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侦查学研究引入女性主义视角的思考
2012-08-15秦文超
辛 素,秦文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100038;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京100007)
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女性主义研究开始进入众多领域,对许多学科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然而将女性主义片面地理解成为女权主义则是一种误解,它只是一种思考问题、认识问题的视角,与其说是将“女性”作为研究对象,不如说是站在“女性”立场。在学术研究领域中,女性犯罪行为人与女性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开始逐渐被学者们关注,但这种关注更多地集中在法学和犯罪学研究中,将这两个群体作为弱势群体加以法律上保护,或者是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事后保护,而非从社会性别角度观察、分析犯罪或被害现象。更需要指出的是女性侦查人员的主体地位常常被侦查学研究所忽略,作为一个边缘群体,她们的经历还没有系统地进入到现有的研究体系之内,这便为将女性主义引入侦查学研究提供了必要性。因此,笔者试图将这样一种视角和方法引入侦查学研究,扩展现阶段侦查学研究的范围。
一、女性主义视角下侦查研究的特征
随着哲学、法学、社会学、犯罪学等理论向侦查学领域的浸透和扩展,新的研究方法、研究视角不断涌现,而对女性侦查员的关怀以及侦查实践中对女性犯罪人、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等问题也凸现出来,这无一不对开拓我国侦查学研究领域,建立侦查学与女性主义理论的有机联系产生着积极影响。伴随着女性主义视角的引入以及学界对这一视角的逐渐认可,它将会以一种不同于其他视角的特性呈现出来。这些特征表现如下。
(一)它是侦查学研究的一个有独立研究风格的分支
女性主义视角的研究必定涉及极为广泛的内容,比如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是混合理论与实践、侦查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的综合性研究。但是,就总体而言,女性主义视角的研究始终是围绕着侦查活动进行的,是对侦查理论与实践进行全面、科学认识和观念更新后的新的研究维度,它将侦查活动中涉及的“女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站在“女性”立场上的研究,所以,应该把它作为侦查学研究的一个分支对待。
(二)它是一种具有“实践品格”的研究视角
女性主义是应西方女权运动而产生的。对于我国来说,女性主义的发展起步较晚,而且理论积累主要是借鉴西方女性主义研究的成果。但是,女性主义视角不论引入哪一学科,其研究的开展和总结始终都要以客观性和实践理性为基础,它需要以一定的社会背景作为依托。由此,侦查学研究中引入女性主义视角必须以侦查实践中的现实为背景。
(三)注重继承和移植的关系
由于我国侦查学界女性主义视角的研究还是空白,所以面对没有根基的状态,任何从事侦查学研究的专家学者都不可能不受到历史的和相关学科的影响。所以不论是继承还是移植,都要避免追求过分理想化,正如妇女运动的发展过程那样,应循序渐进。因此,在将女性主义视角引入侦查学研究的过程中,抛开继承性与移植性来谈都是不科学的。
二、女性主义视角下侦查学研究的方法
“女性主义视角不能忽略方法,方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没有对女性主义方法的理解,任何领域中女性主义的主张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合理的”[1]。如果女性主义视角引入侦查学研究却没有独特的研究方法,就无法区别于原有的研究视角。现实中的事物总是相互关联的,女性问题涉及侦查研究的方方面面。在研究方法上,不应首先考虑学科分界,可以借鉴其他领域研究女性主义的学术方法和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讲,女性主义视角下的研究方法强调对女性的全面观察。
(一)女性问题的提出
“女性问题”一词最早是由法国著名女性主义者西蒙·波伏娃在其著作《第二性》中提出的,之后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提出“女性问题”是指考察性别在社会实践和原则中的运用,即考察为什么没有把女性考虑在内,为什么不把女性考虑在内的,这种考虑在什么情况下是正确的,它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2]。在侦查学领域,提出女性问题就意味着揭示在侦查领域里女性问题具有哪些特殊性,如何才能使女性在侦查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得以提高,看法律、政策和侦查方法的使用上是如何考虑女性的价值的,上述因素为何对女性不利以及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
目前,有很多学者已经开始关注女性问题,并且开始进行具有一定规模的研究,比如对女性被害人的保护、对女性犯罪的侦查对策等等,这都得益于女性问题的提出。但是目前仍然有很多女性问题没有被提出来,尤其是女性侦查主体在侦查实践中异于男性的优势被忽略。可以说,没有女性问题的提出,侦查中女性的影响就不会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女性主义视角在学术上的引入也无从实现。
(二)社会性别分析法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行动纲领》强调了每一个重大关切领域中社会性别分析方法的运用,此后社会性别分析法便成为备受关注的分析方法。它从社会的角度分析了两性的行为方式和群体特征,得出女性地位、权利之所以被忽视,不是由于其自然属性,而要对社会环境等综合因素加以分析和评判[3]的结论。在侦查学研究领域,就是考察女性与男性面对的不同的社会现实、生活期望、经济环境等,认识到一些女性可能因性别因素而受到影响,从而分析侦查活动中面临的各种女性问题,例如对女性犯罪侦查对策、女性被害人取证方式的选择等等。将女性主义视角中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引入我国的侦查学研究,关注女性利益,不但有助于推动侦查活动的人文化转变,设计出更加科学合理的侦查措施,也有助于侦查实践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唤醒女性意识的方法
