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错机制为何失灵?
2012-08-15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纠错机制为何失灵?
■本刊评论员
某地机关幼儿园独享巨额财政补贴被“炮轰”数年终不悔改;一事业单位将国有物业收益给员工发工资创造出最高74万元、平均30余万元的“最牛工资”,所谓整改也仅收回该单位负责人两万元;在中国校车制度尚属空白的背景下,一司法部门公然用警用客车接送“子弟”数年之久……
这些事,无疑错了,从党的宗旨、社会主义价值观、财政工资制度和法理规章、民情民意各个角度看都没有存在理由。但这些就是存在过,且很多没有得到相应的处分,还有一些仍将继续错下去。我们当然知道,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权力不可能绝对不出错,公共治理非常成熟的西方国家也常有官场丑闻曝出。问题的根本是什么?是我们有没有纠错能力,有没有可靠的纠错机制,出了问题之后我们是否有所作为。
有些时候,问题出现后是不是我们什么都做不了,看着有些人或集体“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们的公共治理,在纠错方面是不是还存在诸多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法治不彰,权力自肥,民意被藐视总有其原因。
拒绝纠错,多属利益使然。上列几个例子,错下去的原因均为“多吃多占”,不仅在自身待遇上求得高人一等,还谋求子孙在官帽的庇护下也能多福。此外,官本位的传统、法不责众、某种利益共同体的存在也给了一些单位和个人错下去的底气。
公共治理过程还存在不够阳光透明的地方,拥有权力垄断信息者可瞒可骗,自说自话。那个制造出“最牛工资”神话的单位就以这份工资单已被作废的说辞欺骗过公众,若非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披露,我们只能“不明真相”;财政补贴机关幼儿园一事,“体制原因”被用作挡箭牌,其实这是对体制的抹黑,我国体制何时规定要偏爱公务员的后代而忽略其他公民的孩子的教育?当然,更可怕的是这些歪理就是行得通,社会就是无能为力让他们讲道理。
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的领导是否有居安思危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否具备有错必纠的勇气?财政绩效损耗视而不见,权力自肥对民心的消极刺激没有警觉,政府诚信流失似乎事不关己,再拙劣的歪理谎言都可蒙混过关,对整顿吏治无所用心,如若长期在这样的领导治理之下,很难形成健全的纠错机制。
有人还恐惧增强官场纠错能力的社会压力存在。日前,一位地方人大代表就以“我的承受能力太差”为由,公开建议少报道腐败案。一些官员也对所谓的“负面报道”、群众举报等心存抵触,甚至报复那些揭露违法行为的人。可是,没有“阳光法案”,我们就很难知道哪里有错;没有社会监督,没有政府和社会的良好合作,纠错机制就会失去应有的威力。
健全纠错机制,需要顶层设计上堵塞制度漏洞,杜绝制度性腐败,需要严格的吏治和法治进行系统性纠错,也需要在一个个具体案例上较真,在追求“一厘米进步”的基础上步步接近善治。而所有这些,对阳光透明的公共治理、每个官员的尽责精神、更多的公民参与均有迫切的需求。温家宝总理最近指出:“历史归根结底是人民创造的,任何政府的责任都是为人民谋利益,除了这一点以外,它不应该有任何特权。”建立灵敏有效的纠错机制,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放弃特权,践行执政为民的宗旨,这是吏治方面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