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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院校民族宗教政策课程的开设

2012-08-15胡晓辉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民族宗教公安院校领域

胡晓辉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河南郑州450053)

近年来,中央先后颁布了《关于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意见》、《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尤其是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为响应中央号召,各普通高校通过专门开设民族宗教政策教育课程,使其成为大学生的通识课,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1]。公安院校民族宗教政策课程实施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全国公安院校既无民族宗教政策课程设置标准,又无统一的教学大纲,民族宗教政策课程设置参差不齐。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将民族宗教问题类课程细化为四个子项目课程,即宗教学、民族学、宗教保卫学与民族宗教问题研究四门主干课程,在本科系部的教学方案中,这四门课被侦查系国保专业明确为专业(选)必修课,其他系部如犯罪学系(开设宗教学与民族宗教问题研究)、情报学系(开设宗教学)则作为选修课;在研究生的教学计划中,宗教学与民族宗教问题研究被列为选(专选或公选)修课,民族宗教政策内容包含在民族宗教问题类课程中[2]。2008年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公政治〔2008〕355),将民族宗教政策作为专业基础课,在所有专业中开设。2008年以来,承担着试点专业教学任务的各公安院校,按培养方案要求,在试点专业普开民族宗教政策课程。民族宗教政策课程所用教材大多数是由各院校自己编写的,教材内容深浅不一,缺乏规范。针对这种情况,本文试从公安院校开设民族宗教政策课程的必要性、民族宗教政策教学内容、开设民族宗教政策课程要达到的教育目标等方面,探讨公安院校民族宗教政策课程的开设。

一、公安院校开设民族宗教政策课程的必要性

(一)党和国家的统一要求

最近几年,党和国家不仅要求在全国范围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更通过下发各种文件等形式要求对大学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教育。2007年11月20日,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意见》(教思政〔2007〕16号)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打着宗教的幌子对我国高校进行渗透[3]。2009年8月24日,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强调,要以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抓紧抓好民族团结教育[4]。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

(二)公安机关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要求

民族宗教问题,一直是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重要而复杂的因素。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使命,也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的任务及其岗位职责均表明,掌握民族宗教政策,妥善解决民族宗教问题,是当前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根据公安部关于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的部署及《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法〔2008〕28号)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应构建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基于工作过程、突出岗位核心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实现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职业能力和学习领域、学习情境、学习内容的对接,以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因此,公安院校应依照2008年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公政治〔2008〕355),将民族宗教政策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在所有专业而不是个别专业开设,以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能力,从而满足公安机关一线的实战需求。

二、民族宗教政策教学内容

公安院校与普通高校相比较,普通高校教育采取“学科本位”课程观,公安院校从事的是职业教育,采用“能力本位”的课程观。两者的不同反映在教学内容上是:普通高校教育专业教学是一种“纵向为主”的框架式教学体系,其核心要素是以学科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为依据,以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较强的科学创造潜力为课程目标;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学是一种“横向为主”的模块式教学体系,其核心要素是以警察职业岗位技能的专项性和操作性为依据,以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警察职业技能、专深的警察岗位业务知识等为课程目标。基于此,民族宗教政策教学内容应本着公安院校“能力本位”的课程观,根据该课程目标来确定。公安院校设置民族宗教政策课程是应党和国家的统一要求、公安实战的需要,是为了培养学生正确执行运用民族宗教政策的能力,以胜任警察岗位工作。根据民族宗教政策的课程目标,结合当前公安执法实践,我们认为民族宗教政策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有: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基本知识,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一)民族宗教政策

我国现行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多层次、内容丰富的科学体系,有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基本政策规定了民族宗教工作必须遵循的大政方针,具体政策对处理某一领域、某一方面,乃至某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应该做什么、怎样去做等。所以,民族宗教政策内容应包括民族宗教的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为了使学生能更加全面理解和掌握现行民族宗教政策,这一部分还应包括民族宗教政策制定的现实依据、理论依据、制度依据,民族宗教政策的特点,以及民族宗教各种政策所处的位置、功能、发挥的作用、协调的主要关系等。通常,前一阶段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其实践为后一个阶段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奠定了基础并提供了经验教训,后一个阶段的民族宗教政策则是前一个阶段民族宗教政策及其实践合乎逻辑的发展。只有全面了解我国民族宗教政策产生演变的过程,才能了解党和国家对待民族宗教问题一贯的立场、观点、态度,真正理解、掌握现行民族宗教政策。

