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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中关爱“空巢老人”的伦理原则

2012-08-15张多来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空巢老人空巢公正

张多来,寇 进

(南华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弱势群体中关爱“空巢老人”的伦理原则

张多来,寇 进

(南华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老龄化比例增大,“空巢老人”也随之增多。因此,关爱空巢老人要遵循的伦理原则是:关爱和幸福原则;公平和行善原则;慰藉和尊重原则;公正和义务原则。

关爱;空巢老人;伦理原则

中国在2000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到现在已经有12个年头了。中国现有老龄人口已超过1.6亿,且每年以近800万的速度增加。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①,在这些老年人中有近4000万的“空巢老人”。由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和弱势群体等方面的原因,老年人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在生活的照顾上、心理的开导上、精神的慰藉上等方面。而在这些老年人问题中,空巢老人由于没有儿女在身边和心理的空虚寂寞等原因,使得空巢老人问题成为了老年人问题中的典型代表。所以,“空巢老人”作为人群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在生活、心理、法律和社会等方面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

一、关爱和幸福原则

关爱是幸福的前提,幸福是关爱的表现。关爱和幸福原则是关爱空巢老人的首要原则。

什么是关爱?关爱就是关心和爱护。关爱作为道德行为中的一项,就是要人们去关爱和爱护他人。像空巢老人这类有着诸多伦理问题的弱势人群,就更需要在道德行为上去关爱他们。

在对待空巢老人中,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体现关爱原则。

第一是他人的关爱。他人的关爱从儿女方面来说就是体现一个“孝”字,子女对老人的孝敬就是对他们的一种关爱。子女由于其特殊关系,在关爱空巢老人上应该肩负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从其他方面来说就是别人对老人的慰问和帮助,这是人们的一种善举,是人们做出的一种道德行为。

中国是一个具有浓厚的传统伦理思想的国家,“孝”作为传统伦理思想中的一项,一直被传承下来。无论是古代的帝王、圣人,还是现在的平凡人,他们都肩负起他们应该做到的责任和义务来关爱他们的父母和亲人。其实,我们的空巢老人也就是需要一些最平常的善举,最普通的关心和爱护,他们要的不是人们给予他们什么,而是一种被重视和孝敬的感觉。尤其是我们的子女,更应该以发自内心的孝心去关爱我们的空巢老人。照顾老年人,关爱老年人,是我们毎个晚辈应尽的责任。

第二是关爱自己。由于老年人作为长辈,在内心总有一种关爱晚辈的心理,不过作为本身就需要别人来关爱的空巢老人,应该把更多的关爱放在自己身上,关爱自己的健康,关爱自己的快乐心情,好好地享受这一权利。这个时候如果还把更多的关爱放在晚辈的身上,这就让自己没有享受到平等的待遇,会让自己更累。所以,空巢老人应该给予自己更多的关爱,这样才能让自己在晚年中过得开心、健康和舒适。

什么是幸福?“幸福”这个词,自古以来,无论是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还是西方的伦理思想,都大量地提到幸福。中国的儒家思想的幸福观提倡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人生,向内要修身养性,形成仁、义、礼、智的良好道德品质,向外要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的人生才是幸福的人生。而西方伦理思想中以西方理性主义的幸福观为主,其中有两种:一种是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和谐说,一种是以犬儒学派和斯多葛学派为代表的禁欲主义。

幸福在伦理学中的解释是人在创造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个人 、集体乃至人类的目标,理想和正义公益之事业的实现而得到人格上的满足。简单来说,就是心理欲望得到满足时的一种感觉。

遵循幸福原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让我们的空巢老人感觉到幸福。第一就是在物质上让空巢老人感觉到幸福。空巢老人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创造财富的能力,所以在利益的分配上,他们得到的很少,由此,物质生活比较匮乏。为了让空巢老人在物质上感觉到幸福,子女们应该尽能力去满足父母的物质需求,履行作为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社会上应该发展慈善行为,发动社会关爱,给予空巢老人金钱以及物品的慰问,让空巢老人感觉到物质生活上的幸福。

