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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统治时期的赈灾防灾措施

2012-09-08

关键词:孝文帝赈灾太和

马 永

(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北魏孝文帝统治时期的赈灾防灾措施

马 永

(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北魏孝文帝统治时期,北方地区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制约着北魏社会经济的发展,且不利于北魏政局的稳定。为了维护统治,孝文帝实施了一系列赈灾防灾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开仓赈恤,减免田租;移民就食;问民疾苦,关爱鳏寡孤独者;祈雨;劝课农桑,加大重农力度,实施均田制;建立仓储制度;迁都洛阳;兴修水利等。

北魏孝文帝;自然灾害;赈灾防灾措施

一、北方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的表现

北魏孝文帝统治时期,北方地区自然灾害频发,详情见表1:

表1 北魏孝文帝统治时期州镇自然灾害统计表

从表1可知,孝文帝统治时期的自然灾害有如下特点:第一、频率高,持续时间长。孝文帝在位30年(471年~500年),上表所统计的自然灾害计23次(11次大范围,12次局部),发生频率高达76.7%。第二、波及地域广阔。自然灾害波及到孝文帝统治的主要地区,最多时达20多个州镇。第三、年老体弱者危害极大,如延兴三年(473年),相州百姓饿死2845人(485年);太和九年,冀、定、幽、相数州洪水泛滥,百姓不得不卖儿鬻女以期度过难关。

自然灾害频发使北魏统治区域内经济凋敝,农业生产连年歉收,百姓生活苦不堪言。尤其严重的是,自然灾害往往会导致大量饥民出现,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势必将激化社会矛盾,并进一步演化为农民起义。于是孝文帝采取了一系列赈灾防灾措施,以减少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而维护北魏统治。

邓拓的《中国救荒史》将救灾分为灾后消极救济和灾前积极预防两个方面,本文在此基础上,也将孝文帝的救助措施分为灾后直接赈济和灾前预防两个方面加以论述。

二、孝文帝的赈灾措施

(一)开仓赈恤,减免田租面对严重的灾情,最直接最有效的赈灾措施便是开仓赈恤,减免田租,孝文帝亦不例外。上述11次大范围自然灾害中,孝文帝下诏开仓赈恤10次,减免田租3次;12次局部自然灾害中,孝文帝下诏开仓赈恤11次,减免田租8次,详情见表2:

对比表1与表2,除延兴五年(475年)、太和九年(485年)、太和十四年(490年)和太和十六年(492年)4年外,孝文帝在其余灾年皆有开仓赈恤或减免田租的措施,此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成效最大的是太和七年(483年)对冀、定二州饥民的开仓赈恤:“六月,定州上言,为粥给饥人,所活九十四万七千余口……冀州上言,为粥给饥民,所活七十五万一千七百余口。”[1](P103)

表2北魏孝文帝统治时期州镇赈恤减租统计表

(二)移民就食虽然孝文帝积极救助灾民,但仅靠开仓赈恤和减免田租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太和三年(479年)“相州民饿死者二千八百四十五人”[1](P93)即是例证。为此,孝文帝下诏移民就食,即把灾区百姓迁移到其他地方生活。此举是难能可贵的。因为自秦汉以来,统治者主要通过户籍制度来实现对下层民众的绝对控制,移民就食意味着流民的出现,户籍制度遭到破坏。孝文帝把百姓的生命安全置于北魏统治之上,精神可嘉。太和七年(483年),孝文帝“以冀、定二州民饥,诏郡县为粥于路以食之,又驰关津之禁,任其去来。”[1](P103)太和十一年(487年),针对雁门、代郡、秦州等地严重的灾情,孝文帝诏曰:“今年谷不登,听民出关就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在开仓赈恤。”[1](P108)当然,孝文帝并非只是简单地移民就食,他还辅之以开仓赈恤、编户造籍等手段,即便是饿殍者,亦令人收尸。“去夏以岁旱民饥,须遣就食,旧籍杂乱,难可分简,故依局割民,阅户造籍,欲令去留得实,赈贷平均。然乃者以来,犹有饿死衢路,无人收识。良由本部不明,籍贯未实,廪恤不周,以至于此。朕猥居民上,闻用慨然。可重遣精检,勿令遗漏”。[1](P108)移民就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问民疾苦,关爱鳏寡孤独者鳏寡孤独者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孝文帝对其关爱有加,或减免徭役,或宴请年高,或赏赐粮食衣服,或把宫女赏赐给鳏贫者为妻,或赐予年高者官爵。《魏书》中涉及孝文帝下诏并付诸于具体行动的“问民疾苦,关爱鳏寡孤独者”的记载多达46处,如太和二十一年(497年)正月,孝文帝派遣张彝、崔光、刘藻等侍臣巡视各地,询问民间疾苦;二月,孝文帝北巡到太原,亲自召见年高者,询问其有何困难;三月,孝文帝南巡至离石,“诏汾州民百年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1](P122)四月,孝文帝巡幸长安,亲自召见年高者,询问其有何困难,并派遣侍臣到各省县邑,赈赐谷帛;五月,孝文帝“诏雍州士人百年以上假华郡太守,九十以上假荒郡,八十以上假华县令,七十以上假荒县,庶老以年各减一等,七十以上赐爵三级;其营船之夫,赐爵一级;孤寡鳏贫、穷疴废疾,各赐帛二匹,谷五斛。”[1](P122)九月,孝文帝又诏“哀贫恤老,王者所先,鳏寡六疾,尤宜矜愍,可敕司州洛阳之民,年七十已上无子孙,六十以上无期亲,贫不自存者,给以衣食;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之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于别坊遣医救护,给医师四人,豫请药物以疗之。”[1](P123)十月,孝文帝又诏“九十以上假以郡守,六十五以上假以县令。”[1](P123)

