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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动结结构的句法语义互动

2012-08-15陈建华

关键词:论元结构式构式

陈建华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北京100191)

英语动结结构的句法语义互动

陈建华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北京100191)

英语动结结构,即“动词+名词+结果短语”结构,是目前句法——语义界面研究的热点之一。词汇语义理论、构式语法理论、事件框架语义理论中对英语动结构式均作了较为详细的研究。这三种研究代表了句法——语义界面研究中的谓语分解、构式、以及词汇——构式综合这三条不同的研究路线。通过对这三种路线的讨论,本文试图构拟出一种以动结构式的功能限制为基础的词汇(动词)允准机制。

英语动结构式;句法功能限制;词汇允准机制

一、引言

句法语义界面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复杂的语义描写与多变的句法表现之间的匹配问题。[1](P1-2)其中对特殊句式的研究影响较大的包括词汇语义理论、构式语法理论、事件框架语义理论等对不同英语构式所作的相关研究。在这些研究中,他们都提到了或部分引入了影响动结构式的语用因素或交际功能,但却没从功能的角度对动结构式的允准条件进行详细的研究。本文将以英语的动结结构为例子,说明语言中的句式或构式、动词、以及句法的非语义因素限制之间如何互动,力图构拟出三者和谐运作的机制。

二、句法语义的词汇与构式之争

学界所关注的语料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一类是典型的动结结构,例如she wiped the table clean(她把桌子擦干净),she dyed her skirt red(她把裙子染成红色),they drove me insane(他们把我逼疯了)等;一类是含有假宾语(fake object)的非典型动结结构,例如he yelled himself hoarse,he run her feet sore,he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等。对于这些例子的解释,目前较为流行的理论主要体现出以动词为中心和以构式为中心这两条不同的路线。

以列文等人为代表的基于事件结构模板的词汇语义理论认为动词词义可以完全预测英语动结构式的分布,其中存在于动词词义中的事件结构起决定性作用。该理论以对动词的事件结构的描写为基础,试图分析出与句法相关的语义,并通过提出事件结构模板扩容规则来解释作为复杂事件的动结构式中两个简单事件之间的机制;认为通过这些规则,英语动结构式的分布可以由动词词义完全预测。[2]与此不同,以戈德堡等人为代表的构式语法流派并不认为语言中存在着跨构式而存在的普遍的句法语义之间的对应规则。他们认为动结构式的允准问题可以放在构式这一形义结合体的平台上进行分析;认为动结构式是一个构式的家族,不同的细类之间可以由隐喻和承继机制来解释。动词可以通过与构式的融合进入构式并获得构式可能为其提供的额外的论元角色位置。[3]

后续的不同研究表明,虽然对动词事件结构的描写有助于解释动结构式的允准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同时仅靠对概括性的动词语义分类的描写并不能完全预测词义相近的动词在英语动结式中的分布。而构式语法虽然在对句法表现的语义限制的描写上比以动词为中心的方案经济,另外其对英语固定句式的实际解释力上也有较大的提高。但是,其最大的问题也恰恰在于该方案对动词词汇语义的描写不够详细,导致在具体分析中,操作性不高。这些优缺点在对英语动结构式的研究中都有所体现。

三、基于事件的框架语义模式

由上述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以上两家方案的弱点并不在语义和句法单位的匹配规则本身。一方面,匹配规则的构拟是一个理论的重要部分,而另外一方面,规则的运行在于系统中是否有与该规则相匹配的语义描写系统。即在此类研究中,意义的描写并非采用一般词典中对词义尤其是动词意义的解释;它需要区分出并重点关注动词意义中对其句法实现敏感的部分,并探讨它在论元实现中的运作方式。在这两个流派研究的基础上,博厄斯提出了一种整合了两者优势并以菲尔墨提出的语义框架理论为基础的基于事件的框架语义模式,认为只要对动词词义本身所带的丰富的词汇意义和百科全书式的知识以语义事件框架的方式加以细致、合理的描写,就可以很好地预测动结构式的分布。[4]博厄斯的事件框架语义理论不但考虑了语言的合成型,也考虑到其规约性,并将非规约性的动结构式的允准条件建立在该构式中动词的事件框架之间的类比之上,同时考虑语境的因素;这些手段大大提高了该理论的可操作性。