第二就是精神上的幸福感觉。精神上的幸福感觉就是要让空巢老人达到一种真正的自我存在,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关心爱护和慰问老人的方方面面,这样他们就能在精神上得到满足,感觉到自我存在的价值。当然他们也希望儿孙满堂,儿女们事业有成,家庭和睦,身体健康等等。这样也能让老人们感觉到幸福。所以,为了让空巢老人有着幸福的感觉,作为子女们要在自己的生活、事业和健康方面做好,不能让老人们在思想和精神上有负担和压力。同时让空巢老人有个轻松愉快的环境。并且还要鼓励他们去完成自己还可能完成的梦想,去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和达到真正的自我存在,产生一种满足感,从而感觉到自己生活在幸福的氛围中。

当今国家、社会、儿女给我们空巢老人的关爱在道德上进步了很多。比如在社会上组织了志愿者活动;国家给予了老年人坐公交车免费、景点票价优惠或免费等优待;大多数儿女们也是尽到了抚养老年人的义务。虽然这些行为和措施不一定让每个空巢老人都幸福了,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体现了我们为了空巢老人的幸福生活所做出的努力。我们只有更加努力地给予我们空巢老人多一些关爱,才会让我们的空巢老人更加幸福。

二、公平和行善原则

空巢老人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份子,随着他们社会价值的降低,越来越被社会所忽视,也招致了一些不公平的对待,让空巢老人不能生存在一个尊老、重老的社会环境中。所以,在此提出了公平和行善原则。法国19世纪著名的空想共产主义者皮佑说过:社会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给它自己每个成员以必要的福利,保证每个成员能够满足自己真正的需要,而每个成员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则是为大众福利贡献自己的全部能力,以报答自己所获得的福利。所以我们要在社会上公平和善待我们的空巢老人,遵守公平和行善的原则,这样才能让空巢老人感觉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那么“公平”是什么呢?“公”指公正、合理,“平”就是指平等、平均。也就是指对一切人公正、平等的对待。而对待空巢老人的公平原则,就是要求我们从公平出发,平等互利、一视同仁地善待每一个空巢老人。而公平地对待空巢老人,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思考。

首先,是利益的公平。《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经济伦理学中,利益的公平则要求社会成员的收入要均衡化。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伦理学中,都说明了我们的老年人也是受益人,也应该获得同等的利益。空巢老人原来也是国家发展中的一员,为了社会主义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现在他们虽然老了,不能够为社会主义发展做出贡献,但是我们不能忘记他们原来的付出,所以我们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公平地对待他们的利益问题。

其次,是人身价值的公平。老年人从年轻到年老,也相当于他们为社会主义发展的贡献从年轻到年老,在这漫长的几十年里,他们付出了那么多,贡献了那么多,这正是他们人生价值的最好体现。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一个人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老年人原来为社会和国家做出了那么多的贡献,他们的人生是有价值的,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付出,看到和记得他们对社会主义发展所做出贡献的人身价值体现,所以我们应该公平地对待他们的人身价值。

行善是什么呢?行善就是不求回报地对别人做善事。在这里的行善原则就是对空巢老人做不求回报的善事。从古至今,无论是中国伦理思想,还是西方伦理思想,都强调追求“至善”。苏格拉底认为,人之所以希望拥有善,那是为了能够生活“幸福”的缘故,而这种“善”必须通过社会现实中的善行来获得。由此可见,不管是为了自己还是别人,我们都应该主动地、努力地去行善,这是个人道德修养的体现。

行善原则,首先应该本着一种自愿为前提。行善要求我们自愿地去做善事,如果它的动机并非完全处于自愿,那么,虽然对方获得了善,但却失去了善行的本性,同时也打击了行善人在以后行善中的积极性,破坏了行善中一个良好的气氛。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写道:“慈悲不是勉强的,它像是甘露自天而降;它有双重的福佑,它赐福给那施者和受者。”②

其次,行善原则不能违背非交易性的基本道义要求,如果带有交易性那就是一种非道德行为。行善完全是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道德行为,它是不计功利的行为。如果带有交易在里面,它就违背了行善中不求回报的定义,也失去了行善这种行为的意思了。行善是一种善举,如果它带有交易性,那么它就会改变善行的性质,由善行这一道德行为变成了非善行行为。

