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激励:走出集体行动困境之路径选择
2012-08-15付刚
付 刚
人们依据常识认为,集团中的成员会自觉为集团共同利益的增加而采取一致行动。然而,作为资深经济学家的奥尔森以微观分析视角和形式模型方法得出了挑战常识的观点:共同利益不是集团成员采取一致行动的充分条件,缘于个体的经济理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在共同利益增加的心理预期下,集团中的理性个体却自觉地作出搭便车选择。“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种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1]奥尔森学术关注的重点是大集团集体行动实现问题,而大集团存在着集体行动的绊脚石,即理性个体的搭便车行为。
如何搬走这个绊脚石?奥尔森从集团共同利益不足以促使集团成员采取一致行动的表征出发,分析集团共同利益的性质及功能,从而看到集团共同利益激励功能的有限性。集团共同利益的增加是一种普遍性激励,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而存在,具有使用和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它的效用被均质地给予集团中每个成员,不管这个成员在集体行动中参与与否及其在参与中努力与否。为解决普遍性激励的空乏无力,奥尔森提出选择性激励作为集团采取集体行动的路径选择,从而弥补普遍性激励的盲点。
一、 选择性激励释义
奥尔森本人没有对选择性激励做出明确的界定,而是用描述性语言对其进行解释和分类。奥尔森根据性质和作用的不同把“选择性激励”分为“正面激励”和“负面激励”。奥尔森指出,“社会制裁和社会奖励是‘选择性激励’;即它们属于可以用来动员一个潜在集团的激励:不服从的个人受到排斥,合作的个人被邀请参加特权小集团。”[2]可见,选择性激励在本质上是一种有区别的对待,正如美国华裔社会学家赵鼎新指出,“所谓选择性激励,就是如果你不参加某一集体行动就不能得到或将失去的东西。”[3]倾心于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奥利弗对选择性激励进行了多视角的界定,“某物品被用作选择性激励需要具有这样的特点:第一,它必须是私人物品,即具有排他性;第二,它必须能被兑现,在行为者参与或不参与集体行动后能够被用于实施激励;第三,物品的价值需要大于行为者搭便车的好处;第四,物品必须被实施选择性激励方所控制并符合实施者的利益;第五,选择性激励实施者必须确信,实施选择性激励的预期收益大于放弃实施选择性激励的预期收益,否则,实施选择性激励是不理性的。”[4]奥利弗对选择性激励的界定比奥尔森本人要详实、明确得多,他既从选择性激励的性质、功能,又从其实施的主客观条件进行了严谨而全面的界定。
由上可见,“选择性激励(selectiveincentive)”就是组织集体行动的组织根据集团中成员在集体行动中的表现,即成员在承担集体物品供给中作用的有无和大小,有区别地给予一定的奖励或一定的惩罚,旨在激励集团成员积极参与到集体行动中去,一起承担集体物品供给成本。选择性激励是奥尔森开出的诊治集体行动困境的药方,是实现个人利益和集团共同利益相结合的粘合剂。
对于实施选择性激励的形式,奥尔森认为经济激励是选择性激励的主要而非唯一的形式,声望、尊敬和友谊等社会激励也是重要的选择性激励形式,此外,选择性激励还表现在性爱激励、心理激励、道德激励等。在奥尔森看来,经济激励之外的其它类型的激励在集体行动中的作用,被视为与经济激励的作用相同,即通过提供针对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具体的好处来激励其对集团集体物品供给的分担。
二、选择性激励的作用机理
在个人的逐利行为如何推动社会财富增加上,亚当·斯密提出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invisiblehand)概念。“看不见的手”是完全市场模式的隐喻,意指在绝对公平和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财富的增加。在完全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会自动形成并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冥冥之中支配着每一个行为人自觉按照市场规律采取市场行为。“他(生产者)一般既无心要去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对之正在促进多少。他宁愿支持本国工业而不支持外国工业,只是想要确保他自己的安全;他这样做只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这样做只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促进一个并不是出自他本心的目的”[5]在完全市场中,无需政府干预,“看不见的手”发挥着良好的作用,使得个人的逐利行为自动地推动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加。
而在公共物品领域,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使得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机制变得无能为力。为此,奥尔森开出了选择性激励这副药方来诊治集体物品生产中的搭便车问题。“选择性激励”作用机理何在?一项集体行动会生产出一定量的集体物品,集体物品均质地给予集团中的每个人,一个成员如果不参与集体行动,他仍然能够获得这种集体物品,可见,他参与集体行动的动力绝非这种集体物品。如果根据个体在集团行动中的参与和贡献情况而采取有区别地对待,情况会完全不同,如果一个成员参与集体行动,他除了能够获得集体物品以外,还能够获得一种集体物品之外的私人收益,比如奖金、社会地位、出入特别场合的机会、道德激励等。这个成员参与集体行动的真正动力便是不参与就无法获得的好处,即集体物品之外的私人收益。选择性激励是让个体利己行动在制度设计下成为推动集团利益实现的起点和手段,从而实现了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的共容;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在非市场领域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形下,通过制度设计,将部分公共收益私有化,对集团集体行动采取不同态度的成员区别对待,将市场领域的交易规则应用到非市场领域的决策问题上。选择性激励是大集团集体行动的引导之手,同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在市场领域的作用一样,目的是将个人的自利动机转换成促进集体利益实现的行动上,实现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的良好结合。
