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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大学城外的血案

2019-10-18刘亚

方圆 2019年19期
关键词:药家杀人西安市

刘亚

2010年10月20日晚,陕西省西安市某大学大学生药家鑫开车途中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在地。药家鑫下车查看被害人时,因担心被害人记住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对被害人连捅数刀,致其死亡。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月20日,陕西省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1年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大学城外接连发生两起交通肇事事故,首先是一名女子被撞倒在地,当场死亡,身有八处刀伤。而在该现场的不远处,有两名路人被车撞倒,肇事者经举报被交警带回审查;肇事车为价值十余万元的雪弗兰,肇事者名药家鑫,是名大学生。

交通肇事变成杀人

起初,药家鑫只承认撞了两名路人,对身亡女子一事概不知情。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药家鑫的父母又痛快地赔付了两名路人,药家鑫暂时得以离开。但随着案件侦查的推进,警方確信女子身亡一案为一起故意杀人案,于是展开了更加严密的排查。仅仅3天后,10月23日,承受不住心理压力的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承认死者张妙是自己驾驶汽车撞倒后,持尖刀捅刺致死。

据药家鑫供认,案发当晚,他驾驶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语学院长安校区看望女友,两人分别后,药家鑫独自驾车返回市区,在行驶途中,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在地。惊慌失措的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害怕张妙记住自己的车牌号以后找麻烦,药家鑫从随身携带的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其实,刚被撞倒的张妙并未死亡,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如果能够及时抢救不至于丧命。但药家鑫并没有选择救人,而是用残忍的方式将其杀害。后来药家鑫在被问到杀人理由时,他的回答是:“害怕撞到农村的,特别难缠。”

大学生、豪车撞人、杀人手段残忍……一时间,药家鑫案成为了当时最受关注的案件。药家鑫的身世、案件的真相、审判的公正性等,都成为了焦点,真相与谣言混杂的舆论场,让这起案件背负了许多司法之外的意义。

据媒体报道,当时媒体、网络、报纸对于本案的质疑声愈演愈烈,公众纷纷猜测涉案人药家鑫有着显赫的家世,担心出现司法不公,放纵犯罪,甚至还出现了司法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的言论。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专案组决定接受媒体采访要求,向公众还原事实真相,打消公众质疑。

内向腼腆的凶手

“他哪里像拿刀的人?”许多认识药家鑫的同学,都很难相信药家鑫会有如此残忍过激的举动。身为一名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平时给人的印象大都是钢琴弹得好,为人普通、羞涩。负责这起案件的办案人员也表示,初识药家鑫,直观感受这是个略显瘦弱的男孩,有些腼腆,和以往接触的杀人犯完全不同。

或许药家鑫朋友的话能或多或少解释这种巨大反差:药家鑫父亲希望他出类拔萃,而这种希望让药家鑫叛逆,药家鑫的性格有时候很柔顺,有时候会突然强硬。只不过这次的强硬让所有人都瞠目结舌。

望子成龙的药父是一个普通人,药家也并非大富大贵,能够买得起十几万的轿车,只是因为家里拿出了不少的积蓄,以及药家鑫本人有着不菲的代课收入。据媒体报道称,药母在案后曾后悔车买早了。但药家鑫杀人,似乎也怪不到一辆车的头上。药家鑫曾自述了一段童年往事。按他的说法,父母从小对他的要求就极为严厉,他自己的童年除了学习,就是练琴。上初中时,他的成绩下降,其父曾把他关进地下室以示惩罚。“那时候,感觉生活看不到希望,内心压力很大,我常常想自杀。”

自小到大,药家鑫都是在父母设计好的框架下成长,宛如父母精心培养的一个“巨婴”,他没有独立思考的机会,也没有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更没有自己的独立行为和人格。从小,他学琴学不好要被父母打,与同学打架,不管是谁的错,他同样要被父母打,他也曾反抗过,与父母理论过,可理论的结果就是父亲冷冰冰的那些话:“我是你的监护人,当然要管你,不然你犯了错误就是我来承担。”

从小在专制的家庭教育下长大,当车祸发生时,药家鑫的第一反应是:“被撞女子记住了我的车牌,肯定会告诉我爸妈,我爸妈绝不会饶了我的……”从小在父亲的高压支配下,药家鑫从未有过自我意志,更没有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撞人对他而言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反倒是让被撞女子纠缠上爸妈,最可怕的是,被爸妈发现自己撞人闯祸了,所以他决定让被撞女子闭嘴,便拿起包里的刀捅向女子,致其死亡。

2011年3月23日上午,药家鑫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开审,包括被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被害人亲属到庭旁听。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在庭审过程中,药家鑫当庭向被害人家属下跪道歉。被害人家属在庭上亦是情绪失控,痛哭流涕。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1年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在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从刑事个案角度看,药家鑫案不具有复杂性,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有法可依。即便如此,公众对此案的关注远远超出一般刑事案件。杀人动机、手段凶残性、药家鑫的人格特性等都是吸引公众注目的元素,另外,药家鑫案还引起了公众及学术界对死刑存废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案后余音

然而,随着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此案的余音并没有完全停息。

2012年2月27日,被害人张妙的父母和孩子将药家鑫父母起诉至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药家鑫遗赠款20万元。张家的起诉状列举了药庆卫所发的微博作为诉求的证据。起诉状写道:2011年5月31日,药庆卫在微博中写道:“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一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父母,二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孩子。2011年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我们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作为他们养老之用。”在索要这20万元无果后,张家提起诉讼,但又于7月21日提出撤诉,法庭裁定准许。

2011年5月31日凌晨1时许,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在其新浪认证微博中写道:“张显(药家鑫案死者张妙的亲属、药家鑫案民事原告诉讼代理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在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或‘富二代,意在让广大不知情的网民对药家鑫父母产生仇恨。”并对自己的住房、职业等问题进行予以澄清。8月4日,药庆卫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显名誉侵权。9月5日下午,药庆卫又向法院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判令张显连续30天在知名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2012年8月1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本案一审宣判,认定张显侵犯药庆卫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张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微博和博文,并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药庆卫以侵权未予全面认定、惩戒力度较小等为由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法院于2012年12月30日二审判决,驳回药庆卫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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