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2-08-15○马杰
○马 杰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江苏 南京 210024)
一、考察培训的基本概况
本次培训考察的时间为2011年11月3日到11月24日,为期21天。通过专家授课、单位拜访和现场考察等学习形式,先后到英国剑桥大学、华威大学、诺丁汉大学、德比大学、北安普顿大学、利物浦大学、赫尔大学、威斯敏斯特大学、伦敦城市和伊斯灵顿学院等九所高校进行培训学习,与英格兰高教基金会、伦敦高教劳力署、阳光基金会、国家学生就业协会等公共机构多位专业人士进行深入交流与接触,较为全面系统地了解英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模式、管理体制等情况。就总体而言,英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别是就业管理机制方面确实有值得借鉴之处。
二、英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体制
1、从政府层面而言
英国政府不直接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而以宏观管理为主。在国家一级层面以劳工部牵头为主,教育部门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监测、统计与数据发布。政府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英国政府主要是通过刺激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开发创造就业岗位,为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提供有利条件。二是法律保障。英国政府通过制定并不断完善就业促进法、平等就业法、反歧视就业法等法律法规来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公正、公平,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三是监测统计。近年来英国政府要求全英国高校必须开展毕业半年后的就业情况调查,且每所高校的毕业生参与问卷调查的比例必须达到80%以上。这是英国政府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宏观管理最重要手段之一,其最显著的特点为:一是政府不直接参与,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即高教统计局承担,既有效保证政府对就业情况的严格监测,又确保了统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二是统计不区分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而是统一开展毕业半年后的就业情况统计,保证了统计标准的一致;三是不仅着眼于就业数量,而是在兼顾数量与质量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就业质量。
2、从社会层面而言
英国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非盈利性组织既是联系高校、企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又是统计毕业生就业状况、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提供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立体平台,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其主要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计分析。英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就专们成立了高教统计局负责就业情况的统计分析,近年来英国政府加强了与高教统计局的联系,推进了毕业半年后的就业情况统计分析与发布。由高教统计局设计制定调查统计问卷,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发布,由学校通知学生以在线方式问答,高教统计局(HESA)回收统计并将统计结果进行公开发布。二是经费投入。英国政府对高校的经费投入不是由政府本身进行划拨,而是整体拨付给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高教基金会(HEFC),由高教基金会根据一套评价体系将经费划拨到辖区内的有关高校,其中包含了学校的就业工作经费。三是就业中介。这类社会组织在雇主和大学生之间搭建相互贯通的平台和桥梁。如英国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盟(NASES)、伦敦劳动力发展办公室等。这类组织基于对高校和对高校毕业生的信息有效掌握的基础上,为雇主提供高校毕业生的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需求信息。
3、从高校层面而言
英国政府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上没有硬性指标,但是政府和社会将高校的就业情况进行发布与排名,高校出于对学校社会声誉的维护和对“潜在入学者”的关注,大都将就业工作视为学校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在就业工作方面实现了机构、人员和经费的到位。所参观考察的威斯敏斯特大学、华威大学、诺丁汉大学、赫尔大学、利物浦大学等大学无不对就业工作高度重视,赫尔大学更是以其高就业率而著称。学校的就业管理与服务机构是独立于学科院系直接隶属于校董会的部门,其主体机构设置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部分。对外部分主要负责联系雇主,收集就业信息,了解雇主对毕业生的需求;对内部分的主要职责为开展就业咨询、指导和就业调查统计。学校的就业管理机构与学校院系和校方管理层建立了良好反馈机制,及时有效地反馈沟通将雇主的需求与意见,从而将就业工作有机的融入学校日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各个方面。高校就业指导师资配备充足,远远超过我国目前的1∶500的比例。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所到高校无一例外在就业指导服务方面均采用了“一对一”的方式,突出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因而其指导的实效性非常明显。
三、对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启示
1、明确职责定位
