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践与探讨
2012-08-15王建梅
王建梅
(山东农业大学,山东 泰安 271000)
高校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践与探讨
王建梅
(山东农业大学,山东 泰安 271000)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济宁市高校实行的会计集中核算表明,此制度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
会计集中核算;财政改革;创新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剖析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统管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则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核算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核算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加之会计核算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经过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践,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认识上的错位
会计集中核算后一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中心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也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核算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会计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2.会计法规体系的不完善
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一组三人管二十多个单位的业务,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核算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会计核算中心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3.分账管理上的单一性
会计核算中心监管的重点应是单位的财务收支,而目前会计核算中心仅仅管了支出,对各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核算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会计核算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等会计资料档案在会计核算中心,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板块”结构,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会计核算中心监督成了“监管支出不监管收入”的“跛脚”监督。
4.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
会计核算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明细账仍由单位报账会计登记,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经费使用部门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而会计核算中心只核算不清查,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现在大多数高校只记录资产的购置增加数据,不清查报废减少的资产,以至于常年资产数据累加报送,虚高国有资产,数据严重不实。
5.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
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核算中心不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陈旧观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成效流于形式,使得会计核算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的业务,对他们监督的政策变化跟踪重点无法知晓,这样会计核算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而财政部门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了会计核算中心,以为“一统就灵”,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新的监管死角。
二、解决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对策
1.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高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要坚持贯彻不改变被核算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和支出审批权的原则,除了接管部门会计的日常核算业务外,尽量减少对单位合理财务活动的干预。要强调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和财务管理职责,会计中心拿走的是平常核算业务,但单位的独立核算性质不变,财务管理形式不变,收入的组织和支出安排仍不变,防止单位人员由于认识上的差距而忽略了单位自身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要把集中核算范围镇定在财政资金活动的范围之内。另外还要强调会计核算中心的服务意识,制度本身没有服务激励机制,只有靠外部监督和行政命令加以强调,只有保证了会计人员的服务性,才能最大限度的增加该制度的有效性。
2.完善高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培训
高校内部应实行统一的财经政策和制度,各项财经政策和制度应该协调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校内各项财经制度必须由学位财经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布,其他部门不能各自为政,校内各单位在制定内部财经制度时,首先必须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学校的统一财经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确保学校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对于合并后的高校应尽快制定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统一经济政策和经费开支标准,才能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
另外,高校财务部门要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时掌握财政法规的新动态。还应根据情况组织各统管单位的领导进行财务知识和法规的学习,让单位领导了解掌握财务制度和知识,达成共识,同时也能够对会计集中核算起到一种支持作用,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坏境。
3.会计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目前会计中心平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高校应从实际出发,在发放奖金、补助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4.加强报账员队伍建设,督促各单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要加强报账员、核算员队伍建设,提高报帐员、核算员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帐员、核算员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保账员总体素质的保证。高校应重视报账员、核算员的培训和教育,高校一级财务应对核算员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以提高报账员的专业水平。强化对报账员法制教育使之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执法水平,增强约束自己的思想行为和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报帐员不仅要委派,而且应实行定期轮岗。
5.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会计监督,防止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浪费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这种监督并不是仅按书本、制度“硬卡”的监督,而是一种广义的,更高层次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会计核算过程由“暗箱操作”变成“阳光作业”,增强了会计监督的公开性。实行这种办法后,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单位领导对各项开支的审批更加认真、谨慎,超标准、不合理的支出明显减少。许多单位经常事先向会计核算中心询问有关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或者有关具体会计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把不合理的财务支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会计核算中心在实施会计监督的同时,更要注意在服务上下功夫,要求每个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为单位服好务的意识,按照“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一是要尽职尽责,搞好服务。二是要替单位当好家理好财,确保在行使会计监督时有理有据,使各单位信服。
6.处理好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以往不同的是将会计核算从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分离出来,也就是说把财务管理人员留在单位,把财务管理的职能留在单位,把会计人员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把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纳入会计核算中心。
正确划分财务与会计的关系后,明确了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各自的职责范围。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的实施,保证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职能的发挥,同时,把繁琐复杂、专业性强的会计工作从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分离出来,适应高校部门机构改革的需要,通过对会计技术方法的规范,还避免了由于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造成单位执行标准不统一、钻政策空子的现象。
7.完善内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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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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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3340(2012)01—0053—02
2011-12-02
王建梅,山东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期间,就职于济宁职业学院财务处,中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