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社会推论的常见偏差分析——以药家鑫事件为例
2012-08-15胡志海张妮妮
胡志海,张妮妮
(黄山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一、引 言
推论是综合或组合多样的复杂的信息,并将他们组织成一个判断的过程。社会推论是社会认知中的核心问题,它既是一种加工过程,又是一种产物。作为一种加工过程,它涉及决定对某一特定问题或课题应该收集什么信息,进而收集这类信息,并以某种形式将它们结合在一起。作为一种产物,它是推论过程的结果。由于时间的限制、信息的复杂性和数量众多、证据本身的不确定性,因而,对于社会知觉者来说,用寻根究底的策略做出判断是不现实的。这样,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知觉者必然是一个作出足够推论和决策的“满意者”,而不是一个获得最佳推论和决策的“完美者”。[1]172-173基于网络的推论,即网民的推论,是此次研究的重点。随着计算机网络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络进行策划、组织和联络的群体性事件应运而生,因为它已不属于传统意义的群体性事件的范畴,具有信息动态性强,传播速度快,虚拟组织,事件突发,组织、联络方式多样化等特点。[2]29-31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中的一种类型,它是依靠网络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由网民关注、参与和推动的群体性事件。也可以理解为,网络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中人”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和组织,公开干扰网中网外秩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事件。[3]238-242网络群体性事件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强化群众参与舆论的权利,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策的制定;而另一方面,网络群体性事件又可造成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它能在很短时间内,扩大事态的影响,或围绕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网上炒作,尤其是一些不负责任的不实报道,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4]83-85
网络社会群体存在于一个可创造的、可感知的、可见的、可直接参与的、实际存在的、虚拟的网络社会之中。网络群体通过BBS、聊天室等网络媒介保持长期持续的互动,成员基本固定,有一定的群体意识和规范,必要时也能够采取一致的行动。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近几年来,随着网络的广泛普及,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研究学者的重视。先前的研究有的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进行了分析;也有的通过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现状及特点的分析,总结了如何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但目前在国内,关于网民社会推论的常见偏差的相关研究几乎没有,这方面有相当大的研究空间。
药家鑫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对于这起案件,网民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事件的发生演变过程已远远超越了一桩普通刑事案件本身。本文将通过对网民在药家鑫事件中的信息选择、整合、评估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总结出网民社会推论的常见偏差。
二、药家鑫事件简要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药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此案件在网上被披露后,瞬间受到了网民的关注,大量网民转发或者跟帖了这个帖子,并引发一系列后继讨论。
2011年3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指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法院最终判处药家鑫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11年6月7日执行死刑。
三、网民在网络事件中的常见偏差
(一)信息窄化
