顾客和科研院校,选择好的合作伙伴是合作研发成功的前提,但什么条件才符合一个好的合作伙伴的要求?对此,Sierra建议用“3C”原则来选择伙伴,即相容性 (Compatibility)、能力 (Capability)和承诺性 (Commitment)[14]。对于电动汽车企业合作伙伴,本文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合作伙伴的战略意图与本企业战略规划的相容性;合作伙伴的核心资源与本企业资源的互补性与不可替代性;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信守承诺,相互配合,完成契约的可能性。
其次是电动汽车企业合作模式及合作地位分析,不同的合作模式适用于不同的战略目标,影响合作绩效。
再次是技术和产品的互补性,合作双方在技术和产品方面的互补性越高,双方从合作研发中获得的溢出知识也就越多,合作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同时,良好的技术和产品的互补性可以达到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的目的。
最后是合作双方对知识溢出的吸收能力,即对成果的分配和消化吸收。企业往往能够很快吸收自身创造的知识,但在吸收双方或合作伙伴创造的知识时经常存在问题。我们通过双方的规模和研发投入强度来判断其吸收能力[15]。
3 电动汽车企业合作研发案例分析
3.1 电动汽车企业合作研发案例
近年来,大型汽车制造商纷纷将新能源汽车作为未来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并在纯电动汽车和混合电动汽车两个方向建立合作研发联盟,涌现出众多的合作案例。目前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研发模式主要包括3种:①“整车厂+零部件商”模式,通过产业链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如2009年福特与麦格纳国际共同开发新型电动车合作;②“整车厂商+整车厂商”模式,多为外资企业与国内大型企业合作,以市场换技术,比如2011年“戴姆勒+比亚迪”的合作;③“整车厂+科研机构”模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比如2009年福特公司与密歇根大学开展的混合动力汽车研发项目。另外,在以上三种模式中,又可以分为资本参与型和契约型两种合作模式。
以上几种合作模式的核心思想仍然是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但是我国电动汽车企业的技术优势并不明显,因此,以“市场换技术”成为普遍的做法,尽管使我国汽车产业取得规模的增长,但中国汽车企业仍未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国外市场化的发展方式不同,中国电动汽车产业的政策导向性更强,在2011年5月温家宝总理提出“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并不十分明确”后,中国电动汽车产业积极寻求新的合作模式,投入巨资增强自主开发能力,但统计显示,中国电动汽车企业研究能力仍然偏弱,而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专利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16],因此如果结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力量,合作研发,不失为一个有效途径。另外,中方提供动力系统,外方提供车型或整车技术正成为目前一种新的合作趋势[17]。
表1为近年来全球主要大型汽车企业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研发案例统计,从表中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大型汽车企业都在电动车领域进行战略部署,抢占未来的电动汽车市场,而且合作数量有增多趋势,合作模式涉及以上所说的三种合作方式。
本文以2009年1月福特与麦格纳国际在电动车项目的合作研发案例为例,从伙伴选择、合作模式、资源整合等方面,重点分析大型汽车企业与专业化配套企业间合作绩效的影响因素。
表1 全球主要大型汽车企业合作研发电动汽车案例统计
3.2 案例分析
(1)合作背景。
2009年1月11日,福特汽车公司 (以下简称福特)宣布将与全球第三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麦格纳国际公司合作 (以下简称麦格纳),共同进行电动汽车车型研发,引进一项零排放锂电池电动车(Battery Electric Vehicle,BEV)的项目,该车型具有环保和经济适用的特点,于2011年投放市场[18]。在本次BEV项目合作中,福特负责整车研发和新系统的整合部分,麦格纳将负责电力驱动系统的研发工作,提供动力总成和电池模块的关键部件,并负责电动推进与其他新系统的工程技术整合设计。
(2)合作伙伴选择与识别。
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分析双方合作的相容性、互补性和承诺性。通过调查,福特和麦格纳在电动车项目上的合作符合这三个条件。首先,福特在电动汽车产业上制定了长期战略,研发投入不断增加[19],而麦格纳拥有专业的汽车零部件制造技术,且不断加大在电动车业务方面的研发投入,将其作为公司拓展新业务的重要举措,符合相容性条件;其次,麦格纳拥有电动汽车核心部件的研发能力,高性能电池的制造能力和工程技术整合能力,可以为福特的整车研发制造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符合能力要求;最后,福特和麦格纳有着长期的合作经验,双方在合作研发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机制方面有着成熟经验,符合承诺性条件。
(3)合作研发动机分析。
对福特和麦格纳的企业内部竞争力以及外部环境进行分析,有助于理解双方合作研发的动机。从SWOT矩阵 (图1)对福特在电动车业务的内部竞争力和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福特作为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具有发展电动车的规模优势、管理优势、成本优势和客户群优势,但也面临电动车技术创新不足,运营成本高,研发投入不足等困难,而麦格纳在核心零部件上的研发制造优势可以很好的弥补福特的这一不足。因此,在电动汽车业务上进行合作研发,是双方寻求摆脱困境,优势互补,达到各自战略目标的重要契机。
另外,美国汽车体型庞大、油耗高的发展思路和时代需求脱节,经济危机以后,福特加大了小型、低能耗车型的开发力度,但连续3年(2006—2008年)亏损让福特难以独自开发新车型,而麦格纳国际具有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双方具有很好的互补性。
图1 福特公司电动汽车领域的SWOT企业竞争力分析
