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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六朝小说“实录”

2012-08-15袁文春

文艺评论 2012年2期
关键词:子部史家史学

袁文春

中国古代小说的依附性是由它的文化基因决定的,从小说概念的源流上说,小说是先秦诸子各自所追求的“大道”的对立面:小道,它在百家争鸣的文化语境中不仅是小价值、小境界的代称,还带有一定的贬意,故汉代将小说定性为“丛残小语”,《汉书·艺文志》列小说家于诸子九家之末,虽然仍继承了先秦小说概念中的文化基因,但必竟给了小说明确的定位与定性。由于《汉志》的深远影响,这种定位与定性一直被历代正统目录家所坚持。即使在史学强盛的唐宋,史学也未能完全改变其属性,这从南宋郑樵,明代胡应麟区分小说与史类作品时的困惑即可看出。所以谈小说的“实录”性质,不应忽略其原有的“子之流”属性。“实录”是否成为六朝之后的小说的价值尺度,本文暂不作讨论,这里只谈六朝小说的“实录”问题。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论六朝小说:“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乃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这是一则理论名言,但不是事实证据,故引证它并不能真正论证六朝小说的“实录”性问题,而且还可能遮蔽一些真相。其实,鲁迅此言主要是谈六朝小说作者所持的“实录”态度,并未论及小说本身的价值属性,由于研究者对六朝小说“实录”问题的偏爱与强调,致使鲁迅“实录”之论在一定程度上被误读了。本文尝试从六朝史学的进程、六朝小说的序论以及六朝小说的子部取向三方面对六朝小说“实录”问题进行新的探讨。

一、小说与杂史的混融

六朝史学在汉代史学的基础之上取得长足的发展,出现大量的史著,呈现出繁荣的态势,然而它的兴盛主要局限于史学实践领域,六朝史学理论却明显滞后于史学实践。由于理论的上的弱势,六朝史学还不能完全摆脱经学的规范与束缚,在六朝人眼中,史学仍为经学的支流。刘勰《文心雕龙·史传》云:“开辟草昧,岁纪绵邀,居今识古,其载籍乎!轩辕之世,史有苍颉,主文之职,其来久矣。《曲礼》曰:‘史载笔。’史者,使也。执笔左右,使之记也。古者,左史记言,右史书事。言经则《尚书》,事经则《春秋》也。”①在目录学领域,史部的独立也晚于子部,西汉刘向首创目录学,归古今图籍为六略,《诸子略》为其中之一,小说是诸子一家,而史书如《国语》、《世本》、《战国策》、《奏事》、《楚汉春秋》、《太史公书》、《汉著记》等则附于《六艺略》中的《春秋》之后,成为经学羽翼。后来班固《汉书·艺文志》继承了这种分法。降至六朝,由于史籍纷繁,史学以史著数量的优势在目录学领域另立门户,三国时期郑默《中经》开始以四部归类古今图籍,《中经》早佚,但从晋荀勖《晋中经簿》仍可窥其大略,因为《晋中经簿》本于《中经》。《晋中经簿》分群书为四部:一曰甲部,纪六艺及小学等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三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曰丁部,有诗赋、图赞、汲家书。有研究者据此分类推导出六朝史学已经从经学中独立出来并与其它部类分庭抗礼的观点,这种观点其实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因为不管是《中经》还是《晋中经簿》的书目分类,都主要基于部帙数目,并不具备学术上的意义,余嘉锡指出:“其曰甲乙丙丁者,甲乙丙丁非名也,因其中所收之书不纯,无可指名,而姑以是名之也。”②退一步来讲,即使这种分类具有学术意义,新生的史部也不具备与经部与子部“分庭抗礼”的实力,在四部次序中,小说所属子部在乙的位置而史部则在丙处,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六朝史学都还没有取得可以影响子部小说的优势,史家“实录”也自然不可能成为子部小说的价值属性。