网络信息资源的特点:(1)数量多、信息量大,具有丰富性和多样性;(2)是一种数字化资源,在网络中,信息是以数字的方式进行发布和传播的;(3)增长快、更新快。网络信息资源具有的这些优点,也注定了网络信息资源的弊端。若网民不能够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就会直接导致信息的窄化,从而做出不恰当的推论。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Cass Sunstein在他的著作《网络共和国》中提出,“网络让人们更容易获得的是自己喜欢的信息,而拒绝接受自己不喜欢的信息,事实上人们得到的是‘窄化’的信息。”[5]2在药家鑫案件刚刚曝光时,网上就流传一些关于药家鑫家庭背景的信息,信息指出药家鑫家境殷实,属于富二代,同时也是军二代。有媒体首先爆料称药家鑫为权贵二代,各大网站关于这个案件的讨论就越发激烈,因为这起案件恰好触碰到了大众同情弱者及仇富的心理。各大网站就跟风报道这起案件,而报道的内容千篇一律都是围绕着药家鑫这个军二代的身份来讨论。而事后事实证明,这些关于药家鑫家庭背景的报道全部都是虚假的,药家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工薪家庭,药母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区代表 (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当时网络中盛传的药庆卫 “官僚”、“富商”、“军队蛀虫”等形象,大多未经认真调查核实,有些则纯属虚构。其实当时只要仔细调查一下,就能知道事实的真相,但是,网站为了自己的点击率和浏览量,为了迎合网民的同情弱者和仇富心理,盲目的跟风报道药家鑫的“殷实家境”,这样,在药家鑫案件中,大多数网民接受到的信息,都是药家鑫是个“军二代”,无不导致网民在信息收集时,出现信息窄化的现象,从而对事件作出不合理的判断。当时的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那些被排斥的不同的观点被逐渐埋没,这样,即使网络中的信息量再庞大,也会因为信息之间的相似性而失去价值。
(二)从众心理
从众是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6]从众心理对广大网民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影响,在药家鑫事件中,网民具有明显的从众现象,这使得网民在自己没有对事件进行仔细的思考判断的同时,盲目地听从他人的观点,对事件的推论一味随波逐流。在药家鑫案件审理期间,张显(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微博粉丝数量是799800多人,新浪博客访问量为4758000多人次。2011年3月25日,张显发表的博文《村民签名要求判药家鑫死刑》中附有村民签名呼吁判药家鑫死刑的照片,这篇博文被推荐到新浪博客首页,阅读人次有41500多人次。在新浪微博上,有一个名为“药家鑫杀人案——民众投票审判活动”,参与投票的人数为72942,大多数网民选择了“药家鑫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必须斩立决”。巨大的网络点击量的背后很大程度上是网民大量无意识的跟帖,网民通过从众的过程得到心理上的满足。部分网民发现群体中的其他成员对于药家鑫事件的看法都是支持其死刑,为了能融入到群体中去,也去盲目的跟风,出现众多没有对事态进行认真分析思考的追随者。有些网民甚至攀比炫耀所收集的药家鑫事件的资料,致使越来越多的人去关注和讨论药家鑫事件。在对药家鑫案件的讨论中,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称药家鑫“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你‘满门抄斩’,这才是严肃的法律”,“这样一个嚣张的人一定是有后台。”孔庆东作为北大的一名教授,他的言语比普通的网民更加能够得到广大网民的关注,同时,也会更容易得到广大网民的响应。这无形之中,就造成了网民的从众行为。
(三)去个性化
去个性化是指个人的自身统一性意识下降,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降低的现象。[7]48-50弗洛伊德提出了“人格结构说”,认为人格是由自我、本我、超我三个部分组成的。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即盲目的追求满足、追求快乐。由于本我的“快乐原则”,个体会做出与平常不一致的行为。一旦人们处于去个性化状态,个体就会表现出行为责任意识下降、行为内在标准不一致、自制力降低。在网络环境中,违规行为很难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网民会肆意地散播自己内心的想法。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民认为网络行为是匿名行为,从而导致了自我控制水平的下降,表现出在现实生活中不会表现出的现象。在药家鑫事件中,有人称药家鑫“长了一副典型的杀人犯面孔”,“一看就是罪该万死的人”,在网络上如此言辞激烈的评论多如牛毛。同时,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不会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标准来规范网民,所以,有些网民就尽情的释放被压抑的本我。如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在谈论到药家鑫事件时,说到药家鑫在拿刀捅向张妙,其实是自己练钢琴的替代动作,代表着一种委屈、无奈。李玫瑾的这种说法,顿时引起了网民的关注,遭到了网民的谩骂,甚至有的网民认为,李玫瑾应该和药家鑫一起被判死刑,药家鑫的行为属于十恶不赦,而李玫瑾分析药家鑫行为背后的可怜之处,也属于十恶不赦。由于网民处于去个性化的状态,所以,才会出现这样偏激的言论。
(四)易情绪化
根据中国信息互联网络中心 (CNNIC)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网民中40-49岁人口占10.7%,50-59岁人口占4.5%。60-岁以上人口仅占1.9%”,这种人员年龄结构,各方面都较为成熟,更为成熟的网民所占的比例偏小,以年轻人为主体的网民结构加大了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同时,由于青年人的社会经验少、阅历少,不够成熟,易受情绪的影响。我国网民在网上不属于高活跃度和高积极参与度的,网上的意见领袖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精英阶层,而是所谓的草根,这类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处于社会底层,很多社会事件是亲身经历过的,感同身受,现实生活情感的不断淤积,加上事件的引爆,被集中的宣泄出来。