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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探析*

2012-08-15

河南工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基础考核

袁 锐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社科部,河南 新乡 453000)

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 号)和200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 号)先后强调指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实施实践教学[1]。所谓实践教学,是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的,是指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内容而开展的以指导学生运用理论、训练技能、锻炼能力、接触社会、提高素质为目的的教学活动[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与其他思政课相比,其应用性、实践性更强,这就决定了实践教学在该课程教学中的地位。深入地对当前“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索出增强“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对策,对提高“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当前“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10年年底,国家教育部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中将实践课时作为考核与评估思政课建设的一项具体指标。可以说国家在政策上非常重视高校“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然而具体到各个学校情况却不一样,尤其是一些理工科院校,很多学校非常重视专业课的实践教学,有专项经费作为支撑,还有专门的实验室和教学基地,也有着相对配套的实践教学规划。但对“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大多学校不够重视,只是把它当作理论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缺乏相应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另外,很多学生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够,该课程在一些学校仅仅是一门考察课,由于许多学生专业课学业繁重,学习压力大,加之社会上一些功利化思想的影响,很多学生认为学这样的课程没有意义,因此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不高。

1.2 实践教学拘泥于形式

随着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视,实践性教学在“基础”课教学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因为各个高校的层次、定位和目标不一样,实践教学在落实上也存在很大的偏差。“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是新增加的一项课程考核标准,目前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考核方法。一些高校对基础课不够重视,学校教师资源有限,实行的大多是大班教学,班级人数多,在举行一些活动,比如开辩论赛或者举行一些演讲时只能是少部分的人参加,大部分同学都充当的是旁观者。另外,由于受形式主义的影响,在开展实践活动过程中,很多活动的主题听起来很响亮,很有感召力,但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往往会大打折扣,甚至出现为举行活动而举行活动。很多活动都是在形式上追求高、大、全,而且定的一些目标太大太不切实际,根本就没法实现。此外,由于课时和场地的限制,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许多实践活动都被简单化,例如一些讨论课,很多老师只是找几个学生上去随便发发言,而对学生具体说了什么很少做评价和引导。可以说,很多学校“基础”课的实践教学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敷衍了事,草草走过场。

1.3 实践教学的深度挖掘不够

随着实践教学纳入“基础”课考核方式,很多教师认识到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各种各样的实践教学方式,可以说目前“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方法已经丰富多样化,但是要真正实现实践教学的目的,实现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真知真行,对教师的整体素质要求是非常高的,需要教师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引导能力,但是目前很多从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都是年轻教师,缺乏实践教学的经验,在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做不到细致统筹的规划,更不要说对实践教学的深度挖掘。很多教师根本没有驾驭实践教学的能力,不能对学生进行深入有效的引导,也做不到很好的总结和落实。

1.4 管理体制和保障制度不完善

教学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离不开完善的管理体制和保障制度。对于“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来说,目前大多学校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实践教学组织系统,缺乏实施实践教学相应的领导机构、教学研究机构和执行机构,也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得在实践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和具体人员的分工不明,导致具体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检查环节缺乏稳定性和长久性。实践教学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为保障,也需要教师投入更多的精力,但是很多学校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不足,对教师实践教学效果也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些都影响了教师组织实践教学的热情和动力。

2 增强“基础”课实践教学效果的对策分析

2.1 提高“基础”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办学之道,师资为本”。邓小平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3]。”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处于主导性的地位,“基础”课实践教学效果的关键在于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好的教师不仅仅是把书本知识传授给学生,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模式,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会把所学的知识转化为实践的能力。要提高“基础”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需要教师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对国情、世情的深入了解,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我们的基础课教师一般都有比较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是在综合素质方面一些教师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弱,不能够很好地独立指导学生的教学实践。一些教师的知识面过于狭窄,自身实践经历有限,直接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效果。提高“基础”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要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组织教师参加一些专门的实践教学培训,使教师掌握开展实践教学的基本技巧,接触更多的实践教学方法,把握实践教学的规律;其次带领教师走出去,组织教师深入社会,深入实际,进行一些社会考察或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开阔教师的视野;最后,多组织教师参加与实践教学相关的调研和讨论会议。