学界一般认为史学独立于南朝刘宋时期。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公元438年),诏命“开馆于鸡笼山,聚徒教授,置生百余人”。学馆设四个科目教习:“何尚之立玄学”,“何承天定史学”,“谢元立文学”,“并次宗儒学为四学”。③这被认为是史学独立的标志性事件。南朝统治者皆重史学,治史者可入仕,“观夫二汉求贤,率先经术;近世取人,多由文史。”④刘宋的何承天、山谦之、裴松之等;萧齐的江淹;萧梁的沈约、周兴嗣、鲍行卿、谢吴等;陈朝的顾野王、博绰、陆琼等皆受诏撰史,这也常作为史学独立的有力佐证。南朝史学的兴盛是不争的事实,但这种兴盛主要局限于史学实践领域,至于史学本身的理论问题则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因此在刘宋时期,史学理论仍然相对滞后。如果史学理论体系没有建立,史学义界体例也不可能明确清晰,没有学科边界约束下的史学撰写活动必然会使史部世界旁支杂生。六朝大量史著实质上“直通于小说。”清代章学诚痛斥六朝史学的混杂状态:“魏晋以来,著作纷纷,前无师承,后无从学。且其为文也,体既滥漫,绝无古人笔削谨严之义;旨复浅近,亦无古人隐微难喻之故;自可随其诣力,孤行于世耳。至于史籍之掌,代有其人,而古学失传,史有具体。惟于文诰案牍之类次,月日记注之先后,不胜扰扰,而文亦繁芜复沓,尽失迁、固之旧也。是岂尽作者才力之不逮,抑史无注例,其势不得不日趋于繁复也。”⑤六朝史部在正史之外,又有别史、杂史、野史等类别,如果依照史家“按实而书”、⑥“盖文疑则阙,贵信史也”⑦的“实录”标准衡量,则多数别史、杂史、野史类都是虚实相参,甚至以虚为主的著作。六朝许多史家修史类于创作,态度相当随意,他们的著作不是向“实录”性史书靠近而是向着相反的方向疏离。故刘知几慨叹六朝史学:“文体大变,树理者多以诡妄为本,饰辞者务以淫丽为宗。”⑧在此时期,“实录”在史学领域尚且不能贯彻,又怎能规范子部的小说呢。

六朝史著纷繁的态势在《隋书·经籍志》(下简称《隋志》)中得到突出反映,《隋志》著录史著817部,13264卷,通计亡佚874部,16558卷,这些史著主要出于六朝,而且以私家杂史为主,仅杂传一类就有:“二百一十七部,一千二百八十六卷,通计亡书,合二百一十九部,一千五百三卷。”若据清人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中的统计,则有470部。对于六朝史著的繁盛,刘勰《文心雕龙》中也叙述:“及魏代三雄,纪传互出……至于晋代之书,繁乎著作。”⑨庞大的逸史杂传数目,侧面暴露了六朝史家在“实录”问题上的草率态度,《隋志》“杂史类序”云:“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守其常。博达之士,悯其废绝,各记闯见,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又自后汉以来,学者多抄撮旧史,自为一书,或起自人皇,或断之近代,亦各有志,而体制不经。”刘知几也慨叹这种草率态度令史学“文体大变,树理者多以诡妄为本,饰辞者务以淫丽为宗”。(《史通》卷五《载文》“第十六”)

