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2012-08-15■李锐
■李 锐
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是现代国库制度的关键环节,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有利于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多年来,宁夏财政厅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要求,多次对区本级预算单位和厅业务处室管理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归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银行账户管理机制。
一、强化银行账户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撤并的审批程序,保障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健康运行
为规范和加强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宁夏财政厅先后制定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宁财(库)发【2003】 87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宁财(库)发【2004】17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宁财(库)发【2006】1382号)等银行账户管理文件,对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备案等事项作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凡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各单位一律不得随意开立、变更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在日常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中,通过国库管理系统和总会计账务系统,把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银行账户全部录入到该系统进行管理监督,将财政资金拨付到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和备案的账户中,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
(二)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宁夏财政厅对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银行账户 (含大额定期银行存单)认真核实和重点检查,对预算单位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 要求预算单位新开设或保留原银行账户,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并按照区本级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程序办理批复和备案手续,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为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宁夏财政厅从2010年开始在部门决算任务中,添加了2 张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要求全区所有预算单位在上报部门决算的同时,一并上报本部门银行账户开立信息,将这些资料与银行账户财政批复表比对分析,为今后将要开展的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打好基础。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强化监督,宁夏财政厅2011年草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自治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程序、内容作了明确要求。由区财政厅对自治区级一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每两年年检一次,其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年检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后抽查核实。对逾期未履行年检手续,或不按照年检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银行账户的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将暂停对其拨付资金,或会同人民银行停止该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并依法给予相关单位处罚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账户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严格按照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专户归口管理。我厅加大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力度,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有效地提高了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2011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 【2011】1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财政专户的管理,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宁夏财政厅上半年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对所管理的财政专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按照财政部文件精神,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整顿。通过自查,对不符合文件要求、开立后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以及同类或相似性质等的财政专户进行了撤并,共撤并专户132 个,其中自治区本级撤并专户4 个,市、县(区)共撤并专户128 个。撤并后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共保留财政专户690 个,其中区本级47个,市级189 个,县级416 个,乡镇38个。
保留的690 个财政专户按管理部门划分,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的专户共计290 个,其中区本级国库部门管理18 个,市县级国库部门管理272个。按文件依据划分,依据国务院文件开立的财政专户25 个、依据财政部文件开立的财政专户185 个、依据省级人民政府文件开立的财政专户118个、依据省级财政部门文件开立的财政专户209 个,除此之外开立的财政专户153 个。
二、当前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擅自多头开立银行账户
个别预算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违反区本级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不经财政部门同意,多头开立 “一般存款账户”。由于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需要人民银行颁发开户许可证,只要单位和银行签订开户协议即可办理开户手续,个别预算单位利用这一条件,避开财政部门的监管,擅自开立此类账户,这是目前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最为普遍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单位有意逃避财政部门监督;二是银行拉拢客户稳定存款。由于金融机构间竞争激烈, 各商业银行将存款作为衡量自身业绩的重要指标。个别金融机构为了多争取银行存款,给存款人违规开设、使用账户提供便利。
(二)不按规定撤销银行账户
个别预算单位开立的专项资金账户,在项目完工后,不按规定撤销,形成“睡眠户”。而很多银行也希望留住客户,允许“睡眠户”存在,造成一些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长期闲置。
三、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继续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银行账户年检制度
按照财政厅2011年的工作安排,宁夏财政厅国库处计划在2011年年底前下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管理暂行办法》,将年检工作制度化,定期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检查核实,纠正预算单位的违规行为,维护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二)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全面扩大改革的资金支付范围和预算级次,尽可能扩大直接支付范围,减少授权支付内容。继续加强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设置,能取消的取消、能归并的归并,充分发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尽快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动态监控管理范围,实现对实有资金账户流入、流出的每一笔资金进行实时监控。
(三)财政部门专户统一归口国库部门管理,健全专户管理运行机制
按照财政专户管理的 “三统一”,即统一调度、统一收付、统一核算的要求,财政专户必须全部实现归口国库部门管理,明确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逐步实现分配、监督与核算相分离。资金分配、监督、债权债务处置由业务处负责管理,专户开设、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由国库部门管理。进一步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予以撤销,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逐步完善档案资料保管和定期检查报告等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人民银行等检查部门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制度,互通情况
实现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人民银行等管理和执法部门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