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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众对慈善事业认识的几个误区及其化解

2012-08-15聂洪辉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慈善机构慈善事业慈善

聂洪辉

(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上饶 334001)

我国公众对慈善事业认识的几个误区及其化解

聂洪辉

(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上饶 334001)

弘扬现代慈善理念对推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十分重要。在实践中,我国公众对慈善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对捐赠者的要求神圣化与妖魔化并存,以金钱衡量爱心大小,慈善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来强制推行等。这些认识误区与慈善理论研究滞后,转型期无共识的价值多元化,社会过度市场化和慈善机构公信力缺失有关。消除这些误区要求学者必须加快慈善理论研究并扩大社会影响,政府破除各种障碍支持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重塑人们的信仰、价值观和重建社会。

慈善事业;认识误区;价值多元化

汶川地震以后,我国掀起了慈善的高潮。无论学界还是民间都对慈善事业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在总结中外慈善经验的基础上,学者们在慈善的定义、相关制度设计、现代慈善理念和特征等方面基本达成共识,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在实践方面,公众现代慈善意识的养成却还有待时日。主要原因是在认识上公众对慈善事业还存在诸多认识误区,这些认识误区影响我国公众现代慈善意识的形成。因为任何事业的发展都是与人们的主观意识密切相关,没有强烈的主观意愿,不可能有积极主动的行动。因此,发展慈善事业必须先培养并弘扬现代慈善意识[1]。这也是我国慈善事业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本文通过分析现实中我国公众对慈善事业存在的认识误区,并探究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为推进平民慈善和普及慈善理念作出贡献。

一、我国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几个认识误区

1.神圣化与妖魔化并存

神圣化与妖魔化是人们对慈善捐赠者两个比较极端的态度。前者是人们要求捐赠的人道德上完美无缺,不能有任何自私动机或人格瑕疵。后者则认为捐赠者都想通过慈善达到沽名钓誉的目的,甚至还猜测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或动机,可以借用鲁迅的一句话——“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来形容这种态度。二者的共同点都是对捐赠的人或从事慈善事业的人要求苛责。

对从事慈善事业的人要求神圣化在现实中有许多表现。李连杰在成立壹基金时,就有人指责他那么有钱,自己住着别墅,却只捐出占其财富比例很少的钱,还呼吁普通人捐款,显然是沽名钓誉。意思是他要从事慈善就不应该住别墅,应该捐出财富的大部或全部,要不就不要号召“一人一月捐一块钱”,这种做法就是要名誉而不是真正有善心。持这种观点的人没有认识到慈善事业是大众的事,李连杰提供的是一个平民慈善的平台,并发挥自己应有的影响力,而不是在从事慈善事业时要捐献自己的全部财富,以至于大幅度降低自己生活水准成为苦行僧式慈善家。在汶川地震期间也有人指责一些企业家或富人捐款太少,与其财富相比太不成比例。王石在汶川地震期间捐款200万元,结果遭到痛骂。后有人把这种指责形容为杀鸡取卵式的慈善。此外,很多人认为,既然是慈善,那么就应该无私奉献不讲回报与报酬,因此,慈善机构不能有运营成本和管理费。总之,神圣化的观点就是,既然要从事慈善事业,品格就应该完美无缺,道德应该非常高尚无可挑剔,一生中不能有任何不良记录,哪怕是小时候因为顽皮偷过别人东西都是从事慈善的污点;除慈善动机外,不能有任何其他动机;捐款就应该倾其所有或大部分所有,对富人而言更应该如此,捐款者都应该做苦行僧式的慈善家。

妖魔化则与要求捐赠者必须是圣人相反,人们对那些捐款者特别是富人或企业家要么指责为骗取名声和地位,要么怀疑其财富来源不正当,甚至指责其背后肯定做了亏心事内心感到有罪才捐款,或者捐款就是为洗钱。更有甚者提出,对捐赠的人要求其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虽然捐赠的财富必须合法,但其经营是否合法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慈善机构或公民个人对从事慈善的人经营的非法行为可以举报,也可以拒绝接受不合法的财富。但在接受捐赠时首先对捐赠者的动机持怀疑态度则是不可取的,更不能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无端的猜忌,甚至恶意中伤。比如,在小悦悦事件中,有人竟然说救小悦悦的环卫工也是为了出名。如果人们从事慈善行为都一概被投来怀疑的目光,一律被贴上动机不纯的标签,在捐赠时先要被问财产是否合法,即从事慈善必须先接受慈善审查,这样只能打击人们的善心。