先于奥尔森的许多思想家已经从利益维度来讨论人的行为选择问题。早在中国西汉时期,司马迁虽然笼统但已经清楚地提出了人在行为选择上的利益考量,他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指出,“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是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虽然司马迁没有市场调节概念,但他提出了通过利益杠杆在市场发展中人们各得其需、各安其所,并推动了社会经济的繁荣。斯宾诺莎是西方近代第一个以利益为出发点来分析人和政治的思想家,提出欲望是人的根本性动力,理智不能克制欲望,只有欲望才能克制欲望。赫希曼认为斯宾诺莎是“第一位将只有欲望才能战胜欲望的思想置于首要地位”的思想家。[6]对物质利益和享受的追求在近代之前一直被视为一种贪婪的罪恶,到近代才被赋予了积极的意义,即可以借以控制人类难以驾驭的破坏性欲望,因为人总是有这样那样的欲望。近代以来,人们对物质利益的青睐总是比古代人对发动扩张性战争、追求霸权的热衷等破坏性欲望值得称道。赫希曼在《欲望与利益》中论证了自利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动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自利是一种有益的欲望,可以制衡甚至驯化有害的欲望,比如征伐的破坏性欲望,自利引导人们放弃冒险的、无谓的、具有破坏性的行为,致力于追求温和的、务实的利益。这种观念的转变会使得整个社会避免古代和中世纪人们为争得荣誉而进行种种政治争斗和战争行为,从而有利于社会走向和平与富足。其二,追求利益的行为,比起任凭激情肆行更有可预期性,它是一种促进有序社会生成的力量。赫希曼认为被利益驯化的激情取代破坏性的激情终究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繁荣和政治秩序构建的有利因素。[7]爱尔维修也指出,“利益或对于幸福的欲求就是人的行动的唯一动力。”“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无论在道德问题上,还是在认识问题上,都是个人利益支配着个人的判断,公共利益支配着各个国家的判断”[8]由此可见,利益是个人选择的依据,同时是个人行动和社会发展的动力。
奥尔森在倚重利益激励行为选择的观点基础之上,系统地提出和论证了在大集团集体行动困境中利用利益调节机制来破解该困境的理论。奥尔森的选择性激励是利用有益于集团或社会整体的个人欲望来克制不利于集团或社会整体的个人欲望,一个试图搭便车的、不健康的个人欲望被有利于整体的、健康的选择性激励所取代。这样,实施选择性激励有利于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达成。选择性激励的提出表明了奥尔森开始从制度角度来思考解决个体利益诉求和公共善实现的双赢。好的制度能够把个人对自己的利益追求与推动社会财富增长结合起来。“芸芸众生都拥有七情六欲,都要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都愿意在追求利益和欲望的过程中选择捷径。……抛却道德说教,保证规则得以遵守的最有效机制,便是利益调整。”[9]可见,选择性激励的重要意义在于消解了长期以来人们头脑中固有的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张力。
三、选择性激励的保障
选择性激励是联结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粘合剂,但是大集团的集体行动需要数额巨大的激励成本,实施选择性激励本身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谁为选择性激励提供资源保障与执行?可见,实施选择性激励离不开资源支持和强制力保障,因此,组织成了不可或缺的制度条件。
奥尔森指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可见,选择性激励或强制对解决大集团集体行动问题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面对集体行动过程中搭便车会严重影响公共物品的供给,拉丹提出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强迫成员参加;二是提供超常规的经济利益激励。拉丹和奥尔森都看到了组织强制力在解决搭便车问题中的作用。
奥尔森以工会为例说明组织强制力对工会存续及工人福利实现的重要作用。现代欧美社会盛行的工会运动成为各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一部分,自然包括困难职工的经济救助、集体决策的达成、工人经济政治利益的表达等。实践中,工会强制工人加入罢工队伍往往是罢工取得成功、个人福利得到提高的先决条件。工会不仅实施负面的激励,即惩罚不合作者,还通过对成员提供保险、娱乐计划、福利、资深会员权利等非集体收益来实现对其成员的控制和引导。奥尔森认为,强制成员制是工会主义的精华,这种强制因为给成员带来诸多好处而受到成员的普遍支持而非普遍抵触。可见,组织权力的存在也是一种实践生活的要求。正如赵鼎新所认为的,搭便车问题就是权力问题,解决搭便车困境的真谛在权力上。
[1][2](美)曼瑟·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2,71.
[3]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59.
[4]Pamela E.Oliver,“Selective Incentive in an Apex Game:An Experiment in Coalition Formation”,1980,p117.
[5](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1997.456.
[6]转引自高鹏程.政治利益分析[M].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209.
[7](美)艾伯特·赫希曼.欲望与利益[M].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19.
[8]高鹏程.政治利益分析[M].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9.
[9]张振学.制度高于一切[M].中国商业出版社,2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