(4)合作模式及地位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例既属于“整车+零部件商”模式,又属于契约型合作模式,尽管没有资本参与型模式稳固,但却具有灵活、成本可控的优势,双方长期的合作经验可以一定程度上克服契约型合作模式的弊端。
对福特来说,能否准确的定义客户需求和产品功能,提供通畅的沟通渠道,协调好双方利益关系,是合作项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据调查,在该项目中,福特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美国能源部对福特车队电气化项目的资金拨款,而麦格纳预计将投入3亿加元用于动力系统的研发,双方在合作项目中的合作地位见表2,从福特和麦格纳的这次合作博弈来看,福特并不占据有优势。
表2 福特、麦格纳在合作项目中的地位分析
(5)对知识溢出的吸收能力。
福特作为全球排名靠前的大型汽车制造企业,之前和麦格纳等众多合作伙伴有着长期的合作经验,因此可以认为福特在合作研发方面具有成熟的经验,对知识溢出的吸收能力较强。另一方面,麦格纳是全球第三大汽车零配件制造商,对本次合作研发足够重视,专门在密歇根设立了电动、混合动力总部,并投入3亿加元用于和福特的电动车合作项目,同样可以认为对知识溢出具有较强的吸收能力。
(6)合作项目中的难点和制约因素。
该项目的难点是福特汽车公司如何准确地定义新开发车型的功能、目标消费群体的需求,处理好与麦格纳合作所产生的组织、管理问题,明确成果的评价标准和分配机制。
首先,尽管麦格纳具有专业的动力系统研发能力,但如果福特对新车型所满足的功能需求模糊,无法满足本土化消费者对电动汽车的要求,同样会面临项目失败的风险。其次,电动汽车产业刚刚兴起,可借鉴的经验很少,缺乏统一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等行业标准[20],为合作研发带来一定风险。最后,研发成果的评价,利益关系的协调是双方需要妥善处理的关键问题之一,应在合作初期就得到解决,否则将成为以后制约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
(7)合作项目绩效分析。
目前来看,福特和麦格纳在电动车项目上的合作基本取得了成功,2011年4月21日,在第十四届上海国际车展上,福特公司展出了与麦格纳联合研发生产的福克斯电动车,理想行驶距离可达到160公里,采用纯电动技术,充电时间短,电池寿命长、成本低、可靠性高、拥有和传统汽车相媲美的用户体验,成为车展的焦点,受到顾客欢迎,初步证明了福特和麦格纳的电动汽车项目取得的成功。
由于绝大部分零部件都来自合作伙伴麦格纳,且内部结构没有混合动力车复杂,因此在价格上比同等车型更低[21]。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着重分析大型汽车企业与专业化配套企业间合作绩效的影响因素,通过对以上合作研发案例分析,可以得到以下一些经验和启示。首先,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从企业战略目标的相容性、核心技术的互补性以及信守承诺,共同完成目标的可能性三个方面,挑选最合适的合作伙伴,和具有合作经验的企业进行合作,可以提高双方信守承诺的可能性,降低合作失败的风险;其次,当双方发现核心资源的差异性和互补性之后,在不同层次上对核心资源进行整合,比如,在本案例中,麦格纳不仅仅是为福特提供电池的零部件供应商,而是参与到福特新车型研发的全过程当中,不仅研发制造动力系统,而且承担把电力推动系统与其他新型系统整合到车辆平台架构中的设计任务;最后,福特与麦格纳属于强强联合,可以采用契约型合作方式,但我国电动汽车企业整体上缺乏技术优势,但却更熟悉市场,因此与外资汽车企业或本土科研院所成立共同研发机构,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是较好的选择。
尽管电动汽车具有零排放、能源结构优化等优点,但当前价格比同等车型高2~3倍,缺乏市场。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来说,电动汽车使用环境的建立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首先从一些特殊车型入手,比如公共汽车、观光旅游车、高尔夫车等,将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规范、统一的产品标准和技术标准 (特别是电池技术、充电基础设施)是促进产品更新的重要保障,也有利于建立企业间的合作研发关系,特别是对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在借鉴国外已有经验的同时,更应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经济正外部性,短期内企业难以获利,为调动电动汽车企业的积极性,政府应在促进合作研发成功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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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胡琼静)
R&D Cooperation Performance and Its Determinate Factors of Electric Vehicle Firms
Ren Qingjuan1,Xu Jinhua1,2,Yang Lifeng1
(1.School of Business,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Hefei 230026,China;2.Institute of Policy and Management,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Beijing 100190,China)
U469.7;F276.42
A
2011-08-17
任庆娟 (1985-)女,山东临沂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与运筹统计分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项目编号:70633003)、上海高校选拔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基于涉外专利利益关系的专利制度构造对策研究”(项目编号hzf08038)和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项目 “专利制度国际一体化进程及其对我国科技发展与竞争力的影响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8HZK018)联合资助。
收稿日期:2010-02-02
作者简介:唐春(1976-),男,江苏扬州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管理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管理、专利制度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