无论是慈善神圣化还是妖魔化,前提假设要么捐赠者是无私利他的圣人,要不就是绝对利我或者利他也是利我的“妖魔”,而没有将人看成是现实的人。人既不是天堂里的天使,也不是地狱里的魔鬼,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具有两面性,人性不是神性更不是魔性,虽然我们要提倡神性反对魔性,但理想化和极端化都是片面的,对慈善而言,只能弘扬恶抑制善。

2.以金钱衡量爱心大小

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商品化、货币化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人们之间的关系也以金钱来衡量。比如,结婚送礼的多少成了衡量相互关系的好坏,“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的评价标准已经变成了“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更轻”。同样,货币化衡量的标准也表现在慈善事业中。以最近几年的中国慈善排行榜为例,中国慈善排行榜是对上一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情况的全面总结,这个排行是与其他财富排行榜相对应,是财富集团、富人或企业家的一份爱心清单。慈善排行榜榜单数据主要来源于六个方面:民政系统提供的捐赠数据、捐赠者自己提供的捐赠数据、各公益机构提供的接受捐赠数据、上市公司年报公布的捐赠数据、各媒体公开报道的捐赠数据以及《公益时报》的公益档案数据[2]。可以看出,中国慈善排行榜就是以捐钱数量的多少排名,并评出首善。谁捐钱数量最多谁就是最大的善人。这个排行榜遭到很多人的置疑,因为爱心的大小并不能以捐钱数量多少来比较。在汶川地震中,一位拾荒男子捐了105元,这基本是他的全部收入。他的爱心丝毫不比捐钱最多的富人少[3]。因此,将中国慈善排行榜更名为中国富人捐赠排行榜,这样既反映了实际情况,又起到激励更多富人捐赠的目的。

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一些单位。每逢捐款,各单位总是要贴出一张红纸公布捐款者姓名和捐款数额,而这份名单是以捐款数量的多少为顺序排名的,而不管单位中各成员的家庭状况差异,导致一些家庭困难的人捐了款献了爱心,却在单位这份红纸榜中丢了面子。

在社会舆论方面,特别是网络中表现为索捐逼捐,认为爱心必须要通过捐款数量来体现,不捐款说明没有爱心,捐少了则爱心少。大众常常不顾他人的实际困难,也不顾一些企业资金周转情况,强行规定一个数额,少于自己期望的数额就会进行指责。比如,对有单位的人而言,动不动提出要捐一个月工资;对富翁或企业家来说,捐款数额则一定要比常人多数倍或数十倍,如果比自己想象的要少,则对他们口诛笔伐。实际上,慈善只能提倡不能强迫,否则只会适得其反。并且,慈善不仅包括捐款,还有义工、奉献知识等,所谓有钱出钱,没钱出力。纯粹用金钱衡量爱心将摧毁人们的爱心和道德感。

3.受助者可接受超过需要的捐赠

由于我国现阶段捐赠不规范,民间常常出现捐赠人直接给受助人的点对点式捐赠,结果出现受助者得到的捐赠超过甚至远远超过本身实际需要的金钱数额。这些受助人大多不会出于互惠观念将多余的款项转赠给其他需要捐助的人,而是据为己有。反而出现受助人的生活状况好于大多数捐赠者的情形,这种状况不但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慈善意识的培养,将造成受助者感恩心态的缺失。如小娟侵吞捐款[4],丛飞捐助的一些对象包括大学生忘恩负义等现象。很多受助者认为,既然自己接受了别人捐赠,所有款项就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而这种点对点的慈善又为他们找到了最合理的借口,使慈善事业不能像链条一样传递下去。

4.政府履行救助职能是慈善

现代慈善已从扶贫济困、赈灾等领域扩展到关爱、环保等广阔的领域。因此,公益活动常常被人称为慈善,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府官员则进一步扩展其含义,认为政府开展的各种救助和社会福利也是慈善。很显然违背了慈善具有志愿性、非功利性和民间性的根本特性[5]。如果政府把最基本的施政都可以叫慈善,那么政府一手征税,一手拿捐款则顺理成章,甚至可以说执政的所有职能都是慈善了。这不但不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规范性,而且还会使获得救助的对象认为慈善是社会和政府对自己的补偿,他们将理所当然地享受捐赠,最终将缺乏爱心,慈善理念得不到普及。

