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创新
2012-08-15李益杰
李益杰
(广东药学院人文社科部,广东广州,510240)
胡锦涛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创新
李益杰
(广东药学院人文社科部,广东广州,510240)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党的廉政建设思想的基础上,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战略地位、腐败成因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的认识上,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思路、新举措,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的基本框架,标志着党的反腐倡廉理论走向成熟。今天系统总结研究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胡锦涛;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创新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毫不动摇地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今天,全面总结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理论,对于推动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战略地位的新认识
(一)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落实。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醒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要“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1]152011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提出,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向党长期执政敲响了安全警钟。并再次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些重要论述,彰显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二)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突出位置
十七大首次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个概念,第一次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立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并要求把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第一次全面地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再次号召全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他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提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提出,是充分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视野,表明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认识更加客观和务实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党的十三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认识上要求过急,脱离实际,其根本原因是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十三大以后,我们党对反腐败目标的认识逐步符合实际。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十五大提出:“力争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十六大以后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认识上更加客观和务实。2008年1月,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反腐败的科学目标定位,即在未来一个时期内,把中国的“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2]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时期,腐败现象多发易发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这是一个务实的、科学的目标。
二、对党内腐败成因的新论述
胡锦涛总书记对腐败的成因进行了新探索,他在中纪委第三次、第五次和第六次全会上都讲到了“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党内腐败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
(一)“教育不扎实”,是党内腐败产生的主观原因
胡锦涛总书记认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了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他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一些领导干部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革命意志衰退,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中有滋长蔓延之势,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在一部分党员、干部那里被淡忘了”。[3]200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生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1]13由于一些党员干部没有真正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理想信念动摇,忘掉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开始腐化坠落。“教育不扎实”,是党内腐败产生的主观原因。
(二)“制度不完善”,是党内腐败产生的根本性原因
胡锦涛总书记认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科技文化水平还不高,在实行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制度还不完善,给腐败现象滋生以可乘之机。他列举出“制度不完善”的表现:有些领导干部“不讲原则、不负责任”;“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不认真,有的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等。[1]13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管党治党不严,制度不够健全,预防不够有效,使党内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制度不完善”是党内腐败产生的根本性原因。
(三)“监督不得力”,是党内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
胡锦涛总书记深刻地认识到“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是当前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前对腐败现象成因的分析,往往局限于剥削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的影响方面,极大地忽视了权力本身所具有的腐蚀性一面。改革开放初期,在对腐败成因认识上,归结为个人的思想、作风问题和制度上的问题。21世纪初,我们党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看到了腐败产生与滥用权力之间的关系。2002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如果把权力当作为个人、家庭和小集团牟取私利的手段,就必然导致私欲膨胀,那是很危险的。”[4]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地指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5]胡锦涛总书记还指出“监督不得力”的表现: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屡屡发生腐败案件,影响恶劣;有些领导干部“弄虚作假”。[1]13“监督不得力”,是党内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措施的新探索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一)在思想建设上的创新
思想建设是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从根本上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一项治本措施。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思想建设置于各项措施的首位。
1.提出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
在思想教育的内容上,以往侧重于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教育,胡锦涛总书记则侧重于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思想教育的内容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思想建设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200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并提高教育实效。2012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二是加强党性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就是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捍卫党的纯洁性;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始终“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6]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从源头上主动自觉地防治腐败,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重要理论创新。
2.强调思想教育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贯彻的指导思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以人为体”,一是要求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使反腐倡廉工作体现保护人、尊重人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正确把握人的思想行为蜕化、变质和腐败的根源,把预防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要做到宽严相济,注重综合效果。在反腐实践中,教育和挽救知错能改的干部,支持和保护坚持原则办事的好干部,从重处理严重违纪违法的干部。
3.首次提出建设以树立廉荣贪耻社会风尚为目标的廉政文化
十六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廉政文化”这一新概念,即“倡导廉政文化,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又提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7]廉政文化建设的提出,是对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的重要创新。
(二)在组织建设上的创新
1.提出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
组织建设是党的自身建设的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以增强执政能力为核心,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认真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领导核心。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要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2.强调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党内民主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途径,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2004年9月,中央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举措。200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三)在作风建设上的创新
1.提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
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0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要求全党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
2.提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它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2002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带领中央书记处干部来到西柏坡,重温毛泽东“两个务必”的教诲,强调“两个务必”不能忘,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能丢。2007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强调,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倡导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这“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新要求,是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而提出来的,是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集中体现,全体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践行。
3.提出以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为途径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两个关键环节。胡锦涛总书记基于党的作风建设“一靠教育,二靠制度”的思路,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出部署。除了强调以加强党性教育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外,还要通过完善法规制度推进党风建设。要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通过加强党的作风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作风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四)在制度建设上的创新
制度建设是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保障。依靠制度反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提出许多新举措。
1.首次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廉政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改革开放后,我党已形成了“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思想。胡锦涛总书记继承和发展这个重要思想,在制度建设方面有较大发展。2005年1月,党中央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目标:“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8]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了“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命题,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7]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我们党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增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前瞻性与系统性,有利于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和科学发展。
2.首次提出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2010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首次提出了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一重大任务。这一重要论述,首先要求以科学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要牢固树立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确立科学的反腐倡廉理念。其次,以科学制度保障反腐倡廉建设。一要强化制度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二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三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实效。再次,以科学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这些重要论述,对我们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党的廉政建设思想的基础上,深入探索新世纪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对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理论观点,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为新世纪新阶段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1] 中央纪委研究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
[2]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8-01-16.
[3] 本书编写组.学习贯彻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27.
[4]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22.
[5] 学习贯彻胡锦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6:1.
[6]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公报[EB/OL].(2012-01-11).http://www.bj.xinhuanet.com/bjpd-ZhUanti/2012-01/11/content_24513791_1.htm.
[7]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15.
[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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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1年广东药学院人文思政研究专项课题“胡锦涛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RWSZ201106)
李益杰(1963-),男,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