博厄斯提出的是一种构式语法理论指导下的多重句法框架,他将信息分为台上和台下。在这种基于使用的构式语法框架中,他认为动词的词汇意义包含了丰富的、规约的形义配对信息,说明了每个论元的具体的语义和句法信息。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基于词汇化的原型构式来解释例外现象。他以动结构式为例说明了这个问题,在此结果短语与动词不是典型搭配,但该动词和该结果短语都可用于结果构式之中,两者之间在语义或语用上是兼容的。两者的兼容需要借助百科知识,比如在多数典型情况下,人可以消除由其它实体带来的(潜在的)危险或威胁,而金属是可以被识解为能引起这种危险的实体。这样一个构式中的参与者可以被识解为另一个构式的实例,就满足了语法疏漏条件中的相关要求,从而使这种例外句子成为可接受的句子。上下文的背景知识在这里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不过在这个讨论中,引人注意的一点是上下文并非解释这种可接受性的唯一因素。博厄斯提到动词的典型论元结构配置与其他两个重要信息来源之间的类比性联系能用于解释例外现象。这两个来源一个是另外一个动词的典型论元结构配置,这个动词可以作为支撑第一个动词的例外论元结构的类比性联系的基础。第二个来源就是上下文的背景信息,这些信息是第二个动词对第一个动词实现压制所需要的语境信息(它可以根据第二个动词的构式配置为其提供所需的对第一个动词进行语境压制的它所缺失的信息)。目前的研究表明,上下文背景信息使我们可以将按照在另外一个语境中解读另外一个动词的构式配置(以及它可能的论元)的方式来在一个语境中解读一个动词的构式配置(以及它可能的论元),从而以识解存在话语语境中的另外一个动词的方式来识解一个动词。比如按照识解make sth safe的方式来识解hammer sth safe。这种识解使得我们能允许第二个动词给第一个动词的论元结构提供他自己的构式论元,由此压制其原来的论元结构配置,从而允准一个新的、非典型性的话语。

虽然同为构式语法理论,该方案有异于戈德堡1995年著作中提出的解释方案。戈德堡认为有能独立存在的,自身具有意义的构式,这些构式能够为动词论元结构提供额外的论元。而博厄斯认为,她的分析在碰到限定某构式的应用范围的问题时,并不能有圆满的解释。博厄斯建议不要去强调独立存在的构式,而应当把目光放在一个更具体的层面上,比如已经规约化了的、词汇化了的论元结构,博厄斯的方案目的在于避免过度概括的问题。