2.2 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

要增强“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效果,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探索丰富多样的实践教学形式。根据实践教学的场所不同,可以将实践教学分为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4]。课堂实践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内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来开展课堂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的教学方式[5]。具体来说有课堂讨论、自主讲课、演讲比赛、辩论赛、观看视频等。我们可以根据课程的内容安排相应的实践活动方式。例如,在讲道德的时候可以用“小悦悦”事件为引子,展开讨论,引发大家的深思,最后可以发出倡议,让学生去真正践行;在讲爱国主义的时候可以安排学生在课前进行小演讲;在讲“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应坚持的原则”、“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这些与学生比较贴近的容易理解的内容时,可以让学生根据自身的一些经历和体会上讲台进行自主讲课;在讲“大学生恋爱观”的时候可以让学生就我们应该在乎“天长地久”还是“曾经拥有”进行课堂自由小辩论;在讲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时候可以就应该“干一行、爱一行”还是“爱一行,干一行”举行一个大的辩论;在讲法律部分的内容时可以播放今日说法等法制方面的视频。课外实践教学,是指教师依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在课外有针对性地组织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和验证所学理论的教学环节[6]。课外实践教学可以通过校园文化活动、参观考察、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形式来实现。例如,在讲理想信念时,让学生畅谈理想,开展全校性的演讲比赛;讲“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时,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带学生参观一些革命历史纪念馆,烈士故居等,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另外我们还可以根据课程内容开展相关的社会调研,如“大学生恋爱问题的调查”、“大学生消费观调查”、“本专业大学生求职择业情况的调查”、“大学生理想信念调查”、“大学生诚信意识的调查”等等。另外可以结合课本上的法律内容,成立法律协会,组织一些法律图片展,进行一些法律知识的宣传,开展模拟法庭等。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义务献血,去孤儿院、敬老院慰问,参加三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净化学生的心灵,增强学生的责任感。

2.3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学生对实践活动的参与不积极不主动,认为参加这些活动没意义。但“基础”课的教学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而学生素质的养成离不开实践。只有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我们组织的实践活动中才能真正达到教学目的。要调动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就必须发挥课程考核方式的作用。必须改变传统的注重知识的考核方式,加大实践活动在考核方式中所占的比例。我们可以将课程的考核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平时成绩,包括学生的到课情况、学习态度,作业完成情况;第二部分是理论考核,例如开卷、闭卷或撰写论文;第三部分是实践成绩,包括学生参与课内课外实践教学的情况,教师可以根据学生课堂回答问题、辩论发言、参与讨论的情况,以及课外参观考察心得体会的写作情况和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情况给学生打出相对客观的实践分数[7]。相信通过这样的考核方式不仅可以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积极性,而且可以真正体现“基础”课的教学目的。

2.4 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和保障机制

要保证“基础”课的实践教学顺畅地进行,就必须加强社会以及学校各部门的协调,这就离不开相应的管理体制。若“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可以由学校统一牵头,将校团委、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都纳入到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工作中,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合理分工、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使得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得到充分的保障,必将更好地达到实践教学的效果。要开展实践活动就离不开钱,学校可以设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专项经费,在物质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对这些经费要进行有效管理和合理的分配,定期审核,加强监督,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到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学校教务部门也应该针对实践教学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实践教学方案和授课计划,对教师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根据情况实施奖励,以促进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积极性。

[1]钱广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问题探讨[J].思想教育研究,2012,(9).

[2]李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研究[J].传承,2012,(14).

[3]陈吉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探究[J].学理论,2011,(9).

[4]袁文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之路径选择[J].思想政治教育,2012,(4).

[5]李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研究[J].传承,2012,(14).

[6]李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研究[J].传承,2012,(14).

[7]屠霁霞,潘从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性教学的思考[J].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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