与此同时,孝文帝还多次下诏开放皇家苑囿和山林,与百姓共享,如延兴三年(473年),孝文帝下诏开放关外苑囿,任由百姓砍柴;太和六年(482年),孝文帝下诏罢黜山泽之禁;太和七年(483年),孝文帝下诏开放山林,和百姓共享;太和十一年(487年),孝文帝下诏开放北苑,以其地赐贫民;太和二十年(496年),孝文帝下诏取消盐池之禁,和百姓共享。此外,孝文帝还先后于承明元年(476年)、太和元年(477年)、太和三年(479年)、太和五年(481年)、太和六年(482年)、太和七年(483年)、太和八年(484年)、太和十年(486年)、太和十二年(488年)、太和十六年(492年)、太和十七年(493年)、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共计12次大赦天下。

(四)祈雨邓拓的《中国救荒史》将“祈雨”单独列为“天命主义的禳弭论”一章,认为这是迷信,不可取。但在生产力极低的封建社会,天旱多被认为是上天对黎民百姓的惩罚,而祈雨是古代君王代替黎民百姓向上天请求谅解的无奈之举。孝文帝多次到武州山和北苑等地祈雨,以期得到上天的怜悯。孝文帝很好地利用了天时,这就使他的祈雨每每奏效。太和元年(477年)五月,孝文帝“车驾祈雨于武州山,俄而澍雨大洽”。[1](P97)太和二年(478年)四月,京师大旱,孝文帝亲自到北苑祈雨,“丙午,澍雨大洽”。[1](P98)太和三年(479年)五月,“帝祈雨于北苑,闭阳门,是日澍雨大洽”。[1](P99)此外,孝文帝还通过减少膳食来表达敬天祈雨的诚心,太和十七年(493年)五月,孝文帝“以旱撤膳”;太和二十年(496年)七月,孝文帝因久旱不雨,连续三天不吃早饭,“自癸未不食,至于乙酉”,结果“是夜,澍雨大洽”。[1](P121)祈雨固然有迷信的因素,但这也印证了孝文帝对自然灾害造成民间疾苦的关爱。诚如他自己所言:“昨内外贵贱咸云四郊有雨,朕恐此辈皆勉劝之辞,三覆之慎,必欲使信而有征,比当遣人往行,若果雨也,便命大官欣然进膳,岂可以近郊之内而慷慨要天乎?若其无也,朕之无感,安用朕身以扰民庶!朕志确然,死而后已。”[1](P862)

三、孝文帝的防灾措施

面对持续不断的自然灾害,孝文帝一面积极赈灾,一面开展灾前预防工作,尽量缓解自然灾害对百姓的伤害。孝文帝的防灾措施主要表现为:

