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治理网络不良信息的主要策略
2012-08-15
大庆社会科学 2012年6期
高宏存、张朝霞撰文指出,世界各国把互联网不良信息一般分为两类:一是非法内容,即违反法律法规、必须由警察和法律授权机构来处理的信息内容。二是有害信息,包括两种内容:一种是那些尽管法律不禁止但应该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的内容;另一种是从言论自由的角度可以公开传播,但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其他人群构成危害与不良影响的信息。世界各国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控制基本上都采用了“政府、企业与社会互动,法律、技术、社会、教育多种手段并用的综合管理模式”,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立法禁止“非法有害信息”网络传播。立法是互联网监管的基础,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世界各国大都加强了有关信息犯罪的立法。(二)强化网络信息内容的政府管理。政府对于网络内容管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政府管制对象主要是网络提供者、使用者及经营者。(三)倡导行业自律管理网络信息传播。“少干预、重自律”是当前国际社会管理网络内容的一个共同思路。网络的开放性和网上行为难以完全监督性,使得行为者的自律成为解决信息内容安全问题的一种做法。(四)采用技术手段过滤封堵不良网络信息内容。为保证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应对可能的信息内容安全问题,很多国家研制了各种技术手段,安装在用户终端或ISP端,对违法网络信息进行过滤,以实现国家对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