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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的实证研究

2012-10-11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利息收入账面利息

陈 红

(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福建三明365004)

一、摊余成本的内涵

摊余成本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重要计量属性。会计准则指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对金融资产(或负债)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体现了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的动态过程,表示摊销后的余额。在实务中,摊余成本被广泛运用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各类业务中,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应付债券、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等。

摊余成本是运用实际利率法的基础。目前,一些书目中将摊余成本解释为账面价值[1],如:当期利息费用=债券该期期初账面价值×实际利率(市场利率)。一般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是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对于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就是其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它注重资产或负债相关账户与备抵账户在某一时点的数量关系,表现了静态状况。[2]因此,在实际利率法中如果用账面价值替代摊余成本进行计算,会对金融资产或负债造成计量差错。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其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形式。

二、到期一次付息时持有至到期债券摊余成本分析

假设摊余成本=账面价值,两者之间应存在如下图所示的关系。图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资产减值损失=“成本”明细账余额+“应计利息”明细账余额+“利息调整”明细账余额-资产减值损失

从会计账户性质上看,(1)“成本”明细账余额是债券的面值。(2)债券到期前,由于“应计利息”尚未收取,因此其余额实际上是一个逐期增加的累计数字。(3)“利息调整”明细账余额是尚未摊销的溢折价金额。例:A企业于2006年1月1日购入甲公司当日发行的为期5年的债券1000000元,票面利率为10%,实际利率为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实际购买价格1079850元。则每年利息计算见表1所示。

表1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计算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单位:元

上例中,溢价购入债券时的溢价金额最终会减少投资人的收益,按照配比原则应在债券到期前进行摊销,其计算公式为“利息调整摊销=应计利息-利息收入”。通过计算发现,由于“累计应计利息”逐期增加,导致账面价值增加,进而各期“利息收入”增加,但因为“应计利息”是据票面面值和利率计算得出,所以它是一个固定值,在此条件下,“利息调整摊销”是逐期递减的。案例中,第一个会计期末计息后,该账户的账面价值已经大于初始投资成本,经过三次计息后,账面价值远远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导致利息收入大于票面利息,出现“利息调整摊销”为负数的情况,这种现象不符合经济规律,因此,“摊余成本=账面价值”不准确。

三、分期付息时,持有至到期债券摊余成本分析

分次付息时,由于付息期限一般短于一年,所以应收未收的利息是企业的流动资产,形成时增记“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减记“应收利息”,对持有至到期债券的账面价值没有影响,此时,账面价值与摊余成本金额相符。

若上例中,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还本,其他条件不变,则“累计应收利息”为零,每年利息计算见表2所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利息支付方式不同对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计量造成影响。2.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下,期末采用账面价值替换摊余成本计算金融资产折溢价摊销额,将使金融资产或负债的期末价值不准确。

表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计算表(分期付息) 单位:元

四、对摊余成本的重新认识

我们可以从持有至到期债券的业务过程对摊余成本进行重新认识: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如债券)是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以获取经济利益(利息收入)的行为。获利基本计算公式为:

利息收入=让渡资金的额度×实际利率 公式1

当票面利率大于实际利率时,企业需溢价购入债券,购买价款包括债券面值(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帐户)和溢价(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帐户)两部分。多支付的款项是企业将来获取超额利润(因票面利率仍然大于实际利率)的预先利息付出。在性质上,企业多支付的预先利息付出与票面利息收入一样,只是在某一特定时期它们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向相反(预先利息付出导致经济利益减少,票面利息收入导致经济利益增加)。由此可得:

利息收入=票面利息收入-溢价金额 公式2则:溢价金额=票面利息收入-利息收入 公式3

由于债券持有期限较长,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不论能否实际取得利息,都要在每个会计期间确认利息收入。相应的,也应对预先利息付出进行摊销。摊销后,在某一个会计期间,企业实际让渡资金的额度减少,其获取的实际报酬也减少。因此,据公式3,得:

当期溢价摊销金额=当期票面利息收入-当期利息收入

据公式1,得:

第一年 当期利息收入1=让渡资金的额度1×实际利率第二年 当期利息收入2=让渡资金的额度2×实际利率=(让渡资金的额度1-上期溢价摊销金额1)×实际利率第三年 当期利息收入3=让渡资金的额度3×实际利率=(让渡资金的额度1-上期溢价摊销金额1-上期溢价摊销金额2)×实际利率

以此类推。不难看出,“让渡资金的额度”更符合准则中“摊余成本”的经济内涵。仍以前述A企业(到期一次支付利息)为例,每年利息计算见表3。再从甲公司的角度出发,对本次溢价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算过程见表4。

表3 利息调整摊销计算表(以“让渡资金的额度”为基础) 单位:元

表4 利息调整摊销计算表(以“占用资金的额度”为基础) 单位:元

两个会计主体相关账务处理对比见表5:

表5 债券投资会计处理对比表 单位:元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投资方和债券发行方在运用实际利率法时,以“让渡(或占用)资金的额度”为基础,都能真实反映各自的业务变化。

综合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在实际利率法中,将“摊余成本”解释为“企业在某个会计期末(初)让渡(或占用)资金的额度”更符合其经济内涵。

[1] 王宗江,张宝清.财务会计(第二版)[M].北京:高教出版社,2009.

[2] 许丽兰.浅析金融资产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关系[J].财会月刊,2010.1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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