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体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2-08-15张卫东河南农业大学体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张卫东(河南农业大学体育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1、我国农村体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农村体育发展不平衡
近几年来,东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之高排在全国之首。但是,在部分省市农村里,农民还处在以解决基本生存条件的低层次生活需要的基点上,体育运动几乎是空白,由于受经济、文化、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农村体育运动贫乏单调,体育市场启动乏力,发展迟缓,举步维艰。
1.2、管理体制不健全
广大农村的体育组织机构不完善,管理系统不合理,使这些地区的体育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因此,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我国行政机构设置庞大、人员臃肿的局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应进行改革。县、乡(镇)一级政府,在历来的政府机构改革中,从横向上调整了政府的部门设置,大多采取了把当前未引起人们重视的文化部门、体育部门等机构合并重组,而对经济建设和管理部门重点扶持的方式。我国县乡机构改革,给体育职能部门带来很大冲击。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基层体育主管部门的权限,使得基层公共体育事业,包括农村体育的政府管理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弱化,甚至在一些地区机构也被撤销。而在留存下来的文体站中,也很少有专兼职的体育干部,懂体育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其工作重点仍是在广播电视、文化方面,致使文体站的体育职能严重缺位。在基层公共体育事业仍需要以国家和政府投入为主的今天,基层体育管理部门职能的弱化将直接导致对包括农村体育在内的公共体育事业投入力度的减弱。这将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2、新农村建设中体育事业发展对策新
2.1、加强地方体育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是体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化,农村体育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部分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农村体育发展的需要,各种“不和谐”现象依然存在,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性措施是不断健全法制。为此,应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前提,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体育工作的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和运行秩序,明确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发展体育事业和参与体育活动方面的基本权利、责任和义务。
2.2、强化政府职能,实现农村体育事业的系统化管理
依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要开展好农村体育活动,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不应是只发政策性的指导文件,而是应该加强指标性任务达标的要求。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必须加强农村体育事业的系统化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体育协会、农民体育俱乐部、体育辅导站等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有条件的县可以建立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乡镇、居委会可以建立体育指导站。县、乡镇、村和居民小区适时建立和发展体育健身点。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体育指导站、体育健身点应根据当地条件安排场地设施,制定工作计划,结合其他文化体育工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安排一定的活动经费。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和乡镇、居委会应当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体育指导站和体育健身点的管理,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3、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体育的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现实机遇与条件,必将给农村体育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开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新农村体育的载体和途径。因此,应不遗余力地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实施中应做到对象明确、重点突出、目标清晰、保障有力,即要切实以行政村为主要实施对象,以村级公共体育场地建设为重点,把场地建到农民身边,把体育服务体系覆盖到农村。同时,要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推广过程中有足够的透明度,就应该加大保障和监督的力度,使国家的投资真正落到实处,赋予农民充分的项目监督权和质量监督权,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立起拒腐的“健康”机制,确保其“健康性”,使其成为“阳光工程”、“利民工程”,而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刻变革,全球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点,农村体育产业已非简单的体育问题,而是关乎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具有全局意义的问题。只有充分解决我国农村体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为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贡献。
[1]张志刚.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动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
[2]刘巍.新农村体育事业发展问题研究,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
[3]张道荣.新时期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哈尔滨地图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