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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佛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研究

2012-09-04朱丽霞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1期
关键词:持续性开发利用

朱丽霞

摘要:河南佛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佛教资源开发利用的过度功利性。二是佛教资源开发利用辐射面窄。三是佛教资源开发利用中本位化丧失。四是佛教资源开发利用中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下。这些问题必须予以正视和解决,才能保证河南佛教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持续性。

关键词:佛教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性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1-0244-03

中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在发展繁荣文化事业中,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要,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① 在具体实践层面,就包括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最终达到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效果。河南是中国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文化资源丰厚,其中包括佛教文化资源,这就使得发展文化产业潜力大。河南有“中国第一古刹”、“释源”白马寺,有“禅宗祖庭”少林寺,有中国三大石窟之一的龙门石窟,有始建于北齐的千年古刹大相国寺。而且,更为难能可贵的是这些佛教建筑群集中在陇海线上,相去不远,有利于整体规划、整体宣传、系统开发。

佛教资源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其间也凝聚着几千年来前人在哲学、建筑、音乐、雕塑、文学、饮食等方面的大智大慧,对佛教文化合理地开发利用,是佛教文化资源继往开来的表征,它不仅可以发掘佛教资源蕴含的经济价值,使得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成为地方經济新的增长点,也可以发扬光大佛教文化中导人向善、修心养性等精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同时,适当地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可以为佛教文化资源的保护提供保障。

目前,就整体现状而言,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模式还是以旅游开发为主。河南省依托便利的交通,对佛教资源的开发也颇有可圈可点之处。例如,实施品牌战略,发展精品旅游景点。白马寺、龙门石窟、少林寺、大相国寺凭借各种各样的契机和方式,已经处于“天下谁人不识君”的地位。2007年,少林寺、龙门石窟成为首批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不仅如此,佛教文化景区也是河南省开发的主要旅游线路,据《豫中地区佛教旅游产品开发研究》介绍,通过对郑、沛、洛地区10家旅行社推出的“郑、沛、洛精华游”的常规行程调查发现,佛教旅游景点数目占到行程中所安排旅游景点的50%以上。

郑、汴、洛地区市场上所推出的组合旅游产品中,最主要的核心旅游产品是佛教旅游景点。通过10家旅行社推出的10个常规旅游线路进行对比发现,少林寺和龙门石窟是这些常规行程中必定会有的旅游产品,而白马寺、大相国寺、铁塔公园等其他佛教旅游景点出现的频率为6~8次。这样的数据表明,佛教旅游景点是豫中地区旅游产品市场上的核心旅游产品,在旅游市场上占据着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地位[1]。

另外,据统计,在2008年,少林寺和龙门石窟的门票收入分别突破了1.5亿元和1亿元,年游客访问量分别达到1 500万人次和1 250万人次。这些都表明河南佛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河南佛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将影响河南佛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甚至可能带来破坏性后果。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一、佛教资源开发利用的过度功利性

尽管中央政府反对“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论调,但是这种做法在全国、包括在河南依旧存在。尤其是河南部分寺院由于旅游开发等所获经济收益丰厚,使得一些地区、一些寺庙争相效仿,趋利而动。这主要表现为在一些交通十分偏远的地区,恢复修建一些早已经被拆毁的寺院。当然,如果重建这些寺院确实出于当地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这是必要的,但如果重建寺院仅仅是为了促进当地的旅游发展、为了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则其目的过于功利,动机也不纯粹,最终的结果恐怕也是差强人意。这主要是因为:这些重建的寺院与任何新建的园林、仿古建筑一样,缺乏对外宣传的主题,尽管对外可以宣称“千年古刹”、“河南第某大古寺”,但对游客来讲,寺中没有一件古代的遗物,没有一处古代的建筑,则宣传口号如何华丽,终难免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这对后续发展来说是很不利的。另外,有这样动机的地区,往往经济并不发达,在倾其所有修路、建寺之后,往往无力修建更为齐全的配套设施。而且,由于地处偏远,难以有较先进的设计理念和较新颖的宣传模式。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前期的投资无法带来预计的收益,甚至成为资源浪费,因为这样建成的寺庙既无法成为旅游景点,也无法成为宗教活动场所。以功利为目的的开发,必然存在着徐文明教授所总结的这样的问题:很多地方往往是先建寺院或大佛,然后将其变成景区,再收门票、建商铺。这样的寺院或景区肯定不是以出家人为主导,即使请来几个真僧人,也只能充当打工者。出于快速收回成本的需要,投资方不需要认真修行、不计功利的真和尚,只需要积极配合他们赚钱的人,为此出现承包寺院,产生高价门票、烧高香甚至算命、抽签、骗钱等行为就非常容易理解了。当佛教被扭曲时,真正的高僧就不存在了,寺院不再是道场,对信徒也就没有吸引力了;当佛教被扭曲后,靠其神圣性赚钱的目的也无法达到了,其结果自然是双输。

