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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集团化财务管理外派财务总监制

2012-08-15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会通讯 2012年26期
关键词:财务总监外派母公司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李 菁

当企业通过并购扩大规模,导致母公司由单体企业转变为拥有数家子公司的企业集团时,如何将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子公司进行跨公司、跨地区的管理,需要有新的模式来配套。本文案例,均为笔者所在集团公司在实际管理中的完整经历。该企业集团从原来的单一的商业批发企业,通过并购扩张,逐步发展为一家全国性的,集科研、工业、商业、服务业、养殖业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而集团化的财务管理,也经历了单纯对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的监管到由集团外派子公司财务总监的模式。笔者将就实际运作中的一些经验及心得体会进行交流与探索。

一、集团财务管理外派财务总监制的必要性

在集团化管理模式下,如何有效管理整个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财务工作呢?笔者所在的集团公司在初期曾采取子公司财务经理汇报制度。由于财务经理均由子公司招聘和直接管理,且财务工作本身的核算反映就具有滞后性,母公司很难实质监控,留下管理漏洞。

在子公司财务经理汇报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多方调研和实际摸索,着重考虑母子公司之间有效的战略联动、管理联动,以期真正做到强化财务监督与管理。于是,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考虑采用外派财务总监制,且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该制度已成为目前实际运行中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在此种制度下,财务总监由母公司招聘并对母公司负责,可有效约束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

二、集团财务管理外派财务总监制的重点

建立一套有效的财务总监管理体系,使之能够发挥理想价值。笔者所在单位曾进行过有益尝试。如松散管理体系下,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同时管理财务工作,由于财务经理为子公司招聘,当财务总监和子公司总经理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子公司总经理会跳过财务总监,直接与子公司财务经理进行沟通联系,财务总监很容易无法真正发挥监管作用,更别提对母公司经营思想的贯彻。吸取前期经验教训,目前,经过探索笔者所在集团公司建立健全了外派财务总监体系,并从以下方面来加强管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一)设立外派财务总监任命制 设立外派财务总监的任命制,可有效保障财务总监的法律地位。母公司在确立人选后,由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子公司下发任命函,协调子公司董事会出具聘任该人为财务负责人的决议。外派财务总监作为子公司唯一的财务负责人,子公司不得另行设立其他财务负责人职务。该条款从法律上保护了外派财务总监的地位,保证其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外派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受母公司垂直管理,其日常管理机构为母公司财务中心。在母公司财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派驻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财务内控等制度建设、财务和经营事项的监管工作,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此种管理体系,确保外派财务总监均能到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有着充分的话语权。

(二)赋予外派财务总监各项监管职能在管理制度上,母公司协调子公司在制度层面充分赋予财务总监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保证其作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发挥监管作用。如授权财务总监全权负责子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等;强调财务总监对业务审批的职权,对任何资金、费用、财务资料、相关协议、重大决策等事项,均需签署意见或决策;财务总监作为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成员,从财务角度参与子公司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由于财务总监隶属母公司,可以较好的发挥业务监督权,制止偏离、违背甚至损害母公司目标和利益的行为。

财务总监的监管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曾经有一家子公司拟私下为其关系较好的下游客户提供贷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在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财务总监为维护母公司的权益竭力反对,要求子公司必须将该事项向母公司报批后方可执行。在遭到拒绝后,该财务总监会后即时向母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汇报,使得母公司能及时了解情况,对子公司的行为进行了制止,防范了可能会给集团公司带来的担保风险,并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通过将上述职能制度化,可以保证财务总监能够真正融入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参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对不规范的或有可能侵害母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反馈。

(三)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与培训体系在具体实践中,母公司建立了切合自身业务模式的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机制。考核以综合的指标为主,采取的是双重考核制,即所在子公司经营层的考核评价及母公司财务中心的考核,设置不同的权重,作为最终的考核结果。这种考核结果一方面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是母公司审批其续任的重要依据。

外派财务总监承担两部分职责:为确保母公司的权益;为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所在集团主要从几个业务环节对财务总监进行能力培训,如母公司会对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讲师,召集财务总监学习新的准则和制度,提高业务能力,在税务政策方面也如此。母公司对拟出台的集团财务管理方面的一些制度办法,也会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度出台后,会召集财务总监进行有系统的学习,如何将该制度运用到实际的财务管理中。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财务总监工作会上,各子公司财务总监们可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或一些好的方法和心得进行交流互动,共同学习进步。

三、集团财务管理外派财务总监制改进建议

现有的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应该说总体运行良好,能加强对子公司的日常财务监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弊端,需要努力解决。

(一)对外派财务总监有效监管 有些财务总监在子公司工作时间过长,子公司的经营层也均表示非常满意。这一现象在说明财务总监确实能为子公司提供好的经营决策依据及优质的服务的同时,财务总监履职监管成为思考方向。基于此,母公司实施了轮岗制度。财务总监在一家子公司的任职,一般两至三年轮换一次。一是符合财务上重要关健岗位定期轮换的要求;二是也可以提高财务总监的业务水平,接触不同的企业,可以学到不同的东西,也可为企业带来新的创新活力。同时,建议集团审计部可以对财务总监的离职进行离任审计,以防范职务风险,对财务总监的工作绩效进行公正的评价。

(二)与外派财务总监有效对接 外派财务总监,虽然受母公司财务中心直接管理,但公司并无专门的办公部门和人员与之进行对接。往往是有需要时直接由母公司财务人员与之沟通,或是财务总监有问题时,与不同的母公司领导进行汇报,缺乏常态管理。在这方面,可以考虑成立外派财务总监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与所有财务总监进行日常沟通,及时反馈上报的相关问题,并将处理意见也能及时传达。财务总监应从专业线的角度帮助所在企业规范经营、有效运营。按照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所发现的会影响母公司权益的行为要予以制止,有问题能及时与母公司财务总监办公室的人员进行沟通。对于财务总监知情不报,或是应该知晓却未知的情况,应按照外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进行考评。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笔者所在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中对外派财务总监制的一个探索历程,有得有失。总而言之,该模式较好地保护了母公司的权益,防范集团的管理风险,同时也降低了管理成本。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母公司均能较为及时的了解掌握。对违反母公司规定或是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也能及时进行制止。但这种模式也有一定的风险,即把对子公司管控的很大责任压在了财务总监身上。一方面,对财务总监的个人总体要求相对较高,选择到非常合适的人员也较为不易。另一方面,如果财务总监的责任有所缺失或是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因此,不能单靠财务一条专业线来进行管理,而需要多管齐下,合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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