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认识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视域
2012-08-15汪少波
汪少波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上海 静安200042)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和谐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义。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就已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重大创新。
一
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中国共产党首次将“社会和谐”的概念纳入了社会主义本质体系之中,为社会主义本质注入了新内容。
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马克思在他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书中,一再提倡社会和谐。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从未在社会主义本质意义上论述过和谐思想。
马克思经典作家未曾使用过社会主义本质概念,但他们对社会主义的描述包含着本质的内容。他们对社会主义的表述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目的性的概括。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写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马克思在1877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说:共产主义是“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3]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的两个根本目标。
第二种是特征性的概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主要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描述了未来社会。在《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中,马克思、恩格斯把共产主义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由于这两个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关系的成熟度不同,因此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共同占有,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生产力发展不够充分,按劳分配,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没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特征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充分涌流,三大差别最终消除,按需分配,个人全面发展,国家完全消亡。列宁更加明确地把未来社会划分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阶段。在《国家与革命》中明确地写道:“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在科学上的差别是很明显的。”列宁归纳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工业化和电气化是物质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所有制可以采取国家所有制和合作制两种形式;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在一定领域内市场机制仍然发挥作用;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和人民自治,国家和半国家依然存在。
关于对社会全义的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重点强调的是消灭私有制,“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表示出来:消灭私有制。”[4]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特征,诸如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取消商品货币等概括,现在看来其局限性是明显的。
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概念,对社会主义本质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在理论上的创新点是:把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从“特征”深入到“本质”,把发展社会主义的手段(发展生产力)、目的(实现共同富裕),以及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统一起来,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去把握社会主义。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作为一个“新”论断,“新”在给社会主义本质体系注入了一个新内容即社会和谐。事物的本质是多层次的有机统一,并通过各方面的本质属性或本质特征反映并表现出来。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多方面的统一体,不同层面的本质属性或本质特征就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表现和反映。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共同富裕、政治民主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基本内容。社会和谐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与上述本质特征一起构成了多层次的社会主义本质体系,丰富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容。
二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这一新论断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以一种新视角认识社会主义的结晶。作为“新”视域,其“新”体现在:不再以社会系统中的某个局部、某一层面去认识社会主义,而是把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个系统、一个整体去认识,使之具有系统论和整体论的方法论特征。
表现之一:从整体上对社会主义社会状态进行判断。“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社会状态,是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在内的共产主义社会本质的一种表征。社会主义的常态是和谐,而非对抗,它与资本主义有着根本区别。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常态,就是把和谐看作是社会主义的主流趋势,承认和谐的主导地位,承认“我国社会在总体上是和谐的”。这种整体性思路特别注重社会各要素之间的有机协调与平衡,并在协调与平衡中追求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等所有的方面;科学发展中提出的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等,把国内的发展和国际环境、人的发展和物的发展、当代的发展和后代的发展兼顾统一起来。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系统,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某一层含义都不能单独的表示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和谐在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或本质特征体系中,显然居于核心层和较高层次,最能体现和表达社会主义的本质。
表现之二:从整体上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进行总体的判断,辩证地把握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谐不否认矛盾的存在,是以承认矛盾的存在为前提的。社会主义也存在各种矛盾,关键是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两大层面的矛盾:一种是结构性的矛盾。这种矛盾长期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政治、社会关系之中,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这些结构性的矛盾会逐渐显现,在社会发展中逐步形成一系列相互背离、相互冲突趋势。比如,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相伴随,包括“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5]
表现之三:以一种协调、协商的新思路,解决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就前一种结构性的矛盾来看,由于它与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相联系,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相联系,因此它们长期存在,而且不易消除。20世纪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说明,用斗争、继续革命等消除矛盾,一方战胜另一方的办法,是难以解决这些结构性的矛盾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结构性矛盾无法在短期内从根本上消除,正确的办法就是采用平衡、协调加以控制和引导,使矛盾处于均衡即和谐状态。而后一种矛盾,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用温和的方式解决:有的通过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有的通过彼此妥协、互谅互让,有的要求同存异、共同发展,有的要彼此协商、共享双赢。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社会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我们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正视矛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不断为减少和化解矛盾培植物质基础、增强精神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6]这种新思路在思维范式上彻底摆脱了20世纪社会主义实践中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斗争思维。过去我们曾陷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旧思维模式里。“斗则进,不斗则退,不斗则修”,这种斗争哲学在一段时期内造成斗争的泛化,把人民内部矛盾激化,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斗争思维的误区在于没有认识到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阶级对抗是资本主义的社会状态。唯有社会和谐,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和谐理论的新思路就是在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不断克服社会各种不协调因素的基础上,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态平衡中实现社会系统之间的和谐。这是我们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解决当今中国现实问题的一个理论创新。