所以,徐教授认为这是“把佛教作为‘奶牛,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实际效果上都会有很大问题,双赢很难,双输的可能性更大”[2]。

当然,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并不是不讲功利,不提经济效益,而是要将经济效益与文化内涵统一起来,通过合理引导,统筹规划,依法管理,最后取得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因为,以旅游为主的开发利用,“从本质上说,旅游者在寻求文化,购买文化,享受文化,消费文化;旅游经营者则是生产文化,经营文化,销售文化。文化品位越高,独特性越强,多样性越丰富,就越有发展前景”[3]。

二、佛教资源开发利用辐射面窄

河南省佛教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两种趋向:一是上面提到的重新修复一些没有太大存在价值的寺院,或者塑造新的大佛;二是一些有价值的古寺、古佛又得不到很好的宣传,“养在深闺人未知”,这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浚县的大石佛与汝州的风穴寺。

浚县的大石佛,按照明代所修《浚县志》记载,乃后赵石勒时期,在佛图澄的提议下雕刻而成,目的是镇黄河水患。这座大石佛有两个特点非常有价值:其一,雕刻时间非常早,温玉成研究员认为,“除连云港孔望山外,浚县大佛是比敦煌、云岗和龙门现存的任何一尊造像都更早的雕刻艺术珍品,值得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4]其二,这座石佛高22.29米,比龙门的卢舍那佛高5米,是中原地区最高大的佛像。另外,石佛所在的大伾山中历代摩岩石刻丰富,大约有460余处。大石佛所在的天宁寺在历史上也是一座重要的古刹,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刻的“准敕不停废记碑”,为山上现存最早的碑刻,说明周武帝灭佛时,天宁寺是奉持保留下来的寺院之一,这块碑也是研究后周灭佛的重要资料。该寺原来还有一块元代“大元帝师法旨之碑”,① 此碑上截为八思巴字音写蒙语,下截汉字白话译文。这说明天宁寺在元代也是非常重要的寺院,所以帝师特意下法旨给予保护。这样的一座大佛及寺院,虽然已经被定为国家4A级旅游区,但平常游客寥寥可数,只有每年正月的庙会盛况空前,有十几万人参与,但这一点河南新建的寺院也可以做到。这座大佛的开发利用显然十分有限,河南省完全可以围绕大佛文化进行宣传,开发一条精品旅游线路。对这样已有的大古佛不能开发其价值,反而去推介新建的寺庙、佛像,颇有些舍本逐末的意味。

与浚县大佛处于同等地位而只进行了有限开发利用的还有汝州的风穴寺,作为一座始建于东汉,重建于北魏的古老寺院,风穴寺也是河南四大古刹之一,历史上名僧辈出,寺院保存比较完整,寺内七祖塔,建于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年),高24.16米,为方形九层密檐式砖塔,塔身外轮廓呈抛物线,是全国迄今保存完好的六座唐塔之一。悬钟阁,建于宋,内悬9 999斤重的宋宣和七年(1125年)铸造的大铁钟,为宋代保存至今的稀有珍品。中佛殿,为典型的金代建筑,建于15米高的砖台上,飞檐挑角,似展翅欲飞,为河南省保存最完整的金代殿堂建筑。毗卢殿,建于明成化的间,是一座琉璃殿,殿中一尊汉白玉石佛,为明永乐七年住地开封的周王所献。另外,寺中塔林、碑刻资源丰富,塔林现存72座,数量仅次于少林寺,对研究河南佛教史乃至中国佛教史都有重要的史料价值。风穴寺虽然在1988年被国务院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相对于河南的其他三座古刹而言,尽管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风穴寺的开发利用显然是非常欠缺的。据风穴寺管理委员会介绍, 这里的旅游人数每天仅为10~150 人,一般为40 人左右,逢单号日为佛教协会收取门票,逢双号日为管委会收取门票, 门票收入微薄, 维持保护费用尚且困难, 更毋庸说以此开发旅游项目。

因此,河南省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应该以本有的资源为主,认真研究新的推介思路,努力使这些古老的文化遗产焕发新的光彩,这一方面可以为旅游市场的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产品”,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重复开发、无意义地开发。