(一)劝课农桑,实施均田制古代中国是一个农业经济占主导的封建国家,历代君主多倡导“重农抑商”,故他们对农业生产异常关注。虽然北魏是一个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但孝文帝对农业生产的重视更甚于前。孝文帝曾经向高祐请教道:“比水旱不调,五谷不熟,何以止灾而致丰稔?”高祐对曰:“昔尧汤之运,不能去阳九之会。陛下道同前圣,其如小旱何?但当旌贤佐政,敬授民时,则灾消穰至矣。”[1](P771)孝文帝完全接受了“旌贤佐政,敬授民时”的理念,先后11次下诏劝课农桑,加大重农力度。以太和元年(477年)为例:该年正月孝文帝下诏:“今牧民者,与朕共治天下也。宜简以徭役,先之劝奖,相其水陆,务尽地利,使农夫外布,桑妇内勤。若轻有征发,致夺民时,以侵擅论。民有不从长教,惰于农桑者,加以罪刑。”[1](P96)三月,孝文帝又诏曰:“……去年牛疫,死伤大半,耕垦之利,当有亏损。今东作既兴,人须肄业。其敕在所督课田农,有牛者加勤于常岁,无牛者倍庸于余年。一夫制治田四十亩,中男二十亩。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1](P96)此外,孝文帝还于太和九年(485年)颁布了均田令,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第二、土地不准买卖。第三、奴婢受田数量和办法与农民相同。第四、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不许出卖,等等。[2](P402)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主豪强兼并土地,有助于开垦荒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安定社会秩序,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二)建立仓储制度太和十一年(487年),京师大旱,孝文帝要朝中大臣“谋猷所寄,其极言无隐,以救民瘼”。[1](P108)韩麒麟在所上陈时务表中指出:“古先哲王经国立治,积储九稔,谓之太平……今京师民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盖一夫不耕,或受其饥,况于今者,动以万计。故顷年山东遭水,而民有馁终。今秋京都遇旱,谷价踊贵。实由农人不劝,素无储积故也。”[1](P816)韩麒麟次子韩显宗也曾向孝文帝上书建议:“君人者,以天下为家,不得有所私也。故仓库储贮,以俟水旱之灾,供军国之用,至于有功德者,然后加赐。”[1](P822)韩氏父子都建议孝文帝应重视积储以解决荒年的缺粮问题。

太和十二年(488年),孝文帝再次下诏向群臣寻求安民之术。李彪上书在批评“移民就食”政策缺失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国无三年之储,谓国非其国……顷年山东饥,去岁京师俭内外人庶出入就丰,既废营产,疲而乃达,又于国体实有虚损。若先多积谷,安而给之,岂有驱督老弱糊口千里之外?以今况古,诚可惧也。臣以为宜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年丰籴积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二,粜之于人。如此,民必力田以买官绢,又务贮财以取官粟;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人,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余财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蠲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人足,虽灾不为害。”[1](P848)孝文帝欣然接受李彪的建议并付诸实施,结果“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1](P1666)孝文帝这种积储而备灾害的设想是中国古代备荒思想的具体体现。

(三)迁都洛阳孝文帝迁都洛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过平城恶劣的自然条件亦是原因之一。据表1统计,孝文帝在位30年,发生在平城的自然灾害有11次,其中地震4次,大风赤风4次,旱灾2次,武州水泛滥1次。每一次灾害都需要中央政府从各地调集大量的人力财力去援助,而平城地处塞北,每一次援助都大费周折,更何况古代帝王都很迷信,平城自然灾害频发,已然成为不祥之地。事实上,早在神瑞二年(415年),太宗明元帝“以饥将迁都于邺,用博士崔浩计,乃止,于是分简尤贫者就食山东。”[1](P1662)而洛阳地处中原腹地,土地肥沃,又是前朝故都,诚如李韶所言:“洛阳九鼎旧所,七百攸基,地则土中,实均朝贡,惟王建国,莫尚于此。”[1](P539])二者相较优劣,孝文帝迁都洛阳便在情理之中了。

(四)兴修水利太和十二年(488年)五月,孝文帝“诏六镇、云中、河西及关内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1](P109)太和十三年(489年)八月,孝文帝“诏诸州镇有水田之处,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1](P110)虽然《魏书》中涉及孝文帝兴修水利的仅此两次,但孝文帝作为一个游牧民族的君主,此举已然是难能可贵了。

综上所述,孝文帝统治时期,北方地区自然灾害频发,所波及的地区几乎囊括了北魏全境。自然灾害造成了农业生产的歉收和百姓流离失所,严重威胁着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为了维护北魏政局的稳定,孝文帝实施了一系列的赈灾防灾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北魏统治的危机。

[1](北齐)魏收撰,仲伟民等标点.魏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2]张传玺.中国古代史纲(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 赵立人〕

Study of Measuresof Relieving and Preventing Disaster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Xiaowen of the Northern Wei

MA Yong
(School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ShanxiDatong University,Datong Shanxi,037009)

The Northern Wei Emperor Xiaowen's reign,which ruled the northern region was prone to natural disasters,seriously restricte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and was not conducive to the stability of political situation of the northern Wei.In order tomaintain the rule,Emperor Xiaowen implemented a series of preventionmeasures to disasters:opened charitable relief and cut land rent;ask people suffering and cared the alone;praied for rain;persuaded the class farming and mulberry,and increased farming strength,and implemented the equal-field system of land;established storage system;moved the capital to Luoyang;builde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Emperor Xiaowen of the Northern Wei;natural disaster;measures of relieving and preventing disasters

K239.21

A

2012-06-18

马永(1974-),男,山西大同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文化资源开发与利用。

1674-0882(2012)04-00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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