这种方法通过以个人经验和叙事为基础的与他人的合作或相互接触,培养女性的个人意识[4]。随着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女性开始逐渐反省自己在社会中处于从属地位的根源,并且提出各种破除现状的方法。在侦查领域,唤醒女性意识的方法就是要揭示男女性别关系是一种集体关系,而不是一种单纯的个人关系。例如,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侦查员逐渐成为团队中不可忽略的成员,利用她们天生的亲和力,可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提高侦查效率。除了考虑在政策和制度的设计上能够使女性更多参与侦查活动并发挥其特有的优势,更主要的是如何让女性在主观上认识到“男主外,女主内”侦查组织模式是可以改变的,不去强调生理上的差异,而是“各尽所长”,最大限度地发挥侦查资源效能。
三、女性主义视角下侦查学研究的意义与局限
(一)女性视角引入侦查学研究的意义
1.过去不为关注的女性利益问题可被纳入研究范围。传统的侦查学理论体系一直以男性为中心,整个体系框架基本是依据男性的经验和理解建立的,忽视了女性的存在,在学术领域又存在着对女性的无视、轻视,影响了女性主义的理论、方法的介入和发挥作用。而将女性主义视角引入侦查学研究很大程度上就是将女性利益从侦查实践扩大到学术领域,在更高层面的精神和思想层面服务于女性主体,在研究领域中纠正偏差,为女性参与侦查实践和学术研究争取话语权。
2.为学术研究、政策制定和评估开辟了新视野。女性主义对于侦查学研究是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和方法,丰富了侦查学研究的方法论体系。它的“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传统方法中性别忽视和偏见的批判,二是将侦查学领域涉及的各类女性主体整合起来作为新的研究对象。在男性占统治地位的侦查领域,男性掌握着权利分配和学术话语权,使女性主体处于从属地位,很难参与政策制定、评估等环节,然而将女性主义引入侦查学研究便可一扫侦查活动中的性别盲点,使女性成为决策的参与者,可以使政策措施更趋公正和完善。
3.在思维方式上超越了传统侦查学的内涵。传统侦查主体研究在思维方式上认为“男性至上”,即男性在侦查活动中占据统治地位,起主导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逐步推进,为实现社会正义,侦查活动需要发展一种宽容的世界观,比如随着女性犯罪不断增加,女性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女性侦查主体地位的平等要求等等都对侦查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需要考虑边缘群体的感受和经历[5],而这种男性的世界观则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引入女性世界观无疑扩大了传统侦查学研究的内涵。
(二)女性视角引入侦查学研究的局限
1.社会发展条件的局限。中国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期,在此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在侦查领域,不仅新型犯罪、高科技犯罪层出不穷,随着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侦查程序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大家把更多的目光集中在侦查手段和侦查程序的合法性方面,侦查主体的研究本来就相对薄弱,女性主体的问题在侦查学研究中就更没有被作为一个问题来关注。比如,侦查主体中难以破除男性统治的传统意识,侦查员中的女性大多扮演的是技术人员或内勤的角色;而在侦查女性犯罪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女性在生理、心理、生活环境等方面与男性存在的差异,也就更忽略了女性侦查员在这些案件中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清晰地认识女性问题在侦查活动和侦查学研究中的重要性,不利于侦查学科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2.理论支撑上的局限。女性主义视角下的侦查学研究的基础是女性主义,而女性主义作为一种视角和分析方法,是世界观和方法论,属于哲学的范畴。因此,女性主义视角下侦查学研究的发展势必需要相关哲学理论的发展作为根基。但是中国目前的侦查学研究多是关于侦查方法、侦查对策等解决侦查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不要说哲学思维,就连将女性问题作为一种视角也只是刚刚起步。这便是女性主义侦查学研究的局限性,构建基于女性主义视角的侦查学研究模式任重而道远。
3.女性主体自身的局限。一方面,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男性优越于女性的思想根深蒂固,很多女性难以超越传统观念,认为女性是非理性的、依附的、被动的,不适应侦查工作复杂性、逻辑性等特点。当今社会中,尽管女性和男性一样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但大多数的女性仍然缺乏自立意识,依赖心理颇为严重。另一方面,家庭在女性心中占据了更为重要的地位,她们自觉地为家庭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家庭和子女宁愿放弃事业,使得事业和家庭难以两全。
总之,女性主义侦查学研究的发展还有待于社会科学理论和中国女性主义的发展,但其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和潮流。因此,侦查学的研究者们应该充满信心,认真审视女性主义侦查学研究的局限性,努力证明女性主义视角对侦查学研究的价值,使女性主义视角下的侦查学研究逐渐成熟、具有独立学术风格。
[1]KatharineT.Bartlett,LegalMethods,HarvardLawReview,Vol.103,No.4,February1990.
[2]凯瑟琳·巴特利.女性主义的法律方法[J].哈佛法律评论,1990,(4):31-33.
[3]张莹.社会性别视角应用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4]王丽萍.解读女性主义法学[R].百度文库,2005.
[5]付红梅.社会性别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8).