三
“本质是运动的流逝的。”[7]任何事物都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因此本质必然随着现象的运动发展而变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必然随着社会主义事业整体实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丰富。列宁在20世纪初曾说:“我们还不能阐述社会主义将来是个什么样子……这些我们还不能说,也不能说,”“因为还没有材料用来说明社会主义的特征。”[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崭新实践,为深化社会主义本质认识提供了生动的材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它“新”在:中国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不是重复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老路子;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中国改革开放面临的国际背景与《共产党宣言》发表的时代、与列宁所处的时代、与毛泽东时代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关于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论断,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崭新实践的新概括。
首先,对全球化和多元化国际发展趋势的新概括。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的主题,但国际局势正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在增加。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世界主要力量重新分化和利益调整进程加快,对我国的影响不可低估;经济全球化势不可当,不仅使世界经济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且对全球的政治、文化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产生着重大影响。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和风险将会直接或间接地折射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高科技为支撑的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在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同时,又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较量将长期存在,有时斗争会很激烈。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要世界各种文明、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相互尊重、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就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其次,对国内社会深刻变化的新概括。在经历20多年的急剧转型过程之后,我国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利益群体等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出现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也愈加明显。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新现象、新问题,需要在理论上予以回答。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出现了诸多不和谐因素和社会问题,诸如:社会阶层分化加快,贫富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人民内部矛盾冲突不断涌现;人口安全隐患凸显,资源危机问题困扰国家安全;公共突发事件增多,极大危及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下岗失业人员逐渐边缘化和弱势化;农民工群体缺乏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程度低;此外还有邪教活动、恐怖主义等等。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2011年,我国人均GDP达到了4000美元,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在这样一个发展阶段,有可能出现两种前景:一种是进入“黄金发展时期”。条件是政策把握得当,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另一种是进入“矛盾凸现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贫富差距过分拉大,社会矛盾加剧,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面对纷繁复杂、层出不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必须要站在统揽全局的战略高度,正确引导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以保证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和谐。民生建设是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支点。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继续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9]
再次,对中国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新概括。我国在完成三大改造任务,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面临着如何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大规模的群众性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敌我矛盾退居次要地位,人民内部矛盾凸现,成为必须十分重视的问题。毛泽东还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公式,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达到团结的目的。这对于我们今天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仍然具有指导意义。但是我们国家在后来的实践中却出现了失误,1957年以后,过分强调批评和斗争,夸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把一些人民内部矛盾视为敌我矛盾,混淆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界限,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使社会主义建设遭受巨大的损失。
实践上的失误是由于理论不彻底、认识不清晰导致的。毛泽东关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公式有其历史局限性,对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矛盾比较重视,对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认识不足,更没有认识到人与自然的矛盾。认识上不清晰来源于实践的局限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很多矛盾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来,人与人、人与环境、经济与社会、区域之间、阶层之间、物质建设与精神建设之间不协调和矛盾逐渐凸显。中国要发展,就必须要解决这些矛盾;要解决这些新的矛盾,就必须以新的思路去思考、去概括。继续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前进。[10]正是在这层意义上,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新论断,完全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之上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新概括。
[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0.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80.
[5]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
[6]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26.
[7]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10.
[8]列宁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34、135.
[9]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24.
[10]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