5.慈善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来强制推行

毫无疑问,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的制度设计,但制度最主要的功能是保证底线,慈善应该靠提倡鼓励,属于道德的上线层次,慈善如果靠制度强制推行将失去本质意义,反而不利于慈善事业发展。制度在慈善领域的功能主要是激励,比如退税制度,但不应该强制推行,现实中很多人持这种观点,壹基金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就认为,美国的遗产税就是通过制度强制富人去搞慈善的[6]。其实,美国的遗产税制度最主要目的是保证人人生而平等,体现的是代际公平,初衷并不是强制富人去从事慈善活动。正是富人意识到遗产将被政府通过征税的方式征收,还不如行善捐赠给需要帮助的人获取好名声。可以说,遗产税起到了激励富人捐赠的作用,但不是这种制度的设计初衷。事实上,免税并非美国人捐赠动机,而是因为慈善文化和内心的一种向善情怀[7]。

二、我国公众慈善认识误区的原因分析

1.理论研究滞后

由于建国后我国慈善事业一度中断,相应的理论研究也较为薄弱。目前,研究者通过梳理中国慈善史,借鉴外国慈善理论等进行研究,对慈善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基本共识和理论成果,如慈善的定义、慈善事业的定位、影响因素和激励机制、民间组织从事慈善的作用等。但对于募捐的市场机制、慈善活动应该坚持的原则、机构体制与机制等方面缺乏深入研究和系统梳理,在某些方面还有待达成共识。同时,理论研究成果和慈善思想在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导致在慈善实践中还存在大量争论,民众看法和做法无法达到基本一致,慈善事业呈现出春秋战国的局面。

2.传统慈善文化与现代慈善文化的碰撞

目前,我国转型期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传统慈善文化与现代慈善文化并存的状态,这种并存状态决定两种文化碰撞不可避免,因而人们在慈善领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思想混乱也在情理之中。因此,具有现代慈善理念的人与有传统慈善理念的人对开展慈善活动自然会有争论,例如,有的人对于高调行善者陈光标比较反感,而有的人则认为在世风日下的今天值得表扬。这种文化上的震荡与建国后一段时期政府宣传的极端化也有很大关系。以前在宣传好人好事时,总是把某个人抬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而地主都被宣传成自私、狭隘,不是南霸天就是胡汉三,即使做了好人好事的地主乡绅也是伪善人。与这种极端化的宣传相对应,社会上形成了慈善活动中的神圣化与妖魔化现象。

3.转型期无共识的价值多元化

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繁荣,价值多元化的社会比价值一元化的社会要充满活力,人们也将享有更多的自由。但是,价值多元化应建立在涂尔干的集体良知或核心价值基础之上,否则就是价值虚无或价值无序。改革开放后人们的价值观日趋多元,但却缺少共识。从建国后政府提倡的共产主义、“五讲四美”到现在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断发生变化,人们刚适应了一个核心价值观,几十年或十几年后又转变成另一个核心价值观,在核心价值观的快速转换过程中,人们的核心价值观还有待形成。更为重要的是,在缺乏价值共识的转型期,各种良莠不齐的价值观充斥社会,无论哪个群体都可以为自己奉行的价值观提供充足的理由,结果,很多人失去了价值判断力,表现出无所适从,出现了价值混乱与无序,甚至价值虚无。社会上有些人无论奉行什么样的不好的价值观都要为自己辩护,如最近几年出现的雷人官语就是最好的例证。表现在慈善事业上,就是有的人不管捐赠人如何刻薄或谋取暴利,只要捐了一笔钱,就给他们一个善人的美名。这也给那些借慈善之名骗取钱财和捞取好处的人以机会。

4.社会过度市场化

市场化商品化已经侵蚀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关系金钱化越来越成为人们行事准则,导致人们用金钱作为衡量爱心的标准。

5.慈善机构公信力缺失

由于慈善事业制度环境的制约,无论是官方慈善机构还是民间慈善机构,运作不透明导致公信力缺失。特别是上海某区慈善分会的天价饭,中国红十字会曝出的公司化运作,郭美美事件及善款公布的名不符实,地方宋庆龄基金会暴露出的问题等普遍遭到人们的置疑。再加上民间出现的骗捐事件、捐款争议等,叠加在一起导致人们要么是对慈善吹毛求疵的苛刻,要么是冷嘲热讽式的冷漠。