六朝时期出现私家杂史兴盛局面,除了上述的史学理论未成体系,史学义界体例不明的原因之外,还与六朝人以“立言”求不朽的心理有关。早在曹魏时期,曹丕就以帝王之尊宣扬“立言”之不朽:“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这对士人阶层影响极为深远。六朝盛行立碑刻铭之风,正是反映六朝士人对不朽价值的追求,“巨碑伟字,其意惟恐传之不远也。”⑩在这种价值心理的驱使之下,撰述史著成为六朝士人曲径通幽的一种手段。凡有功德可述者,自然可入正史而留名,而对于绝大多数无功德可述而又渴望留名传世者,必然会对耳目之事巧饰其文,纵横曲直、经营惨淡,甚至百般虚构,无中生有,以奇异之事引人注意。这样一来,私家杂史便脱离史学约束滑入子部领域。《隋志》所云:“史官之末事也。”正是这种意义上说的。实际上,杂史作者对于撰史的传统与规范,史家的责任与义务少有关心,记述史事全依自己的意愿,或“虚加练饰、轻事雕彩”,或“体兼赋颂、词类徘优”;对人物的评判也不顾客观与公正,“轻弄笔端、肆情高下”。这样一来也就导致了六朝杂史的边缘化,使它们徒具史的名目,实质上则暗“通之于小说。”⑪甚至可以这样说,在六朝时期,不是小说在主动依附史学,反而是史著有意向子部小说蔓延。

二、干宝“实录”言论辨析

六朝小说“实录”性的结论,主要是从现存六朝小说序论及相关史料中考索推导出来的,其中东晋干宝《搜神记序》无疑是支撑结论的核心论据,因此,本文专设一节对之详析。先引干宝《搜神记序》相关文字如下:

虽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盖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也,又安敢谓无失实者哉?……夫书赴告之定辞,据国史之方策,犹尚如此,况仰述千载之前,记殊俗之表,缀片言于残阙,访行事于故老,将使事不二迹,言无异途,然后为信者,固亦前史之所病。然而国家不废注记之官,学士不绝诵览之业,岂不以其所失者小,所存者大乎?今之所集者,设有承于前载者,则非余之罪也。若使采访近世之事,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及其著述,亦足以发明神道之不诬也。⑫

在分析干宝序文之前,有必要先了解干宝其人。干宝,字令升,少勤学,博览群籍。曾领修国史,其著述极富,除《搜神记》以外,尚有《司徒仪》、《晋纪》、《易》《礼》《春秋左氏传》注、论六种,《干子》十八卷、《百志诗》九卷,《册府元龟》还引有他的《周易字涂》、《周易元品》。史载干宝有“良史”之称,《世说新语》中称其为“鬼之董狐”,其实干宝有多重身份,除史家身份以外,还是文学家、经学家,有的史料称其性好阴阳术数,可见还是一位方士。在知悉干宝情况的基础上,再来分析《搜神记序》或许可以更能体贴其主旨。干宝在序中宣扬自己态度的认真,考、收皆有所凭籍,完全以“信史”的“实录”态度编撰的,“虽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在这里,干宝以史家的身份发言。而对于记录失实之处,干宝摆出了无法辩驳的理由:“盖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也,又安敢谓无失实者哉?”为此还以“夫书赴告之定辞,据国史之方策,犹尚如此”回护记录之误,先贤之经史尚且难免失实,更何况是自己这种搜罗之著。若以史家“实录”精神,是则是,非则非,对史实“按实而书”,“盖文疑则阙,贵信史也”这才是真正的史家之“实录”。干宝则明知事迹不实照样记载而不加考证,反而为自己记录的失实之误百般辩解,这种精神其实已经偏离了史家“实录”的立场。

干宝序言最终宗旨是要论证鬼神之实有,如鲁迅所说的“发明神道之不诬也。”所记鬼神之事,不过是用于证明观点使人信服的论证手段,手段为目的而存在,这实质上正是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的构思方式。论证的说服力往往取决于证据的可信度,所谓是事实胜于雄辩,然而许多怪异之事干宝无法亲见,因此,是为获取世人对其叙事的信任,干宝甚至不惜现身说法,编造子虚乌有之事,《晋书·干宝传》记载:“宝父先有所宠侍裨,母甚妒忌。及父亡,母乃生推裨子墓中。宝兄弟年小,不之审也。后十余年,母丧,开墓,而裨伏棺如生。载还,经日乃苏。言其父常取饮食与之,恩情如生。在家中吉凶辄语之,考校悉验,地中亦不觉恶。既而嫁之,生子。又宝兄尝病气绝,积日不冷。后遂悟,云见天地鬼神事,如梦觉,不自知死。宝以此遂撰集古今神抵灵异,人物变化,名为《搜神记》,凡三十卷。”⑬想要证明子虚乌有之事的实有,唯一的办法就是虚构亲历之事,并打磨叙事中的每一处细节。可见,在“发明神道之不诬也。”宗旨之下,史家“实录”成了无足轻重之事。

