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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场犯罪心理矫治的知识能力结构

2012-08-15李阳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警务心理学

李阳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401147)

犯罪心理预防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条件,防止个体形成犯罪心理以及发生犯罪行为的过程[1]。它是通过给予个体的心理以某些影响,达到预防其发生犯罪行为的方法系统[2]。

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深入,社会对犯罪心理预防专业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强,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犯罪心理预防的专门人才。因此,建立专业的现场犯罪心理预防的人才队伍,有针对性地识别、干预个别人员的心理以避免其犯罪心理及犯罪行为的产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要建立一支专业的犯罪心理预防人才队伍,就要弄清楚犯罪心理预防专业人才的胜任力。我们认为,犯罪心理预防专业人才应该具备如下两个方面的胜任力。

一、现场犯罪心理预防人才的能力结构

(一)危机警务谈判能力

所谓危机警务谈判,是指在日常警务工作中,专职或者兼职的警务谈判人员在处置犯罪嫌疑人与警方形成对峙状况时所进行的谈判工作[3]。危机警务谈判专家在国外是指专业从事谈判的人员,谈判专家一般都是心理学专家,他们在危急情景下凭借专业技能通过与当事人进行对话来解除危机,危机谈判往往能起到化险为夷、不伤毫发的重要作用。

2004年,在俄罗斯北奥赛梯别斯兰市第一中学的人质事件中,恐怖分子与俄军对峙两昼夜,结果因为处理不当,谈判失败,造成至少250名人质死亡,700多人受伤,十多名俄特种兵战死的惨重结果。“别斯兰人质”事件带给了世界血的教训,危机警务谈判的重要性由此更加凸显。

一般说来,对峙情况有很多源于人质劫持,往往是劫持一人、伤及一家、影响一片,造成极大的危害,给整个社会带来恶劣影响。就目前警务工作面临的形势来看,传统的警务工作理念和处置方式己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以暴制暴”的方式不但会使当事人付出生命的代价,还会使人质的身心受到伤害。因此,谈判要达到的效果必须是保护所有人的生命安全、避免流血或将伤亡降低到最小程度,力争以和平方式解决危机。

危机警务谈判在各类对峙案件处置过程中,能建立起双方之间对话的桥梁,缓和甚至解除紧张的气氛或局面,协助公安机关解决各种危机。因而,犯罪心理预防人才只有具备了危机警务谈判的相关知识与技术并内化为自身的专业技能,在遇到劫持事件时才能发挥应有作用,为开展营救人质工作、有效解决重大危机事件提供保障。

(二)语言沟通能力

犯罪心理预防人才,要具备非常好的沟通技巧,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唯如此,才能在危机事件处置中与对峙人进行良好的,顺畅的沟通与交流,才能确保危机的化解与消除。

所谓沟通能力,指沟通者所具备的能胜任沟通工作的优良主观条件,是指一个人与他人有效地进行沟通信息的能力,包括外在技巧和内在动因[4]。其中,恰如其分和沟通效益是人们判断沟通能力强弱的基本尺度。恰如其分,指沟通行为符合沟通情境和彼此相互关系的标准或期望;沟通效益,则指沟通活动在功能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或者满足了沟通者的需要。

社会活动需要沟通能力。人们在生活中时刻都离不开社会交际,总不免要与他人沟通。但是,融洽的沟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沟通能力具有两个要素,一是思维是否清晰,能否有效地收集信息,并做出逻辑的分析和准确判断。二是能否贴切地表达出(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自己的思维过程和结果。而前者更重要,没有思维的基础,再好的语言技巧,也不可能达到说服劫持者释放人质的结果。

既然沟通有两个要素,即思维与表达,那么,我们可以推论,沟通也有两个层面,即思维的交流和语言的交流。一般人重视的都是语言的交流,但如果不能了解对方心理此时此刻在想什么,对方的思维没有跟着指引走,沟通主体就会像是在背台词。所以,沟通能力强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能准确把握对方的思维和心理,使双方的沟通从语言层面上升到思维层面。

二、现场犯罪心理预防人才的知识结构

面对屡屡发生的劫持人质事件,警方在进行危机处置时必须具有一支高素质的现场犯罪心理预防人才队伍,因而对警务人员进行犯罪心理预防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从中选拔出专门人才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培养现场犯罪心理预防人才应有针对性,注重应用性。因此,明确现场犯罪心理预防人才应具有的知识结构尤为重要。现场犯罪心理预防专业人才的工作涉及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他们的知识结构中应具备现场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犯罪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危机谈判等相关理论。

(一)法学知识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而人的行为同人的心理活动是密不可分的,因而法学与心理学必然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学在研究法律的作用时非常重视人的心理活动,注意吸收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现场犯罪心理预防人才既是心理工作者又是法律工作者,在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从事犯罪心理预防工作时,其工作往往涉及到法律,因而需要掌握法学相关理论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犯罪心理预防工作中综合运用法学等知识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社会学知识

