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小金库”治理第一关”——访黑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黑龙江省纪委驻财政厅纪检组组长刘玉德
2012-08-15
■本刊记者
“严把“小金库”治理第一关”
——访黑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黑龙江省纪委驻财政厅纪检组组长刘玉德
■本刊记者
自2009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以来,三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圆满结束。三年来,黑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中央要求,大力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三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该省各单位共发现“小金库”1884个,涉及金额4.65亿元。在全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交流会期间,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黑龙江省纪委驻财政厅纪检组组长刘玉德,就该省“小金库”专项治理经验进行了交流。
谈到“小金库”治理,刘玉德深有感触:“客观说,‘小金库’问题是社会的‘顽疾’,具有‘打而不死、死灰复燃’的巨大破坏性和危害性。通过开展自查自纠等治理工作,我们深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有难度、更有压力。过去三年的工作,也仅仅是‘小金库’治理的阶段性‘战役’。”在这场长达三年的专项治理“战役”中,黑龙江省“小金库”治理办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央和该省省委省政府的精神,抓住关键,不走过场,紧紧围绕自查自纠这道紧要关口,“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实效,多次作为代表在全国“小金库”治理经验交流会上作总结发言。
广泛动员,掀起“小金库”治理高潮
“自查自纠,是全面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第一关,既十分关键,也阻力重重。”面对这道难关,刘玉德介绍了他们的做法。
为了统一思想、消除顾虑、提高认识,增强各地、各部门查纠工作的主动性,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来,黑龙江省以宣传贯彻中央提出的“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顶风违纪”、“鼓励举报”等政策为主要内容,建立了“小金库”治理宣传与举报受理、办理制度,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网址和举报奖励办法,拓宽举报渠道,引导社会群众参与“小金库”的监督和举报;在省级层面先后6次召开大规模动员部署会议、举办15期培训班、编发376期简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平台140余次(篇)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中央和该省的政策精神,全面营造支持自查、鼓励自查、依靠自查的良好氛围,迅速在全省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查纠“小金库”、举报“小金库”和打击“小金库”的活动高潮。
在省级治理办的带动下,各地、各部门也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工作简报、知识竞答、发放宣传单、开设宣传栏和公共场所大屏幕滚动公告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小金库”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自查从宽处理的政策特点,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政策和要求,积极引导通过自查自纠解决“小金库”问题,收到了较好效果。
责任追究,全面增强自查自纠意识
增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关键。“我们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着力建立和完善了‘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努力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完善的负责制,让‘小金库’在严防中无处遁形。”刘玉德信心满怀地说,通过落实责任,强力推进,黑龙江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增强了自查自纠意识。
他进一步介绍了该省自查自纠工作“两部曲”。一方面,逐级签订治理责任书。省治理办组织省直各部门、各市(地)党政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各市(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市直各部门、所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县直各部门、所属乡 (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各部门“小金库”治理办组织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通过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了治理责任,严明了工作纪律。
另一方面,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公示制”和“问责制”,用制度推进工作,环环相扣确保落实。为使自查自纠工作能够有效落实,黑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中实行单位法人签订承诺书和公示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凡是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都要实行单位法人承诺,对自查过程负责、对自查结果负责、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公示自查结果和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对已做出承诺、公示的部门和单位,如再被检查发现“小金库”问题,不但要追究单位和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实行自查自纠“问责制”,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组织推进不力的领导干部,由上级纪委进行专项约谈,晓以利害、告诫提醒,营造高压态势,全省先后约谈重点单位“一把手”达60余人次,促使约谈对象打消顾虑、放下包袱,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抓关键,动真格,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针对部分地区和部门自查自纠不深入、不彻底等问题,刘玉德明确道,要采取动真格、见实效的措施,努力提高自查自纠成效。对此,他介绍说,“我们及时组织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回头看’、‘摸底排查’和全面复查,重点关注应纳入而未纳入‘小金库’治理范围,以及组织过自查但不重视、走过场的单位,并把省检查组召开重点检查见面会作为落实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最后时间分界线,步步紧逼、环环紧扣,确保自查面和复查面均达到100%,促进自查自纠工作动真格、见实效。与此同时,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监管全参与、全覆盖、全过程的同步监督作用,坚持把治理‘小金库’纳入财政同步监督体系,确保了各级预算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全面深入。”
治理工作中,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建立了自查自纠领导干部包保制度,提出了“不交‘小金库’交职务、交了职务还得交‘小金库’”的治理原则,有效提高了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各部门实施的这些创新“狠政策”,刘玉德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防止“小金库”问题反弹、巩固自查自纠成果,他告诉记者,黑龙江省治理办坚持把督导抽查贯穿于治理工作全过程,切实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督查指导,先后召开6次省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阶段性工作,解决政策性问题,布置督导巡查任务。同时,由黑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分赴全省13个市(地)和58个省直部门,通过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促指导,并对省内自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县(区),加大了督查力度,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个别地区和单位,下发了整改意见函,有力地促进了治理工作的深入均衡开展。各地、各部门也普遍采取电话督导、上门督导、随机抽查等措施加强督导,全面消除了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县(区)。
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还注重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通过下发整改通知、实地回访等方式,督促有“小金库”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据了解,截至2012年1月初,该省自查上报的“小金库”问题已全部整改纠正到位,有效巩固了自查自纠工作的成果。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