(1)规范政府职能。英国政府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很少使用行政手段参与或干预市场行为,而是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监管调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更多的让渡给社会组织,此举既减轻了政府职能过多的负重,又从很大程度上发挥了社会组织的能动性,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机制的协调运转。这种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与我国现行的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形成鲜明对比,对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的变革和机制的转变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强化社会组织功能。我国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功能社会组织的力量普遍偏弱。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有三:一是政府并未有效放权,比如就业经费划拨、就业工作的考核评估等均由政府包办。二是由政府举办的组织,即政府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由于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事不分现象,难以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出现。三是大量民营机构往往以盈利为目的,既缺乏经济基础又缺乏社会信任基础,从而难以做大做强。借鉴英国的做法,政府应当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的功能,一是放权,政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事务性工作和公共服务管理的职能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二是扶持,对于承担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民营机构给予一定的支持与扶持,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机制与环境。
(3)明确高校主体地位。英国高校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主动性和积极性很高,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我国的高校有一种倾向性认识,即学校的主体功能是育人,解决就业是政府的职能而不应由学校承担。目前高校承担毕业生就业职责是出于政府对学校就业工作评估考核的被动型之举,而非主动之选。这一认识是精英化教育和毕业生计划分配模式残存下来的误区和偏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试想高校培养出的“人才”难以适应市场需求,无法顺利就业甚至无业可就,高等教育的地位价值何在?高校势必丧失可持续发展动力。出口畅,入口才能旺,高校应当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和长远考虑,切实担负起为国家培育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将就业教育、素质教育和学科教育有机结合,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从而使他们顺利走上就业之途。
2、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
毕业生就业评价标准和方式对工作的开展具有较强导向性意义,目前我国现行的评价标准大多为一维的就业率,评价方式为政府组织开展评价为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不尽合理,近年来社会对政府发布的就业率屡有微词。参考英国的现行做法,我国在这一方面应该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政府组织向第三方进行评价转变。政府不直接参与就业工作评价评估,逐步采取并不断完善第三方参与就业评价的机制,提高就业评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二是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参与评价的主体适当做到多元化,由社会组织牵头,由学生、教师、用人单位、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评价。真正做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三是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目前我国就业评价是以就业率作为终极指标,重数量轻质量是直接后果,高校只是让学生毫无选择的找饭碗而已。在高就业率的背后普遍存在社会的广泛质疑,主要有两方面的质疑,一是对高就业率的真实性质疑,二是对高等教育高投入低产出的质疑。在就业数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亟需从“好就业”向“就好业”转变,数量要求应作为基础指标,质量指标应作为优秀指标,真正实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要创造出比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多社会财富的目的。
3、调整指导服务方式
就业服务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可以有效借鉴英国的模式调整服务方式,不断完善趋于科学合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调整:在理念上,弱化就业管理强化就业服务。政府、社会组织和高校均应该在这方面进行转变,树立服务至上理念,用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民,促进就业;在对象上,服务由现在的毕业生前延至在校的大学生,针对不同层次的大学生开展各有侧重的就业服务,实现就业服务的全覆盖;在内容上,由单纯面向就业延伸为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解决就业问题,是解决大学生一时之需,而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大学生认清职业发展道路和努力的方向,则是让他们一生受益;在方式上,应该特别注重实效,应该由无差别的指导服务向个性化指导服务方向转型,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时段、不同个体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尽快真正实现一对一的个性化指导服务。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与英国高校相比,我国的就业指导师资相对偏弱。最为显著的是师生比偏低和职业准入要求不高。虽然英国政府没有强制要求职业资格准入,但高校就业指导师普遍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包括职业指导和职业教育的资格认证(如DCGDiploma in Careers Guidance、DCE-Diploma in Careers Education)。其中,职业教育的资格认证系华威大学职业指导师研究生课程,申请者必须是本科毕业,且本科成绩不低于一定标准。我国教育部早已提出“把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摆到整个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努力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因此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师资队伍建设任务更显紧迫,需要从政策层面推进职业指导队伍的职业化,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完善职业指导队伍职称评聘机制,稳定现有队伍,同时还要从全社会广泛吸纳更优秀的专业人士,使其成为全职或兼职的职业指导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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