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社会学是从社会整体出发,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与历史、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人口变动、民族、城市、乡村、社区、婚姻、家庭与性、信仰与宗教、现代化等相关领域。

现场犯罪心理的出现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有个体原因,特别是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人是社会中的人,其心理的形成在生理发展的基础上更多的是受其所在的社会环境的影响。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中就充分重视社会环境对人的心理的影响。因此,现场犯罪心理预防人才在工作中经常要运用社会学理论去分析、解决问题,从社会环境影响方面来寻求犯罪心理预防的良方,以发挥犯罪心理预防的作用,增强现场犯罪心理预防的效果。

(三)犯罪学知识

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犯罪心理、犯罪预防等为研究内容的学科。犯罪学属于行为科学,特别着重于社会学和心理学层面上的研究。通过借鉴犯罪学领域研究的犯罪原因及其规律,犯罪心理预防人才可以有效地处理和预防犯罪。犯罪学与现场犯罪心理预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犯罪心理预防人才不懂犯罪学,就很难做好现场犯罪心理预防和危机化解工作。

(四)社会心理学知识

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个体和群体社会心理现象的心理学分支。个体社会心理现象包括受他人和群体制约的个人思想、感情和行为,如人际知觉、人际吸引、社会促进、社会一致等;群体社会心理现象指群体本身特有的心理特征,如群体凝聚力、社会心理气氛、群体决策等。社会心理学研究跟工业与组织心理学、个体社会性发展、社会活动有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

当今大量犯罪行为是在社会成员的互动中发生的,如群体性犯罪事件、黑社会组织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都可依据社会心理学的理论来解释其实施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现场犯罪心理预防人才只有具备了社会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才能正确分析一些犯罪现象的原因,准确寻找解决办法,更好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五)发展心理学知识

发展心理学主要研究个体心理的发展,也从种系发展的角度揭示人类心理的来源;个体发展是指人的个体从出生到成熟到衰老的生命全程中心理的发生和发展。个体的心理是怎样发生的?心理发展有什么规律?这些发展变化在人们的生活和发育上具有怎样的意义?所有这些,都是发展心理学研究阐明的问题,也是犯罪心理预防人才所应具备的知识素养。

在当今犯罪形势呈现低龄化的今天,青少年犯罪日趋增多,预防青少年犯罪是现场犯罪心理预防人才的重要任务。因此,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来科学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寻找和制定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策略对犯罪心理预防人才来说尤为重要和紧迫。

(六)咨询心理学知识

咨询心理学是研究心理咨询的过程、原则、技巧和方法的心理学分支。它是运用心理学的理论指导生活实践的一个重要领域,具有明显的实用性和多学科交叉性,属于应用科学[5]。咨询心理学可为解决人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保健和预防疾病方面出现的心理问题(心理危机、心理负荷等),提供有关的理论指导和实践依据,使人们的认识、情感、态度与行为有所改变,以达到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与家庭的目的,增进身心健康。

现场犯罪心理预防人才尤其需要具备咨询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在犯罪预防工作中,预防对象多是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他们有过犯罪前科,具备犯罪的心理连接。对有犯罪前科的人员进行心理咨询,预防其犯罪心理的再次出现,是犯罪心理预防人才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在押罪犯的心理咨询工作中,戴学礼认为监狱作为关押场所有其特殊性,对于普通罪犯的心理咨询应遵循心理学规律,以罪犯主动前来咨询交流为主要形式,但对于一些特殊罪犯则需主动出击,例如对抗管教的罪犯与高度危险的罪犯往往敏感多疑,甚至还仇视、敌对他人,他们主动寻求心理咨询可能性极小,此时就要主动出击实施心理咨询,挖掘其内心深处的危险根源,有效消除罪犯实施危险行为的动因,防患于未然[6]。因此,心理咨询也是犯罪心理预防人才应该具备的一项重要技能。

三、总结和展望

社会对犯罪预防的现实需求,为高校设置犯罪心理预防专业及公安机关现场犯罪心理预防专业人才的培养创造了机遇,犯罪心理预防应在学科建设的水平上加以发展,这就需要建构提高犯罪心理预防学科发展水平的学历培训和学位培训机制。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的同时,注重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培训模式。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展针对民警的犯罪心理预防专业培训,今后我们可以通过专业的资格培训来达到犯罪心理预防职业化建设的目标,以应对各类犯罪案件。

[1]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25.

[2]赵晓河.论犯罪心理预防[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

[3]王大伟,张榕榕.欧美危机警务谈判[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7.

[4]张晶,刘焱.论犯罪欲控制及其心理预防[J].武汉大学学报,2006,(5).

[5]马立骥.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监狱学刊,2009,(4).

[6]戴学礼.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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