三、纠正慈善认识误区的措施

目前,社会上对放开民间组织从事慈善,增加慈善组织透明度,加强慈善机构监管等基本达成共识,学界对于完善慈善领域法律法规和激励机制都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所以,本文主要从纠正慈善认识误区角度论述。

1.加快慈善理论研究并扩大社会影响

由于我国慈善理论研究起步晚,加之对已有理论成果缺乏推广,没有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并起到引领舆论的作用。因此,学者应该加快相关理论的研究,尽快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给社会以消除认识误区,解释人们心中的疑难。

鉴于现有成果没有对从事慈善应该坚持哪些原则进行梳理,人们对从事慈善还存在一些混乱认识,在总结以往成果基础上,笔者认为,慈善应该坚持三个最基本的原则,且这三个原则是递进关系,也可以表述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原则是自愿快乐。从事慈善必须自愿,不能强制,慈善不是公民的义务,捐赠人只有自愿并且可以实现自己行善的真正的意图,才能感到助人后的快乐,也体现了慈善的本源。第二个原则是平等互惠。平等就是捐助者与受助者应该是平等关系而不是施舍关系,捐助的快乐不能以损害受助人的人格为代价。互惠就是捐助者帮助受助者渡过难关,而受助者帮助捐助者成就人生意义。从台湾慈济基金会将捐赠款物弯着腰送给受助人的动作就可以看出此意义。另外,这种互惠也应该是一种普遍化的互惠,即是一种持续进行的交换关系,这种互惠在特定时间是无报酬的和不均衡的,但它使人们产生共同的期望,现在己予人,将来人予己[8]。反之亦然。总之,爱心就像接力赛一样传递下去,没有终点。第三个原则是组织化。慈善组织化是高层次,可以是非公募基金,也可以是公募基金。组织化可以消除个人点对点捐赠的缺陷和捐赠款物的使用及剩余善款的安排处置争议等。

古代富人从事的慈善一般是以自愿快乐为原则,表现为乐善好施,但捐助者与受助者不一定是平等关系。只有到现代社会捐助者才意识到平等关系,互惠也从宗教慈善机构理念变成了大多从事慈善事业的人的理念。组织化也是现代慈善的一个特征。鉴于我国处于慈善转型期,这三个原则并不是被所有人熟知或同时被接受,可以允许存在多种形式的慈善,但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原则则是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

2.重塑人们的信仰、价值观和重建社会

正是由于转型期人们信仰缺失和价值观混乱,官办慈善机构连曝丑闻而又以种种理由辩解,导致人们产生很多的认识误区,重塑价值观和重建社会十分必要。

目前人们过分追求物质利益,以财富多少衡量个人价值,而改革开放前提倡的集体价值和互助精神逐渐淡化,一是因为改革开放新环境的变化,二是政治提倡的结果,随着政治压力的减小而让位于个人价值。在旧信仰和价值观失去作用,而新的信仰与价值观又没有确立的情况下,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过程中迷失了信仰与价值,社会上价值失范现象突显。现在人们所说的价值多元实质是没有共识的多元,它反而成了人们为自己行为辩护的借口。韦伯说,没有理想因素的物质利益是空洞的,但没有物质利益的理想则是无力的。毋庸讳言,现在很多人在追求物质利益时是没有理想的,因此,失去信仰和价值迷失的人们之间越来越缺乏最基本的同情心,相互间变得越来越冷漠,甚至在吃着互相添加的有害的食品,成了相互祸害。当然,要人们重新回到改革前那种没有物质利益的理想也是不实际的。当务之急是要形成人们出于内心认同的信仰和价值观。

重塑人们的信仰,就是人们要有充分的信仰自由,只要不影响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只要是不违背最基本的人性的信仰都是可以的。宗教慈善事业源远流长,各种宗教教义多将行善列为基本准则,教会组织一直以来是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应该允许人们信仰宗教,包括外来的基督教等,不要过多的进行限制,因为很多宗教是非政治性的。

要重塑人们的价值观,首先是让政府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社会的认可,即以人为本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其次是公平观、正义观、正确的财富观、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和公益精神。无论如何,核心价值观应该体现全社会意志,具有普遍性,而又不能时常发生变化,更不能以理想代替现实,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社会价值底线的作用。现在人们的价值底线不断失守与核心价值观缺失有很大关系,人们对价值底线的不断降低实质就是对别人要求越来越低,对自己要求将更低,最终社会将没有底线,没有是非对错,无论干什么都有道理,都能找到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反过来,发展慈善事业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两者相辅相成。