从《搜神记》本身内容看,干宝所宣称的征引搜逸的认真态度也是值得怀疑的。有研究者为此作过详细的考证,发现《搜神记》四百多条内容中,有半数以上是辑自他书而面目全非的,若据干宝所说的严肃传录态度,应该的字句无差的,所以唯一的解释是干宝编撰《搜神记》时置史家“实录”于度外,有意在传录过程中进行虚构性改造。将《搜神记》中的“三王墓”与曹丕《列异传》的“三王冢”相对照就可以发现,两者只是“骨架”相似。

干将、莫耶为楚王作剑,三年而成。剑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剑献君,留其雄者。谓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觉,杀我,尔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觉,杀干将。妻后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思於屋柱中得之。楚王梦一人,眉广三寸,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中。遇客,欲为之报,乃刎首,将以奉楚王。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夜跳,不烂。君往观之,客以雄剑拟君,王头堕镬中,客又自刎。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⑭(《列异传》)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日:‘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雠。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坠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⑮(《搜神记》)

上述两段文字叙述同一个故事,据干宝“考先志于载籍”的说法,“三王墓”应该是“三王冢”的“抄本”,按照抄录原理,两则文字起码应该大致相同,但事实上干宝在原有的基础上多“抄”一倍多的篇幅,故事的“骨架”没变,可“血肉”却新长了。“三王墓”全篇充斥着大量的人物对话与细节描写,这是“三王冢”所没有的“血肉”,干宝有意“催生”出来的。在干宝此如费尽心机无非要创造出令人信服的真实感,从而更好地实现其目的:“发明神道之不诬”。所以干宝眼中,“发明神道之不诬”才是其叙鬼神怪异之事的核心追求,同时也是核心价值。叙事为论证服务,受论点的统摄,只要能完成论证,使世人信奉“神道”,论证的最终目的也就达到了,只要可以达成认证目的,论证手段则可以不加考究。这不正是汉代桓谭《新论》所言的“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小说家思路吗?

三、其他“实录”史料的辨析

六朝现存的涉及“实录”史料,除干宝的相关史料之外,据《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上册)》与《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上册)》所录,还有郭璞《注〈山海经〉叙》、葛洪《神仙传自序》、荀勖《穆天子传序》、葛洪《西京杂记序》、托名东汉郭宪《汉武帝别国洞冥记序》、张华《博物志序》、王嘉《拾遗记》(选录)、刘义庆《世说新语》(选录),萧绮《拾遗记序》等,上述相关史料表明,像干宝通过强调论证手段的真实而达到论证目的的做法,在六朝是普遍存在的。他们在作品中对真实价值的追求只止步于论据层面,最终目的并非像史家那样要为后世留下一些史料,而是要论证“神道之不诬”观点,这对于本身就是宗教中人的郭璞、葛洪之流,更有“自神其教”意向。郭璞《注〈山海经〉叙》云:“世之所谓异,未知其所以异;世之所谓不异,未知其所以不异。何者?物不自异,待我而后异。异果在我,非物异也。……及谈《山海经》所载而咸怪之,是不怪所可怪,而怪所不可怪也。不怪所可经,则几于无怪矣;怪所不可怪,则未始有可怪也。……夫能然所不可,不可所不可然,则理无不然矣。”⑯这段晦涩难懂的理论无非要强调一个观点:怪异之事是存在的,不信者是由于其没有见识。说白了就是“信则有,不信则无”。荀勖《穆天子传序》云:“此书所载,则其事也。王好巡守,得盗骊騄之乘,造父为御,以观四荒。北绝流沙,西登昆仑,见西王母。与太史公记同。汲郡收书不谨,多毁落残缺。虽其言不典,皆是古书,颇可观览。”⑰葛洪《西京杂记序》曰:“洪家世有刘子骏《汉书》一百卷,无首尾题目,但以甲乙丙丁纪共卷数。先公传云:歆欲撰《汉书》,编录汉事,未得缔构而亡,放书无宗本,止杂记而已,失前后之次,无事类之辨。后好事者以意次第之,始甲终癸为十帙,帙十卷,合为百卷。洪家具有其书,试以此记考校班固所作,殆是全取刘书,有小异同耳。并固所不取,不过二万许言,今钞出为二卷,名曰《西京杂记》,以稗《汉书》之阙。”⑱葛洪《神仙传自序》也谓:“予今复抄集古之仙者,见于《仙经服食方》及百家之书,先师历说,耆儒所沦,以为十卷,以传知真识远之士。其系俗之徒,思不经微者,亦不强以示之。则知刘向所述,殊甚简略,美事不举。此传虽深妙寄异,不可尽载,犹存大体,窃谓有愈于刘向多所遗弃也。”⑲以上序文所强调的叙事的真实性与史学意义实录看似相同,实质上差异甚大,前者所强调的真实性其实是证据可靠性,而后者强调真实性则是本体意义上的追求。史学实录的价值指向是事实的真相,而六朝小说的真实性强调则指向鬼神的信仰。