在药家鑫案件刚刚被曝光时,部分网络媒体率先报道,“药家鑫家庭背景殷实,是富二代”;有的网民提出,“望中央军委彻查药家鑫经济问题”。还有报道指出,药家鑫之父药庆卫谎称全家每月只有900元收入,故意违反中央军委命令“霸占军内住房”,且出具“张妙被撞死和药家鑫自首等伪证”。网上关于药家鑫的家庭背景的调查就瞬间展开,网民的关注点早已从案件本身移到当事人背景上去,情绪色彩的左右使得网民对事件的判断失去了必要的理性。有些网民可能由于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感受到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所以在网络上,宣泄自己对于“富二代”、“军二代”的仇视,这均是不成熟的表现。同时,网上也有一些较为理性的言论,如指出“药家鑫案件反映了一种社会心理,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于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8]而当时网民大部分是选择相信被害者一方,对于药家的真实状况,是到药家鑫执行死刑之后才开始关注的。
(五)刻板印象
刻板印象是在社会分类过程中形成的关于某类人的固定印象,它反映了人们在社会认知和社会交往中存在的偏向性和凝固性。[9]刻板印象的信息加工预期功能,可以简化认识,使人们迅速地使用某种环境,而同时由于它是固定化的,往往会使人们以偏概全,阻碍人们看到某些事件或某类群体的全貌。在药家鑫事件中,广大媒体所树立的药家鑫的身份是个“富二代”。由于在药家鑫之前,有些“富二代”的行为比较嚣张,网民对于“富二代”的看法就是仗着自己家境好就胡作非为,轻易得到舒适和奢华的生活,生活奢侈等等负面印象。基于这种印象,网民对于药家鑫的印象也是很差的。设想一下,如果是一个开着出租车的“的哥”做出与药家鑫同样的行为,应该不会在网络中招来如此大的风波。
四、常见偏差的应对措施
(一)力图全面地收集信息
网络信息是全面多样的。但是,由于网民在收集信息时,为了使信息与自己固有的观念一致,会根据个人的需要和意愿而选择,结果造成信息的窄化。网络媒体的商业性导向也会导致信息窄化。针对这些情况,网民在接受网络信息时,不应该只搜集自己有兴趣的或是自己需要的,应该全面的利用网络信息。尤其是论坛、博客之类自媒体易出现舆论一边倒的情况,网民更应记住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道理。网民在获得网络信息的同时,还可以从现实生活中获得相应的信息,结合二者,从而得出最真实的信息。而对于网络媒体来说,不应该只重视商业利益,应力求公正客观地为网民提供全面的信息,不能为了迎合大部分网民的眼球,而刻意的扭曲事实的真相。
(二)坚持自我,减少盲目从众现象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从众心理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认知失调和对孤独的惧怕。从众现象,可以使网民通过找到同盟者来消解孤独。网络信息的传播方式及内容,也会使网民做出不理性的判断,出现随大流的现象。网民在坚持自我的同时,还应该学会独立思考,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减少从众现象。
(三)培养网民道德素质,养成自律的好习惯
虚拟的网络社会越来越开放,商业化也越来越浓厚,各种社会规范、风俗习惯的约束力大大弱化,在网络中,人失去了自己的身份感和对人的自觉度,面对的往往是一串串字符代表的机器和服务器的名称,感觉不到自己在和谁打交道,主要是靠自我的约束及严格自律。因此,要培养网民的道德素质,网民就要养成自我监督的习惯。网民只有能够客观的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客观地评价,才能产生正确的自我意识,才能养成自我统一性。
(四)理性客观地对待事物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隐蔽性,网民可以任意地在网络上发表意见,这就使得网民所接触到的信息远比现实生活中要多得多,而且用词更加激烈。如果网民不能理性客观地看待这些信息,尤其是一些跟客观事实存在偏差的,或是具有较强情绪色彩的信息时,很有可能做出有欠妥当的选择和判断,从而使得网络事件不正常发展。所以,网民在网络环境中,要理性地收集和选择信息,不能只收集自己感兴趣的或是支持自己观点的信息,而应该从事件的角度出发,认真地搜集关于事件的各个方面的信息,客观地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
[1]郑全全.社会认知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8.
[2]王玲,王东.防范基于网络组织群体性事件研究[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院报,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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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志敏.网络群体性事件:原因、影响与对策[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0(5).
[5]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6]汪青云,付沛沛.从“小月月”事件看网民的从众心理[J].新闻爱好者,2011(10).
[7]侯晓红.从网络社会的去个性化现象看网络道德建设[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2).
[8]雅虎评论.谁来挽救下一个“药家鑫”[EB/OL].http://opinion.cn.yahoo.com/jdgz/yaojiaxin/index.html,201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