重建社会就是真正壮大公民自治组织,改变“大政府,小社会”或“强政府,弱社会”的状况。让慈善事业真正成为公民自己的事业,真正实现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自愿性、公益性和非政府性。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建设,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实现“官办慈善”到“官管慈善”的角色转换,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绝对不能搞强行摊派,更不能垄断慈善事业。政府必须消除官办慈善机构的腐败与丑闻。亚当·斯密说:“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行善犹如美化建筑物的装饰品,而不是支撑建筑物的地基,因此,作出劝戒已经足够,没有必要强加于人。相反,政府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9]

3.政府破除各种障碍支持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

慈善事业是一个社会的良心,慈善组织是实践这个良心的机构,它汇集了各个阶层的人群,与代表本阶层利益的组织或群体有本质区别,前者是出于利他动机形成的,后者是出于自利动机形成的。慈善组织正是由于没有自己的私利,所以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走向街头危害社会稳定,反而会缓和各阶层关系,起润滑剂的作用;社会慈善组织是社会的黏合剂,缓和不同群体特别是富人群体和穷人群体的关系,从而使社会具有凝聚力。并且,慈善组织可以唤起人们的良知,使人们践行良知,实现社会和谐。“只有非营利部门和所谓的第三领域有能力解决社会问题”,这一领域包括道德责任、社会责任、举止礼仪,以及推而广之为所有的除你自己以外,没人可强迫你做得正确的事,在这个领域内,一个人是心甘情愿的、自觉自愿地从事某项事业[10]。

目前,我国民间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成立条件比较苛刻,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在观念上政府对民间组织还有防范之心,认为民间组织会影响政权和社会稳定,这也造成了很多没注册的草根慈善组织;二是大部分民间慈善组织在多重限制下缺乏专业人才,更缺乏经费,要开展慈善活动困难重重;三是官办慈善组织独大或垄断,挤压了民间组织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

因此,政府应该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政府应该通过立法放宽民间慈善组织成立的条件,放手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第二,政府在慈善领域的作用限制在监督和引导方面,比如审计、税收优惠等。第三,针对慈善人才缺乏和经费少的问题,政府要加强慈善专业人才的培养,并在技术、财政和理论研究上提供保障与支持,壹基金与北京师范大学共同成立的公益基金研究院在这方面的尝试是非常好的先例。第四,政府不应该垄断慈善事业,尽快实现红十字会等组织的民间性,这样政府也不会背负太多的道德责任,更不会因为官办慈善机构的丑闻而丧失自己的公信力。更应该反对一些地方政府的人民内部矛盾要用人民币解决的懒政思维,表现在慈善领域则是仅用金钱就可以解决慈善问题的理念。因为放弃道德责任去解决道德问题是根本不可能的[11]。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在良好的氛围中形成公益精神,在慈善领域达成共识,进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1]郑功成.论慈善事业的本质规律[N].中国社会报,1996-09-26.

[2]2011年中国慈善排行榜揭晓,曹德旺获“中国首善”[EB/OL].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 04/26/6000118_0.shtml.

[3]拾荒男子捐款赈灾:“我穿得很脏,但是我很善良”[EB/OL].http://news.163.com/08/0526/09/4CS23O4S000120GU.html.

[4]社会捐款成功手术 带走10万剩余捐款[EB/OL].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7-08/28/content_ 6615504.htm.

[5]窦玉沛.发展慈善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J].中国民政,2010,(10).

[6]珠海特区报[EB/OL].http://info.zhuhai.gd.cn/News/ 20110612/634434770129014891_2.aspx.

[7]美国宗教人士更热衷慈善事业[EB/OL].http://news.163.com/10/0910/16/6G7UUK3600014JB5.html.

[8]胡荣,胡康,温莹莹.社会资本、政府绩效与城市居民对政府的信任[J].社会学研究,2011,(1).

[9]姚洋.自由、公正和制度变迁[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42.

[10]史蒂芬·柯维.理想社区[C]∥美国德鲁克基金会.未来的社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49.

[11]罗伯特·K·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M].林聚任,译.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1:74.

C913.7

A

1008-8520(2012)02-0085-05

2011-12-27

江西高校人文社科课题(SH1114)

聂洪辉(1973-),男,江西丰城人,副教授。

[责任编辑:梁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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