三、佛教资源开发利用中本位化丧失

所谓本位化的丧失是指佛教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丧失对本有的宗教精髓的展现。佛教文化无论是其建筑、雕刻、绘画还是音乐、饮食等,都是为了展现佛教平等慈悲的精神、“诸恶莫作、诸善奉行”的精神、自利利他的精神等等,这些精神在现代社会依旧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这些精神才应该是佛教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但全国各地在佛教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普遍存在忽视佛教的哲学核心理念的现象,以形式的开发代替内容的开发,普遍追求最高、最大等无任何内涵的表象,河南在这方面也毫不例外。这就使得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范围的佛教资源开发利用的结果是“千寺一面”,一切的开发利用都是以佛教文化资源为载体,直奔一个主题:商业利益。少林寺开发出了《禅宗少林·音乐大典》等精品旅游项目,取得了非常大的社会影响,但这样的旅游精品的开发具有不可复制性,它必须以雄厚的经济基础为前提,从创作过程来看也是文化旅游公司与少林寺互利双赢的产物,并非政府旅游部门主导的开发利用,也不是少林寺一力承当和主导的,其价值不菲的门票更加昭示着这些“商品”的价值,而且这样的旅游精品中光、电、影带来的视角冲击要远远大于少林文化本身带来的冲击。但无论如何,这也是少林寺佛教资源开发的特色,藉此反观,则白马寺、大相国寺则缺乏对自身特质的凝炼,缺乏立于佛教本位的宣传理念,新建的南海禅寺更是如此。大相国寺近年来也创建了武术队(对外也称“少林武术队”),这无疑是自身特色的进一步丧失。

因此,从总体上看,河南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存在盲目跟风的现象,什么项目赚钱就做什么,而忽视了佛教启迪智慧、修心养性、引发高尚道德情操、治病疗养等更加核心的内涵。这样的开发利用模式,是一种“符号旅游”的阶段,这样做的结果是“简单地将宗教资源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向观光旅游产品方向转化,必然造成以旅游价值评价取代宗教资源价值评价的后果,甚至可能引起宗教资源的核心价值——教化性和文化性的丧失,破坏宗教资源,剥夺人们对宗教资源傳承和持续享用的权利,也违背了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5]。所以,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是基于自身的内涵、价值出发,这样才能展现其独特的魅力与价值的最大化,这必须要求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从商业化、世俗化的轨道上折向。

四、佛教资源开发利用中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下

这里面所指的从业人员主要指的是导游。佛教资源的价值、特点、优势,一般都是通过导游的介绍而被普及,导游是佛教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但目前河南佛教资源开发利用中导游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导游词千篇一律,不会根据旅游者的身份、年龄、需求等进行调整。二是导游词中加入了过多的野史、传说,反而掩盖了旅游资源的历史价值与社会特点。例如,白马寺的导游词中导游言之凿凿地提到摄摩腾、竺法兰二位印度高僧在此译出《四十二章经》等,实际上,翻开任何一本《中国佛教史》,这些问题都是一直有争议的,导游应该将学术界的研究与自己的导游词作一个恰当的结合,增加导游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再如介绍“华严三圣”的毗卢遮那佛时,又说这是密宗的本尊,所以白马寺中律宗、净土、密宗结合紧密,这更加是混淆了显、密教中毗卢遮那的区别,造成基础事实的混乱。少林寺多数的导游词中都绘声绘色地描述了禅宗二祖慧可断臂求法、天降红雪之类的传说,非常之无稽。此类的导游词还很多,在此不再一一枚举。三是导游词中普遍不能结合介绍对象,贯穿对佛教理念的介绍,纵然穿插一些,也是很少并且理解非常不准确。这一点西藏的一些寺庙所做就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由部分僧人承担寺院的游客接待工作,他们介绍的佛教教义、本寺的历史等较为准确。

除了导游,一些寺院或者佛教文化景点的其他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有待于提高。最明显的就是大相国寺里面卖东西的居士,竟然多数穿着出家人的袈裟,剃了头发,卖着价钱不菲的香烛。这些做法,虽然短期内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但长此以往,则会对大相国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寺院乃清修之地,对游客和香客来说,也是陶冶心灵之所在,山门之内商铺林立,扮饰为僧人模样的商客鼓舌游说众人购物,寺院如此的开发方式难免不受诟病。

所以,针对这些的问题,旅游管理部门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加强对导游队伍及其他佛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基础素质的培训。另一方面导游人员也应该有意识地提高自身的、关于佛教历史、教理等方面的素养,建设一个良好的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软环境。

参考文献:

[1]柴丹丹.豫中地区佛教旅游产品开发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2]徐文明.建身中道场,塑心中真佛[N].中国民族报,2012-03-20.

[3]魏小安.研究新的旅游发展观[N].中国旅游报,2004-06-14.

[4]温玉成.河南浚县大石佛年代考[J].考古与文物,1984,(2).

[5]黄细嘉,陈志军.宗教旅游的多维价值及开发利用研究[J].宗教学研究,2008,(4):143.

[责任编辑 王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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