虽然社会上有一些慈善机构正在进行一些善举,帮助空巢老人脱离困境、解决问题。但是,这种单方面的善举那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道德氛围,让人们去自愿、非交易性地主动帮助空巢老人。所以,我们要在空巢老人伦理需求的各个方面给予他们善行,去关心和慰问他们,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去帮助他们实现社会价值。我们每个人,要尽力地去帮助身边尽可能多的空巢老人,在社会中形成积德行善的良好风气。

三、慰藉和尊重原则

伦理原则是调节人们相互关系的各种道德规范要求的最基本出发点和指导原则。空巢老人常年的孤单寂寞,以至于他们在心理上的伦理问题比其他正常人都要严重,这也是空巢老人所面临问题中最突出和严重的一个问题。因此,有必要提出一定的伦理原则对人们进行道德规范,所以,在这里提出了慰籍和尊重原则,指导人们在心理上给予他们更多的慰籍和尊重。

“慰藉”就是安慰、抚慰。而慰藉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心理上去安慰和抚慰空巢老人,让他们摆脱心理上空虚寂寞等伦理问题。空巢老人在心理上的伦理问题,子女应该承担起责任来。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这其中赡养的意思,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这一伦理行为,还包括对老年人心理上的慰藉。所以,在慰籍原则上,子女们应该承担起主要任务,帮助空巢老人在心理上得到安慰。

首先,子女应该在道德行为上来给予空巢老人心理上的慰籍。心理空虚寂寞、孤独是在空巢老人中普遍存在的。空巢老人的子女既然没有跟老人们一起居住,那么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在心理上给予慰籍,帮助他们缓解空虚寂寞感。

其次,是老人自己给予自己慰籍。空巢老人既然已经处在这一伦理缺陷中,那么,空巢老人就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自我解决这一伦理困境。朋友是帮助空巢老人解决空虚寂寞的最好解药。所以空巢老人应该多出去走走,多结识一些老年人,认识一群老年朋友。空巢老人还可以参加社区的活动或者参加老年大学,在这些活动中就能认识到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这样,在空巢老人空虚寂寞的时候,这些业余生活和爱好就能够充实他们的生活,做到自我安慰。

“尊重”就是敬重、重视。尊重原则就是在人格上尊重空巢老人,给他们尊重的感觉,让他们生活在尊老的道德氛围中。这里的尊重原则主要是从社会方面来给予空巢老人人格上的尊重。

“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尊老”作为其中的第一个词,就显得格外的重要。老年人作为我们的长辈,过去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付出了辛勤劳动,如果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现在幸福的生活。现在他们老了,在心理上有一种失落感,所以,我们更应该去尊重他们,重视他们。

首先,社会上的人们要去尊重老年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的团拜会上发表讲话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其中“人民”就包括老年人,应该尊重老年人,让他们活得更有尊严。现在社会中尊老的风气还是比较浓厚的,像公交车上有“老人专座”,而且在公交车上为老年人让座位的道德行为也是非常平常。在国家的节假日上也设定了“重阳节”,设定特定人群的节日就是对他们的一种尊重。虽然,社会上对老年人的尊重的现象较多和普遍,但是社会中还是有些不尊重甚至虐待老年人的不道德行为。尊重老人是不讲条件的,因为,每个人都会变老,尊重老人就是尊重你自己。我们要对老年人在心理上尊重,让他们更有自信地活在社会上。其次,老年人应该要自己尊重自己,让自己在社会上活得有自信,有尊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不能尊重自己,那怎么要求别人来尊重你。所以,老人一定要尊重自己。

慰藉和尊重原则是人们在对待空巢老人心理方面的指导原则。慰藉和尊重原则能够帮助空巢老人解决心理上的一些伦理问题,不过,最重要的还是全社会要形成尊老爱老的风气,这样才能更多地给予“空巢老人”一些慰籍和尊重,这是我们社会的共同责任。