四、句法语义的功能——词汇构拟

我们认为,博厄斯的方案是可取的,因为构式或句式固然是语言中的客观存在,但它是否是高于动词将其语义存在的一个抽象单位,能为动词补充额外的论元位置,这个值得商榷;而在博厄斯的方案中,动词的不同词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事件语义框架称为论元句法实现的最重要的理据,这样一来,我们无需在目前已有的惯用的语言单位上再额外加上构式这一单位。在这些研究中,他们都提到了或简略介绍了影响动结构式的语用因素或交际功能,但它们并没有以功能为基础,从功能对句法的限制的角度对英语动结构式的允准条件进行详细的研究。我们认为采用一种基于用法和以功能为原则将功能与词汇相结合的句法研究路线是可取的。只要能对构式出现的功能限制及词汇限制因素进行充分的描写,我们可以在分析中取消抽象的、高于词汇层面的、可用于增加动词论元角色的构式层面,对理论进行“瘦身”;动词的句法表现可由一种基于功能的词汇允准机制来预测和解释。我们的假设是:动词词义的个体差异在某种程度上与句子的功能限制相契合时,该动词可进入某构式或句式。而以久野暲(Susumu Kuno)为代表的句法功能学派,正是试图从功能的角度来对论元的句法的实现问题进行阐释,以期把其他理论在具体的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放到一个更宽阔的视野中进行系统性地阐释。我们认为,从语言功能这一本质属性出发,可以从动词语义和句式或构式中的其他因素,以及一系列的话语因素决定之间的互动来解释英语动结构式的产生机制。这些思想可以成为解读句法语义界面中功能因素对句法的影响的理论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以英国国家语料库和当代美国英语语料库等大型语料库为来源,获取英语动结构式出现的话语语境,并按照久野暲在其功能句法理论中提及的相关的语义和话语功能因素对它们加以分类和描写。将所获取的原始材料参照久野暲等人已提出的包括视点、参与、特征化、运动/移动方式等非句法因素概念进行细化和分类描写,[5]总结出较为完备的动结构式的功能限制条款。其中所涉及的语义和话语功能主要与以下几点相关:说话人有意强调事件的终止点、降低识别事件终止点的模糊程度、将一个非典型的事件参与者作为视点(perspective)或者将一个常规事件情景之外的参与者作为视点。[4](P145)第二步是以此功能限制为基础,对目前已有的英语动结构式的语义框架描写模式进行改造,提出一种以功能为动因的词汇允准机制。在动词语义描写方面需要将词汇意义按功能分析的需求分部分进行描写。其中所涉及的要素主要来自动词的框架语义所涉及的要素,主要包括事件参与者、参与者之间的力量动态变化关系、事件的时间信息、世界知识和搭配信息等。

语言本身就是一个非完美的系统,但是诸多所谓的例外实际上是从系统中的其他部分得到很好的解释;同时这种例外也并非盲目的,系统总是为这些偶然的因素提供了必然的基础。与以往的研究类似,句子的非语义因素成为解释非典型构式实例的主要动因。目前的研究表明上下文背景信息使我们可以将在另外一个语境中解读另外一个动词的句法的方式运用在一个语境中解读一个动词的句法,从而以识解存在话语语境中的另外一个动词的方式来识解一个动词。[4](P279-281)不过,功能因素并非事情的全部。因为事实是并非所有的动词都可以进入构式,即使是例外的动词,也仅仅是其中一部分动词能进入动结构式。因此,这里要强调的是必须进一步阐释功能因素,将其作为系统的一部分,并将所谓的非常规动词以功能为基础与词汇语义描写结合起来,让两者能充分互动。这里需要对常规动结构式动词词义结构与非常规者做对比,描写两者的细致差别,并解释功能因素如何消除或弥补这种差异,使得非常规动词与动结构式兼容。需要详细描写功能因素在此过程中,对动词和句式互动的哪些方面发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也正是本方案称为功能——词汇允准机制的意义所在,即词汇或功能任何一方都不能完全限制动词的句法表现,两者需要互相依存。

五、结论

虽然句法语义的多数研究都提及来自语境的因素及语言的交际功能对英语动结构式的句法表现有一定影响,但是学界并未对此有深入细致的讨论,而将功能限制与词汇允准机制进行有机的结合在学界更是鲜见。虽然我们承认英语句式或构式的存在,但是在句法——语义的研究中,我们无需依赖一个高于词汇的抽象的论元结构构式层面,而可以将语言中对动结构式的功能限制的各因素有机的融入其词汇限制中,最终由以功能为动因的词汇语义框架允准不同细类的动结构式。

[1]沈园.句法——语义界面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2]Levin,Beth and Malka Rappaport.Argument Realization[M].Cambridge:MIT Press,2005.

[3]Goldberg,Adele.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

[4]Boas,Hans C.A Constructional Approach to Resultatives[M].Stanford:CSLI Publications,2003.

[5]Kuno,Susumu and Kenichi Takami,Functional Constraints in Grammar:On the Unergative-unaccusative Distinction[M].Amsterdam: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2004.

陈建华(1977-),女,文学硕士,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功能语言学和英语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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