另有《世说新语》中两则关于六朝小说“实录”性质的史料:一则在《世说·文学》:“裴郎作《语林》,始出,大为远近所传,时流年少,无不传写,各有一通。”⑳另一则在《世说·轻诋》:“庾道季诧谢公曰:裴郎云,谢安谓裴郎乃可不恶,何得为复饮酒?裴郎又云:谢安目支道林如九方皋之相马,略其玄黄,取其俊逸。谢公云:都无此二语,裴自为此辞耳!庾意甚不以为好,因陈东亭《经酒垆下赋》。读毕,都不下赏裁,直云:君乃复作裴氏学。于此《语林》遂废。”㉑这两则史料长期当作六朝小说“实录”取向的坚实证据。从材料表层来看,裴启《语林》盛行而终遭废弃,原因在于其记载谢安之语失实。其实若将现存的六朝小说与历史史实相较,哪一部没有失实呢。周楞伽辑注的《裴启语林》176则,考查相关史事,有15则不实。若以这种标准衡量六朝小说,恐怕没有一部不遭废弃。所以,裴启《语林》的存废原因与其“实录”与否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其遭废弃的真正原因在于裴启自身的信口横议而挟带讽刺锋芒,从而得罪以谢安为首的权贵集团与门阀势力。对于这一点,研究者许军在《〈裴启语林〉亡佚原因考》一文中作出令人信服的分析:“《语林》所记屡触谢安痛处,实在是贬斥大于褒扬。”“《语林》所记谢安事,八条之中,与谢安本人相关的前六条都是彰显其非。”此外,许军还指出,《语林》176则,除不实者外,几乎全是毁誉文字,讽刺锋芒极锐,大面积得罪当时的名流与上层势力。所以裴启《语林》遭受世人废弃主要原因在其自身之信口横议,与其记录失实没有必然的联系。㉒因此,将裴启的这两则史料作为证据所得出来的六朝小说注重“实录”取向的结论是不令人信服的。

结论

综上所论,六朝时期的史学在独立的进程中,并未取得凌驾于诸子之上的学术强势,史家“实录”对子部小说的影响还是相当微弱的,相反,这一时期的许多史著却在“立言”传世追求中失去史书品质而“通于小说”,六朝之后的官私目录甚至直接就将这些著作归于子部小说类中。释道之徒著小说意在“自神其教”;文人学士著小说则旨在“立言”传世。一言以蔽之,六朝小说所追求不是史家之“实录”,而是知识与思想传达,而这,正是六朝子部小说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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