四、公正和义务原则

公正和义务原则,是法律伦理学中的重要伦理原则。法律是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说明了空巢老人有权利和义务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无偿帮助。所以,公正和义务的原则正是空巢老人在法律的伦理问题上所需要的伦理原则。

“公正”在《辞源》中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荀子·正论》言:“上公正则下易直矣。”这句话的意思和现在“公正”的含义基本一致。可见,“公正”从古至今都是人们所追求的一种原则。

公正原则是法律伦理中最基本的原则,是人们所应该遵守的伦理原则。为了体现法律在空巢老人伦理问题上的公正原则。第一,法律的制定上要尊重公正原则,法律的制定一定要符合空巢老人的利益。法律是人们权利的保障,也是我们遵守的法则。空巢老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他们所需要权利保障的特殊性。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空巢老人的利益问题,他们需要得到法律这种强制性的保障来维护空巢老人的利益。法律是我们应该遵守的法则,所以在制定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应用强制力去要求人们去关爱身边的空巢老人。虽然,在对待空巢老人上,大部分的时候我们还是本着慈善和尊敬的心,但是,还是有小部分人存在道德缺失,他们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去改变他们的非道德行为,保护空巢老人的基本权益。

第二,在法律的执行中要遵守公正原则,执行者要有职业道德。法律的执行者一定要遵守公正原则,这样才能让公正真正落实在空巢老人身上。虽然在执行的过程中,有极少数的执行人可能由于道德素质的败坏而去徇私、歧视或者因利益等原因违背公正原则。对于这种破坏道德氛围、违背职业道德的非道德行为,我们要监督和制止,这样,才能还空巢老人一个公正的伦理环境。

“义务”在伦理学的解释是,指个人所意识到的对他人、集体和社会应尽的道德责任③。法律伦理中的义务原则也就是指在法律的强制力和道德标准的指导下,去尽该尽的责任,如果人们不去履行应尽的责任,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义务可以分为三类:公民对国家的义务;公民对社会的义务;公民对某些特定的人的义务,比如对父母的赡养。下面主要从对特定的人的义务来讲对“空巢老人”的义务原则。

赡养就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经济和物质上给予帮助。从子女和晚辈来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这是人类来到世上就有的道德思想,是作为子女的道德底线。在法律中,对于老年人的赡养也规定为我们应尽的义务。所以,我们必须去尽义务赡养老年人。关于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在《婚姻法》中有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可见,儿女和晚辈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在道德和法律上都得到了支持和保障。从空巢老人自身对于赡养义务需要的迫切性来说的话,空巢老人由于物质基础的薄弱,再加上岁数的增大所导致病痛增加,医疗费用增多,老人对于经济的需求是比较大的,因此,需要儿女和晚辈对他们的赡养,也需要在法律上要求儿女和晚辈对自己进行赡养。所以,儿女和晚辈们要去赡养老年人,这是道义上和法律上赋予的义务。

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我们都应该遵守义务原则去赡养老年人,更况且是生我们养我们的父母,我们更应该遵守这条道德标准,去尽到一片孝心。现在法律中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就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让那些没有尽到义务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让他们在良心上受到谴责。

提出关爱“空巢老人”的这些伦理原则,只是为了让人们更加重视我们的空巢老人,在道德上更加关爱空巢老人。但是在给予空巢老人人文关怀方面,光靠一个人的力量和做好一个方面都是不够的,很多事情都不能做得很完美,只要我们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心,就能够让“空巢老人”渡过一个美好的幸福晚年!

注释:

① 百度http://baike.baidu.com/view/358103.htm#5.

② [英]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梁实秋译,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

③ 冯契主编:《伦理学大辞典》上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On Ethical Principles of Caring for Empty-Nest-Elderly

ZHANG Duo-lai,KOU Jin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Hengyang Hunan 421001,China)

As an aging society arriving,the aging scales up and the empty-nest-elderly also increase.The ethical principles of caring them are as follows:love and happiness principle;fair and charitable principle;comfort and respect principle;Justice and liable principle.

care;empty-nest-elderly;ethical principles

B823.1

A

1673-0313(2012)02-0074-05

2011-06-08

张多来 (1950—),男,湖南衡阳人,教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与人口伦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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