(二)民族宗教基本理论知识

民族宗教理论是民族宗教政策的灵魂,民族宗教政策的制定必须以民族宗教理论为依据,民族宗教理论规定民族宗教政策的方向,民族宗教政策体现民族宗教理论的要求。政策和理论相比,民族宗教理论是人们行动的指导思想,民族宗教政策则是人们行动的工具。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所以民族宗教政策课程还应包括一定的民族宗教基本理论知识。民族宗教基本理论知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民族宗教方面相关的基本理论。包括民族、民族问题的概念,民族问题的性质,宗教的概念,民族与宗教的关系,宗教的社会功能及其特征,宗教与政治的关系等。二是民族宗教方面相关的基本知识。民族方面的基本知识,包括诸如我国少数民族居住的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等。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包括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等宗教的基本情况。鉴于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在社会上时有发生,且已成为影响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的一个因素,所以,民族宗教方面相关的基本知识还应包括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及各种宗教禁忌等。

(三)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与安全,必须建立在了解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所以民族宗教政策课程还应包括当前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民族方面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国际敌对势力企图利用民族问题颠覆中国、分裂中国;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和分裂主义分子在境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从事旨在分裂国家的各种破坏活动;当前,以“藏独”和“疆独”为代表的民族分裂势力,加紧对我进行分裂破坏活动;我国周边一些国家,出于地区霸权主义野心和对我国的领土野心以及极端民族主义野心,利用我国国内的民族问题,支持、策动境外分裂主义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由于多种原因形成的民族矛盾、民族纠纷、民族冲突和民族问题,持续上升,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较大的危害。宗教方面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国际敌对势力把利用宗教作为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国际宗教界中一些敌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一些国际宗教极端势力企图利用宗教在我国从事颠覆、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境内一些敌对分子企图利用宗教控制和煽动群众,制造骚乱闹事,与党和政府对抗;一些邪教组织和成员,冒用宗教名义,组织利用邪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些宗教狂热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建立非法组织,发展成员,从事非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宗教问题引起的一些社会矛盾、教派纠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四)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掌握民族宗教政策是为了在公安执法活动中应用。人民警察在民族宗教领域开展工作,不仅应具备一定的民族宗教政策知识,还应熟悉公安机关在民族宗教领域开展的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在民族宗教领域的执法活动主要是安全保卫工作。所以本课程还应包含民族宗教领域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民族宗教领域安全保卫工作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族宗教领域安全保卫工作的作用、任务,民族宗教领域防范保卫工作的特点、原则及其基本对策等。

三、民族宗教政策课程的教育目标

2008年11月26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出的民族团结教育目标是:使各族学生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地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历史、文化的了解,促进五十六个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相互交流、继承和发扬;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增强各族学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社会交往中,具备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素质;自觉维护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祖国繁荣昌盛。

公安院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实践技能、岗位能力及全面发展的应用型警务人才。因此,公安院校开设民族宗教政策课程的教育目标,不仅要按《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使学生掌握一定的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如了解民族宗教领域问题,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了解党和国家对待民族宗教问题的立场、观点、态度,从思想上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更重要的是,还要按照公安院校的教育目标,让学生掌握警察职业岗位所需要的实际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工作能力,即通过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使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纷繁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时,能够及时做出正确判断,能够正确运用民族宗教政策,妥善解决民族宗教问题,避免在执法活动中出现偏差,产生问题,能够熟练使用安全保卫措施,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保卫国家安全。

[1]李愿.立足高校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N].中国民族报,2011-05-06.

[2]戴继诚.明确使命强化特色[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1).

[3]徐州市委统战部,中国矿业大学党委统战部.高校宗教问题研究[J].民族与宗教,2009,(2).

[4]徐娇.全球化背景下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探讨[J].教育探索,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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